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131379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尚未招募
- 状态阶段
- 尚未招募(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其它
- 研究类型
- 生物等效性/生物利用度
- 疾病领域
- 感染性疾病与疫苗(规则标签)
完整适应症
本品适用于成人(小于50Kg)结核病的初治涂阳患者、初治涂阴患者、复治涂阳患者(链霉素另加)或结核性胸膜炎患者强化治疗期用。化疗方案:初治涂阳患者或初治涂阴患者:强化治疗期2HRZE/继续期4HR强化期:异烟肼、利福平、吡嗪酰胺、乙胺丁醇,每日1次,共2个月。继续期:异烟肼、利福平每日1次,共4个月。复治涂阳患者:强化治疗期2HRZSE/继续期6HRE强化期:异烟肼、利福平、吡嗪酰胺、乙胺丁醇、链霉素(另加)每日1次,共2个月。继续期:异烟肼、利福平、乙胺丁醇每日1次,共6个月。结核性胸膜炎患者:强化治疗期2HRZE/继续期10HRE强化期:异烟肼、利福平、吡嗪酰胺、乙胺丁醇每日1次,共2个月。继续期:异烟肼、利福平、乙胺丁醇每日1次,共10个月。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3-11-15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24例
- 已入组人数
- 国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尚未招募)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辽宁省 · 沈阳市
- 沈阳药科大学中华人民共和国 · 辽宁省 · 沈阳市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白文飞
- 联系人姓名
- 白文飞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北四马路24号办公楼6楼
- 联系人邮编
- 110000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SYY-YQ-2013-0405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
试验目的
对辽宁红五星制药有限公司研制的乙胺吡嗪利福异烟片Ⅳ(受试制剂)与沈阳红旗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盐酸乙胺丁醇片、吡嗪酰胺片、利福平胶囊和异烟肼片(参比制剂)的人体生物利用度与生物等效性试验进行研究。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 试验分期
- 其它
- 设计类型
- 交叉设计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40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
- 健康受试者
- 有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健康志愿受试者,男性;
2.年龄18~40周岁,同一批志愿受试者年龄不应相差10岁以上;
3.体重指数(BMI)在19~24[BMI=体重(kg)/身高2(m2)]范围内,同一批志愿受试者体重相近;
4.健康情况良好,无心、肝、肾、消化道、神经系统以及精神异常及代谢异常等病史;
5.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2.年龄18~40周岁,同一批志愿受试者年龄不应相差10岁以上;
3.体重指数(BMI)在19~24[BMI=体重(kg)/身高2(m2)]范围内,同一批志愿受试者体重相近;
4.健康情况良好,无心、肝、肾、消化道、神经系统以及精神异常及代谢异常等病史;
5.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经体格检查血压、心电图、呼吸状况或肝、肾功能、血尿常规异常(经临床医师判断有临床意义);
2. 在过去的一年中,有酗酒史、嗜烟史、药物滥用史或吸毒史;
3. 入选前三个月内,参加过另一药物研究或使用过本试验药物;
4. 试验开始前两周内服过任何其他药物;
5. 临床上有显著的变态反应史,特别是药物过敏史,尤其任何对二羟二丁基醚及辅料中任何成份过敏者;
6. 在研究前三个月内献过血,或打算在研究期间或研究结束后三个月内献血或血液成分;
7. 有体位性低血压史;
8. 不能耐受静脉穿刺采血;
9.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入组可能性较小者(如体弱等)。
2. 在过去的一年中,有酗酒史、嗜烟史、药物滥用史或吸毒史;
3. 入选前三个月内,参加过另一药物研究或使用过本试验药物;
4. 试验开始前两周内服过任何其他药物;
5. 临床上有显著的变态反应史,特别是药物过敏史,尤其任何对二羟二丁基醚及辅料中任何成份过敏者;
6. 在研究前三个月内献过血,或打算在研究期间或研究结束后三个月内献血或血液成分;
7. 有体位性低血压史;
8. 不能耐受静脉穿刺采血;
9.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入组可能性较小者(如体弱等)。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乙胺吡嗪利福异烟片Ⅳ:
用法用量:用法-口服,一次720mg×5片;用药时程:单次给药,7天后交叉给药。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盐酸乙胺丁醇片;吡嗪酰胺片;利福平胶囊;异烟肼片。
用法用量:口服,一次盐酸乙胺丁醇片250mg×3片、吡嗪酰胺片250mg×6片、利福平胶囊150mg×3粒、异烟肼片100mg×3片;用药时程:单次给药,7天后交叉给药。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辽宁省人民医院伦理委员会 · 2013-04-16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无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4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31379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白文飞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3-11-15
试验基本信息8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31379
- 药物名称
- 乙胺吡嗪利福异烟片Ⅳ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本品适用于成人(小于50Kg)结核病的初治涂阳患者、初治涂阴患者、复治涂阳患者(链霉素另加)或结核性胸膜炎患者强化治疗期用。化疗方案:初治涂阳患者或初治涂阴患者:强化治疗期2HRZE/继续期4HR强化期:异烟肼、利福平、吡嗪酰胺、乙胺丁醇,每日1次,共2个月。继续期:异烟肼、利福平每日1次,共4个月。复治涂阳患者:强化治疗期2HRZSE/继续期6HRE强化期:异烟肼、利福平、吡嗪酰胺、乙胺丁醇、链霉素(另加)每日1次,共2个月。继续期:异烟肼、利福平、乙胺丁醇每日1次,共6个月。结核性胸膜炎患者:强化治疗期2HRZE/继续期10HRE强化期:异烟肼、利福平、吡嗪酰胺、乙胺丁醇每日1次,共2个月。继续期:异烟肼、利福平、乙胺丁醇每日1次,共10个月。
- 试验专业题目
- 乙胺吡嗪利福异烟片Ⅳ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
- 试验通俗题目
- 乙胺吡嗪利福异烟片Ⅳ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
- 试验方案编号
- SYY-YQ-2013-0405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