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130200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招募完成
- 状态阶段
- 招募结束(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其它
- 研究类型
- 其他或未明确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嘉和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评价注射用重组抗HER-2人源化单克隆抗体在HER-2阳性乳腺癌患者中安全性和有效性及药代动力学及免疫原性的临床试验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4-07-21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14-03-28;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132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招募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3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北京市 · 北京市河南省 · 郑州市河北省 · 石家庄市
- 军事医学科学院附属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江泽飞
- 河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研究者:崔树德;闫敏
- 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中国 · 河北省 · 石家庄市 · 研究者:耿翠芝;王明霞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程慧暘
- 申请人名称
- 嘉和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程慧暘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上海浦东新区张衡路1690弄3号楼
- 联系人邮编
- 201203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江泽飞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北京市丰台区东大街8号
- 邮编
- 100071
- 单位名称
- 军事医学科学院附属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GENOR GB221-002;V3.1/2014年09月09日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
试验目的
评价注射用重组抗HER-2人源化单克隆抗体在HER-2阳性乳腺癌患者中单次/多次给药的耐受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以及药代动力学与免疫原性特征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其他其他说明:
- 试验分期
- 其它
- 设计类型
- 平行分组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双盲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6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单次给药:1.18~65 周岁;
2.单次给药:2.病理组织学确诊为乳腺癌者;
3.单次给药:3.HER-2阳性(定义:病理标本检测免疫组化HER-2 +++或免疫组化HER-2 ++者进行FISH扩增检测结果为阳性);
4.单次给药:4.术后无病灶HER-2 阳性的乳腺癌患者,且从未使用过抗HER-2 治疗;
5.单次给药:5.末次化疗4周后,经研究者判定,受试者已经从先前的化疗的毒性反应中恢复的;
6.单次给药:6.预期生存期大于等于3 个月;
7.单次给药:7.ECOG体力状态为0,1或2;
8.单次给药:8.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9.单次给药:9.主要器官功能正常,实验室检查符合标准:血常规检查: - Hb≥90 g/L(14天内未输血); - ANC≥1.5×10^9/L; - PLT≥100×10^9 /L;肝肾功能检查: - TBIL≤1.5×ULN(正常值上限); - ALT和AST≤2.5×ULN; - 血清Cr≤ULN;
10.单次给药:10.凝血功能检查正常;
11.单次给药:11.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12.多次给药:1.18~65周岁;
13.多次给药:2.病理组织学确诊为乳腺癌者;
14.多次给药:3.HER-2阳性(定义:病理标本检测免疫组化HER-2 +++或免疫组化HER-2 ++者进行FISH扩增检测结果为阳性);
15.多次给药:4.转移性乳腺癌患者,既往接受化疗失败且不超过三线,且从未使用过抗HER-2治疗者(单次给药组若疾病进展,符合其他入选排除标准者,可入选);
16.多次给药:5.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靶病灶(根据RECIST V1.1标准): – 根据实体瘤反应评估标准(RECIST V1.1标准),靶病灶至少有一条径线可以被精确测量(参阅附录5); – 靶病灶既往未接受过放射治疗;
17.多次给药:6.末次化疗4周后(正在接受希罗达单药化疗且有效或疾病稳定的患者可纳入本研究),经研究者判定,受试者已经从先前的化疗的毒性反应中恢复的;
18.多次给药:7.预期生存期大于等于3个月;
19.多次给药:8.ECOG体力状态为0,1或2;
20.多次给药:9.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21.多次给药:10.主要器官功能正常,实验室检查符合标准: 血常规检查: - Hb≥90 g/L(14天内未输血); - ANC≥1.5×10^9 /L; - PLT≥100×10^9 /L; 肝肾功能检查: - TBIL≤1.5×ULN(正常值上限); - ALT和AST≤2.5×ULN;如有肝转移,则ALT和AST≤5×ULN; - 血清Cr≤ULN;
22.多次给药:11.凝血功能检查正常;
23.多次给药:12.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2.单次给药:2.病理组织学确诊为乳腺癌者;
3.单次给药:3.HER-2阳性(定义:病理标本检测免疫组化HER-2 +++或免疫组化HER-2 ++者进行FISH扩增检测结果为阳性);
4.单次给药:4.术后无病灶HER-2 阳性的乳腺癌患者,且从未使用过抗HER-2 治疗;
5.单次给药:5.末次化疗4周后,经研究者判定,受试者已经从先前的化疗的毒性反应中恢复的;
6.单次给药:6.预期生存期大于等于3 个月;
7.单次给药:7.ECOG体力状态为0,1或2;
8.单次给药:8.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9.单次给药:9.主要器官功能正常,实验室检查符合标准:血常规检查: - Hb≥90 g/L(14天内未输血); - ANC≥1.5×10^9/L; - PLT≥100×10^9 /L;肝肾功能检查: - TBIL≤1.5×ULN(正常值上限); - ALT和AST≤2.5×ULN; - 血清Cr≤ULN;
10.单次给药:10.凝血功能检查正常;
11.单次给药:11.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12.多次给药:1.18~65周岁;
13.多次给药:2.病理组织学确诊为乳腺癌者;
14.多次给药:3.HER-2阳性(定义:病理标本检测免疫组化HER-2 +++或免疫组化HER-2 ++者进行FISH扩增检测结果为阳性);
15.多次给药:4.转移性乳腺癌患者,既往接受化疗失败且不超过三线,且从未使用过抗HER-2治疗者(单次给药组若疾病进展,符合其他入选排除标准者,可入选);
16.多次给药:5.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靶病灶(根据RECIST V1.1标准): – 根据实体瘤反应评估标准(RECIST V1.1标准),靶病灶至少有一条径线可以被精确测量(参阅附录5); – 靶病灶既往未接受过放射治疗;
17.多次给药:6.末次化疗4周后(正在接受希罗达单药化疗且有效或疾病稳定的患者可纳入本研究),经研究者判定,受试者已经从先前的化疗的毒性反应中恢复的;
18.多次给药:7.预期生存期大于等于3个月;
19.多次给药:8.ECOG体力状态为0,1或2;
20.多次给药:9.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21.多次给药:10.主要器官功能正常,实验室检查符合标准: 血常规检查: - Hb≥90 g/L(14天内未输血); - ANC≥1.5×10^9 /L; - PLT≥100×10^9 /L; 肝肾功能检查: - TBIL≤1.5×ULN(正常值上限); - ALT和AST≤2.5×ULN;如有肝转移,则ALT和AST≤5×ULN; - 血清Cr≤ULN;
22.多次给药:11.凝血功能检查正常;
23.多次给药:12.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单次给药:1.妊娠或哺乳期女性;或育龄妇女尿妊娠试验呈阳性;或具有生育能力,但未能或者不愿意在试验期间和结束后3个月内采取医学接受的有效避孕措施者;
2. 单次给药:2.具有下列任一心脏病情: – 不稳定性心绞痛; – 有充血性心力衰竭病史; – 既往有心梗、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或冠脉支架植入术病史; – 具有临床意义的心包疾病及心瓣膜疾病; – 严重的未控制的心律失常; – 任何可能导致若入选本研究可能导致对患者安全性风险的其它心脏疾病;
3. 单次给药:3.未控制的高血压(定义为:筛选时收缩压 ≥ 180mmHg和/或舒张压 ≥ 110mmHg);
4. 单次给药:4.已知HIV、HBV、或HCV感染者;
5. 单次给药:5.过敏性体质;已知对试验药成分过敏者;
6. 单次给药:6.有药物滥用史或酒精成瘾史;
7. 单次给药:7.在试验开始前4周内参加其他临床研究;
8. 单次给药:8.存在经研究者认为可能干扰参加研究或评估的合并疾病,如未控制的感染、凝血障碍等疾病,或者研究者认为参与该研究可能导致患者面临更大的风险。
9. 多次给药:1.妊娠或哺乳期女性;或育龄妇女尿妊娠试验呈阳性;或具有生育能力,但未能或者不愿意在试验期间和结束后3个月内采取医学接受的有效避孕措施者;
10. 多次给药:2.已知发生或疑似脑转移的受试者:具有提示发生脑转移体征或症状的受试者不允许参与研究,除非经CT或MRI排除了脑转移。但脑转移病灶已控制的受试者可以入选(放射治疗后至少4周内没有进展和/或手术切除治疗后没有出现神经症状或体征,不需要地塞米松或甘露醇治疗);
11. 多次给药:3.既往使用希罗达化疗后疾病进展者;
12. 多次给药:4.具有下列任一心脏病情: – 不稳定性心绞痛; – 有充血性心力衰竭病史; – 既往有心梗、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或冠脉支架植入术病史; – 具有临床意义的心包疾病及心瓣膜疾病; – 严重的未控制的心律失常; – 任何可能导致若入选本研究可能导致对患者安全性风险的其它心脏疾病;
13. 多次给药:5.未控制的高血压(定义为:筛选时收缩压 ≥ 180mmHg和/或舒张压 ≥ 110mmHg);
14. 多次给药:6.已知HIV、HBV、或HCV感染者;
15. 多次给药:7.过敏性体质;已知对试验药成分过敏者;
16. 多次给药:8.有药物滥用史或酒精成瘾史;
17. 多次给药:9.在试验开始前4周内参加其他临床研究;
18. 多次给药:10.存在经研究者认为可能干扰参加研究或评估的合并疾病,如未控制的感染、凝血障碍等疾病,或者研究者认为参与该研究可能导致患者面临更大的风险。
2. 单次给药:2.具有下列任一心脏病情: – 不稳定性心绞痛; – 有充血性心力衰竭病史; – 既往有心梗、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或冠脉支架植入术病史; – 具有临床意义的心包疾病及心瓣膜疾病; – 严重的未控制的心律失常; – 任何可能导致若入选本研究可能导致对患者安全性风险的其它心脏疾病;
3. 单次给药:3.未控制的高血压(定义为:筛选时收缩压 ≥ 180mmHg和/或舒张压 ≥ 110mmHg);
4. 单次给药:4.已知HIV、HBV、或HCV感染者;
5. 单次给药:5.过敏性体质;已知对试验药成分过敏者;
6. 单次给药:6.有药物滥用史或酒精成瘾史;
7. 单次给药:7.在试验开始前4周内参加其他临床研究;
8. 单次给药:8.存在经研究者认为可能干扰参加研究或评估的合并疾病,如未控制的感染、凝血障碍等疾病,或者研究者认为参与该研究可能导致患者面临更大的风险。
9. 多次给药:1.妊娠或哺乳期女性;或育龄妇女尿妊娠试验呈阳性;或具有生育能力,但未能或者不愿意在试验期间和结束后3个月内采取医学接受的有效避孕措施者;
10. 多次给药:2.已知发生或疑似脑转移的受试者:具有提示发生脑转移体征或症状的受试者不允许参与研究,除非经CT或MRI排除了脑转移。但脑转移病灶已控制的受试者可以入选(放射治疗后至少4周内没有进展和/或手术切除治疗后没有出现神经症状或体征,不需要地塞米松或甘露醇治疗);
11. 多次给药:3.既往使用希罗达化疗后疾病进展者;
12. 多次给药:4.具有下列任一心脏病情: – 不稳定性心绞痛; – 有充血性心力衰竭病史; – 既往有心梗、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或冠脉支架植入术病史; – 具有临床意义的心包疾病及心瓣膜疾病; – 严重的未控制的心律失常; – 任何可能导致若入选本研究可能导致对患者安全性风险的其它心脏疾病;
13. 多次给药:5.未控制的高血压(定义为:筛选时收缩压 ≥ 180mmHg和/或舒张压 ≥ 110mmHg);
14. 多次给药:6.已知HIV、HBV、或HCV感染者;
15. 多次给药:7.过敏性体质;已知对试验药成分过敏者;
16. 多次给药:8.有药物滥用史或酒精成瘾史;
17. 多次给药:9.在试验开始前4周内参加其他临床研究;
18. 多次给药:10.存在经研究者认为可能干扰参加研究或评估的合并疾病,如未控制的感染、凝血障碍等疾病,或者研究者认为参与该研究可能导致患者面临更大的风险。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GB221:
用法用量:冻干粉针;规格110 mg/瓶;6 mg/kg,用药一次,静脉输注,输注时间为90分钟完成。单次给药组。
中文通用名:GB221:
用法用量:冻干粉针;规格110 mg/瓶;2 mg/kg,每周一次,静脉输注,首次输注时间为90分钟完成,若无严重不良反应,则以后每次输注30分钟完成
,用药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能耐受的毒性反应或受试者撤回知情同意书。多次给药组。
,用药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能耐受的毒性反应或受试者撤回知情同意书。多次给药组。
中文通用名:GB221:
用法用量:单次给药2 mg/kg组:冻干粉针;规格110 mg/瓶;2 mg/kg,用药一次,静脉输注, 90分钟以上完成。
中文通用名:GB221:
用法用量:单次给药6mg/kg组:冻干粉针;规格110 mg/瓶;6 mg/kg,用药一次,静脉输注, 90分钟以上完成。
中文通用名:GB221:
用法用量:单次给药8mg/kg组:冻干粉针;规格110 mg/瓶;8mg/kg,用药一次,静脉输注, 90分钟以上完成。
中文通用名:GB221:
用法用量:多次给药组:冻干粉针;规格110 mg/瓶;2 mg/kg,每周一次,静脉输注,首次输注时间为90分钟以上完成,若无严重不良反应,则以后每次输注30分钟以内完成 ,用药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能耐受的毒性反应或受试者撤回知情同意书。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曲妥珠单抗
用法用量:冻干粉针;规格440 mg/瓶;6 mg/kg,用药一次,静脉输注,输注时间为90分钟完成。单次给药组。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曲妥珠单抗
用法用量:冻干粉针;规格440 mg/瓶;2 mg/kg,每周一次,静脉输注,首次输注时间为90分钟完成,若无严重不良反应,则以后每次输注30分钟完成
,用药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能耐受的毒性反应或受试者撤回知情同意书。多次给药组。
,用药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能耐受的毒性反应或受试者撤回知情同意书。多次给药组。
中文通用名:通用名:注射用曲妥珠单抗;商品名:赫赛汀;英文名:Herceptin
用法用量:单次给药组:冻干粉针;规格440 mg/瓶;6 mg/kg,用药一次,静脉输注, 90分钟以上完成。
中文通用名:通用名:注射用曲妥珠单抗;商品名:赫赛汀;英文名:Herceptin
用法用量:多次给药组:冻干粉针;规格440 mg/瓶;2 mg/kg,每周一次,静脉输注,首次90分钟以上完成,如首次剂量可耐受,则此后可以于30分钟内完成,用药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能耐受的毒性反应或受试者撤回知情同意书。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探索最大耐受剂量;评价有效性和安全性。评价时间:受试者给药结束后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评价药代动力学特征。评价时间:给药过程中进行血样采集。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评价免疫原性特征。评价时间:给药过程中进行血样采集。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军事医学科学院附属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3-12-16
- 军事医学科学院附属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4-09-15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30200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程慧暘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4-07-21
- 申请人名称
- 嘉和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9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30200
- 药物名称
- GB221
-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HER-2阳性的乳腺癌患者
- 试验专业题目
- 评价注射用重组抗HER-2人源化单克隆抗体在HER-2阳性乳腺癌患者中安全性和有效性及药代动力学及免疫原性的临床试验
- 试验通俗题目
- 注射用重组抗HER-2人源化单克隆抗体临床试验
- 试验方案编号
- GENOR GB221-002;V3.1/2014年09月09日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