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131348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尚未招募
- 状态阶段
- 尚未招募(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其它
- 研究类型
- 生物等效性/生物利用度
- 疾病领域
- 呼吸系统(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3-11-14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24
- 已入组人数
- 国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尚未招募)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江苏 · 苏州
- 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中国 · 江苏 · 苏州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郑丰渠
- 申请人名称
- 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郑丰渠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上海市静安区江宁路580-6号
- 联系人邮编
- 200041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CXHL0800454
- 试验方案编号
- YQ2013112-REP-BE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
试验目的
研究河南辅仁堂制药有限公司研制的瑞吡司特颗粒(受试制剂,50 mg/袋)与河南辅仁堂制药有限公司研制的瑞吡司特片(参比制剂,150 mg/片)的人体生物等效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 试验分期
- 其它
- 设计类型
- 交叉设计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40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
- 健康受试者
- 有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年龄在18~40岁的男性健康志愿者,同一批受试者不宜相差10岁以上;
2.体重≥50kg,且体重指数在正常范围之内(体重(kg)/身高2(m2)=19-24),包括19和24,同一批受试者体重(kg)不宜悬殊过大;
3.身体健康,无心、肝、肾、消化道、神经系统疾病及代谢异常等病史,并进行健康体检(如检查心电图、血压、脉搏、肝功能、血尿常规、病毒学等),应无有临床意义的异常发生;
4.无过敏史,无体位性低血压史;
5.两周前至试验期间不服用其它任何药物,试验期间禁烟、酒及含咖啡因的饮料;
6.同意自签署知情同意书之日开始至最后一次给药后的3个月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7.受试者对本试验有充分的了解,并且在进行筛选前获得其签字的知情同意书;
8.能遵守服用试验药物以及相关生物样本采集操作规程。
2.体重≥50kg,且体重指数在正常范围之内(体重(kg)/身高2(m2)=19-24),包括19和24,同一批受试者体重(kg)不宜悬殊过大;
3.身体健康,无心、肝、肾、消化道、神经系统疾病及代谢异常等病史,并进行健康体检(如检查心电图、血压、脉搏、肝功能、血尿常规、病毒学等),应无有临床意义的异常发生;
4.无过敏史,无体位性低血压史;
5.两周前至试验期间不服用其它任何药物,试验期间禁烟、酒及含咖啡因的饮料;
6.同意自签署知情同意书之日开始至最后一次给药后的3个月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7.受试者对本试验有充分的了解,并且在进行筛选前获得其签字的知情同意书;
8.能遵守服用试验药物以及相关生物样本采集操作规程。
排除标准
1.HBsAg、HBeAg、HCV抗体、HIV抗体呈阳性的受试者;
2. 一般体检、血生化、血尿常规及12导联心电图检查异常且有临床意义者;
3. 既往史中或目前在临床上有明确的心脏、呼吸、内分泌、新陈代谢、肾、肝脏、胃肠道、皮肤、感染、恶性肿瘤、血液、神经系统疾病或精神病/机能紊乱者;
4. 在开始试验前两周内服用了任何药物,包括非处方药和中草药者;
5. 嗜烟、嗜酒及药物滥用者;
6. 最近三个月内献血或作为受试者参加药物试验被采样者;
7. 研究人员认为未必能完成本试验或未必能遵守本试验要求的受试者。
2. 一般体检、血生化、血尿常规及12导联心电图检查异常且有临床意义者;
3. 既往史中或目前在临床上有明确的心脏、呼吸、内分泌、新陈代谢、肾、肝脏、胃肠道、皮肤、感染、恶性肿瘤、血液、神经系统疾病或精神病/机能紊乱者;
4. 在开始试验前两周内服用了任何药物,包括非处方药和中草药者;
5. 嗜烟、嗜酒及药物滥用者;
6. 最近三个月内献血或作为受试者参加药物试验被采样者;
7. 研究人员认为未必能完成本试验或未必能遵守本试验要求的受试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瑞吡司特颗粒:
用法用量:空腹口服受试制剂瑞吡司特颗粒50 mg/袋 × 3袋,分散于250 mL温开水送服。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瑞吡司特片
用法用量:空腹口服瑞吡司特片150 mg/片× 1片,用250 mL温开水送服。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按照试验方案完成临床试验采血评价时间:临床试验结束后30日内指标类型:企业选择不公示
次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血药浓度检测评价时间:自检测完成后30日内指标类型:企业选择不公示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无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31348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郑丰渠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3-11-14
- 申请人名称
- 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8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31348
- 药物名称
- 瑞吡司特颗粒 曾用名: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CXHL0800454
- 适应症
- 用于预防和治疗支气管哮喘。
- 试验专业题目
- 瑞吡司特颗粒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方案
- 试验通俗题目
- 瑞吡司特颗粒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方案
- 试验方案编号
- YQ2013112-REP-BE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