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R20131345 快照:已完成 I期

麦他替尼氨丁三醇片Ⅰ期临床研究

研究药物
麦他替尼氨丁三醇片
适应症
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
药物类型
化学药物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首次公示
2014-05-07
登记地点
四川 · 成都
历史快照

数据截止 2025-11-12,状态可能已经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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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概览

登记号
CTR20131345
快照状态
已完成
状态阶段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源数据分期
I期
研究类型
安全性与有效性
疾病领域
肿瘤(规则标签)
申请人
江苏先声药物研究有限公司 先声药业有限公司 南京先声东元制药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麦他替尼氨丁三醇片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患者中单/多次给药剂量递增Ⅰ期临床试验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2014-05-07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国内:2013-07-18;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试验完成日期
国内:2015-05-15;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49 人;
已入组人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实际入组总人数
国内: 18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2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四川 · 成都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中国 · 四川 · 成都 · 研究者:毕峰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中国 · 四川 · 成都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申请人联系人
武骏
申请人名称
江苏先声药物研究有限公司 先声药业有限公司 南京先声东元制药有限公司
联系人姓名
武骏
联系人座机
[已移除电话]-1817
联系人Email
[已移除邮箱]
联系人邮政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699-18号
联系人邮编
210042

主要研究者信息

姓名
毕峰
职称
主任医师
电话
[已移除电话]
Email
[已移除邮箱]
邮政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跳伞塔街道国学巷37号
邮编
610041
单位名称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试验方案编号
方案编号:SIM-89-1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企业选择不公示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研究肿瘤患者单/多次口服麦他替尼氨丁三醇片的耐受性和安全性、人体药代动力学特征。
次要目的:考察食物对药动学参数的影响;观察初步抗肿瘤疗效;探索潜在的药效学和预测性生物标记物。

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期
设计类型
单臂试验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74岁(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国际标准化凝血酶原时间/部分促凝血酶原激酶时间(PT-INR/PTT)≤1.5×ULN。血清钠、钾、钙、镁水平≤1级标准(NCI-CTC 4.0版)
2.国际标准化凝血酶原时间/部分促凝血酶原激酶时间(PT-INR/PTT)≤1.5×ULN。血清钠、钾、钙、镁水平≤1级标准(NCI-CTC 4.0版)
3.受试者必须在试验前对本研究知情同意,并自愿签署了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4.肾功能满足:尿酸<500 μmol/L,血肌酐<1.7 mg/dL,蛋白尿≤2+或≤2g/24h,肾小球滤过率(GFR)≥60 ml/min/1.73m2
5.受试者能够与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并能够依照方案规定完成研究
6.受试者能够与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并能够依照方案规定完成研究
7.性别:男性或女性
8.性别:男性或女性
9.年龄:18~74岁之间
10.年龄:18~74岁之间
11.体重:男性体重≥45 kg;女性体重≥40 kg,17 kg/m2<体重指数(BMI)<28 kg/m2(BMI=体重(kg)/身高2(m2))
12.体重:男性体重≥45 kg;女性体重≥40 kg,17 kg/m2<体重指数(BMI)<28 kg/m2(BMI=体重(kg)/身高2(m2))
13.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为晚期或转移性胃癌、食管癌或肝细胞癌
14.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为晚期或转移性胃癌、食管癌或肝细胞癌
15.所有受试者必须提供一个原发病灶肿瘤石蜡组织块或是≥2个源自原发病灶肿瘤组织块的未染色切片(必须保证有2个载有切片的玻片分别用于cMet FISH和IHC检测。如还能再取得≥5个切片则用于cMet基因测序),用于生物标志物分析(参加食物影响试验的受试者可不提供组织块或病理切片。)
16.所有受试者必须提供一个原发病灶肿瘤石蜡组织块或是≥2个源自原发病灶肿瘤组织块的未染色切片(必须保证有2个载有切片的玻片分别用于cMet FISH和IHC检测。如还能再取得≥5个切片则用于cMet基因测序),用于生物标志物分析(参加食物影响试验的受试者可不提供组织块或病理切片。)
17.现阶段无标准治疗方案,或经过标准治疗进展或复发,并具有至少一个可测量的病灶
18.现阶段无标准治疗方案,或经过标准治疗进展或复发,并具有至少一个可测量的病灶
19.第一次给药时距最近一次使用化疗或放疗或非抗体类抗肿瘤生物制品时间≥4周,距最近一次使用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C或多柔比星治疗时间≥6周,距最近一次使用抗体类抗肿瘤生物制品时间≥8周
20.第一次给药时距最近一次使用化疗或放疗或非抗体类抗肿瘤生物制品时间≥4周,距最近一次使用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C或多柔比星治疗时间≥6周,距最近一次使用抗体类抗肿瘤生物制品时间≥8周
21.第一次给药时距重大手术或创伤后至少4周,且伤口必须完全愈合;较小手术操作或创伤(例如组织芯活检或细针抽吸)后至少1周
22.第一次给药时距重大手术或创伤后至少4周,且伤口必须完全愈合;较小手术操作或创伤(例如组织芯活检或细针抽吸)后至少1周
23.如果以往化疗引起毒副反应,则需要恢复至≤1级或转归至基线值或被判定不可逆(NCI-CTC 4.0版)
24.如果以往化疗引起毒副反应,则需要恢复至≤1级或转归至基线值或被判定不可逆(NCI-CTC 4.0版)
25.ECOG 体力评分0-2
26.ECOG 体力评分0-2
27.预计生存时间≥3个月
28.预计生存时间≥3个月
29.骨髓功能满足:ANC≥1.5×109/L,HB≥90 g/L(允许输血),PLT≥80×109/L
30.骨髓功能满足:ANC≥1.5×109/L,HB≥90 g/L(允许输血),PLT≥80×109/L
31.肝功能满足:ALT≤3×ULN,AST≤3×ULN,TBIL≤2×ULN(肝转移或肝癌患者ALT≤5×ULN,AST≤5×ULN,TBIL≤3×ULN),Child-Pugh A-B级
32.肝功能满足:ALT≤3×ULN,AST≤3×ULN,TBIL≤2×ULN(肝转移或肝癌患者ALT≤5×ULN,AST≤5×ULN,TBIL≤3×ULN),Child-Pugh A-B级
33.肾功能满足:尿酸<500 μmol/L,血肌酐<1.7 mg/dL,蛋白尿≤2+或≤2g/24h,肾小球滤过率(GFR)≥60 ml/min/1.73m2
34.受试者必须在试验前对本研究知情同意,并自愿签署了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无法经口完整吞咽药片
2. 无法经口完整吞咽药片
3. 可能损害受试者接受方案规定治疗能力的严重、未控制的医学障碍或活动性感染,包括但不限于HIV检测阳性、活动性结核、HBV的DNA拷贝数>103/ml
4. 研究者认为不应纳入
5. 已知发生或疑似脑转移的受试者:具有提示发生脑转移体征或症状的受试者不允许参与研究,除非经CT或MRI排除了脑转移。但脑转移病灶已控制的受试者可以入选(放射治疗后至少4周内没有放射性进展和/或手术切除治疗后没有出现神经症状或体征)
6. 已知发生或疑似脑转移的受试者:具有提示发生脑转移体征或症状的受试者不允许参与研究,除非经CT或MRI排除了脑转移。但脑转移病灶已控制的受试者可以入选(放射治疗后至少4周内没有放射性进展和/或手术切除治疗后没有出现神经症状或体征)
7. 试验期间必须同时采用其他化疗、靶向治疗、激素疗法、免疫治疗方案、放疗(局部对症放疗除外)或中药用于抗肿瘤治疗
8. 试验期间必须同时采用其他化疗、靶向治疗、激素疗法、免疫治疗方案、放疗(局部对症放疗除外)或中药用于抗肿瘤治疗
9. 影像学显示肿瘤累及重要血管、神经
10. 影像学显示肿瘤累及重要血管、神经
11. 不可控制的高血压(指治疗后收缩压>150 mmHg和/或舒张压>100 mmHg)
12. 不可控制的高血压(指治疗后收缩压>150 mmHg和/或舒张压>100 mmHg)
13. LVEF < 50%
14. LVEF < 50%
15. 明显的心脏疾病,包括缺血性心脏病(NYHA分级III-IV),既往发生过心肌梗死或6个月内发生过不能控制的心绞痛,3个月内发生过充血性心力衰竭
16. 明显的心脏疾病,包括缺血性心脏病(NYHA分级III-IV),既往发生过心肌梗死或6个月内发生过不能控制的心绞痛,3个月内发生过充血性心力衰竭
17. 需要治疗的心律不齐,包括房颤,室上性心动过速,室性心动过速或室颤
18. 需要治疗的心律不齐,包括房颤,室上性心动过速,室性心动过速或室颤
19. 经复查确认的ECG异常,包括:在筛查性心电图上QTc(经Bazette或Fredericia校正)间期发生延长(≥450msec),QRS>120msec
20. 经复查确认的ECG异常,包括:在筛查性心电图上QTc(经Bazette或Fredericia校正)间期发生延长(≥450msec),QRS>120msec
21. 近6个月内发生过出血性或血栓栓塞事件的病史,例如脑血管意外(包括一过性缺血性发作)、肺栓塞,肿瘤自发性出血
22. 近6个月内发生过出血性或血栓栓塞事件的病史,例如脑血管意外(包括一过性缺血性发作)、肺栓塞,肿瘤自发性出血
23. 需要进行预防性抗凝治疗或长期抗血小板治疗
24. 需要进行预防性抗凝治疗或长期抗血小板治疗
25. 28天以内或预计末次给药后28天内需要手术治疗
26. 28天以内或预计末次给药后28天内需要手术治疗
27. 有难以控制的第三腔隙积液,例如中-大量的胸腹水
28. 有难以控制的第三腔隙积液,例如中-大量的胸腹水
29. 当前或最近(3个月之内)发生过可能影响研究药物吸收的消化道疾病(即在筛查时未控制的腹泻或吸收不良)
30. 当前或最近(3个月之内)发生过可能影响研究药物吸收的消化道疾病(即在筛查时未控制的腹泻或吸收不良)
31. 研究者判断,试验期间必须使用的合并用药可能会影响本品的代谢:例如强CYP 3A4抑制剂或诱导剂,主要经由CYP 3A4、2C8、2C9、2C19或2D6代谢以及治疗指数较低的药物
32. 研究者判断,试验期间必须使用的合并用药可能会影响本品的代谢:例如强CYP 3A4抑制剂或诱导剂,主要经由CYP 3A4、2C8、2C9、2C19或2D6代谢以及治疗指数较低的药物
33. 既往发生过胃肠穿孔或怀疑有胃肠穿孔的可能
34. 既往发生过胃肠穿孔或怀疑有胃肠穿孔的可能
35. 孕期或哺乳期妇女
36. 孕期或哺乳期妇女
37. 育龄期受试者试验期间至末次给药后1个月内不愿意避孕
38. 育龄期受试者试验期间至末次给药后1个月内不愿意避孕
39. 在试验前3个月内参加了任何药物或医疗器械的临床试验
40. 在试验前3个月内参加了任何药物或医疗器械的临床试验
41. 受试者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而不能完成本研究
42. 受试者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而不能完成本研究
43. 研究者认为不应纳入
44. 可能损害受试者接受方案规定治疗能力的严重、未控制的医学障碍或活动性感染,包括但不限于HIV检测阳性、活动性结核、HBV的DNA拷贝数>103/ml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通用名:麦他替尼氨丁三醇片,英文名:Metatinib Trometamol tablets,生产厂家:北京以岭生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用法用量:剂型:片剂
规格:25mg、100mg
给药途径:口服
用药频次:暂定每日一次
剂量:25mg、50mg、100mg、200mg、300mg、450mg、600mg、800mg
用药时程: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能耐受的不良反应。

中文通用名:麦他替尼氨丁三醇片;Metatinib Trometamol tablets:

用法用量:片剂;25mg/片;口服;暂定每日一次给药25mg或50mg;用药时程: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能耐受的不良反应。

中文通用名:麦他替尼氨丁三醇片;Metatinib Trometamol tablets:

用法用量:片剂;100mg/片;口服;暂定每日一次给药100mg、200mg、300mg、450mg、600mg、800mg(根据实际剂量递增结果而定);用药时程: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能耐受的不良反应。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无

用法用量:无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1. 剂量限制性毒性(DLT)及最大耐受剂量(MTD)评价时间:给药第32天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临床试验与生物医学伦理委员会修改后同意 · 2012-12-28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无
是否购买保险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登记号
CTR20131345
试验状态
已完成
申请人联系人
武骏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2014-05-07
申请人名称
江苏先声药物研究有限公司/先声药业有限公司/南京先声东元制药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9 个字段
登记号
CTR20131345
药物名称
麦他替尼氨丁三醇片 曾用名:
药物类型
化学药物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适应症
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
试验专业题目
麦他替尼氨丁三醇片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患者中单/多次给药剂量递增Ⅰ期临床试验
试验通俗题目
麦他替尼氨丁三醇片Ⅰ期临床研究
试验方案编号
方案编号:SIM-89-1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企业选择不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