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130369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
- 疾病领域
- 神经系统(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江苏柯菲平医药有限公司 南京柯菲平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注射用甲磺酸胺银内酯B单剂量递增、安慰剂对照、随机双盲、耐受性和药代动力学的I期临床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5-01-26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12-08-05;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13-05-30;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54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54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2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北京市 · 北京
- 北京协和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 · 研究者:胡蓓
- 北京协和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阮小庶
- 申请人名称
- 江苏柯菲平医药有限公司 南京柯菲平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阮小庶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中国南京市孝陵卫街177号
- 联系人邮编
- 210014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胡蓓
- 职称
- 教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41号
- 邮编
- 100032
- 单位名称
- 北京协和医院临床药理研究中心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KFPYY-XQ-3.0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
试验目的
评价甲磺酸胺银内酯B注射液单次给药在健康受试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及药代动力学特征。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平行分组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双盲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9岁(最小年龄)至4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有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体重指数(BMI)在19~26kg/m2(包括19和26),受试者进入研究时的体重男性必须大于等于60公斤,女性必须大于等于50公斤;
2.体重指数(BMI)在19~26kg/m2(包括19和26),受试者进入研究时的体重男性必须大于等于60公斤,女性必须大于等于50公斤;
3.依据病史、体格检查、生命体征(体温、血压、脉搏)、心电图、血液学检查、临床生化检查、病毒学检查、以及尿液分析研究者判断为健康的受试者;
4.依据病史、体格检查、生命体征(体温、血压、脉搏)、心电图、血液学检查、临床生化检查、病毒学检查、以及尿液分析研究者判断为健康的受试者;
5.筛查时女性受试者经血妊娠测试阴性者;
6.筛查时女性受试者经血妊娠测试阴性者;
7.年龄19-45岁(包括上下限)健康受试者,男女比例相当,每组中一种性别比例不大于2/3
8.受试者自愿参加本试验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9.受试者(男性/女性)在参加药物临床试验之前一个月至临床试验结束后6个月内无育儿计划,并同意在试验期间以及给药后的6个月(时间要超过精子产生需要的时间)内,采取医学接受的可靠避孕方法。医学接受的可靠避孕方法指输卵管结扎术、输精管结扎术、子宫切除术、禁欲以及在使用宫内避孕器的情况下同时使用避孕套和/或阴道隔膜等避孕工具;
10.受试者(男性/女性)在参加药物临床试验之前一个月至临床试验结束后6个月内无育儿计划,并同意在试验期间以及给药后的6个月(时间要超过精子产生需要的时间)内,采取医学接受的可靠避孕方法。医学接受的可靠避孕方法指输卵管结扎术、输精管结扎术、子宫切除术、禁欲以及在使用宫内避孕器的情况下同时使用避孕套和/或阴道隔膜等避孕工具;
11.经研究者判断,受试者愿意并能够遵守所有的试验要求。
12.经研究者判断,受试者愿意并能够遵守所有的试验要求。
13.受试者自愿参加本试验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14.年龄19-45岁(包括上下限)健康受试者,男女比例相当,每组中一种性别比例不大于2/3
2.体重指数(BMI)在19~26kg/m2(包括19和26),受试者进入研究时的体重男性必须大于等于60公斤,女性必须大于等于50公斤;
3.依据病史、体格检查、生命体征(体温、血压、脉搏)、心电图、血液学检查、临床生化检查、病毒学检查、以及尿液分析研究者判断为健康的受试者;
4.依据病史、体格检查、生命体征(体温、血压、脉搏)、心电图、血液学检查、临床生化检查、病毒学检查、以及尿液分析研究者判断为健康的受试者;
5.筛查时女性受试者经血妊娠测试阴性者;
6.筛查时女性受试者经血妊娠测试阴性者;
7.年龄19-45岁(包括上下限)健康受试者,男女比例相当,每组中一种性别比例不大于2/3
8.受试者自愿参加本试验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9.受试者(男性/女性)在参加药物临床试验之前一个月至临床试验结束后6个月内无育儿计划,并同意在试验期间以及给药后的6个月(时间要超过精子产生需要的时间)内,采取医学接受的可靠避孕方法。医学接受的可靠避孕方法指输卵管结扎术、输精管结扎术、子宫切除术、禁欲以及在使用宫内避孕器的情况下同时使用避孕套和/或阴道隔膜等避孕工具;
10.受试者(男性/女性)在参加药物临床试验之前一个月至临床试验结束后6个月内无育儿计划,并同意在试验期间以及给药后的6个月(时间要超过精子产生需要的时间)内,采取医学接受的可靠避孕方法。医学接受的可靠避孕方法指输卵管结扎术、输精管结扎术、子宫切除术、禁欲以及在使用宫内避孕器的情况下同时使用避孕套和/或阴道隔膜等避孕工具;
11.经研究者判断,受试者愿意并能够遵守所有的试验要求。
12.经研究者判断,受试者愿意并能够遵守所有的试验要求。
13.受试者自愿参加本试验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14.年龄19-45岁(包括上下限)健康受试者,男女比例相当,每组中一种性别比例不大于2/3
排除标准
1.有眼耳鼻喉、中枢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呼吸系统、消化系统、泌尿系统、内分泌、代谢及骨骼肌肉系统、神经精神系统的明确病史或其它显著疾病;
2. 有眼耳鼻喉、中枢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呼吸系统、消化系统、泌尿系统、内分泌、代谢及骨骼肌肉系统、神经精神系统的明确病史或其它显著疾病;
3. 既往其他有可能对受试者参加研究造成危害的并会改变药物的吸收、分布、代谢以及排泄的任何内外科医学状况;
4. 对甲磺酸胺银内酯B及同类药物过敏者;
5. 研究者认为任何可能影响试验结果或使受试者在使用试验药物后存在风险的病史。
6. 研究者认为任何可能影响试验结果或使受试者在使用试验药物后存在风险的病史。
7. 筛查时卧位血压(休息5 分钟后)收缩压超出90~140mmHg范围,或舒张压超出60~90mmHg范围,或脉搏超出60bpm~100bpm;
8. 筛查时卧位血压(休息5 分钟后)收缩压超出90~140mmHg范围,或舒张压超出60~90mmHg范围,或脉搏超出60bpm~100bpm;
9. 有临床意义的心电图改变:如心律失常、房室传导阻滞、QRS波群延长超过120msec、QTc间期超过450msec等;
10. 有临床意义的心电图改变:如心律失常、房室传导阻滞、QRS波群延长超过120msec、QTc间期超过450msec等;
11. 血液学以及临床生化检查结果有临床意义上的异常,特别是肝功能检查结果有临床意义上的异常;
12. 血液学以及临床生化检查结果有临床意义上的异常,特别是肝功能检查结果有临床意义上的异常;
13. HIV抗体,HBsAg 和/或 HCV抗体,梅毒抗体阳性;
14. HIV抗体,HBsAg 和/或 HCV抗体,梅毒抗体阳性;
15. 酒精呼气测试结果阳性;
16. 酒精呼气测试结果阳性;
17. 尿液药物筛查结果阳性或有药物滥用史;
18. 尿液药物筛查结果阳性或有药物滥用史;
19. 尿可替宁测试结果阳性;
20. 尿可替宁测试结果阳性;
21. 给药前2周内服用过特殊饮食(包括柚子、和/或黄嘌呤饮食(巧克力、含咖啡因的咖啡或茶,或者任何含咖啡因的食品或饮料)等);
22. 给药前2周内服用过特殊饮食(包括柚子、和/或黄嘌呤饮食(巧克力、含咖啡因的咖啡或茶,或者任何含咖啡因的食品或饮料)等);
23. 有对药物或食物多重和/或严重过敏史,或有严重过敏反应史的受试者;
24. 有对药物或食物多重和/或严重过敏史,或有严重过敏反应史的受试者;
25. 给药前2周内服用过任何处方药或非处方药,包括中草药;
26. 给药前2周内服用过任何处方药或非处方药,包括中草药;
27. 给药前12周内参加过任何药物临床试验;
28. 给药前12周内参加过任何药物临床试验;
29. 给药前4周内献过血或打算在研究期间或研究结束后4周内献血或者有等量失血者(>350毫升);
30. 给药前4周内献过血或打算在研究期间或研究结束后4周内献血或者有等量失血者(>350毫升);
31. 给药前72小时内从事过重体力劳动。
32. 给药前72小时内从事过重体力劳动。
33. 怀孕,处于哺乳期或打算怀孕的育龄期妇女,或不采用充分避孕措施(充分的避孕措施指的是绝育、子宫内激素装置、禁欲或伴侣切除输精管)的妇女;
34. 怀孕,处于哺乳期或打算怀孕的育龄期妇女,或不采用充分避孕措施(充分的避孕措施指的是绝育、子宫内激素装置、禁欲或伴侣切除输精管)的妇女;
35. 研究者本人及其家庭成员患有精神失常或语言障碍妨碍了充分理解或合作,或研究者认为不应该参加试验的受试者;
36. 研究者本人及其家庭成员患有精神失常或语言障碍妨碍了充分理解或合作,或研究者认为不应该参加试验的受试者;
37. 研究者认为试验中可能不依从或不合作的受试者;
38. 研究者认为试验中可能不依从或不合作的受试者;
39. 研究者认为可能干扰试验参与或结果评估的任何情况。
40. 研究者认为可能干扰试验参与或结果评估的任何情况。
41. 对甲磺酸胺银内酯B及同类药物过敏者;
42. 既往其他有可能对受试者参加研究造成危害的并会改变药物的吸收、分布、代谢以及排泄的任何内外科医学状况;
2. 有眼耳鼻喉、中枢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呼吸系统、消化系统、泌尿系统、内分泌、代谢及骨骼肌肉系统、神经精神系统的明确病史或其它显著疾病;
3. 既往其他有可能对受试者参加研究造成危害的并会改变药物的吸收、分布、代谢以及排泄的任何内外科医学状况;
4. 对甲磺酸胺银内酯B及同类药物过敏者;
5. 研究者认为任何可能影响试验结果或使受试者在使用试验药物后存在风险的病史。
6. 研究者认为任何可能影响试验结果或使受试者在使用试验药物后存在风险的病史。
7. 筛查时卧位血压(休息5 分钟后)收缩压超出90~140mmHg范围,或舒张压超出60~90mmHg范围,或脉搏超出60bpm~100bpm;
8. 筛查时卧位血压(休息5 分钟后)收缩压超出90~140mmHg范围,或舒张压超出60~90mmHg范围,或脉搏超出60bpm~100bpm;
9. 有临床意义的心电图改变:如心律失常、房室传导阻滞、QRS波群延长超过120msec、QTc间期超过450msec等;
10. 有临床意义的心电图改变:如心律失常、房室传导阻滞、QRS波群延长超过120msec、QTc间期超过450msec等;
11. 血液学以及临床生化检查结果有临床意义上的异常,特别是肝功能检查结果有临床意义上的异常;
12. 血液学以及临床生化检查结果有临床意义上的异常,特别是肝功能检查结果有临床意义上的异常;
13. HIV抗体,HBsAg 和/或 HCV抗体,梅毒抗体阳性;
14. HIV抗体,HBsAg 和/或 HCV抗体,梅毒抗体阳性;
15. 酒精呼气测试结果阳性;
16. 酒精呼气测试结果阳性;
17. 尿液药物筛查结果阳性或有药物滥用史;
18. 尿液药物筛查结果阳性或有药物滥用史;
19. 尿可替宁测试结果阳性;
20. 尿可替宁测试结果阳性;
21. 给药前2周内服用过特殊饮食(包括柚子、和/或黄嘌呤饮食(巧克力、含咖啡因的咖啡或茶,或者任何含咖啡因的食品或饮料)等);
22. 给药前2周内服用过特殊饮食(包括柚子、和/或黄嘌呤饮食(巧克力、含咖啡因的咖啡或茶,或者任何含咖啡因的食品或饮料)等);
23. 有对药物或食物多重和/或严重过敏史,或有严重过敏反应史的受试者;
24. 有对药物或食物多重和/或严重过敏史,或有严重过敏反应史的受试者;
25. 给药前2周内服用过任何处方药或非处方药,包括中草药;
26. 给药前2周内服用过任何处方药或非处方药,包括中草药;
27. 给药前12周内参加过任何药物临床试验;
28. 给药前12周内参加过任何药物临床试验;
29. 给药前4周内献过血或打算在研究期间或研究结束后4周内献血或者有等量失血者(>350毫升);
30. 给药前4周内献过血或打算在研究期间或研究结束后4周内献血或者有等量失血者(>350毫升);
31. 给药前72小时内从事过重体力劳动。
32. 给药前72小时内从事过重体力劳动。
33. 怀孕,处于哺乳期或打算怀孕的育龄期妇女,或不采用充分避孕措施(充分的避孕措施指的是绝育、子宫内激素装置、禁欲或伴侣切除输精管)的妇女;
34. 怀孕,处于哺乳期或打算怀孕的育龄期妇女,或不采用充分避孕措施(充分的避孕措施指的是绝育、子宫内激素装置、禁欲或伴侣切除输精管)的妇女;
35. 研究者本人及其家庭成员患有精神失常或语言障碍妨碍了充分理解或合作,或研究者认为不应该参加试验的受试者;
36. 研究者本人及其家庭成员患有精神失常或语言障碍妨碍了充分理解或合作,或研究者认为不应该参加试验的受试者;
37. 研究者认为试验中可能不依从或不合作的受试者;
38. 研究者认为试验中可能不依从或不合作的受试者;
39. 研究者认为可能干扰试验参与或结果评估的任何情况。
40. 研究者认为可能干扰试验参与或结果评估的任何情况。
41. 对甲磺酸胺银内酯B及同类药物过敏者;
42. 既往其他有可能对受试者参加研究造成危害的并会改变药物的吸收、分布、代谢以及排泄的任何内外科医学状况;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甲磺酸胺银内酯B:
用法用量:临用前将XQ加入到0.9%生理盐水100ml中,匀速输液泵静脉输入,输注时间为0.5小时。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甲磺酸胺银内酯B:
用法用量:注射剂;规格40mg;注射给药;首日单次给药10mg;10mg剂量组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甲磺酸胺银内酯B:
用法用量:注射剂;规格40mg;注射给药;首日单次给药20mg;20mg剂量组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甲磺酸胺银内酯B:
用法用量:注射剂;规格40mg;注射给药;首日单次给药40mg;40mg剂量组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甲磺酸胺银内酯B:
用法用量:注射剂;规格40mg;注射给药;首日单次给药60mg;60mg剂量组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甲磺酸胺银内酯B:
用法用量:注射剂;规格40mg;注射给药;首日单次给药90mg;90mg剂量组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甲磺酸胺银内酯B:
用法用量:注射剂;规格40mg;注射给药;首日单次给药120mg;120mg剂量组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甲磺酸胺银内酯B:
用法用量:注射剂;规格40mg;注射给药;首日单次给药160mg;160mg剂量组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安慰剂(甘露醇,甘氨酸)
用法用量:注射剂;注射给药;首日单次给药;给药剂量分别与试验药组一致
中文通用名:安慰剂(甘露醇,甘氨酸)
用法用量:临用前,将安慰剂加入0.9%生理盐水100ml中,匀速输液泵静脉输入,输注时间为0.5小时。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出现下列情况即终止剂量递增:当某剂量组≥33%的受试者出现与药物相关的≥II级心脏毒性,或者受试者中出现与药物相关的≥II级其他系统毒性的比例≥50%或≥III级其他系统毒性的比例≥33%,则终止剂量递增。不良事件的评价依据NCI通用的药物毒性反应标准(CTCAE 4.0.2版本)进行。评价时间:D1-4,D7-10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出现下列情况即终止剂量递增:当某剂量组≥33%的受试者出现与药物相关的≥II级心脏毒性,或者受试者中出现与药物相关的≥II级其他系统毒性的比例≥50%或≥III级其他系统毒性的比例≥33%,则终止剂量递增。不良事件的评价依据NCI通用的药物毒性反应标准(CTCAE 4.0.2版本)进行。评价时间:D1-4,D7-10指标类型:企业选择不公示
次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药代动力学参数:达峰浓度(Cmax),消除半衰期(T1/2),清楚速率常数(λz),药时曲线下面积(AUC),清除率(CL)和表观分布容积(Vd)。评价时间:D1-4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药代动力学参数:达峰浓度(Cmax),消除半衰期(T1/2),清楚速率常数(λz),药时曲线下面积(AUC),清除率(CL)和表观分布容积(Vd)。评价时间:D1-4指标类型:企业选择不公示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北京协和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2-05-23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无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30369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阮小庶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5-01-26
- 申请人名称
- 江苏柯菲平医药有限公司/南京柯菲平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9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30369
- 药物名称
- 注射用甲磺酸胺银内酯B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急性缺血性脑卒中
- 试验专业题目
- 注射用甲磺酸胺银内酯B单剂量递增、安慰剂对照、随机双盲、耐受性和药代动力学的I期临床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注射用甲磺酸胺银内酯B单次药代、耐受性实验
- 试验方案编号
- KFPYY-XQ-3.0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