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132919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I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Pfizer Inc. Pfizer Manufacturing Deutschland GmbH 辉瑞制药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比较DACOMITINIB和厄洛替尼治疗接受过至少一个化疗方案后进展或无法耐受的晚期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的临床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5-04-10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12-06-25;国际:2011-06-16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国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15-08-12;国际:2015-09-14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30 人;国际: 800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国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31 人;国际: 878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5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上海市 · 上海市吉林省 · 长春市广西壮族自治区 · 南宁市湖北省 · 武汉市四川省 · 成都市
- 上海市肺科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周彩存
- 吉林省肿瘤医院中国 · 吉林省 · 长春市 · 研究者:程颖
- 广西壮族自治区肿瘤医院中国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南宁市 · 研究者:宋向群
-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研究者:伍钢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中国 · 四川省 · 成都市 · 研究者:王瑾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严怡
- 申请人名称
- Pfizer Inc. Pfizer Manufacturing Deutschland GmbH 辉瑞制药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严怡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上海市南京西路1168号中信泰富广场8层
- 联系人邮编
- 200041
主要研究者信息
主要研究者 1
- 姓名
- 周彩存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上海市杨浦区政民路507号
- 邮编
- 200433
- 单位名称
- 上海市肺科医院
主要研究者 2
- 姓名
- 程颖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湖光路1018号
- 邮编
- 130012
- 单位名称
- 吉林省肿瘤医院
主要研究者 3
- 姓名
- 宋向群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771-5334955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广西南宁市河堤路71号
- 邮编
- 530021
- 单位名称
- 广西壮族自治区肿瘤医院
主要研究者 4
- 姓名
- 伍钢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湖北省武汉市解放大道1095号
- 邮编
- 430023
- 单位名称
-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
主要研究者 5
- 姓名
- 王瑾
- 职称
- 副教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四川省成都武侯区国学巷37号
- 邮编
- 610041
- 单位名称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A7471009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在联合主要人群的任一组中证实dacomitinib治疗的无进展生存期(PFS)优于厄洛替尼治疗。
次要目的:1、比较联合主要人群中两组的次要指标:总生存期(OS)、客观缓解率(ORR)和缓解持续时间(DR);2、评估每组的安全性和耐受性;3、分别比较联合主要人群中两组的患者报告结果(PRO):健康相关生活质量、疾病/治疗相关症状等。
次要目的:1、比较联合主要人群中两组的次要指标:总生存期(OS)、客观缓解率(ORR)和缓解持续时间(DR);2、评估每组的安全性和耐受性;3、分别比较联合主要人群中两组的患者报告结果(PRO):健康相关生活质量、疾病/治疗相关症状等。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II期
- 设计类型
- 平行分组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双盲
- 试验范围
- 国际多中心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N/A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自愿参加,亲自签署知情同意书并注明日期;
2.年龄≥18岁的男性或女性(在印度,年龄上限请参阅附录9);
3.病理学证实的晚期NSCLC,根据研究者的判断标准治疗无法治愈; a. 为了随机/分层的目的,应记录NSCLC的组织学亚型,推荐使用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研究协会肺癌标准的肺癌组织学分类; b. NSCLC NOS(组织学类型不明)的诊断不足以用于入组和随机/分层。
4.需要有保存的或近期获得的肿瘤组织样本,并送至申办方指定的中心实验室用于肿瘤组织的分子检测,包括KRAS突变状态和HER家族检测(当有可用的组织样本时)。一般情况下,组织分子检测推荐使用石蜡块,但未染色的切片(10-15)或良好的针吸样本也可接受。关于用于分子检测的材料和运输说明的详细信息见单独的研究手册;
5.ECOG体能状况评分为0 - 2;
6.既往接受过至少1个且不超过2个全身治疗方案的治疗,包括至少1个晚期NSCLC的标准化疗方案。为了达成本研究的目的,应遵循以下关于既往治疗方案的计数规定:a、既往全身辅助治疗或联合放化疗治疗局部晚期疾病,如果治疗完成时间早于随机前12个月,则不计数为既往治疗晚期NSCLC允许的1或2个治疗方案。b、在完成4~6周期的铂类为基础的治疗后,但在记录NSCLC进展之前使用一种新药,则认为是一个额外的治疗方案[联合方案完成的6个月内,继续使用既往全身方案中的任何一种药物,则认为是维持治疗,并且不计数为一个额外的治疗方案]。c、任何全身抗癌药物在至少1次全剂量给药后因无法耐受导致终止治疗(无NSCLC进展的记录),计数为1个治疗方案(终止原因记录在CRF中)。d、联合给药方案在至少1次全剂量给药后,其中1种药物被替换,则认为是开始一个新治疗方案(除外顺铂或卡铂为基础的两药联合方案中铂类的替换)。e、既往研究性治疗联合标准化疗治疗NSCLC计数为1个全身治疗方案。
7.任何既往治疗(化疗、放疗或手术)应在随机前至少2周完成。任何与既往治疗相关的急性毒性应恢复至1级(根据NCI CTCAE v4)或基线;
8.RECIST v1.1标准评估为影像学可测量疾病: a. 至少一个靶病灶,既往未经过放疗,并且RECIST标准(附录 5)评估为可测量病灶; b. 可用于疾病评估的影像学检查包括对比剂增强常规CT或螺旋CT,或MRI;无对比剂过敏并不可耐受MRI的患者需使用对比剂增强扫描。以下结果不允许作为靶病灶的唯一评判证据: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的CT部分/CT、仅使用超声扫描、核素扫描(包括骨或PET扫描)、胸部X线平片或骨X射线照片,以及肿瘤标记物。
9.既往接受过放疗或手术治疗脑转移的受试者,如果受试者影像学和神经学显示稳定,且随机前至少2周未使用皮质激素;
10.充分的肾功能,包括: a. 估计的肌酐清除率≥15 mL/min(按照研究中心的标准公式测定); b. 无已知的肾乳头坏死或肾盂肾炎病史。
11.充分的肝功能,包括:a、胆红素小于等于1.5 倍正常值上限(ULN);b、AST(SGOT)小于等于2.5 倍ULN(如果肝转移,则小于等于5.0倍ULN);c、ALT(SGPT)小于等于2.5 倍ULN(如果肝转移,则小于等于5.0倍ULN)。
12.女性患者或她们的伴侣必须为手术节育或绝经后(定义为最后1次月经后无月经12个月),或必须同意在接受研究治疗期间及之后至少3个月采用有效避孕措施(有效避孕的定义将基于主要研究者或其指定人员的判断。由研究者建议,双重避孕定义为避孕套加杀精子剂联合女性避孕套、子宫帽、宫颈帽或宫内节育器)。
13.所有育龄期女性患者在开始治疗前72小时内的妊娠检查(血清或尿)结果应为阴性。
14.男性患者或他们的伴侣在接受研究治疗期间及之后至少3个月必须为手术节育,或必须同意采用有效避孕措施。有效避孕措施的定义是基于主要研究者或其指定人员的判断。
15.患者同意且依从性良好,按研究计划接受访视、治疗计划、实验室检查和其他研究步骤,包括完成患者报告量表。
2.年龄≥18岁的男性或女性(在印度,年龄上限请参阅附录9);
3.病理学证实的晚期NSCLC,根据研究者的判断标准治疗无法治愈; a. 为了随机/分层的目的,应记录NSCLC的组织学亚型,推荐使用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研究协会肺癌标准的肺癌组织学分类; b. NSCLC NOS(组织学类型不明)的诊断不足以用于入组和随机/分层。
4.需要有保存的或近期获得的肿瘤组织样本,并送至申办方指定的中心实验室用于肿瘤组织的分子检测,包括KRAS突变状态和HER家族检测(当有可用的组织样本时)。一般情况下,组织分子检测推荐使用石蜡块,但未染色的切片(10-15)或良好的针吸样本也可接受。关于用于分子检测的材料和运输说明的详细信息见单独的研究手册;
5.ECOG体能状况评分为0 - 2;
6.既往接受过至少1个且不超过2个全身治疗方案的治疗,包括至少1个晚期NSCLC的标准化疗方案。为了达成本研究的目的,应遵循以下关于既往治疗方案的计数规定:a、既往全身辅助治疗或联合放化疗治疗局部晚期疾病,如果治疗完成时间早于随机前12个月,则不计数为既往治疗晚期NSCLC允许的1或2个治疗方案。b、在完成4~6周期的铂类为基础的治疗后,但在记录NSCLC进展之前使用一种新药,则认为是一个额外的治疗方案[联合方案完成的6个月内,继续使用既往全身方案中的任何一种药物,则认为是维持治疗,并且不计数为一个额外的治疗方案]。c、任何全身抗癌药物在至少1次全剂量给药后因无法耐受导致终止治疗(无NSCLC进展的记录),计数为1个治疗方案(终止原因记录在CRF中)。d、联合给药方案在至少1次全剂量给药后,其中1种药物被替换,则认为是开始一个新治疗方案(除外顺铂或卡铂为基础的两药联合方案中铂类的替换)。e、既往研究性治疗联合标准化疗治疗NSCLC计数为1个全身治疗方案。
7.任何既往治疗(化疗、放疗或手术)应在随机前至少2周完成。任何与既往治疗相关的急性毒性应恢复至1级(根据NCI CTCAE v4)或基线;
8.RECIST v1.1标准评估为影像学可测量疾病: a. 至少一个靶病灶,既往未经过放疗,并且RECIST标准(附录 5)评估为可测量病灶; b. 可用于疾病评估的影像学检查包括对比剂增强常规CT或螺旋CT,或MRI;无对比剂过敏并不可耐受MRI的患者需使用对比剂增强扫描。以下结果不允许作为靶病灶的唯一评判证据: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的CT部分/CT、仅使用超声扫描、核素扫描(包括骨或PET扫描)、胸部X线平片或骨X射线照片,以及肿瘤标记物。
9.既往接受过放疗或手术治疗脑转移的受试者,如果受试者影像学和神经学显示稳定,且随机前至少2周未使用皮质激素;
10.充分的肾功能,包括: a. 估计的肌酐清除率≥15 mL/min(按照研究中心的标准公式测定); b. 无已知的肾乳头坏死或肾盂肾炎病史。
11.充分的肝功能,包括:a、胆红素小于等于1.5 倍正常值上限(ULN);b、AST(SGOT)小于等于2.5 倍ULN(如果肝转移,则小于等于5.0倍ULN);c、ALT(SGPT)小于等于2.5 倍ULN(如果肝转移,则小于等于5.0倍ULN)。
12.女性患者或她们的伴侣必须为手术节育或绝经后(定义为最后1次月经后无月经12个月),或必须同意在接受研究治疗期间及之后至少3个月采用有效避孕措施(有效避孕的定义将基于主要研究者或其指定人员的判断。由研究者建议,双重避孕定义为避孕套加杀精子剂联合女性避孕套、子宫帽、宫颈帽或宫内节育器)。
13.所有育龄期女性患者在开始治疗前72小时内的妊娠检查(血清或尿)结果应为阴性。
14.男性患者或他们的伴侣在接受研究治疗期间及之后至少3个月必须为手术节育,或必须同意采用有效避孕措施。有效避孕措施的定义是基于主要研究者或其指定人员的判断。
15.患者同意且依从性良好,按研究计划接受访视、治疗计划、实验室检查和其他研究步骤,包括完成患者报告量表。
排除标准
1.包含小细胞肺癌或肺类癌的混合组织学证据;
2. 已知软脑膜转移或有症状的脑转移患者。既往诊断为脑转移的患者,推荐治疗脑转移(放疗或手术),如果患者在开始研究治疗之前已完成治疗并已从放疗或手术治疗的急性期恢复,已中断治疗转移性疾病的皮质激素至少2周,并且神经学上稳定,则根据研究者的判断可入组研究。
3. 基线疾病评估2周内接受过化疗、放疗(除外病灶姑息性放疗,研究中不随访该病灶进行肿瘤评估,即非靶病灶)、服用生物制品或研究性药物。
4. 替尼(易瑞沙)、拉帕替尼(Tykerb)、西妥昔单抗(爱必妥)、帕尼单抗(Vectibix)、曲妥珠单抗(赫赛汀)、ZD6474(Zactima)、cantertinib(CI-1033)、neratinib(HKI-272)、Tovok(BIBW-2992)、XL-647、AEE788、matuzumab和pertuzumab。
5. 仅接受过治疗晚期NSCLC的研究性治疗,未接受过已批准治疗晚期NSCLC的化疗治疗。
6. 基线疾病评估2周内接受过任何手术(不包括小手术,例如淋巴结活检);或既往手术的任何副作用未完全恢复。
7. 任何临床上明显的胃肠道异常,可能影响研究药物的摄入、转运或吸收,例如无法口服药物。
8. 目前参与其他治疗性临床试验。
9. 任何精神或认知障碍,可能会限制其对知情同意书的理解或执行和/或很好的依从本研究的要求。
10. 已知患有弥漫性间质性肺病的患者。
11. 无法控制的或重要的心血管疾病,包括:a. 12个月内发生过心肌梗塞; b. 6个月内发生过无法控制的心绞痛; c. 6个月内发生过充血性心力衰竭; d. 确诊或可疑的先天性QT间期延长综合征; e. 任何临床上明显的室性心律失常病史(例如室性心动过速、室性纤维性颤动或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 f. 既往记录的心电图显示QTc间期延长。如需要,由研究者使用Fredricia 校正公式人工读取QTc,QTc值应小于CTC 2级(≤480 msec)。对观察到的QTc延长的原因进行纠正处理之后,可重复ECG检测以评估是否可入组; g. 任何二度或三度心脏传导阻滞病史(如果目前有起搏器,可以入组); h. 根据基线心电图,心率<50/分钟; i. 无法控制的高血压。
12. 既往恶性肿瘤病史:如果患者过去3年中有其他恶性肿瘤的证据(不包括非黑色素瘤皮肤癌或宫颈原位癌,或局部及预计能治愈的前列腺癌,前列腺特异性抗原(PSA)<ULN),不能入组。
13. 其他严重的急性或慢性医学状况,可能增加与参与研究或研究药物给药相关的风险,或可能干扰研究结果的解释,根据研究者的判断,患者不适于入组本研究。
14. 使用了在基线和随机前禁止使用的药物,这些药物会影响厄洛替尼的药代动力学。对于CYP2D6底物,建议使用药物替代品(如可能)。给予CYP2D6底物需要考虑到治疗指数以及CYP2D6依赖型药物的CYP2D6代谢程度。有关CYP2D6底物的给药指南请参见下文。
15. 患者是直接参与实施本研究的研究中心的工作人员或辉瑞员工。
2. 已知软脑膜转移或有症状的脑转移患者。既往诊断为脑转移的患者,推荐治疗脑转移(放疗或手术),如果患者在开始研究治疗之前已完成治疗并已从放疗或手术治疗的急性期恢复,已中断治疗转移性疾病的皮质激素至少2周,并且神经学上稳定,则根据研究者的判断可入组研究。
3. 基线疾病评估2周内接受过化疗、放疗(除外病灶姑息性放疗,研究中不随访该病灶进行肿瘤评估,即非靶病灶)、服用生物制品或研究性药物。
4. 替尼(易瑞沙)、拉帕替尼(Tykerb)、西妥昔单抗(爱必妥)、帕尼单抗(Vectibix)、曲妥珠单抗(赫赛汀)、ZD6474(Zactima)、cantertinib(CI-1033)、neratinib(HKI-272)、Tovok(BIBW-2992)、XL-647、AEE788、matuzumab和pertuzumab。
5. 仅接受过治疗晚期NSCLC的研究性治疗,未接受过已批准治疗晚期NSCLC的化疗治疗。
6. 基线疾病评估2周内接受过任何手术(不包括小手术,例如淋巴结活检);或既往手术的任何副作用未完全恢复。
7. 任何临床上明显的胃肠道异常,可能影响研究药物的摄入、转运或吸收,例如无法口服药物。
8. 目前参与其他治疗性临床试验。
9. 任何精神或认知障碍,可能会限制其对知情同意书的理解或执行和/或很好的依从本研究的要求。
10. 已知患有弥漫性间质性肺病的患者。
11. 无法控制的或重要的心血管疾病,包括:a. 12个月内发生过心肌梗塞; b. 6个月内发生过无法控制的心绞痛; c. 6个月内发生过充血性心力衰竭; d. 确诊或可疑的先天性QT间期延长综合征; e. 任何临床上明显的室性心律失常病史(例如室性心动过速、室性纤维性颤动或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 f. 既往记录的心电图显示QTc间期延长。如需要,由研究者使用Fredricia 校正公式人工读取QTc,QTc值应小于CTC 2级(≤480 msec)。对观察到的QTc延长的原因进行纠正处理之后,可重复ECG检测以评估是否可入组; g. 任何二度或三度心脏传导阻滞病史(如果目前有起搏器,可以入组); h. 根据基线心电图,心率<50/分钟; i. 无法控制的高血压。
12. 既往恶性肿瘤病史:如果患者过去3年中有其他恶性肿瘤的证据(不包括非黑色素瘤皮肤癌或宫颈原位癌,或局部及预计能治愈的前列腺癌,前列腺特异性抗原(PSA)<ULN),不能入组。
13. 其他严重的急性或慢性医学状况,可能增加与参与研究或研究药物给药相关的风险,或可能干扰研究结果的解释,根据研究者的判断,患者不适于入组本研究。
14. 使用了在基线和随机前禁止使用的药物,这些药物会影响厄洛替尼的药代动力学。对于CYP2D6底物,建议使用药物替代品(如可能)。给予CYP2D6底物需要考虑到治疗指数以及CYP2D6依赖型药物的CYP2D6代谢程度。有关CYP2D6底物的给药指南请参见下文。
15. 患者是直接参与实施本研究的研究中心的工作人员或辉瑞员工。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Dacomitinib (PF 00299804) 45mg:
用法用量:45mg,30mg,15mg 片剂,口服给药,每日一次,每日大约在同一时间服药,空腹(定义为服用研究药物前后2小时内摄入少于500卡路里)状态下,用至少6盎司(180ML)水送服药片. 按照一个完整的治疗周期发放(28天)
中文通用名:Dacomitinib (PF 00299804) 45mg:
用法用量:45mg,30mg,15mg 片剂,口服给药,每日一次,每日大约在同一时间服药,空腹(定义为服用研究药物前后2小时内摄入少于500卡路里)状态下,用至少6盎司(180ML)水送服药片. 按照一个完整的治疗周期发放(28天)
中文通用名:Dacomitinib (PF 00299804) 30mg:
用法用量:45mg,30mg,15mg 片剂,口服给药,每日一次,每日大约在同一时间服药,空腹(定义为服用研究药物前后2小时内摄入少于500卡路里)状态下,用至少6盎司(180ML)水送服药片. 按照一个完整的治疗周期发放(28天)
中文通用名:Dacomitinib (PF 00299804) 30mg:
用法用量:45mg,30mg,15mg 片剂,口服给药,每日一次,每日大约在同一时间服药,空腹(定义为服用研究药物前后2小时内摄入少于500卡路里)状态下,用至少6盎司(180ML)水送服药片. 按照一个完整的治疗周期发放(28天)
中文通用名:Dacomitinib (PF 00299804) 30mg:
用法用量:45mg,30mg,15mg 片剂,口服给药,每日一次,每日大约在同一时间服药,空腹(定义为服用研究药物前后2小时内摄入少于500卡路里)状态下,用至少6盎司(180ML)水送服药片. 按照一个完整的治疗周期发放(28天)
中文通用名:Dacomitinib (PF 00299804) 15mg:
用法用量:45mg,30mg,15mg 片剂,口服给药,每日一次,每日大约在同一时间服药,空腹(定义为服用研究药物前后2小时内摄入少于500卡路里)状态下,用至少6盎司(180ML)水送服药片. 按照一个完整的治疗周期发放(28天)
中文通用名:Dacomitinib (PF 00299804) 15mg:
用法用量:45mg,30mg,15mg 片剂,口服给药,每日一次,每日大约在同一时间服药,空腹(定义为服用研究药物前后2小时内摄入少于500卡路里)状态下,用至少6盎司(180ML)水送服药片. 按照一个完整的治疗周期发放(28天)
中文通用名:Dacomitinib (PF 00299804) 15mg:
用法用量:45mg,30mg,15mg 片剂,口服给药,每日一次,每日大约在同一时间服药,空腹(定义为服用研究药物前后2小时内摄入少于500卡路里)状态下,用至少6盎司(180ML)水送服药片. 按照一个完整的治疗周期发放(28天)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厄洛替尼, Erlotinib 25mg
用法用量:150mg,100mg,25mg,口服给药,每日一次,每日大约在同一时间服药,空腹(定义为服用研究药物前后2小时内摄入少于500卡路里)状态下,用至少6盎司(180ML)水送服药片. 按照一个完整的治疗周期发放(28天)
中文通用名:厄洛替尼, Erlotinib 25mg
用法用量:150mg,100mg,25mg,口服给药,每日一次,每日大约在同一时间服药,空腹(定义为服用研究药物前后2小时内摄入少于500卡路里)状态下,用至少6盎司(180ML)水送服药片. 按照一个完整的治疗周期发放(28天)
中文通用名:厄洛替尼, Erlotinib 25mg
用法用量:150mg,100mg,25mg,口服给药,每日一次,每日大约在同一时间服药,空腹(定义为服用研究药物前后2小时内摄入少于500卡路里)状态下,用至少6盎司(180ML)水送服药片. 按照一个完整的治疗周期发放(28天)
中文通用名:厄洛替尼, Erlotinib 25mg
用法用量:150mg,100mg,25mg,口服给药,每日一次,每日大约在同一时间服药,空腹(定义为服用研究药物前后2小时内摄入少于500卡路里)状态下,用至少6盎司(180ML)水送服药片. 按照一个完整的治疗周期发放(28天)
中文通用名:厄洛替尼, Erlotinib 25mg
用法用量:150mg,100mg,25mg,口服给药,每日一次,每日大约在同一时间服药,空腹(定义为服用研究药物前后2小时内摄入少于500卡路里)状态下,用至少6盎司(180ML)水送服药片. 按照一个完整的治疗周期发放(28天)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联合主要人群中基于独立影像学评估的无进展生存期(PFS)。评价时间:定义为从随机至首次记录疾病进展(使用实体瘤疗效评 价标准1.1版),由独立影像学审核)的时间,或至研究中因任何原因死亡的时间,以先出现的时间为准。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基于各自的联合主要人群,除非特别规定):1、总生存期(OS):定义为从随机至因任何原因死亡的时间。如果无死亡证据,那么生存期在已知患者生存的最后日期被删失;2、基于研究者评估的无进展生存期(PFS):基于研究者的评估从随机至首次记录疾病进展的时间;3、总体最佳疗效(BOR):是从治疗开始至疾病进展所记录的最佳疗效;4、持续缓解时间(DR):为从首次记录缓解至疾病进展或由于任何原因死亡的时间,以先出现的时间为准。评价时间:1、总生存期(OS)2、基于研究者评估的无进展生存期(PFS)3、总体最佳疗效(BOR)4、持续缓解时间(DR)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华中科技大学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2-05-02
- 吉林省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2-05-17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临床试验与生物医学伦理专委会修改后同意 · 2012-05-17
- 上海市肺科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2-05-25
- 广西壮族自治区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修改后同意 · 2012-07-02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有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32919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严怡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5-04-10
- 申请人名称
- Pfizer Inc./Pfizer Manufacturing Deutschland GmbH/辉瑞制药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9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32919
- 药物名称
- Dacomitinib (PF 00299804) 45mg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晚期非小细胞肺癌
- 试验专业题目
- 比较DACOMITINIB和厄洛替尼治疗接受过至少一个化疗方案后进展或无法耐受的晚期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的临床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肺癌患者中比较dacomitinib和厄洛替尼治疗
- 试验方案编号
- A7471009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