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130957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期
- 研究类型
- 药代/药效动力学
- 疾病领域
- 神经系统(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Schwarz Pharma Ltd LTS Lohmann Therapie-Systeme AG Schwarz Pharma Produktions GmbH 优时比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一项单中心、单剂量和多剂量研究以评价罗替高汀透皮贴片在中国健康受试者中的药代动力学、安全性和耐受性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5-01-26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12-08-06;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12-09-18;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24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24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上海市 · 上海
- 上海市徐汇区中心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 · 研究者:刘昀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黄辉
- 申请人名称
- Schwarz Pharma Ltd LTS Lohmann Therapie-Systeme AG Schwarz Pharma Produktions GmbH 优时比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黄辉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北京银泰中心银泰写字楼3803&3804
- 联系人邮编
- 100022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刘昀
- 职称
- 主管药师,主治医师
- 电话
- 86-21-54043676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上海市徐汇区淮海中路966号
- 邮编
- 200031
- 单位名称
- 上海市徐汇区中心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SP0913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
试验目的
评价罗替高汀在中国健康受试者中单剂量和多剂量给药后未结合罗替高汀和总罗替高汀的PK特性,安全性和耐受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试验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双盲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4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有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受试者签署了经独立伦理委员会(IEC)批准的知情同意书并注明日期。
2.受试者愿意并且能够遵守研究的所有要求。
3.女性受试者在整个研究期间愿意使用双重避孕方法(例如:机械法如宫内节育器或避孕套,并联合使用杀精子剂),或者口服激素避孕药。
4.受试者身体健康(在研究前的检查中没有有临床意义的发现)。在实验室结果和ECG参数出现偏离正常范围的偏差时,如果研究者认为该偏差没有临床意义,则可以接受。
5.受试者体重正常,体重指数范围为19-24kg/m2(含)。
6.受试者为男性或女性,中国人,并且年龄在18至45岁之间(包括18和45岁)。
2.受试者愿意并且能够遵守研究的所有要求。
3.女性受试者在整个研究期间愿意使用双重避孕方法(例如:机械法如宫内节育器或避孕套,并联合使用杀精子剂),或者口服激素避孕药。
4.受试者身体健康(在研究前的检查中没有有临床意义的发现)。在实验室结果和ECG参数出现偏离正常范围的偏差时,如果研究者认为该偏差没有临床意义,则可以接受。
5.受试者体重正常,体重指数范围为19-24kg/m2(含)。
6.受试者为男性或女性,中国人,并且年龄在18至45岁之间(包括18和45岁)。
排除标准
1.受试者以前曾参加过其他罗替高汀研究。
2. 受试者腹部毛发覆盖过厚无法找到适宜的贴剂粘贴部位。
3. 受试者在过去2年内有过药物或酒精滥用史(即酒精每周摄入量超过150g)。
4. 受试者在过去6个月内有自杀企图(包括主动尝试、尝试被打断或尝试失败),或者有自杀意念,表现为EA时哥伦比亚——自杀倾向严重程度量表(C-SSRS)中问题4或问题5的回答为肯定(“是”)。
5. 受试者在过去12个月内有短暂性脑缺血发作或中风史。
6. 受试者有癫痫和/或癫痫发作病史或者正患有上述疾病。
7. 受试者对胶粘剂或其他透皮类产品有严重的皮肤过敏史,或者近期患有接触性皮炎并且尚未治愈。
8. 受试者有异位性或湿疹性皮炎、银屑病和/或活动性皮肤病史或者目前正患有上述疾病。
9. 妊娠期或哺乳期的女性受试者。
10. 受试者存在身体或精神疾病,研究者判断认为该疾病会危害或影响受试者的健康或参加本研究的能力。
11. 受试者的QTcB间期(根据Bazett 公式为心率矫正过的QT间期)延长:女性≥450ms或男性≥430ms。
12. 受试者患有肝功能不全(总胆红素>2mg/dL或者丙氨酸转氨酶[ALT]或谷氨酸转氨酶[AST]高于正常值上限的2倍)。
13. 受试者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HIV)-1/2Ab、乙肝表面抗原(HBsAg)或丙肝病毒抗体(HCV-Ab)呈阳性。
14. 受试者第1天的尿液药物筛查和/或酒精呼气试验结果呈阳性。
15. 受试者在过去3个月内曾经献血或者有大量失血(>400mL)。
16. 受试者平时吸烟、或者在EA前6个月内戒烟。
17. 受试者有临床意义的过敏反应。
18. 受试者目前正在服用药物、或者在给药第一天前2周内服用任何中成药或含有中药成分的制剂(在首次给药前48小时内服用的对乙酰氨基酚/扑热息痛 [最高口服剂量为2000mg /天] 除外)。
19. 女性受试者目前口服激素避孕药,且服药时间不足2个月。
20. 受试者有症状性直立性低血压,从仰卧位改为直立位1或3分钟后收缩压(SBP)血压降低≥20mmHg、舒张压(DBP)降低≥10mmHg。
21. 受试者休息状态下的脉搏低于每分钟45次(bpm)或者高于100bpm(在仰卧位测量)。
22. 受试者SBP低于100mmHg或高于140mmHg,或者DBP高于90mmHg(在仰卧位测量)。
23. 受试者有具有临床意义的运动障碍、记忆损伤、睡眠障碍或神经变性疾病(例如阿耳茨海默痴呆、弥漫性路易体痴呆症、肌萎缩性脊髓侧索硬化症、多发性硬化症)病史或者目前正患有上述疾病。
24. 受试者在过去2周内每天含咖啡因饮料的摄入量超过3杯(超过450mL)。
25. 受试者在过去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试验药物(或医疗器械)的临床研究或者目前正在参加其他试验药物(或医疗器械)的研究。
2. 受试者腹部毛发覆盖过厚无法找到适宜的贴剂粘贴部位。
3. 受试者在过去2年内有过药物或酒精滥用史(即酒精每周摄入量超过150g)。
4. 受试者在过去6个月内有自杀企图(包括主动尝试、尝试被打断或尝试失败),或者有自杀意念,表现为EA时哥伦比亚——自杀倾向严重程度量表(C-SSRS)中问题4或问题5的回答为肯定(“是”)。
5. 受试者在过去12个月内有短暂性脑缺血发作或中风史。
6. 受试者有癫痫和/或癫痫发作病史或者正患有上述疾病。
7. 受试者对胶粘剂或其他透皮类产品有严重的皮肤过敏史,或者近期患有接触性皮炎并且尚未治愈。
8. 受试者有异位性或湿疹性皮炎、银屑病和/或活动性皮肤病史或者目前正患有上述疾病。
9. 妊娠期或哺乳期的女性受试者。
10. 受试者存在身体或精神疾病,研究者判断认为该疾病会危害或影响受试者的健康或参加本研究的能力。
11. 受试者的QTcB间期(根据Bazett 公式为心率矫正过的QT间期)延长:女性≥450ms或男性≥430ms。
12. 受试者患有肝功能不全(总胆红素>2mg/dL或者丙氨酸转氨酶[ALT]或谷氨酸转氨酶[AST]高于正常值上限的2倍)。
13. 受试者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HIV)-1/2Ab、乙肝表面抗原(HBsAg)或丙肝病毒抗体(HCV-Ab)呈阳性。
14. 受试者第1天的尿液药物筛查和/或酒精呼气试验结果呈阳性。
15. 受试者在过去3个月内曾经献血或者有大量失血(>400mL)。
16. 受试者平时吸烟、或者在EA前6个月内戒烟。
17. 受试者有临床意义的过敏反应。
18. 受试者目前正在服用药物、或者在给药第一天前2周内服用任何中成药或含有中药成分的制剂(在首次给药前48小时内服用的对乙酰氨基酚/扑热息痛 [最高口服剂量为2000mg /天] 除外)。
19. 女性受试者目前口服激素避孕药,且服药时间不足2个月。
20. 受试者有症状性直立性低血压,从仰卧位改为直立位1或3分钟后收缩压(SBP)血压降低≥20mmHg、舒张压(DBP)降低≥10mmHg。
21. 受试者休息状态下的脉搏低于每分钟45次(bpm)或者高于100bpm(在仰卧位测量)。
22. 受试者SBP低于100mmHg或高于140mmHg,或者DBP高于90mmHg(在仰卧位测量)。
23. 受试者有具有临床意义的运动障碍、记忆损伤、睡眠障碍或神经变性疾病(例如阿耳茨海默痴呆、弥漫性路易体痴呆症、肌萎缩性脊髓侧索硬化症、多发性硬化症)病史或者目前正患有上述疾病。
24. 受试者在过去2周内每天含咖啡因饮料的摄入量超过3杯(超过450mL)。
25. 受试者在过去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试验药物(或医疗器械)的临床研究或者目前正在参加其他试验药物(或医疗器械)的研究。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罗替高汀贴片:
用法用量:透皮贴片;2mg/24小时,4mg/24h;治疗期1(第1-第3天):在第1天单次施用一片罗替高汀贴片2mg/24小时,留置24小时。治疗期2(第6天夜晚至第14天):从第7天至第9天重复施用罗替高汀贴片2mg/24h,然后从第10天至第12天给予4mg/24h。每片贴片的留置时间为24小时。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罗替高汀贴片(自身对照)
用法用量:透皮贴片;2mg/24小时,4mg/24h;治疗期1(第1-第3天):在第1天单次施用一片罗替高汀贴片2mg/24小时,留置24小时。治疗期2(第6天夜晚至第14天):从第7天至第9天重复施用罗替高汀贴片2mg/24h,然后从第10天至第12天给予4mg/24h。每片贴片的留置时间为24小时。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3 项,展开查看
- 未结合罗替高汀和总罗替高汀的血浆浓度 (“总罗替高汀”是指未结合罗替高汀和罗替高汀的硫酸或葡萄糖醛酸结合物的总和。)评价时间:2至21天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单剂量给药: - AUC(0-tz) - Cmax评价时间:2至21天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多剂量给药: - AUC(0-24h),ss - Cmax,ss评价时间:2至21天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单剂量给药: - t1/2、tmax、tlag - Cmax,标化(BW)、Cmax,标化(表观剂量)、Cmax,标化(mgdc) - AUC(0-tz),标化(BW)、AUC(0-tz),标化(表观剂量)、AUC(0-tz),标化(mgdc)、AUC(0-∞)、AUC(0-∞),标化(表观剂量)、AUC(0-∞),标化(BW)、AUC(0-∞),标化(mgdc) - CL/F、CL/F标化(BW) - Vz/f、Vz/f标化(BW) - 平均滞留时间(MRT) - ke评价时间:2至21天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多剂量给药: - t1/2、tmax,ss - Cmax,ss,标化(BW)、Cmax,ss,标化(表观剂量)、Cmax,ss,标化(mgdc)、Cmin,ss - AUC(0-24h),ss,标化(BW)、AUC(0-24),ss,标化(表观剂量)、AUC(0-24),ss,标化(mgdc) - CL/F、CL/F标化(BW) - Vz/f、Vz/f标化(BW) - MRT - ke - 峰谷波动(PTF)评价时间:2至21天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上海市徐汇区中心医院伦理委员会修改后同意 · 2012-07-27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30957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黄辉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5-01-26
- 申请人名称
- Schwarz Pharma Ltd/LTS Lohmann Therapie-Systeme AG/Schwarz Pharma Produktions GmbH/优时比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9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30957
- 药物名称
- 罗替高汀贴片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早期特发性帕金森病和伴有波动现象的晚期帕金森病
- 试验专业题目
- 一项单中心、单剂量和多剂量研究以评价罗替高汀透皮贴片在中国健康受试者中的药代动力学、安全性和耐受性
- 试验通俗题目
- 罗替高汀透皮贴片的药代动力学、安全性和耐受性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SP0913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