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130414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I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感染性疾病与疫苗(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北京万全阳光医学技术有限公司 BioAlliance Pharma Catalent Germany Schorndorf GmbH
完整专业题目
双盲双模拟活性药物随机Ⅲ期研究和伊曲康唑胶囊相比,咪康唑贴片局部治疗口腔念珠菌病患者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5-10-08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13-10-16;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16-05-27;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438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439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21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陕西 · 西安上海市 · 上海四川 · 成都山东 · 济南湖北 · 十堰江苏 · 南京北京市 · 北京
- 第四军医大学口腔医院中国 · 陕西 · 西安
-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 · 研究者:唐国瑶
- 四川省人民医院中国 · 四川 · 成都
- 第四军医大学口腔医院中国 · 陕西 · 西安 · 研究者:刘青
-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中国 · 山东 · 济南 · 研究者:王卫之
-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中国 · 山东 · 济南
- 十堰市太和医院中国 · 湖北 · 十堰
- 南京市口腔医院中国 · 江苏 · 南京 · 研究者:王文梅
- 南京市口腔医院中国 · 江苏 · 南京
- 十堰市太和医院中国 · 湖北 · 十堰 · 研究者:罗志晓
- 南京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中国 · 江苏 · 南京
- 四川省人民医院中国 · 四川 · 成都 · 研究者:费伟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
- 南京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江苏省口腔医院)中国 · 江苏 · 南京 · 研究者:范媛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 · 研究者:关晓兵
- 四川大学华西口腔医学院华西口腔医院中国 · 四川 · 成都 · 研究者:江潞
- 北京大学口腔医学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 · 研究者:华红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 · 研究者:张彤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地坛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 · 研究者:伦文辉
- 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 · 研究者:卢洪洲
- 北京协和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 · 研究者:赵继志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宋增利
- 申请人名称
- 北京万全阳光医学技术有限公司 BioAlliance Pharma Catalent Germany Schorndorf GmbH
- 联系人姓名
- 宋增利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223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一号北京环球金融中心西楼506室
- 联系人邮编
- 100020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唐国瑶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上海市瞿溪路500号
- 邮编
- 200011
- 单位名称
- 上海市第九人民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JXHL0900077
- 试验方案编号
- BA2013/01/07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比较斯皮仁诺 100 毫克和LORAMYC 50 毫克在治疗结束(V4,第14-15 天)时的临床治愈率。
次要目的:比较两种治疗在V4的临床有效率;比较两种治疗在V4的部分改善率;真菌学疗效评价;比较两种治疗在28-30天的复发率;评价治疗无效或治疗结束后随访阶段复发受试者念珠菌属的药物敏感性;评价药物安全性等
次要目的:比较两种治疗在V4的临床有效率;比较两种治疗在V4的部分改善率;真菌学疗效评价;比较两种治疗在28-30天的复发率;评价治疗无效或治疗结束后随访阶段复发受试者念珠菌属的药物敏感性;评价药物安全性等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II期
- 设计类型
- 平行分组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双盲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N/A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有能力进行知情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2.18 岁以上成年男性或女性;
3.18岁以上成年男性或女性;
4.确诊为口腔念珠菌病;其确诊条件:a) 口腔念珠菌病灶征象,伴有或不伴有症状,并且b) 口腔拭子 10%KOH 涂片阳性。如果10%KOH 涂片阳性,可以立即随机入组受试者,不必等到念珠菌培养结果出来,并且c) 念珠菌培养阳性。请注意:如果念珠菌培养结果阴性,即使10%KOH 涂片阳性,受试者必须退出研究,完成研究结束信息;
5.有能力进行知情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6.确诊为口腔念珠菌病;其确诊条件: a) 口腔念珠菌病灶征象,伴有或不伴有症状,并且 b) 口腔拭子10%KOH涂片阳性。如果10%KOH涂片阳性,可以立即随机入组受试者,不必等到真菌培养结果出来,并且 c) 念珠菌培养阳性。如果念珠菌培养结果阴性,即使10%KOH涂片阳性,受试者必须退出研究,完成研究结束信息;
7.头颈癌放疗结束日期须与入组本研究间隔至少6周;
8.HIV 血清学阳性受试者,需要符合以下条件:a) 对于接受抗逆转录病毒药物治疗者,在入组本研究之前须治疗方案稳定至少 2 个月,或疗效不佳之外的原因而调整治疗后治疗方案稳定至少1 个月b) 对于没有开始抗逆转录病毒药物治疗者,在本研究抗念珠菌治疗期间不能开始抗逆转录病毒药物治疗
9.肿瘤患者的ECOG评分≤2分 ;
10.头颈癌放疗结束日期须与入组本研究间隔至少 6 周;
11.肿瘤患者的 ECOG 评分≤2 分;
12.覆盖上颌尖牙窝的活动性义齿者可以参加本研究,但条件是仅可在进餐时佩戴义齿,非进餐时间不得佩戴;不覆盖上颌尖牙窝的义齿者,不受限制。
13.义齿或全口义齿者可以参加本研究,但条件是仅可在进餐时佩戴义齿,非进餐时间不得佩戴。
2.18 岁以上成年男性或女性;
3.18岁以上成年男性或女性;
4.确诊为口腔念珠菌病;其确诊条件:a) 口腔念珠菌病灶征象,伴有或不伴有症状,并且b) 口腔拭子 10%KOH 涂片阳性。如果10%KOH 涂片阳性,可以立即随机入组受试者,不必等到念珠菌培养结果出来,并且c) 念珠菌培养阳性。请注意:如果念珠菌培养结果阴性,即使10%KOH 涂片阳性,受试者必须退出研究,完成研究结束信息;
5.有能力进行知情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6.确诊为口腔念珠菌病;其确诊条件: a) 口腔念珠菌病灶征象,伴有或不伴有症状,并且 b) 口腔拭子10%KOH涂片阳性。如果10%KOH涂片阳性,可以立即随机入组受试者,不必等到真菌培养结果出来,并且 c) 念珠菌培养阳性。如果念珠菌培养结果阴性,即使10%KOH涂片阳性,受试者必须退出研究,完成研究结束信息;
7.头颈癌放疗结束日期须与入组本研究间隔至少6周;
8.HIV 血清学阳性受试者,需要符合以下条件:a) 对于接受抗逆转录病毒药物治疗者,在入组本研究之前须治疗方案稳定至少 2 个月,或疗效不佳之外的原因而调整治疗后治疗方案稳定至少1 个月b) 对于没有开始抗逆转录病毒药物治疗者,在本研究抗念珠菌治疗期间不能开始抗逆转录病毒药物治疗
9.肿瘤患者的ECOG评分≤2分 ;
10.头颈癌放疗结束日期须与入组本研究间隔至少 6 周;
11.肿瘤患者的 ECOG 评分≤2 分;
12.覆盖上颌尖牙窝的活动性义齿者可以参加本研究,但条件是仅可在进餐时佩戴义齿,非进餐时间不得佩戴;不覆盖上颌尖牙窝的义齿者,不受限制。
13.义齿或全口义齿者可以参加本研究,但条件是仅可在进餐时佩戴义齿,非进餐时间不得佩戴。
排除标准
1.妊娠或哺乳期妇女、育龄妇女妊娠检测为阳性、或不能在整个研究期间采取医学上可靠的避孕措施
2. 妊娠或哺乳期妇女、育龄妇女妊娠检测为阳性、或不能在整个研究期间采取医学上可靠的避孕措施
3. 已知对咪康唑,伊曲康唑,含唑类基团的其他药物或LORAMYC的任何成份、乳蛋白、牛奶有过敏史
4. 已知对咪康唑,伊曲康唑,含唑类基团的其他药物或LORAMYC的任何成份、乳蛋白、牛奶有过敏史
5. 在访视1之前7天内接受口腔局部抗真菌治疗,或15天内接受系统的抗真菌治疗
6. 在访视 1 之前7 天内接受口腔局部抗念珠菌治疗,或15 天内接受系统的抗念珠菌治疗
7. 正在接受抗生素治疗并且研究期间不能停用(然而允许HIV的抗生素预防治疗)
8. 正在接受抗生素治疗并且研究期间不能停用(然而允许HIV 的抗生素预防治疗,或结核病稳定期的抗结核治疗)
9. 访视1之前在相对应的天数内使用了相应的糖皮质激素【短效(氢化可的松、可的松:1天)、中效(泼尼松、泼尼松龙、甲泼尼龙、曲安西龙:2天)、长效(地塞米松、倍他米松:3天)】 (然而允许抗哮喘的吸入皮质激素治疗),或相应的抗生素【青霉素类(氯唑西林):5天、头孢菌素类(头孢曲松):2天、氨基糖甙类(核糖霉素):3天、大环内酯类(琥乙红霉素):9天、喹诺酮类(司氟沙星):4天、磺胺类(磺胺多辛):30天】
10. 访视 1 之前在相对应的天数内使用了相应的糖皮质激素【短效(氢化可的松、可的松:1 天)、中效(泼尼松、泼尼松龙、甲泼尼龙、曲安西龙:2 天)、长效(地塞米松、倍他米松:3 天)】(然而允许抗哮喘的吸入皮质激素治疗),或相应的抗生素【青霉素类(氯唑西林):5 天、头孢菌素类(头孢曲松):2 天、氨基糖甙类(核糖霉素):3 天、大环内酯类(琥乙红霉素):9 天、喹诺酮类(司氟沙星):4 天、磺胺类(磺胺多辛):30 天】
11. 正在使用和/或研究期间必须使用与LORAMYC 50 毫克口腔贴片研究者手册或斯皮仁诺 100毫克说明书所列的禁用药物者,如华法林、苯妥英钠、麦角碱类等
12. 正在使用和/或研究期间必须使用与LORAMYC 50毫克口腔贴片研究者手册或斯皮仁诺100毫克说明书所列的禁用药物者,如华法林、苯妥英钠、麦角碱类等
13. 单纯传染性口角炎
14. 单纯传染性口角炎
15. 由研究者判断,念珠菌感染已经超出口腔部范围(主要指全身播散性或深部念珠菌感染)。临床出现以下几种情况应考虑深部念珠菌病的可能:存在呼吸道、消化道、泌尿道临床症状;受试者出现新的发热或持续性的发热伴白细胞上升;使用多种抗生素无效;痰液、尿液中发现真菌感染
16. 由研究者判断,念珠菌感染已经超出口腔部范围(主要指全身播散性或深部真菌感染)。临床出现以下几种情况应考虑深部真菌病的可能:存在呼吸道、消化道、泌尿道临床症状;受试者出现新的发热或持续性的发热伴白细胞上升;使用多种抗生素无效;痰液、尿液中发现真菌感染
17. 已知患有其他类别真菌感染者
18. 已知患有其他类别真菌感染者
19. 存在不稳定的、严重的、或急性进展性的肝脏或肾脏疾病,例如ALT 或AST>2 倍正常值上限、BUN>1.5 倍正常值上限、肌酐>1.5 倍正常值上限
20. 存在不稳定的、严重的、或急性进展性的肝脏或肾脏疾病,例如ALT 或AST>2 倍正常值上限、BUN>1.5 倍正常值上限、肌酐>1.5 倍正常值上限
21. 严重的、未被控制的系统性疾病,如血液系统疾病、有或曾有充血性心力衰竭病史的心室功能障碍等,或任何伴随状况研究者认为影响研究治疗和结果评估,或不能确保完成本研究
22. 严重的、未被控制的系统性疾病,如血液系统疾病、有或曾有充血性心力衰竭病史的心室功能障碍等,或任何伴随状况研究者认为影响研究治疗和结果评估,或不能确保完成本研究,例如白细胞﹤3.5 x10(9次方)/L 或>9.5 x10(9次方)/L、血小板﹤100 x10(9次方)/L
23. 预计生存期﹤3 个月
24. 预计生存期﹤3 个月
25. 在访视 1 之前的12 个月内,有酗酒、药物依赖,以及任何由研究者判断受试者不能完成整个研究或参加本研究对受试者存在明显风险
26. 在访视 1 之前的12 个月内,有酗酒、药物依赖,以及任何由研究者判断受试者不能完成整个研究或参加本研究对受试者存在明显风险
27. 体格检查或心电图检查任何有临床意义的异常结果,由研究者判断会影响受试者安全或者不能完成本临床研究
28. 体格检查或心电图检查任何有临床意义的异常结果,由研究者判断会影响受试者安全或者不能完成本临床研究
29. 在访视1之前30 天内参加过任何其他药物临床试验
30. 在访视1之前30 天内参加过任何其他药物临床试验
31. 不能遵循研究方案或者不能完成受试者日志
32. 不能遵循研究方案或者不能完成受试者日志
33. 左右上颌尖牙窝部位黏膜损伤者
34. 左右上颌尖牙窝部位黏膜损伤者
35. 参与了本研究的计划和执行过程的人员(包括赛生诺凡麦公司和各研究中心的工作人员)
36. 参与了本研究的计划和执行过程的人员(包括赛生诺凡麦公司和各研究中心的工作人员)。
37. HIV血清学阳性受试者中合并有其他机会性感染且病情不稳定者
38. 在访视1之前相对应天数内使用了相应的抗逆转录病毒药物:阿扎那韦(2天)、茚地那韦(1天)、洛匹那韦(2天)、利托那韦(1天)、依非韦伦(5天)、依曲韦林(9天)、奈韦拉平(20天)、利匹韦林(10天)。
2. 妊娠或哺乳期妇女、育龄妇女妊娠检测为阳性、或不能在整个研究期间采取医学上可靠的避孕措施
3. 已知对咪康唑,伊曲康唑,含唑类基团的其他药物或LORAMYC的任何成份、乳蛋白、牛奶有过敏史
4. 已知对咪康唑,伊曲康唑,含唑类基团的其他药物或LORAMYC的任何成份、乳蛋白、牛奶有过敏史
5. 在访视1之前7天内接受口腔局部抗真菌治疗,或15天内接受系统的抗真菌治疗
6. 在访视 1 之前7 天内接受口腔局部抗念珠菌治疗,或15 天内接受系统的抗念珠菌治疗
7. 正在接受抗生素治疗并且研究期间不能停用(然而允许HIV的抗生素预防治疗)
8. 正在接受抗生素治疗并且研究期间不能停用(然而允许HIV 的抗生素预防治疗,或结核病稳定期的抗结核治疗)
9. 访视1之前在相对应的天数内使用了相应的糖皮质激素【短效(氢化可的松、可的松:1天)、中效(泼尼松、泼尼松龙、甲泼尼龙、曲安西龙:2天)、长效(地塞米松、倍他米松:3天)】 (然而允许抗哮喘的吸入皮质激素治疗),或相应的抗生素【青霉素类(氯唑西林):5天、头孢菌素类(头孢曲松):2天、氨基糖甙类(核糖霉素):3天、大环内酯类(琥乙红霉素):9天、喹诺酮类(司氟沙星):4天、磺胺类(磺胺多辛):30天】
10. 访视 1 之前在相对应的天数内使用了相应的糖皮质激素【短效(氢化可的松、可的松:1 天)、中效(泼尼松、泼尼松龙、甲泼尼龙、曲安西龙:2 天)、长效(地塞米松、倍他米松:3 天)】(然而允许抗哮喘的吸入皮质激素治疗),或相应的抗生素【青霉素类(氯唑西林):5 天、头孢菌素类(头孢曲松):2 天、氨基糖甙类(核糖霉素):3 天、大环内酯类(琥乙红霉素):9 天、喹诺酮类(司氟沙星):4 天、磺胺类(磺胺多辛):30 天】
11. 正在使用和/或研究期间必须使用与LORAMYC 50 毫克口腔贴片研究者手册或斯皮仁诺 100毫克说明书所列的禁用药物者,如华法林、苯妥英钠、麦角碱类等
12. 正在使用和/或研究期间必须使用与LORAMYC 50毫克口腔贴片研究者手册或斯皮仁诺100毫克说明书所列的禁用药物者,如华法林、苯妥英钠、麦角碱类等
13. 单纯传染性口角炎
14. 单纯传染性口角炎
15. 由研究者判断,念珠菌感染已经超出口腔部范围(主要指全身播散性或深部念珠菌感染)。临床出现以下几种情况应考虑深部念珠菌病的可能:存在呼吸道、消化道、泌尿道临床症状;受试者出现新的发热或持续性的发热伴白细胞上升;使用多种抗生素无效;痰液、尿液中发现真菌感染
16. 由研究者判断,念珠菌感染已经超出口腔部范围(主要指全身播散性或深部真菌感染)。临床出现以下几种情况应考虑深部真菌病的可能:存在呼吸道、消化道、泌尿道临床症状;受试者出现新的发热或持续性的发热伴白细胞上升;使用多种抗生素无效;痰液、尿液中发现真菌感染
17. 已知患有其他类别真菌感染者
18. 已知患有其他类别真菌感染者
19. 存在不稳定的、严重的、或急性进展性的肝脏或肾脏疾病,例如ALT 或AST>2 倍正常值上限、BUN>1.5 倍正常值上限、肌酐>1.5 倍正常值上限
20. 存在不稳定的、严重的、或急性进展性的肝脏或肾脏疾病,例如ALT 或AST>2 倍正常值上限、BUN>1.5 倍正常值上限、肌酐>1.5 倍正常值上限
21. 严重的、未被控制的系统性疾病,如血液系统疾病、有或曾有充血性心力衰竭病史的心室功能障碍等,或任何伴随状况研究者认为影响研究治疗和结果评估,或不能确保完成本研究
22. 严重的、未被控制的系统性疾病,如血液系统疾病、有或曾有充血性心力衰竭病史的心室功能障碍等,或任何伴随状况研究者认为影响研究治疗和结果评估,或不能确保完成本研究,例如白细胞﹤3.5 x10(9次方)/L 或>9.5 x10(9次方)/L、血小板﹤100 x10(9次方)/L
23. 预计生存期﹤3 个月
24. 预计生存期﹤3 个月
25. 在访视 1 之前的12 个月内,有酗酒、药物依赖,以及任何由研究者判断受试者不能完成整个研究或参加本研究对受试者存在明显风险
26. 在访视 1 之前的12 个月内,有酗酒、药物依赖,以及任何由研究者判断受试者不能完成整个研究或参加本研究对受试者存在明显风险
27. 体格检查或心电图检查任何有临床意义的异常结果,由研究者判断会影响受试者安全或者不能完成本临床研究
28. 体格检查或心电图检查任何有临床意义的异常结果,由研究者判断会影响受试者安全或者不能完成本临床研究
29. 在访视1之前30 天内参加过任何其他药物临床试验
30. 在访视1之前30 天内参加过任何其他药物临床试验
31. 不能遵循研究方案或者不能完成受试者日志
32. 不能遵循研究方案或者不能完成受试者日志
33. 左右上颌尖牙窝部位黏膜损伤者
34. 左右上颌尖牙窝部位黏膜损伤者
35. 参与了本研究的计划和执行过程的人员(包括赛生诺凡麦公司和各研究中心的工作人员)
36. 参与了本研究的计划和执行过程的人员(包括赛生诺凡麦公司和各研究中心的工作人员)。
37. HIV血清学阳性受试者中合并有其他机会性感染且病情不稳定者
38. 在访视1之前相对应天数内使用了相应的抗逆转录病毒药物:阿扎那韦(2天)、茚地那韦(1天)、洛匹那韦(2天)、利托那韦(1天)、依非韦伦(5天)、依曲韦林(9天)、奈韦拉平(20天)、利匹韦林(10天)。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咪康唑口腔贴片(Loramyc)50 毫克贴片:
用法用量:每日一片
中文通用名:咪康唑口腔贴片(Loramyc)50 毫克贴片:
用法用量:片剂;规格 50mg;口腔贴片,每日一次,每次一片;用药时程:通常治疗持续7-14天。
中文通用名:咪康唑口腔贴片(Loramyc)50 毫克贴片:
用法用量:片剂;规格 50mg;口腔贴片,每日一次,每次一片;用药时程:通常治疗持续7-14天。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伊曲康唑胶囊(斯皮仁诺),100 毫克/粒
用法用量:胶囊;规格 0.1g;口服,每日一次,每次一粒;用药时程:疗程为15天。
中文通用名:伊曲康唑胶囊(斯皮仁诺),100 毫克/粒
用法用量:每日一次一粒
中文通用名:伊曲康唑胶囊(斯皮仁诺),100 毫克/粒
用法用量:胶囊;规格 0.1g;口服,每日一次,每次一粒;用药时程:疗程为15天。
中文通用名:伊曲康唑胶囊(斯皮仁诺),100 毫克/粒
用法用量:胶囊;规格 0.1g;口服,每日一次,每次一粒;用药时程:疗程为15天。
中文通用名:伊曲康唑胶囊/Itraconazole Capsules(斯皮仁诺),100 毫克/粒
用法用量:胶囊;规格 0.1g;口服,每日一次,每次一粒;用药时程:疗程为15天。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判断治疗结束时,(V4,第14-15天)的临床治愈率。评价时间:V4,第14-15天指标类型:企业选择不公示
- 判断治疗结束时(V4,第14-15天)的临床治愈率。评价时间:V4,第14-15天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18 项,展开查看
- 有显著临床意义的实验室异常值或生命体征异常评价时间:V1-V5,第-4天到30天指标类型:企业选择不公示
- 在 V4 的临床有效率评价时间:V4,第14-15天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在 V4 的临床有效率评价时间:V4,第14-15天指标类型:企业选择不公示
- 在 V4 的部分改善率,分为病灶部分改善、症状部分改善、病情(病灶+症状)部分改善评价时间:V4,第14-15天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在 V4 的部分改善率,分为病灶部分改善、症状部分改善、病情(病灶+症状)部分改善评价时间:V4,第14-15天指标类型:企业选择不公示
- 真菌学疗效评价:在 V4 的念珠菌培养阴性率评价时间:V4,第14-15天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真菌学疗效评价:在 V4 的念珠菌培养阴性率评价时间:V4,第14-15天指标类型:企业选择不公示
- 临床疗效采用真菌学疗效为评价标准:V4临床治愈或临床有效并且念珠菌培养阴性率、念珠菌镜检阴转率评价时间:V4,第14天-15天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临床疗效采用真菌学疗效为评价标准:V4 临床治愈或临床有效并且念珠菌培养阴性率评价时间:V4,第14-15天指标类型:企业选择不公示
- 在 V3 的临床治愈率、临床有效率、V3 临床治愈或临床有效并且念珠菌培养阴性率评价时间:V3,第6-8天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第 28-30 天的复发率评价时间:V5,第28-30天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在 V3 的临床治愈率、临床有效率、V3 临床治愈或临床有效并且念珠菌培养阴性率评价时间:V3,第6-8天指标类型:企业选择不公示
- 第 28-30 天的复发率评价时间:V5,第28-30天指标类型: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评价治疗无效或治疗结束后随访阶段复发受试者念珠菌属的药物敏感性,并结合基线药敏试验,对治疗无效或复发进行综合判断评价时间:V5,第28-30天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评价治疗无效或治疗结束后随访阶段复发受试者念珠菌属的药物敏感性,并结合基线药敏试验评价时间:V5,第28-30天指标类型:企业选择不公示
- 不良事件和严重不良事件发生率、严重程度、与研究药物相关性评价时间:V1-V5,第-4天到30天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不良事件和严重不良事件发生率、严重程度、与研究药物相关性评价时间:V1-V5,第-4天到30天指标类型:企业选择不公示
- 有显著临床意义的实验室异常值或生命体征异常评价时间:V1-V5,第-4天到30天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5-02-04
-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5-02-04
-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5-04-03
-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5-04-03
-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军医大学口腔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5-04-08
-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军医大学口腔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5-04-08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5-04-09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5-04-09
- 南京大学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5-04-10
- 南京大学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5-04-10
-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国家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5-04-13
-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国家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5-04-13
- 南京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5-04-17
- 南京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5-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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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地坛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5-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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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5-05-05
- 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5-05-05
- 十堰市太和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5-05-05
- 北京大学口腔医院生物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5-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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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医学科学院 四川省人民医院 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5-11-20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30414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宋增利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5-10-08
- 申请人名称
- 北京万全阳光医学技术有限公司/BioAlliance Pharma/Catalent Germany Schorndorf GmbH
试验基本信息9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30414
- 药物名称
- 咪康唑口腔贴片(Loramyc)50 毫克贴片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JXHL0900077
- 适应症
- 本品用于治疗免疫功能低下患者的念珠菌所致的口腔真菌(酵母菌)感染
- 试验专业题目
- 双盲双模拟活性药物随机Ⅲ期研究和伊曲康唑胶囊相比,咪康唑贴片局部治疗口腔念珠菌病患者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 试验通俗题目
- 评价咪康唑口腔贴片在口腔念珠菌患者中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方案编号
- BA2013/01/07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