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R20132464 快照:进行中 招募中 II期

布南色林片治疗精神分裂症的临床试验

研究药物
布南色林片
适应症
本品用于治疗精神分裂症
药物类型
化学药物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首次公示
2014-05-07
登记地点
上海市 · 上海市、北京市 · 北京市、湖北省 · 武汉市 等
历史快照

数据截止 2025-11-12,状态可能已经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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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核对适应症和试验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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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概览

登记号
CTR20132464
快照状态
进行中 招募中
状态阶段
招募中(规范化导航项)
源数据分期
II期
研究类型
安全性与有效性
疾病领域
精神与行为(规则标签)
申请人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
完整专业题目
布南色林片治疗精神分裂症随机、双盲双模拟、阳性药平行对照、多中心临床试验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2014-05-07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国内:2013-09-02;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试验完成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260 人;
已入组人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实际入组总人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招募中)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9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上海市 · 上海市北京市 · 北京市湖北省 · 武汉市河南省 · 新乡市广东省 · 广州市天津市 · 天津市四川省 · 成都市陕西省 · 西安市山西省 · 太原市
  • 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李华芳
  • 北京回龙观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陈大春
  • 武汉市精神卫生中心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研究者:房茂胜
  • 河南省精神病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新乡市 · 研究者:吕路线
  • 广州市脑科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黄兴兵
  • 天津市安定医院中国 · 天津市 · 天津市 · 研究者:王立娜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中国 · 四川省 · 成都市 · 研究者:王雪
  •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陕西省 · 西安市 · 研究者:谭庆荣
  • 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中国 · 山西省 · 太原市 · 研究者:张克让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申请人联系人
余慧
申请人名称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
联系人姓名
余慧
联系人座机
[已移除电话];[已移除电话]
联系人Email
[已移除邮箱]
联系人邮政地址
浙江省临海市汛桥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邮编
317024

主要研究者信息

姓名
李华芳,博士
职称
主任医师
电话
[已移除电话]-3128
Email
[已移除邮箱]
邮政地址
上海市零陵路604号4楼
邮编
200030
单位名称
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

方案登记信息

相关登记号
CTR20130753;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试验方案编号
BOJI-1228-F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企业选择不公示

试验目的

以利培酮片为对照,评价布南色林片治疗精神分裂症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I期
设计类型
平行分组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双盲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65岁(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符合DSM-IV-TR精神分裂症诊断标准;
2.筛选时PANSS量表评分≥70分,≤120分;
3.筛选时PANSS阳性症状分量表7项中,至少有1项评分≥4分;
4.年龄18-65周岁,男女不限;
5.同意在药物滴定期内住院观察;
6.患者的法定监护人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已知或怀疑对试验药或对照药成分过敏,有严重过敏史或2种以上药物过敏史者。
2. 符合DSM-IV-TR其它轴Ⅰ诊断者。
3. 筛选前90天之内服用过长效抗精神病药者。
4. 筛选前28天之内服用过氯氮平者。
5. 筛选前30天之内接受过电抽搐治疗(ECT)。
6. 筛选时服用的抗精神病药剂量(换算为氟哌啶醇剂量)超过12mg/日者。
7. 规范服用过2种化学结构不同的抗精神病药或氯氮平,且效果不佳者。
8. 服用过6mg/日剂量的利培酮,且医生判断该剂量未能使精神症状得到改善者。
9. 由于肢体残疾导致难以评价药物安全性者。
10. 有肝病病史,或合并慢性肝炎、严重肾脏疾病,或肝肾功能检查异常者(ALT、AST≥正常上限1.5倍,Cr>正常上限)。
11. 合并严重心血管疾病、肺部疾病、血液和造血系统疾病、内分泌疾病或其它系统严重或进行性疾病者,或合并艾滋病、恶性肿瘤或既往史者。
12. 有癫痫等痉挛性疾病、脑器质性疾病或既往史(除外幼年时的发热惊厥史)者。
13. 合并帕金森病、糖尿病或低血压者。
14. 合并恶性综合征、水中毒或麻痹性肠梗阻,或有既往史者。
15. 心电图示QTc间期>450ms者。
16. 身体虚弱,伴有脱水或营养不良者。
17. 有自杀行为或有自杀倾向者。
18. 筛选前连续住院超过1个月者。
19. 怀疑或确有酒精、药物滥用史者。
20. 妊娠、哺乳期及未采取避孕措施的女性或近期有生育计划者。
21. 试验期间需合并使用强效CYP450-3A4酶抑制剂(外用药除外)者。
22. 研究者认为不适宜参加该临床试验。
23. 试验前3个月参加过其它临床试验。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布南色林片:

用法用量:片剂;规格4mg;口服,初始剂量8mg/日,连续服7天;第8天开始增加剂量至12mg/日,连续服7天。服药第15天开始,研究者可根据疗效增减剂量,服药第15天~第21天剂量调整范围为8-20mg/日(最大可调整至20mg/日);服药第22天~第56天剂量调整范围为8-24mg/日(即从第22天开始,最大可调整剂量至24mg/日)。

中文通用名:利培酮片1mg模拟剂:

用法用量:片剂;口服,初始剂量2mg/日,连续服7天;第8天开始增加剂量至3mg/日,连续服7天。服药第15天开始,研究者可根据疗效增减剂量,服药第15天~第21天剂量调整范围为2-5mg/日(最大可调整至5mg/日);服药第22天~第56天剂量调整范围为2-6mg/日(即从第22天开始,最大可调整剂量至6mg/日)。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利培酮片

用法用量:片剂;规格1mg;口服,初始剂量2mg/日,连续服7天;第8天开始增加剂量至3mg/日,连续服7天。服药第15天开始,研究者可根据疗效增减剂量,服药第15天~第21天剂量调整范围为2-5mg/日(最大可调整至5mg/日);服药第22天~第56天剂量调整范围为2-6mg/日(即从第22天开始,最大可调整剂量至6mg/日)。

中文通用名:布南色林片4mg模拟剂

用法用量:片剂;口服,初始剂量8mg/日,连续服7天;第8天开始增加剂量至12mg/日,连续服7天。服药第15天开始,研究者可根据疗效增减剂量,服药第15天~第21天剂量调整范围为8-20mg/日(最大可调整至20mg/日);服药第22天~第56天剂量调整范围为8-24mg/日(即从第22天开始,最大可调整剂量至24mg/日)。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1. 比较两组治疗结束时PANSS总分较基线的变化值。评价时间:给药8周后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5 项,展开查看
  1. 比较两组治疗结束时PANSS各分量表(阳性量表、阴性量表、一般精神病理量表)评分较基线的变化值。评价时间:给药8周后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2. 比较两组治疗结束时PANSS Marder因子评分较基线的变化值。评价时间:给药8周后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3. 比较两组各访视点PANSS症状评分较基线的变化值。评价时间:各个访视点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4. 比较两组治疗结束时CGI-SI评分较基线的变化值。评价时间:给药8周后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5. 比较两组各访视点CGI-GI评分。评价时间:各个访视点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伦理委员会修改后同意 · 2013-02-28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无
是否购买保险
无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登记号
CTR20132464
试验状态
进行中
申请人联系人
余慧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2014-05-07
申请人名称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
试验基本信息10 个字段
登记号
CTR20132464
相关登记号
CTR20130753;
药物名称
布南色林片
药物类型
化学药物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适应症
本品用于治疗精神分裂症
试验专业题目
布南色林片治疗精神分裂症随机、双盲双模拟、阳性药平行对照、多中心临床试验
试验通俗题目
布南色林片治疗精神分裂症的临床试验
试验方案编号
BOJI-1228-F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企业选择不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