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131380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I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精神与行为(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江苏豪森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比较布南色林片与利培酮片用于治疗精神分裂症的多中心、随机、双盲双模拟、阳性药物平行对照临床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4-09-29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12-06-04;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13-09-25;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260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260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1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湖南 · 长沙北京市 · 北京广东 · 广州河北 · 保定陕西 · 西安山西 · 太原四川 · 成都浙江 · 杭州河南 · 新乡
- 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中国 · 湖南 · 长沙 · 研究者:赵靖平
- 北京回龙观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 · 研究者:杨甫德
- 广东省人民医院中国 · 广东 · 广州 · 研究者:贾福军
- 广州市脑科医院中国 · 广东 · 广州 · 研究者:邓河晃
- 河北省精神卫生中心中国 · 河北 · 保定 · 研究者:杜波
- 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中国 · 陕西 · 西安 · 研究者:师建国
- 湖南省脑科医院中国 · 湖南 · 长沙 · 研究者:王超英
- 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中国 · 山西 · 太原 · 研究者:张克让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中国 · 四川 · 成都 · 研究者:李涛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中国 · 浙江 · 杭州 · 研究者:李惠春
- 河南省精神病医院中国 · 河南 · 新乡 · 研究者:赵晶媛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朱林
- 申请人名称
- 江苏豪森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朱林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江苏省连云港市经济开发区第十小区
- 联系人邮编
- 222047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赵靖平,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人民中路139号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
- 邮编
- 410011
- 单位名称
- 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相关登记号
- CTR20131451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BNSL20120216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
试验目的
评价布南色林片治疗精神分裂症的有效性、安全性和耐受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II期
- 设计类型
- 平行分组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双盲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6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符合DSM-IV精神分裂症或精神分裂症样障碍诊断标准的住院或门诊患者;
2.年龄在18~65周岁(含),性别不限;
3.阳性与阴性症状量表(PANSS)总评分≥70分;
4.PANSS阳性症状分量表7项中至少有1项评分≥4分;
5.法定代理人签署知情同意书(法定代理人为患者的父母亲、配偶)。
2.年龄在18~65周岁(含),性别不限;
3.阳性与阴性症状量表(PANSS)总评分≥70分;
4.PANSS阳性症状分量表7项中至少有1项评分≥4分;
5.法定代理人签署知情同意书(法定代理人为患者的父母亲、配偶)。
排除标准
1.对布南色林或利培酮过敏者(过敏包括:瘙痒症、荨麻疹、皮疹、湿疹等);
2. 除精神分裂症与精神分裂症样障碍之外,其他符合DSM-IV标准的精神疾病,包括:分裂情感性精神病、其他轴I诊断的精神病、精神发育迟滞和其他任何可能影响受试者依从性的精神疾病;
3. 过去2年内曾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抗精神病药物足量足疗程进行治疗,但未取得明显疗效者;
4. 既往对足量足疗程的利培酮疗效欠佳者;
5. 严重兴奋激越、或具有危害倾向或行为(伤害他人或自残/自杀)的患者;
6. 最近1年诊断有酒精或药物依赖史者(不包括咖啡因和尼古丁);
7. 既往有癫痫病史者(儿童发热惊厥史除外);
8. 既往有脑器质性疾病病史或合并症者,如帕金森病患者;
9. 既往有迟发性运动障碍(TD)或恶性综合征病史的患者;
10. 伴有严重的不稳定的心血管疾病、肝脏病、肾脏病、血液病、内分泌疾病等躯体病或病史者;
11. 有恶性肿瘤病史或合并症;
12. 卧位收缩期血压≤80 mmHg;
13. 不能吞咽口服药物,患有活动性肠病,部分或完全肠梗阻,或慢性腹泻等影响口服药物吸收的疾病;
14. 乙型肝炎病毒HBsAg、HBeAg及HBcAb均呈阳性;或HBsAg阳性,且AST或ALT≥正常值上限2倍;或任何原因引起的AST或ALT≥正常值上限2倍;
15. 基线前3个月内系统使用过氯氮平的患者;基线前3个月内使用过长效抗精神病针剂的患者;基线前使用过抗精神病药物、抗抑郁药物和心境稳定剂且不能进入清洗期的患者;
16. 筛选前60天以内接受过电休克疗法(ECT)治疗和系统性心理治疗的患者;
17. 妊娠期、哺乳期妇女,育龄期妇女筛选期尿HCG检查结果阳性者。男、女性受试者未采取有效避孕措施,或计划于开始试验后3月内受(授)孕者;
18. 基线前3个月内参加其他任何临床试验者;
19. 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该临床试验的其他情况。
2. 除精神分裂症与精神分裂症样障碍之外,其他符合DSM-IV标准的精神疾病,包括:分裂情感性精神病、其他轴I诊断的精神病、精神发育迟滞和其他任何可能影响受试者依从性的精神疾病;
3. 过去2年内曾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抗精神病药物足量足疗程进行治疗,但未取得明显疗效者;
4. 既往对足量足疗程的利培酮疗效欠佳者;
5. 严重兴奋激越、或具有危害倾向或行为(伤害他人或自残/自杀)的患者;
6. 最近1年诊断有酒精或药物依赖史者(不包括咖啡因和尼古丁);
7. 既往有癫痫病史者(儿童发热惊厥史除外);
8. 既往有脑器质性疾病病史或合并症者,如帕金森病患者;
9. 既往有迟发性运动障碍(TD)或恶性综合征病史的患者;
10. 伴有严重的不稳定的心血管疾病、肝脏病、肾脏病、血液病、内分泌疾病等躯体病或病史者;
11. 有恶性肿瘤病史或合并症;
12. 卧位收缩期血压≤80 mmHg;
13. 不能吞咽口服药物,患有活动性肠病,部分或完全肠梗阻,或慢性腹泻等影响口服药物吸收的疾病;
14. 乙型肝炎病毒HBsAg、HBeAg及HBcAb均呈阳性;或HBsAg阳性,且AST或ALT≥正常值上限2倍;或任何原因引起的AST或ALT≥正常值上限2倍;
15. 基线前3个月内系统使用过氯氮平的患者;基线前3个月内使用过长效抗精神病针剂的患者;基线前使用过抗精神病药物、抗抑郁药物和心境稳定剂且不能进入清洗期的患者;
16. 筛选前60天以内接受过电休克疗法(ECT)治疗和系统性心理治疗的患者;
17. 妊娠期、哺乳期妇女,育龄期妇女筛选期尿HCG检查结果阳性者。男、女性受试者未采取有效避孕措施,或计划于开始试验后3月内受(授)孕者;
18. 基线前3个月内参加其他任何临床试验者;
19. 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该临床试验的其他情况。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布南色林片:
用法用量:布南色林片剂+利培酮模拟片剂;规格4mg+1mg;口服;起始剂量8 mg/d+2mg/d,可根据治疗需要逐步增加给药剂量,以达到目标剂量水平:布南色林片(8~24 mg/d);利培酮模拟片(2~6 mg/d)。Bid;早晚饭后服用。剂量早晚均等,若不能均等时,建议晚间剂量稍大。用药时程:入组后9周
中文通用名:布南色林模拟片:
用法用量:试验组:布南色林片剂+利培酮模拟片剂;规格4mg+1mg;口服;起始剂量8 mg/d+2mg/d,可根据治疗需要逐步增加给药剂量,以达到目标剂量水平:布南色林片(8~24 mg/d);利培酮模拟片(2~6 mg/d)。Bid;早晚饭后服用。剂量早晚均等,若不能均等时,建议晚间剂量稍大。用药时程:入组后9周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利培酮片;Risperidone tablet ;维思通
用法用量:对照组:利培酮片剂+布南色林模拟片剂;规格1mg+4mg;口服;起始剂量2 mg/d+8 mg/d,可根据治疗需要逐步增加给药剂量,以达到目标剂量水平:利培酮片(2~6 mg/d);布南色林模拟片(8~24 mg/d)。Bid;早晚饭后服用。剂量早晚均等,若不能均等时,建议晚间剂量稍大。用药时程:清洗期+入组后9周
中文通用名:利培酮模拟片
用法用量:对照组:利培酮片剂+布南色林模拟片剂;规格1mg+4mg;口服;起始剂量2 mg/d+8 mg/d,可根据治疗需要逐步增加给药剂量,以达到目标剂量水平:利培酮片(2~6 mg/d);布南色林模拟片(8~24 mg/d)。Bid;早晚饭后服用。剂量早晚均等,若不能均等时,建议晚间剂量稍大。用药时程:清洗期+入组后9周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PANSS总分(PANSS-T)减分值(治疗后评分-治疗前评分)评价时间:治疗8周后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3 项,展开查看
- 有效率(按 PANSS减分率≥50%计算)评价时间:治疗8周后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PANSS-P减分值、PANSS-N减分值、 PANSS-GP减分值、CGI-S减分值、CGI-I减分值、PSP量表减分值(治疗后评分-治疗前评分);评价时间:治疗8周后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不良事件(TEAEs)发生率、锥体外系症状(EPS)的严重程度(通过ESRS量表的变化值进行评价)、生命体征、12导联心电图、体重变化、实验室指标(包括血、尿常规、血生化检查和泌乳素);评价时间:治疗8周后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2-03-15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无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31380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朱林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4-09-29
- 申请人名称
- 江苏豪森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0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31380
- 相关登记号
- CTR20131451
- 药物名称
- 布南色林片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精神分裂症
- 试验专业题目
- 比较布南色林片与利培酮片用于治疗精神分裂症的多中心、随机、双盲双模拟、阳性药物平行对照临床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布南色林片治疗精神分裂症的临床试验
- 试验方案编号
- BNSL20120216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