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R20130852 快照:已完成 I期

评价依维莫司在VEGF失败后的中国mRCC患者的安全性

研究药物
依维莫司片
适应症
转移性肾细胞癌
药物类型
化学药物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首次公示
2014-03-06
登记地点
北京市 · 北京、广东 · 广州、湖北 · 武汉 等
历史快照

数据截止 2025-11-12,状态可能已经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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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核对适应症和试验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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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概览

登记号
CTR20130852
快照状态
已完成
状态阶段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源数据分期
I期
研究类型
安全性与有效性
疾病领域
肿瘤(规则标签)
申请人
北京诺华制药有限公司 Novartis Pharma AG
完整专业题目
一项评价依维莫司在不能耐受VEGF或VEGF治疗后进展的中国转移性肾细胞癌患者安全性的多中心、开放性Ib期试验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2014-03-06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国内:2010-05-13;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试验完成日期
国内:2013-12-13;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60 人;
已入组人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实际入组总人数
国内: 68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7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北京市 · 北京广东 · 广州湖北 · 武汉上海市 · 上海江苏 · 南京
  • 北京肿瘤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 · 研究者:郭军
  • 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 · 广东 · 广州 · 研究者:周芳坚
  •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 · 研究者:张旭
  •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中国 · 湖北 · 武汉 · 研究者:叶章群
  • 第二军医大学附属长海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 · 研究者:孙颖浩
  •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八一医院中国 · 江苏 · 南京 · 研究者:秦叔逵
  •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 · 研究者:黄翼然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申请人联系人
诺华肿瘤医学热线
申请人名称
北京诺华制药有限公司 Novartis Pharma AG
联系人姓名
诺华肿瘤医学热线
联系人座机
400 818 0600,800 990 0016
联系人Email
[已移除邮箱]
联系人邮政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2座12层
联系人邮编
100004

主要研究者信息

姓名
郭军
职称
教授
电话
8610 88196317
Email
[已移除邮箱]
邮政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52号内科楼3楼
邮编
100036
单位名称
北京肿瘤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试验方案编号
CRAD001L2101 版本号01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企业选择不公示

试验目的

在不能耐受VEGF靶向治疗或VEGF靶向治疗期间或治疗后病情进展的中国患者中,评价依维莫司(每日给药10 mg)的安全性和耐受性特征,评价疾病控制率(DCR)、总体最佳缓解率(BOR)、无进展生存期(PFS)和评价总生存期(OS)。

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期
设计类型
单臂试验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100岁(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年龄≥18岁的中国患者
2.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转移性肾细胞癌患者
3.不能耐受VEGF靶向治疗的患者,或接受VEGF靶向治疗时或治疗后6个月内出现疾病进展的患者。注意:在辅助治疗的背景下允许在治疗前使用疫苗、细胞因子治疗(即IL-2、干扰素)或化疗
4.按照RECIST标准指导原则(见附录16.1.1-正文后附件1),确定患者有至少一处可测量病灶
5.有脑转移史,研究者临床判断为放射治疗或手术治疗后神经系统稳定,且不需皮质激素治疗的患者可以参加试验
6.患者必须按照当地指导原则提供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7.具有充分骨髓造血功能的患者,即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 109/L、血小板≥100×109/L、血红蛋白(Hb)>9 g/dL
8.具有充分肝功能的患者,即血清胆红素≤正常范围上限(ULN)的1.5倍、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冬氨酸氨基酸转移酶(AST)≤ ULN的2.5倍。已知有肝转移且AST 和ALT ≤ ULN的5倍的患者
9.具有充分肾功能的患者,即血清肌酐≤ ULN的2倍
10.有生育能力的妇女使用依维莫司前14天内的血清妊娠试验必须是阴性
11.Karnofsky体力状态(KPS)≥70%的患者
排除标准
1.在进入研究前4周内接受过化疗、免疫治疗、放疗或其他任何研究药物(包括帕唑帕尼、阿西替尼)或在首次使用依维莫司前2周内接受过舒尼替尼和/或索拉非尼的患者。
2. 既往接受过依维莫司或其他mTOR抑制剂的患者。
3. 已知对依维莫司或其他雷帕霉素类似物(西罗莫司、坦罗莫司)或对其辅料过敏的患者。
4. 既往有≤3年的其他原发性恶性肿瘤病史(不包括非黑色素瘤皮肤癌和宫颈原位癌)的患者
5.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患者,或没有采用有效避孕方法的育龄期成年患者。如果采用屏障避孕法,男女双方在整个研究过程中均使用该避孕法并延续至治疗结束后8周。不可以接受将激素避孕药作为唯一的避孕方法。
6. 临床显著的活动性出血体质的患者。
7. 已知HIV血清阳性的患者。
8. 开始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接受过重大手术(如,胸内、腹腔内或盆腔内)、切开活检或发生重大外伤,或尚未从上述事件恢复的患者。
9. 有任何重度和/或控制不佳疾病的患者,如:不稳定型心绞痛,有症状的充血性心衰,心肌梗死 ≤6个月,严重且不能控制的心律失常,不能控制的高胆固醇血症(>300 mg/dL或7.75 mmol/L),不能控制的糖尿病(空腹血糖 > ULN的2倍),活动性的或不能控制的重度感染,肝硬化
10. 长期或全身使用皮质类激素或其他免疫抑制剂的患者。如果用于治疗如类风湿性关节炎、哮喘、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患者可以接受小剂量(每天的最大剂量为强的松20mg或地塞米松10mg)皮质类激素治疗。允许局部或吸入使用皮质类激素。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依维莫司片:

用法用量:片剂;规格5mg;口服,一天一次,每次10mg;用药时程:连续用药直至疾病进展、出现无法耐受的毒性、死亡,或导致停药的因其他任何原因。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无

用法用量:无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1. 不能耐受VEGF靶向治疗或VEGF靶向治疗期间或治疗后病情进展的中国患者中,评价依维莫司(每日给药10 mg)的安全性和耐受性特征。评价时间:第1年内每8周(± 2周)重复一次,之后每12周(± 2周)重复一次直至终止使用依维莫司或直至出现疾病进展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1. 评价总生存期(OS)评价时间:第1年内每8周(± 2周)重复一次,之后每12周(± 2周)重复一次直至终止使用依维莫司或直至出现疾病进展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2. 评价疾病控制率(DCR)、总体最佳缓解率(BOR)和无进展生存期(PFS)。评价时间:第1年内每8周(± 2周)重复一次,之后每12周(± 2周)重复一次直至终止使用依维莫司或直至出现疾病进展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北京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修改后同意 · 2011-04-12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无
是否购买保险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登记号
CTR20130852
试验状态
已完成
申请人联系人
诺华肿瘤医学热线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2014-03-06
申请人名称
北京诺华制药有限公司/Novartis Pharma AG
试验基本信息9 个字段
登记号
CTR20130852
药物名称
依维莫司片
药物类型
化学药物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适应症
转移性肾细胞癌
试验专业题目
一项评价依维莫司在不能耐受VEGF或VEGF治疗后进展的中国转移性肾细胞癌患者安全性的多中心、开放性Ib期试验
试验通俗题目
评价依维莫司在VEGF失败后的中国mRCC患者的安全性
试验方案编号
CRAD001L2101 版本号01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企业选择不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