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131197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招募中
- 状态阶段
- 招募中(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I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精神与行为(规则标签)
完整专业题目
布南色林片与利培酮片治疗精神分裂症的多中心、随机、双盲双模拟、平行对照临床试验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3-11-11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320例
- 已入组人数
- 国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招募中)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0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北京市 · 北京河北 · 保定河南 · 新乡云南 · 昆明江苏 · 南京山西 · 太原天津市 · 天津陕西 · 西安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
- 北京回龙观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
- 河北省精神卫生中心中国 · 河北 · 保定
- 河南省精神病医院中国 · 河南 · 新乡
- 昆明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云南 · 昆明
- 南京脑科医院中国 · 江苏 · 南京
- 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中国 · 山西 · 太原
- 天津市安定医院中国 · 天津市 · 天津
- 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陕西 · 西安
-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陕西 · 西安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丁俊
- 联系人姓名
- 丁俊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8067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南京栖霞区仙林纬地路9号江苏生命科技园F6-8
- 联系人邮编
- 210046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CXHL0900350
- 试验方案编号
- 版本号V2.0版本日期:20130120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
试验目的
评价布南色林片治疗精神分裂症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II期
- 设计类型
- 平行分组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双盲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6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符合ICD-10精神分裂症诊断标准的患者;
2.年龄18-65岁的住院患者,男女不限;
3.筛查时PANSS总分≥70,≤120 (1-7分制) 的患者;
4.筛选时PANSS阳性症状分量表7项中至少有1项评分≥4分的患者;
5.受试者或法定监护人的书面知情同意;(法定监护人一定要签)
2.年龄18-65岁的住院患者,男女不限;
3.筛查时PANSS总分≥70,≤120 (1-7分制) 的患者;
4.筛选时PANSS阳性症状分量表7项中至少有1项评分≥4分的患者;
5.受试者或法定监护人的书面知情同意;(法定监护人一定要签)
排除标准
1.筛选前30天内参加过其他临床试验者;
2. 筛选前56天内使用过长效抗精神病药者;
3. 既往服用过2种抗精神病药且效果不佳,难治性精神分裂症;
4. 既往足量足疗程利培酮疗效欠佳者;
5. 既往系统使用氯氮平治疗和筛选前28天内服用过氯氮平的患者;
6. 伴有严重的不稳定的心血管疾病、肝脏病、肾脏病、血液病、7、内分泌疾病等躯体病或病史者;
7. 有恶性肿瘤病史或合并症;
8. 肝功能AST、ALT高于正常值上限的2倍以上;
9. 肾功能不全,肌酐高于正常值上限;
10. 具有临床意义的心电图(ECG)异常,包括窦性心动过缓(静息心率<50次/分钟)、心房颤动、2度或3度房室传导阻滞(AVB)、QTc延长(男性QTc≥450ms或者女性≥470ms)、先天性长QT综合征病史、或因猝死家族史而有尖端扭转型室速的风险等;
11. 既往有癫痫病史者(除外儿童发热痉厥史);
12. 既往有脑器质性疾病病史或合并症者,如帕金森病患者;
13. 有TD(迟发性运动障碍)或恶性综合征病史者;
14. 已知对试验药物或成分有过敏史或合并症(有药物导致的过敏反应、皮疹、荨麻疹等过敏反应既往病史);
15. 筛选前1年内按照ICD-10诊断标准诊断酒精或药物滥用和依赖者;
16. 妊娠及哺乳期的妇女、在试验期间不能采取适宜的避孕措施的患者;
17. 既往有自杀行为或现有强烈自杀倾向的患者;
18. 严重兴奋、攻击性行为的患者;
19. 筛选前60天以内接受过电休克疗法(ECT)治疗和系统性心理治疗的患者;
20. 筛选前连续住院超过3个月的患者;
21. 研究者认为不适宜入组的患者。
2. 筛选前56天内使用过长效抗精神病药者;
3. 既往服用过2种抗精神病药且效果不佳,难治性精神分裂症;
4. 既往足量足疗程利培酮疗效欠佳者;
5. 既往系统使用氯氮平治疗和筛选前28天内服用过氯氮平的患者;
6. 伴有严重的不稳定的心血管疾病、肝脏病、肾脏病、血液病、7、内分泌疾病等躯体病或病史者;
7. 有恶性肿瘤病史或合并症;
8. 肝功能AST、ALT高于正常值上限的2倍以上;
9. 肾功能不全,肌酐高于正常值上限;
10. 具有临床意义的心电图(ECG)异常,包括窦性心动过缓(静息心率<50次/分钟)、心房颤动、2度或3度房室传导阻滞(AVB)、QTc延长(男性QTc≥450ms或者女性≥470ms)、先天性长QT综合征病史、或因猝死家族史而有尖端扭转型室速的风险等;
11. 既往有癫痫病史者(除外儿童发热痉厥史);
12. 既往有脑器质性疾病病史或合并症者,如帕金森病患者;
13. 有TD(迟发性运动障碍)或恶性综合征病史者;
14. 已知对试验药物或成分有过敏史或合并症(有药物导致的过敏反应、皮疹、荨麻疹等过敏反应既往病史);
15. 筛选前1年内按照ICD-10诊断标准诊断酒精或药物滥用和依赖者;
16. 妊娠及哺乳期的妇女、在试验期间不能采取适宜的避孕措施的患者;
17. 既往有自杀行为或现有强烈自杀倾向的患者;
18. 严重兴奋、攻击性行为的患者;
19. 筛选前60天以内接受过电休克疗法(ECT)治疗和系统性心理治疗的患者;
20. 筛选前连续住院超过3个月的患者;
21. 研究者认为不适宜入组的患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布南色林片:
用法用量:布南色林片8mg-24mg/日,每日2次。连续8周。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利培酮片
用法用量:利培酮片2mg-6mg/日,每日2次。连续8周。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治疗结束时PANSS量表总分与基线相比的变化量评价时间:56±2天指标类型:企业选择不公示
次要终点4 项,展开查看
- 有效率:治疗结束时PANSS减分率≥50%的病例比例评价时间:56±2天指标类型:企业选择不公示
- 治疗结束时PANSS分量表评分与基线相比的变化量评价时间:56±2天指标类型:企业选择不公示
- 治疗结束时CGI-S评分与基线相比的变化量评价时间:56±2天指标类型:企业选择不公示
- 各随访时点CGI-I的评分评价时间:56±2天指标类型:企业选择不公示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伦理委员会 · 2013-03-14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无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4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31197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丁俊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3-11-11
试验基本信息8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31197
- 药物名称
- 布南色林片 曾用名: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CXHL0900350
- 适应症
- 精神分裂症
- 试验专业题目
- 布南色林片与利培酮片治疗精神分裂症的多中心、随机、双盲双模拟、平行对照临床试验
- 试验通俗题目
- 布南色林片与利培酮片治疗精神分裂症的多中心临床试验
- 试验方案编号
- 版本号V2.0版本日期:20130120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