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130982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I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内分泌、营养与代谢(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Merck Sharp & Dohme Corp. 默沙东(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办事处
完整专业题目
评估本品对接受调脂药物治疗的高胆固醇血症或低HDLC患者的有效性与耐受性的国际多中心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4-10-22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14-03-12;国际:2013-05-21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国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15-08-20;国际:2015-08-20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132 人;国际: 580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国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132 人;国际: 589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5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北京市 · 北京辽宁 · 沈阳江苏 · 南京上海市 · 上海广东 · 广州辽宁 · 大连浙江 · 杭州
-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 · 研究者:叶平
- 北京协和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 · 研究者:张抒扬
- 辽宁省人民医院中国 · 辽宁 · 沈阳 · 研究者:李占全
- 南京大学医学院附属鼓楼医院中国 · 江苏 · 南京 · 研究者:徐标
- 上海长征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 · 研究者:吴宗贵
- 上海华山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 · 研究者:李勇
-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广东 · 广州 · 研究者:董吁钢
-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辽宁 · 大连 · 研究者:姜一农
- 广东省人民医院中国 · 广东 · 广州 · 研究者:陈纪言
- 中日友好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 · 研究者:王勇
- 北京同仁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 · 研究者:史旭波
- 北京朝阳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 · 研究者:杨新春
- 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 · 研究者:刘少稳
- 浙江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浙江 · 杭州 · 研究者:胡晓晟
- 北京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 · 研究者:何青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郭佳
- 申请人名称
- Merck Sharp & Dohme Corp. 默沙东(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办事处
- 联系人姓名
- 郭佳
- 联系人座机
- 010﹣59873031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10号恒通商务园B22座2层
- 联系人邮编
- 100015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叶平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010﹣66876349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28号
- 邮编
- 100853
- 单位名称
-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PN022﹣04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
试验目的
在已接受适当剂量他汀类药物、可以伴或不伴其他调脂药物治疗的高胆固醇血症患者中评估MK0859的调脂疗效和安全性特征。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II期
- 设计类型
- 平行分组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双盲
- 试验范围
- 国际多中心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80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在访视1时,如果患者符合下列标准,将有资格进入访视2:1. 患者为男性或女性,在签署知情同意书当日,年龄≥18岁且≤80岁(或根据当地法规的最大年龄)。
2.2. 女性患者不应当有生育能力。无生育能力的女性患者是指:1)处于自然绝经期,即年龄为46岁或以上,且a)自然闭经12个月或b)自然闭经6个月,且血清FSH浓度在绝经后的范围内(由中心实验室测定),2)双侧卵巢切除术后6周、伴或不伴子宫切除术,或3)双侧输卵管结扎。
3.3. 根据筛选时的NCEP ATP III CHD风险分类,患者需要满足下列标准之一(有关风险类别的详细定义,见附录6.7):
4.4. 根据研究者的建议,患者正在接受适当剂量的他汀类药物±其它LMT治疗,且当前的治疗不能使其实现LDL-C的目标。注:在访视1之前,必须已稳定使用调脂治疗方案至少6周。预期患者将根据所在地区的他汀药物使用说明书,在医生的指导下服用他汀类药物。
5.5. 患者为本试验提供书面知情同意,另提供对未来生物医学研究的知情同意。但受试者可仅参加主试验而不参加未来生物医学研究。
6.在访视3时,如果符合下列标准,则患者可视为合格,进入随机分组。6. 在单盲安慰剂导入期,患者对试验药物的依从性大于75%,或根据研究者的判断,在额外咨询后,患者的依从性有所改善。
2.2. 女性患者不应当有生育能力。无生育能力的女性患者是指:1)处于自然绝经期,即年龄为46岁或以上,且a)自然闭经12个月或b)自然闭经6个月,且血清FSH浓度在绝经后的范围内(由中心实验室测定),2)双侧卵巢切除术后6周、伴或不伴子宫切除术,或3)双侧输卵管结扎。
3.3. 根据筛选时的NCEP ATP III CHD风险分类,患者需要满足下列标准之一(有关风险类别的详细定义,见附录6.7):
4.4. 根据研究者的建议,患者正在接受适当剂量的他汀类药物±其它LMT治疗,且当前的治疗不能使其实现LDL-C的目标。注:在访视1之前,必须已稳定使用调脂治疗方案至少6周。预期患者将根据所在地区的他汀药物使用说明书,在医生的指导下服用他汀类药物。
5.5. 患者为本试验提供书面知情同意,另提供对未来生物医学研究的知情同意。但受试者可仅参加主试验而不参加未来生物医学研究。
6.在访视3时,如果符合下列标准,则患者可视为合格,进入随机分组。6. 在单盲安慰剂导入期,患者对试验药物的依从性大于75%,或根据研究者的判断,在额外咨询后,患者的依从性有所改善。
排除标准
1.访视1 : 1. 患者既往已参加过了一种CETP抑制剂的试验。
2. 2. 患者为纯合子性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
3. 3. 患者的TG > 600 mg/dL(6.78 mmol/L)。4. 患者的肌酸磷酸激酶 (CPK) >2倍正常范围上限 (ULN) [根据中心实验室的参考范围]。5. 患者的丙氨酸氨基转移酶 (ALT)或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 (AST) >2倍正常范围上限 (ULN))[根据中心实验室的参考范围]。
4. 6. 患者患有重度慢性心力衰竭,定义为纽约心脏学会(NYHA)分级的III或IV级。
5. 7. 患者患有未得到控制的心律失常、MI、PCI、CABG、不稳定性心绞痛或在访视1之前3个月内发生过中风。
6. 8. 患者有未控制的高血压,定义如下:坐位舒张压 ≥100 mmHg或坐位收缩压≥160 mmHg (非糖尿病患者)。或 坐位舒张压≥90 mmHg或坐位收缩压≥150 mmHg (糖尿病患者)。
7. 9. 患者患有已知可影响血脂或脂蛋白、未得到控制的内分泌或代谢疾病(即高脂血症的继发原因)。注:对于确定为无甲状腺机能减退或甲状腺机能亢进症状、促甲状腺素(TSH)数值超过中心实验室界定的正常范围的患者,在研究者和研究项目医生审查后,如果认为患者不存在具有临床意义的甲状腺激素升高或缺乏,允许其参加试验。
8. 10. 患者患有活动性或慢性肝胆、肝脏或胆囊疾病。注:对于有慢性乙型或丙型肝炎或非酒精性脂肪肝的患者,如果ALT和AST处于试验方案规定范围内,允许这些患者参加试验。
9. 11. 根据4变量MDRD (肾病膳食调整)公式,eGFR <30 mL/min/1.73m2,患有肾病综合征或其它具有临床意义的肾病的患者。
10. 12. 患者有精神失常病史、过去5年内有药物/酒精滥用史,或患有未充分控制的、不稳定的严重重精神疾病。
11. 13. 患者有回肠旁路、胃旁路病史,或与吸收不良相关的其它显著病症。
12. 14. 人免疫缺陷病毒(HIV)阳性患者(根据病史评估)。
13. 15. 在签署知情同意的5年内,患者有恶性肿瘤史,但除外已经充分治疗的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皮肤癌或原位宫颈癌。
14. 16. 在签署知情同意的8周内,患者有过献血或捐献成份血或进行过静脉放血>300 mL,或计划在预定的试验期间献血(或成份血)250 mL或输入血液制品。
15. 17. 病史或现有证据表明,患者存在可能混淆试验结果或影响患者参与试验全过程的任何病症、治疗、实验室检查异常或其他情况,以至于患者参加本试验不符合患者可获得最佳利益的要求 。
16. 18. 患者目前正在服用CYP3A4的强效抑制剂或诱导剂(包括但不限于环孢菌素、伊曲康唑或酮康唑、红霉素、克拉霉素、或泰利霉素、奈法唑酮、蛋白酶抑制剂、卡马西平、苯巴比妥、苯妥英、利福布汀、利福平、圣约翰草)或在访视1前3周内终止上述药物治疗。此外,禁止每日饮用1升以上的西柚汁。
17. 19. 患者目前正在参加或在签署知情同意书3个月之内参加过使用研究性化合物或器械开展的研究。
18. 20. 患者每天饮用的酒精饮料>2份。
19. 21. 患者正在接受全身性皮质类固醇治疗。注:使用皮质类固醇治疗作为脑垂体/肾上腺疾病的替代治疗是本试验所允许的;但在访视1前,患者必须已接受至少6周的稳定方案治疗。
20. 22. 患者正在服用全身性同化激素类药物。有关排除伴随药物的详细描述,见附录6.10。注:如果患者的实验室检查结果超出了该试验方案中规定的范围,根据研究者的决定,进行一次重复检查,仅在复查结果符合标准时,患者才能继续参与本试验。
2. 2. 患者为纯合子性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
3. 3. 患者的TG > 600 mg/dL(6.78 mmol/L)。4. 患者的肌酸磷酸激酶 (CPK) >2倍正常范围上限 (ULN) [根据中心实验室的参考范围]。5. 患者的丙氨酸氨基转移酶 (ALT)或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 (AST) >2倍正常范围上限 (ULN))[根据中心实验室的参考范围]。
4. 6. 患者患有重度慢性心力衰竭,定义为纽约心脏学会(NYHA)分级的III或IV级。
5. 7. 患者患有未得到控制的心律失常、MI、PCI、CABG、不稳定性心绞痛或在访视1之前3个月内发生过中风。
6. 8. 患者有未控制的高血压,定义如下:坐位舒张压 ≥100 mmHg或坐位收缩压≥160 mmHg (非糖尿病患者)。或 坐位舒张压≥90 mmHg或坐位收缩压≥150 mmHg (糖尿病患者)。
7. 9. 患者患有已知可影响血脂或脂蛋白、未得到控制的内分泌或代谢疾病(即高脂血症的继发原因)。注:对于确定为无甲状腺机能减退或甲状腺机能亢进症状、促甲状腺素(TSH)数值超过中心实验室界定的正常范围的患者,在研究者和研究项目医生审查后,如果认为患者不存在具有临床意义的甲状腺激素升高或缺乏,允许其参加试验。
8. 10. 患者患有活动性或慢性肝胆、肝脏或胆囊疾病。注:对于有慢性乙型或丙型肝炎或非酒精性脂肪肝的患者,如果ALT和AST处于试验方案规定范围内,允许这些患者参加试验。
9. 11. 根据4变量MDRD (肾病膳食调整)公式,eGFR <30 mL/min/1.73m2,患有肾病综合征或其它具有临床意义的肾病的患者。
10. 12. 患者有精神失常病史、过去5年内有药物/酒精滥用史,或患有未充分控制的、不稳定的严重重精神疾病。
11. 13. 患者有回肠旁路、胃旁路病史,或与吸收不良相关的其它显著病症。
12. 14. 人免疫缺陷病毒(HIV)阳性患者(根据病史评估)。
13. 15. 在签署知情同意的5年内,患者有恶性肿瘤史,但除外已经充分治疗的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皮肤癌或原位宫颈癌。
14. 16. 在签署知情同意的8周内,患者有过献血或捐献成份血或进行过静脉放血>300 mL,或计划在预定的试验期间献血(或成份血)250 mL或输入血液制品。
15. 17. 病史或现有证据表明,患者存在可能混淆试验结果或影响患者参与试验全过程的任何病症、治疗、实验室检查异常或其他情况,以至于患者参加本试验不符合患者可获得最佳利益的要求 。
16. 18. 患者目前正在服用CYP3A4的强效抑制剂或诱导剂(包括但不限于环孢菌素、伊曲康唑或酮康唑、红霉素、克拉霉素、或泰利霉素、奈法唑酮、蛋白酶抑制剂、卡马西平、苯巴比妥、苯妥英、利福布汀、利福平、圣约翰草)或在访视1前3周内终止上述药物治疗。此外,禁止每日饮用1升以上的西柚汁。
17. 19. 患者目前正在参加或在签署知情同意书3个月之内参加过使用研究性化合物或器械开展的研究。
18. 20. 患者每天饮用的酒精饮料>2份。
19. 21. 患者正在接受全身性皮质类固醇治疗。注:使用皮质类固醇治疗作为脑垂体/肾上腺疾病的替代治疗是本试验所允许的;但在访视1前,患者必须已接受至少6周的稳定方案治疗。
20. 22. 患者正在服用全身性同化激素类药物。有关排除伴随药物的详细描述,见附录6.10。注:如果患者的实验室检查结果超出了该试验方案中规定的范围,根据研究者的决定,进行一次重复检查,仅在复查结果符合标准时,患者才能继续参与本试验。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MK0859片:
用法用量:本品为片剂,每片含MK0859 100mg,进餐时口服,每日一次,每次一片,持续治疗24周。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安慰剂
用法用量:本品为片剂,安慰剂,进餐时口服,每日一次,每次一片,持续治疗24周。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3 项,展开查看
- 1. 评价与安慰剂相比,服用anacetrapib 100 mg 24周对于LDL﹣C血浆浓度(BQ法)的有效性。评价时间:治疗24周后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2. 评价与安慰剂相比,服用anacetrapib 100 mg 24周对于HDL﹣C血浆浓度的有效性。评价时间:治疗24周后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3. 评价服用anacetrapib 100 mg 24周的安全性和耐受性评价时间:治疗24周后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5 项,展开查看
- 1. 评价与安慰剂相比,添加anacetrapib 100 mg治疗24周对于非HDL﹣C血浆浓度的有效性。评价时间:治疗24周后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2. 评价与安慰剂相比,添加anacetrapib 100 mg治疗24周对于apo B血浆浓度的有效性。评价时间:治疗24周后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3. 评价与安慰剂相比,添加anacetrapib 100 mg治疗24周对于apoA﹣I血浆浓度的有效性。评价时间:治疗24周后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4. 评价与安慰剂相比,添加anacetrapib 100 mg治疗24周对于Lp(a)血浆浓度的有效性。评价时间:治疗24周后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5. 在实现LDL﹣C目标的低HDL﹣C患者中,评价anacetrapib 100 mg治疗24周后对HDL﹣C的影响。评价时间:治疗24周后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修改后同意 · 2013-12-17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30982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郭佳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4-10-22
- 申请人名称
- Merck Sharp & Dohme Corp./默沙东(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办事处
试验基本信息9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30982
- 药物名称
- MK0859片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在高胆固醇血症或低HDL﹣C患者中降低LDL﹣C水平且升高HDL﹣C水平。
- 试验专业题目
- 评估本品对接受调脂药物治疗的高胆固醇血症或低HDLC患者的有效性与耐受性的国际多中心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MK0859调脂疗效和安全性评价的国际多中心临床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PN022﹣04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