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131403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I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Boehringer Ingelheim International GmbH Boehringer Ingelheim Pharma GmbH & Co. KG 勃林格殷格翰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埃罗替尼或吉非替尼失败的非小细胞肺癌患者BIBW 2992 单药治疗后加紫杉醇与研究者选择化疗方案对照的III期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4-08-18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11-03-17;国际:2010-04-15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国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16-02-17;国际:2016-02-17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140 人;国际: 1155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国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140 人;国际: 1155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5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上海市 · 上海四川 · 成都福建 · 福州广东 · 广州北京市 · 北京吉林 · 长春江苏 · 南京浙江 · 杭州N/A · MainzN/A · Seoul
- 上海市肺科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 · 研究者:周彩存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中国 · 四川 · 成都 · 研究者:王瑾
- 福建省肿瘤医院中国 · 福建 · 福州 · 研究者:黄诚
- 福建协和医院中国 · 福建 · 福州 · 研究者:林小燕
- 广东省人民医院中国 · 广东 · 广州 · 研究者:吴一龙
- 解放军第307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 · 研究者:刘晓晴
- 吉林省肿瘤医院中国 · 吉林 · 长春 · 研究者:程颖
- 解放军第八一医院中国 · 江苏 · 南京 · 研究者:秦叔逵
- 江苏省肿瘤医院中国 · 江苏 · 南京 · 研究者:冯继锋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中国 · 浙江 · 杭州 · 研究者:黄建瑾
- 浙江省肿瘤医院中国 · 浙江 · 杭州 · 研究者:张沂平
- 上海市胸科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 · 研究者:陆舜
- Universit?tsmedizin MainzGermany · N/A · Mainz · 研究者:Jürgen Alt
- Ethikkommission bei der Landes?rztekammerGermany · N/A · Mainz · 研究者:Jürgen Alt
- Severance HospitalKorea · N/A · Seoul · 研究者:Byoung-Chul Cho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Boehringer Ingelheim Call Center
- 申请人名称
- Boehringer Ingelheim International GmbH Boehringer Ingelheim Pharma GmbH & Co. KG 勃林格殷格翰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Boehringer Ingelheim Call Center
- 联系人座机
- 001-800-243-0127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Binger Strasse 173, Ingelheim am Rhein, Germany
- 联系人邮编
- 55216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周彩存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86-21-65115006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上海杨浦区政民路507号2号楼9F
- 邮编
- 200433
- 单位名称
- 上海市肺科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相关登记号
- CTR20131408; CTR20131407; CTR20131406; CTR20131404; CTR20130095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1200.42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
试验目的
在至少接受过1种含培美曲塞的化疗方案治疗,且埃罗替尼或吉非替尼治疗至少12周且治疗失败后再应用BIBW2992单药治疗下获得收益的Ⅲb期或Ⅳ期非小细胞肺癌(NSCLC)患者中对BIBW2992加紫杉醇周疗与研究者选择的化疗方案之间对比的有效性和安全性进行研究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II期
- 设计类型
- 平行分组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际多中心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天(最小年龄)至N/A天(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Part A: 1.)病理学确诊为IIIb期(伴随细胞学证实的胸腔积液或心包积液)或IV期非小细胞肺癌,并且埃罗替尼(Tarceva?)或吉非替尼(Iressa?)治疗失败的患者。
2.Part A: 2.)患者必须接受至少1类细胞毒药物的化疗,并且治疗无效,包括适合接受铂类药物治疗的患者所使用的含铂疗法和适合培美曲塞治疗的晚期或转移性疾病(除非培美曲塞未列入常规治疗或临床治疗标准,如没有适应症、缺乏有效性或第三方不支付该笔费用),以及使用埃罗替尼或吉非替尼治疗至少12周后有进展性疾病的患者所用的培美曲塞方案。
3.Part A: 3.)使用过紫杉烷类化学治疗晚期或转移性疾病的预治疗患者,必须达到过的最佳应答为疾病稳定、部分或完全应答
4.Part A: 4.) 东部肿瘤学协作小组(ECOG,R01-0787)体能状况评分为0 - 1。
5.Part A: 5.) 患者至少存在1个可测量的瘤体。定义为根据RESIST 1.1标准,至少在一个维度上可被磁共振成像(MRI)或计算机体层摄像术(CT)扫描记录为≥10mm但不低于两倍的切片厚度。
6.Part A: 6.) 男性和女性患者,年龄 ≥ 18岁
7.Part A: 7.) 预期寿命至少为12周
8.Part A: 8.) 签署符合 ICH-GCP指南的知情同意书
9.Part B 1.) 按照在A部分的第二次肿瘤评估,临床收益(疾病稳定或抗肿瘤应答)大于12周
10.Part B 2) 患者入选研究的B部分前必须 根据 RECIST 1.1标准,患者在A部分出现疾病进展
11.Part B 3.) 签署新的知情同意书,包括生物标记物采样的知情同意书。
2.Part A: 2.)患者必须接受至少1类细胞毒药物的化疗,并且治疗无效,包括适合接受铂类药物治疗的患者所使用的含铂疗法和适合培美曲塞治疗的晚期或转移性疾病(除非培美曲塞未列入常规治疗或临床治疗标准,如没有适应症、缺乏有效性或第三方不支付该笔费用),以及使用埃罗替尼或吉非替尼治疗至少12周后有进展性疾病的患者所用的培美曲塞方案。
3.Part A: 3.)使用过紫杉烷类化学治疗晚期或转移性疾病的预治疗患者,必须达到过的最佳应答为疾病稳定、部分或完全应答
4.Part A: 4.) 东部肿瘤学协作小组(ECOG,R01-0787)体能状况评分为0 - 1。
5.Part A: 5.) 患者至少存在1个可测量的瘤体。定义为根据RESIST 1.1标准,至少在一个维度上可被磁共振成像(MRI)或计算机体层摄像术(CT)扫描记录为≥10mm但不低于两倍的切片厚度。
6.Part A: 6.) 男性和女性患者,年龄 ≥ 18岁
7.Part A: 7.) 预期寿命至少为12周
8.Part A: 8.) 签署符合 ICH-GCP指南的知情同意书
9.Part B 1.) 按照在A部分的第二次肿瘤评估,临床收益(疾病稳定或抗肿瘤应答)大于12周
10.Part B 2) 患者入选研究的B部分前必须 根据 RECIST 1.1标准,患者在A部分出现疾病进展
11.Part B 3.) 签署新的知情同意书,包括生物标记物采样的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过去4周内接受过化疗、激素治疗(除作为非抗癌维持治疗或作为化疗前驱药物的皮质激素外)或免疫疗法,如果是酪氨酸激酶抑制剂预处理,则时间限度为2周
2. 活动期/症状性脑转移含有软脑膜疾病。对于具有脑转移治疗史的患者,必须在筛选时和放射后或脑转移手术后至少4周进行稳定或正常的脑MRI/CT扫描检查。如果在随机之前至少1个月,给予稳定计量的地塞米松治疗是允许的。
3. 基线期出现严重的或近期出现急性胃肠道疾病,以腹泻为主要症状,例如克罗恩氏病、吸收不良或任何病因导致的CTCAE > 2度的腹泻
4. 患者出现其他任何危及生命的疾病或器官系统功能不全,经研究者判断,可能影响患者的安全性或对干扰对研究药物的安全性进行评估
5. 在过去5年诊断出的其他恶性肿瘤(除了非黑色素皮肤癌和原位宫颈癌)
6. 研究药物治疗前2周内接受过放疗
7. 既往或目前出现临床相关的心血管异常,例如控制不良的高血压、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为3级的充血性心力衰竭、不稳定性心绞痛或控制不良的心律失常。在随机分组前6个月内出现心肌梗塞。
8. 根据心脏多重门控血池成像(MUGA扫描)或超声心动图,静息时左心室射血分数小于50%。
9. 需接受4.2.2.1节中所列禁用药联合治疗
10. 既往接受过蒽环类的多柔比星(或等效药物)治疗,且累积剂量≥ 400 mg/m2
11.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 1500/mm3
12. 血小板计数≤100,000/mm3
13. 胆红素水平≥1.5 mg/dL(>26 μmol/L,国际单位等量)
14. 天冬氨酸氨基转氨酶(AST)或丙氨酸氨基转氨酶(ALT)水平≥3倍正常上限(如果与肝转移相关,则≥5倍正常上限)
15. 血清肌酐水平≥ 1.5 倍正常上限或肌酐清除率的计算值/测量值≤45 mL/min(附录10.3)
16. 过度的体力活动(在研究给药前1周内或研究期间)
17.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或有生育能力的男性不愿在研究期间使用医学上可接受的避孕方法
18. 妊娠期或哺乳期患者
19. 患者出现任何严重的活动性感染,包括已知的人免疫缺陷病毒(HIV)、活动性乙肝或活动性丙肝
20. 已知或可疑的活动性药物滥用或酗酒
21. 既往或目前患有间质性肺病(ILD)
22. >2度的多发性外周神经病变
2. 活动期/症状性脑转移含有软脑膜疾病。对于具有脑转移治疗史的患者,必须在筛选时和放射后或脑转移手术后至少4周进行稳定或正常的脑MRI/CT扫描检查。如果在随机之前至少1个月,给予稳定计量的地塞米松治疗是允许的。
3. 基线期出现严重的或近期出现急性胃肠道疾病,以腹泻为主要症状,例如克罗恩氏病、吸收不良或任何病因导致的CTCAE > 2度的腹泻
4. 患者出现其他任何危及生命的疾病或器官系统功能不全,经研究者判断,可能影响患者的安全性或对干扰对研究药物的安全性进行评估
5. 在过去5年诊断出的其他恶性肿瘤(除了非黑色素皮肤癌和原位宫颈癌)
6. 研究药物治疗前2周内接受过放疗
7. 既往或目前出现临床相关的心血管异常,例如控制不良的高血压、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为3级的充血性心力衰竭、不稳定性心绞痛或控制不良的心律失常。在随机分组前6个月内出现心肌梗塞。
8. 根据心脏多重门控血池成像(MUGA扫描)或超声心动图,静息时左心室射血分数小于50%。
9. 需接受4.2.2.1节中所列禁用药联合治疗
10. 既往接受过蒽环类的多柔比星(或等效药物)治疗,且累积剂量≥ 400 mg/m2
11.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 1500/mm3
12. 血小板计数≤100,000/mm3
13. 胆红素水平≥1.5 mg/dL(>26 μmol/L,国际单位等量)
14. 天冬氨酸氨基转氨酶(AST)或丙氨酸氨基转氨酶(ALT)水平≥3倍正常上限(如果与肝转移相关,则≥5倍正常上限)
15. 血清肌酐水平≥ 1.5 倍正常上限或肌酐清除率的计算值/测量值≤45 mL/min(附录10.3)
16. 过度的体力活动(在研究给药前1周内或研究期间)
17.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或有生育能力的男性不愿在研究期间使用医学上可接受的避孕方法
18. 妊娠期或哺乳期患者
19. 患者出现任何严重的活动性感染,包括已知的人免疫缺陷病毒(HIV)、活动性乙肝或活动性丙肝
20. 已知或可疑的活动性药物滥用或酗酒
21. 既往或目前患有间质性肺病(ILD)
22. >2度的多发性外周神经病变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紫杉醇:
用法用量:剂型: 静脉输注浓缩剂
单位规格: 30 mg/5 mL剂量小瓶包装
每周剂量: 每周80 mg/m2输注
使用持续时间: 每周持续给药,直至出现疾病进展、不可接受的不良事件或因其他原因被迫停止给药。
给药途径: 根据产品说明书或产品特征摘要(SPC)进行静脉输注
单位规格: 30 mg/5 mL剂量小瓶包装
每周剂量: 每周80 mg/m2输注
使用持续时间: 每周持续给药,直至出现疾病进展、不可接受的不良事件或因其他原因被迫停止给药。
给药途径: 根据产品说明书或产品特征摘要(SPC)进行静脉输注
中文通用名:紫杉醇:
用法用量:剂型: 静脉输注浓缩剂
单位规格: 150 mg/25 ml剂量小瓶包装
每周剂量: 每周80 mg/m2输注
使用持续时间: 每周持续给药,直至出现疾病进展、不可接受的不良事件或因其他原因被迫停止给药。
给药途径: 根据产品说明书或产品特征摘要(SPC)进行静脉输注
单位规格: 150 mg/25 ml剂量小瓶包装
每周剂量: 每周80 mg/m2输注
使用持续时间: 每周持续给药,直至出现疾病进展、不可接受的不良事件或因其他原因被迫停止给药。
给药途径: 根据产品说明书或产品特征摘要(SPC)进行静脉输注
中文通用名:BIBW2992 阿法替尼:
用法用量:剂型: 薄膜包衣片
单位规格:20 mg 薄膜包衣片
每日剂量: 起始剂量 50 mg(A部分)或40 mg(B部分/第1组)。
使用持续时间: 每日持续给药,直至疾病进展、出现不可接受的不良事件或其他需要停止治疗的原因。考虑到管理原因,治疗分为几个疗程,每个疗程持续4周(28天)。
给药途径: 口服(吞服)
剂量: 每日一次 ,一次一片
单位规格:20 mg 薄膜包衣片
每日剂量: 起始剂量 50 mg(A部分)或40 mg(B部分/第1组)。
使用持续时间: 每日持续给药,直至疾病进展、出现不可接受的不良事件或其他需要停止治疗的原因。考虑到管理原因,治疗分为几个疗程,每个疗程持续4周(28天)。
给药途径: 口服(吞服)
剂量: 每日一次 ,一次一片
中文通用名:BIBW2992 阿法替尼:
用法用量:剂型: 薄膜包衣片
单位规格:30 mg薄膜包衣片
每日剂量: 起始剂量 50 mg(A部分)或40 mg(B部分/第1组)。
使用持续时间: 每日持续给药,直至疾病进展、出现不可接受的不良事件或其他需要停止治疗的原因。考虑到管理原因,治疗分为几个疗程,每个疗程持续4周(28天)。
给药途径: 口服(吞服)
剂量: 每日一次 ,一次一片
单位规格:30 mg薄膜包衣片
每日剂量: 起始剂量 50 mg(A部分)或40 mg(B部分/第1组)。
使用持续时间: 每日持续给药,直至疾病进展、出现不可接受的不良事件或其他需要停止治疗的原因。考虑到管理原因,治疗分为几个疗程,每个疗程持续4周(28天)。
给药途径: 口服(吞服)
剂量: 每日一次 ,一次一片
中文通用名:BIBW2992 阿法替尼:
用法用量:剂型: 薄膜包衣片
单位规格:40 mg薄膜包衣片
每日剂量: 起始剂量 50 mg(A部分)或40 mg(B部分/第1组)。
使用持续时间: 每日持续给药,直至疾病进展、出现不可接受的不良事件或其他需要停止治疗的原因。考虑到管理原因,治疗分为几个疗程,每个疗程持续4周(28天)。
给药途径: 口服(吞服)
剂量: 每日一次 ,一次一片
单位规格:40 mg薄膜包衣片
每日剂量: 起始剂量 50 mg(A部分)或40 mg(B部分/第1组)。
使用持续时间: 每日持续给药,直至疾病进展、出现不可接受的不良事件或其他需要停止治疗的原因。考虑到管理原因,治疗分为几个疗程,每个疗程持续4周(28天)。
给药途径: 口服(吞服)
剂量: 每日一次 ,一次一片
中文通用名:BIBW2992 阿法替尼:
用法用量:剂型: 薄膜包衣片
单位规格: 50 mg薄膜包衣片
每日剂量: 起始剂量 50 mg(A部分)或40 mg(B部分/第1组)。
使用持续时间: 每日持续给药,直至疾病进展、出现不可接受的不良事件或其他需要停止治疗的原因。考虑到管理原因,治疗分为几个疗程,每个疗程持续4周(28天)。
给药途径: 口服(吞服)
剂量: 每日一次 ,一次一片
单位规格: 50 mg薄膜包衣片
每日剂量: 起始剂量 50 mg(A部分)或40 mg(B部分/第1组)。
使用持续时间: 每日持续给药,直至疾病进展、出现不可接受的不良事件或其他需要停止治疗的原因。考虑到管理原因,治疗分为几个疗程,每个疗程持续4周(28天)。
给药途径: 口服(吞服)
剂量: 每日一次 ,一次一片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研究者选择的化疗方案
用法用量:研究者选择的单剂化疗
剂量: 取决于给药方案
给药方法: 静脉输注,取决于给药方案
剂量: 取决于给药方案
给药方法: 静脉输注,取决于给药方案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主要终点为B部分中随机接受BIBW2992/紫杉醇联合治疗或对照化疗的患者,从随机当天到可根据实体瘤的疗效评价标准(RECIST)1.1 (R09-0262)确定进展的无进展生存期(PFS)评价时间:2 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8 项,展开查看
- 根据实体瘤应答评估标准(RECIST)1.1确定的无进展生存期(PFS),在A部分中单独评估评价时间:2 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在3个月的临床受益率定义为无病生存期的进展速度分别为A和B部分为3个月评价时间:2 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根据RECIST 1.1确定的BIBW 2992 单药治疗的客观应答率(完全应答 [CR]、部分应答 [PR])评价时间:2 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A部分中根据 RECIST 1.1出现疾病进展后,B部分中BIBW2992同紫杉醇联合治疗和对照组化疗方案的客观应答率(完全应答、部分应答)评价时间:2 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A 部分和B部分达到客观缓解的时间评价时间:2 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HRQOL的定义为使用欧洲癌症研究及治疗组织(EORTC)QLQ-LC13、EQ—D和QLQC30调查问卷测量咳嗽、呼吸困难和疼痛程度等3种症状恶化的时间评价时间:2 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BIBW2992的安全性,包括不良事件的程度和发生率,根据美国国立癌症研究所的不良事件通用术语标准(US NCI CTCAE)3.0版进行分级,在A部分和B部分中进行评估评价时间:2 年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根据B部分中从随机到死亡的时间确定的总生存期(OS)评价时间:2 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上海市肺科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1-02-28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有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31403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Boehringer Ingelheim Call Center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4-08-18
- 申请人名称
- Boehringer Ingelheim International GmbH/Boehringer Ingelheim Pharma GmbH & Co. KG/勃林格殷格翰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0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31403
- 相关登记号
- CTR20131408; CTR20131407; CTR20131406; CTR20131404; CTR20130095
- 药物名称
- 紫杉醇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非小细胞肺癌
- 试验专业题目
- 埃罗替尼或吉非替尼失败的非小细胞肺癌患者BIBW 2992 单药治疗后加紫杉醇与研究者选择化疗方案对照的III期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非小细胞肺癌BIBW2992单药后联合紫杉醇的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1200.42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