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132892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I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北京品信发玛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Cephalon,Inc. Pharmachemie B.V. Sharp Corporation
完整专业题目
一项评估盐酸苯达莫司汀用于对利妥昔单抗治疗耐药的惰性非霍奇金淋巴瘤(NHL)中国患者的开放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NA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4-04-28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12-08-06;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12-08-06;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15-06-18;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100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102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102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26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北京市 · 北京市上海市 · 上海市广东省 · 广州市辽宁省 · 沈阳市四川省 · 成都市浙江省 · 杭州市江苏省 · 南京市吉林省 · 长春市河南省 · 郑州市陕西省 · 西安市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江苏省 · 苏州市甘肃省 · 兰州市安徽省 · 合肥市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石远凯
- 北京肿瘤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朱军
-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307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张伟京
-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沈志祥
- 复旦大学肿瘤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洪小南
- 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黄慧强
- 广东省人民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杜欣
-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辽宁省 · 沈阳市 · 研究者:刘云鹏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中国 · 四川省 · 成都市 · 研究者:刘霆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金洁
- 江苏省肿瘤医院中国 · 江苏省 · 南京市 · 研究者:冯继锋
- 江苏省人民医院/南京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江苏省 · 南京市 · 研究者:徐卫
-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中国 · 吉林省 · 长春市 · 研究者:李薇
- 北京协和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周道斌
-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研究者:张明智
- 西京医院/第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陕西省 · 西安市 · 研究者:陈协群
-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 · 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 · 研究者:刘爱春
- 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江苏省 · 苏州市 · 研究者:吴德沛
-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于力
-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杨申淼
- 卫生部北京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刘辉
- 兰州大学第二医院中国 · 甘肃省 · 兰州市 · 研究者:张连生
-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安徽省 · 合肥市 · 研究者:孙国平
- 中日友好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马一盖
其余 2 家登记机构展开查看完整名单
- 辽宁省肿瘤医院中国 · 辽宁省 · 沈阳市 · 研究者:孙涛
-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克晓燕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Glenn Chen
- 申请人名称
- 北京品信发玛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Cephalon,Inc. Pharmachemie B.V. Sharp Corporation
- 联系人姓名
- Glenn Chen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111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24号东海中心2102室
- 联系人邮编
- 100004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石远凯 医学博士
- 学位
- 博士
- 职称
- 教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南里17号
- 邮编
- 100021
- 单位名称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C18083/3076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1.0
- 版本日期
- NA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
试验目的
本研究的主要目的是确定使用利妥昔单抗或含利妥昔单抗的治疗后疾病出现进展的惰性非霍奇金淋巴瘤(NHL)患者对苯达莫司汀治疗的整体缓解率(ORR),包括完全缓解(CR)、部分缓解(PR)。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I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N/A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记录显示患者出现惰性B细胞NHL复发。患有以下亚型惰性NHL的患者有资格进入本研究:― 小淋巴细胞淋巴瘤 (外周B细胞计数 <5000个细胞/mm3) ;― 淋巴浆细胞淋巴瘤;― 脾边缘区B细胞淋巴瘤 (±绒毛淋巴细胞);― 粘膜相关淋巴组织型结外边缘区B细胞淋巴瘤;― 淋巴结边缘区淋巴瘤 (±单核B细胞);― 滤泡中心淋巴瘤;― (1、2 或 3a 级)滤泡淋巴瘤
2.尽管使用了利妥昔单抗治疗但经证明该患者的疾病已进展。如果在患者治疗史中的某个时候符合下列任意一条标准,则认为该患者的疾病具有利妥昔单抗抗药性:―单独利妥昔单抗方案:接受全疗程利妥昔单抗单一用药(每周375 mg/m2,至少2 剂或以治疗活性剂量)的患者对治疗无缓解(未达到 PR 或更好)或在利妥昔单抗完整治疗方案给药后疾病出现进展。― 利妥昔单抗维持治疗或延长计划:接受全疗程利妥昔单抗单一用药治疗(单药375 mg/m2,至少2剂,[或以治疗活性剂量] 或与化疗联合 [每个周期的第1天])以及接受维持治疗方案的患者在下个利妥昔单抗给药前或完成利妥昔单抗维持治疗方案后出现进展。― 利妥昔单抗-化疗联合方案:接受全疗程利妥昔单抗给药([在2个周期每个周期的第1天] 375 mg/m2,至少2 剂或以治疗活性剂量)联合化疗治疗的患者对治疗无缓解(未达到PR或更好)或在利妥昔单抗治疗方案最后一次给药后出现进展。― 全利妥昔暴露治疗:具有完全利妥昔治疗过程(每周375 mg/m2,至少2剂[或以治疗活性剂量],作为单一用药或联合治疗用药)并且随后使用利妥昔/化疗联合治疗方案的患者,即使患者在随后方案中使用利妥昔不到2次,患者对治疗无应答(未达到PR或更好)或在给定治疗方案中利妥昔单抗最后一次给药后疾病出现进展。在合格的利妥昔方案后患者还可以接受其他系统治疗。
3.患者既往至少接受过1种但不超过3种化疗方案治疗。一种新的联合治疗或一种新的药物定义为一种治疗方案。再次使用相同的方案或药物剂量治疗不能算作一种新方案;但是,从环磷酰胺、长春新碱和强的松龙 (CVP) 方案变更为环磷酰胺、多柔比星、长春新碱、和强的松龙 (CHOP) 则应定义为一种新的治疗方案。未结合化疗的利妥昔单抗、放射免疫治疗或其他生物治疗不算作一种化疗方案。
4.患者的疾病二维可测,且至少有1个病变的一维尺寸为2.0 cm或更大。如果辐射区域不是可测量疾病的唯一来源,则既往接受过累及野辐射的患者可以包括。
5.在签署知情同意书时患者的年龄至少应为18岁
6.患者的WHO体能状况评分应达到0、1、或2。
7.患者的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应达到1,000 细胞/mm3或更多,且血小板计数应达到85,000 细胞/mm3或更多。
8.通过Cockroft-Gault方法计算得出的患者肌酐清除率应高于30 mL/min。
9.患者的肝功能足够良好(谷草转氨酶 [AST] 和谷丙转氨酶 [ALT] 不超过正常值上限(ULN)的2.5倍,总胆红素不超过正常值上限的1.5倍)。因吉尔伯特综合征导致胆红素非临床性显著升高的患者符合入选资格。
10.患者在苯达莫司汀首次给药前6周内做了骨髓活检。
11.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非手术绝育或绝经后1年)必须使用医学上接受的避孕方法,且必须同意在开始研究药物治疗前2周、研究药物治疗中以及研究药物治疗结束后3 个月继续使用该方法。可接受的避孕方法包括禁欲、带杀精剂的屏障法、宫内节育器(IUD)或甾体避孕药(口服、皮埋、深植、和注射)联合屏障法。
12.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的血清或尿液妊娠试验结果必须为阴性。
13.未进行手术绝育或具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必须实行禁欲或使用屏障法 节育,且必须同意从开始研究药物治疗前2周至研究药物治疗中以及研究药物治疗结束后3 个月继续使用该方法。
14.患者的预期寿命至少为3个月。
15.患者(或患者的法定代表人)提供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2.尽管使用了利妥昔单抗治疗但经证明该患者的疾病已进展。如果在患者治疗史中的某个时候符合下列任意一条标准,则认为该患者的疾病具有利妥昔单抗抗药性:―单独利妥昔单抗方案:接受全疗程利妥昔单抗单一用药(每周375 mg/m2,至少2 剂或以治疗活性剂量)的患者对治疗无缓解(未达到 PR 或更好)或在利妥昔单抗完整治疗方案给药后疾病出现进展。― 利妥昔单抗维持治疗或延长计划:接受全疗程利妥昔单抗单一用药治疗(单药375 mg/m2,至少2剂,[或以治疗活性剂量] 或与化疗联合 [每个周期的第1天])以及接受维持治疗方案的患者在下个利妥昔单抗给药前或完成利妥昔单抗维持治疗方案后出现进展。― 利妥昔单抗-化疗联合方案:接受全疗程利妥昔单抗给药([在2个周期每个周期的第1天] 375 mg/m2,至少2 剂或以治疗活性剂量)联合化疗治疗的患者对治疗无缓解(未达到PR或更好)或在利妥昔单抗治疗方案最后一次给药后出现进展。― 全利妥昔暴露治疗:具有完全利妥昔治疗过程(每周375 mg/m2,至少2剂[或以治疗活性剂量],作为单一用药或联合治疗用药)并且随后使用利妥昔/化疗联合治疗方案的患者,即使患者在随后方案中使用利妥昔不到2次,患者对治疗无应答(未达到PR或更好)或在给定治疗方案中利妥昔单抗最后一次给药后疾病出现进展。在合格的利妥昔方案后患者还可以接受其他系统治疗。
3.患者既往至少接受过1种但不超过3种化疗方案治疗。一种新的联合治疗或一种新的药物定义为一种治疗方案。再次使用相同的方案或药物剂量治疗不能算作一种新方案;但是,从环磷酰胺、长春新碱和强的松龙 (CVP) 方案变更为环磷酰胺、多柔比星、长春新碱、和强的松龙 (CHOP) 则应定义为一种新的治疗方案。未结合化疗的利妥昔单抗、放射免疫治疗或其他生物治疗不算作一种化疗方案。
4.患者的疾病二维可测,且至少有1个病变的一维尺寸为2.0 cm或更大。如果辐射区域不是可测量疾病的唯一来源,则既往接受过累及野辐射的患者可以包括。
5.在签署知情同意书时患者的年龄至少应为18岁
6.患者的WHO体能状况评分应达到0、1、或2。
7.患者的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应达到1,000 细胞/mm3或更多,且血小板计数应达到85,000 细胞/mm3或更多。
8.通过Cockroft-Gault方法计算得出的患者肌酐清除率应高于30 mL/min。
9.患者的肝功能足够良好(谷草转氨酶 [AST] 和谷丙转氨酶 [ALT] 不超过正常值上限(ULN)的2.5倍,总胆红素不超过正常值上限的1.5倍)。因吉尔伯特综合征导致胆红素非临床性显著升高的患者符合入选资格。
10.患者在苯达莫司汀首次给药前6周内做了骨髓活检。
11.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非手术绝育或绝经后1年)必须使用医学上接受的避孕方法,且必须同意在开始研究药物治疗前2周、研究药物治疗中以及研究药物治疗结束后3 个月继续使用该方法。可接受的避孕方法包括禁欲、带杀精剂的屏障法、宫内节育器(IUD)或甾体避孕药(口服、皮埋、深植、和注射)联合屏障法。
12.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的血清或尿液妊娠试验结果必须为阴性。
13.未进行手术绝育或具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必须实行禁欲或使用屏障法 节育,且必须同意从开始研究药物治疗前2周至研究药物治疗中以及研究药物治疗结束后3 个月继续使用该方法。
14.患者的预期寿命至少为3个月。
15.患者(或患者的法定代表人)提供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患者在第1周期第1天前4周内接受过放疗、放射免疫治疗、化疗或免疫治疗,或由于之前任何药物给药导致的临床意义非血液学不良事件仍未
2. 患者在第1周期第1天前的4周内使用了其他研究性药物进行治疗。
3. 患者在第1周期的第1天前4周内使用了造血生长因子。但是接受慢性促红细胞生成素治疗的患者符合该研究的入选标准。
4. 患者有高剂量同种异体造血干细胞化疗史(允许自体干细胞支持治疗)。
5. 患者正接受或在第1周期第1天前4周内已经接受了治疗剂量的系统性类固醇治疗。(允许使用最高为20 mg/天的低剂量长期类固醇[强的松或等同物]治疗非肿瘤性疾病或淋巴瘤或淋巴瘤相关并发症之外的适应症。)
6. 患者疾病已经发生转化。
7. 患者有中枢神经系统(CNS)或软脑膜淋巴瘤病史。
8. 患者除了目标肿瘤以外患有或在过去5年内曾患有一种活动性恶性肿瘤。已经接受彻底治疗的前列腺癌(Gleason分级 <6,前列腺特异性抗原 [PSA]水平在正常范围内)、原位宫颈癌或乳腺癌、和非黑色素瘤皮肤癌例外。
9. 患者为孕妇或哺乳期妇女。(任何在研究期间怀孕的女性都要立即退出该研究。)
10. 患者出现严重感染、医疗状况或精神状况,研究者认为该状况可能干扰研究目的的达成。
11. 已知患者HIV、活动性乙型肝炎、或活动性丙型肝炎(抗HCV抗体阳性)试验阳性。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必须检查。活动性疾病的确定留给研究者。
12. 已知患者对甘露醇过敏。
13. 患者先前已接受过苯达莫司汀治疗。
2. 患者在第1周期第1天前的4周内使用了其他研究性药物进行治疗。
3. 患者在第1周期的第1天前4周内使用了造血生长因子。但是接受慢性促红细胞生成素治疗的患者符合该研究的入选标准。
4. 患者有高剂量同种异体造血干细胞化疗史(允许自体干细胞支持治疗)。
5. 患者正接受或在第1周期第1天前4周内已经接受了治疗剂量的系统性类固醇治疗。(允许使用最高为20 mg/天的低剂量长期类固醇[强的松或等同物]治疗非肿瘤性疾病或淋巴瘤或淋巴瘤相关并发症之外的适应症。)
6. 患者疾病已经发生转化。
7. 患者有中枢神经系统(CNS)或软脑膜淋巴瘤病史。
8. 患者除了目标肿瘤以外患有或在过去5年内曾患有一种活动性恶性肿瘤。已经接受彻底治疗的前列腺癌(Gleason分级 <6,前列腺特异性抗原 [PSA]水平在正常范围内)、原位宫颈癌或乳腺癌、和非黑色素瘤皮肤癌例外。
9. 患者为孕妇或哺乳期妇女。(任何在研究期间怀孕的女性都要立即退出该研究。)
10. 患者出现严重感染、医疗状况或精神状况,研究者认为该状况可能干扰研究目的的达成。
11. 已知患者HIV、活动性乙型肝炎、或活动性丙型肝炎(抗HCV抗体阳性)试验阳性。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必须检查。活动性疾病的确定留给研究者。
12. 已知患者对甘露醇过敏。
13. 患者先前已接受过苯达莫司汀治疗。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盐酸苯达莫司汀:
用法用量:注射用粉针;规格:100mg/瓶;静脉输注;在每个21天治疗周期的第1天和第2天给予患者 120 mg/m2 盐酸苯达莫司汀,输液时间为60分钟,不超过120分钟,计划给药6个周期或者总共最多8个周期。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盐酸苯达莫司汀:
用法用量:注射用粉针;规格:100mg/瓶;静脉输注;在每个21天治疗周期的第1天和第2天给予患者 120 mg/m2 盐酸苯达莫司汀,输液时间为60分钟,不超过120分钟,计划给药6个周期或者总共最多8个周期。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盐酸苯达莫司汀:
用法用量:注射用粉针;规格:100mg/瓶;静脉输注;在每个21天治疗周期的第1天和第2天给予患者 120 mg/m2 盐酸苯达莫司汀,输液时间为60分钟,不超过120分钟,计划给药6个周期或者总共最多8个周期。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盐酸苯达莫司汀:
用法用量:注射用粉针;规格:100mg/瓶;静脉输注;在每个21天治疗周期的第1天和第2天给予患者 120 mg/m2 盐酸苯达莫司汀,输液时间为60分钟,不超过120分钟,计划给药6个周期或者总共最多8个周期。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不适用(单臂试验)
用法用量:无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基于改良后的IWRC 标准的ORR(定义为研究过程中达到CR最佳应答或PR的患者比例)评价时间:肿瘤缓解评估将在治疗期的第3、6和8(如果适用)(±14天)周期结束时、治疗结束访视时(除非患者的最后一次评估是在最后一次研究药物给药后28±7天)、以及随访期中每12±2周时进行,直到疾病进展、疾病的另一种治疗开始或患者死亡。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缓解持续时间(DOR)定义为由修订后的IWRC确定的CR或PR的患者首次缓解记录时间至首次疾病进展或新的抗肿瘤治疗或死亡(不论原因)的时间,以先发生者为准。评价时间:首次缓解记录时间至首次疾病进展或新的抗肿瘤治疗或死亡(不论原因)的时间,以先发生者为准。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无进展生存期(PFS)定义为所有患者从苯达莫司汀首次给药至首次记录疾病进展/复发、新的抗肿瘤治疗或死亡(不论原因)的时间,以先发生者为准。评价时间:首次给药至首次记录疾病进展/复发、新的抗肿瘤治疗或死亡(不论原因)的时间,以先发生者为准。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医科院肿瘤医院同意 · 2013-06-04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32892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Glenn Chen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4-04-28
- 申请人名称
- 北京品信发玛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Cephalon,Inc./Pharmachemie B.V./Sharp Corporation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32892
- 药物名称
- 注射用盐酸苯达莫司汀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用于对利妥昔单抗治疗耐药的惰性非霍奇金淋巴瘤
- 试验专业题目
- 一项评估盐酸苯达莫司汀用于对利妥昔单抗治疗耐药的惰性非霍奇金淋巴瘤(NHL)中国患者的开放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TEVA公司盐酸苯达莫司汀中国注册临床试验
- 试验方案编号
- C18083/3076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1.0
- 版本日期
- NA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