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132963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期
- 研究类型
- 药代/药效动力学
- 疾病领域
- 健康受试者与药代研究(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Reckitt Benckiser Healthcare (UK) Ltd 北京汇智泰康医药技术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盐酸丁丙诺啡纳洛酮舌下片在经纳曲酮阻滞中的健康中国受试者中进行的单剂量递增、开放的药代动力学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4-03-06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13-05-22;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14-04-16;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96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82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北京市 · 北京
-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医学科学院附属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 · 研究者:刘泽源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刘鸿君
- 申请人名称
- Reckitt Benckiser Healthcare (UK) Ltd 北京汇智泰康医药技术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刘鸿君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801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经济开发区科创十四街99号18号楼二单元1832室
- 联系人邮编
- 101111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刘泽源,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86-[已移除电话] (董瑞华)
- [已移除邮箱](刘泽源);[已移除邮箱](董瑞华)
- 邮政地址
- 北京市丰台区东大街8号
- 邮编
- 100071
- 单位名称
-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医学科学院附属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RB-CN-10-0012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是评价在中国受试者中经盐酸丁丙诺啡纳洛酮舌下片给药后丁丙诺啡、去甲丁丙诺啡和纳洛酮的药代动力学特征。次要目的是评估盐酸丁丙诺啡纳洛酮舌下片在经纳曲酮阻滞的健康中国受试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试验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6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有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受试者必须在18至65岁之间(包含18和65岁)。
2.受试者必须为男性或非妊娠、非哺乳期的女性。
3.受试者必须为中国公民。
4.受试者的体重指数(BMI)必须在18.5至30 kg/m2之间(包含本数),并且受试者体重最少为50千克(110 lbs)。
5.研究前临床实验室评估[包括但不限于血红蛋白,白细胞计数,分类计数,肌酐,碱性磷酸酶(ALP),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总胆红素和尿分析结果]都正常,或如果不正常但认为无临床意义。
6.筛查时血红蛋白必须≥11.5(女性)或≥12.5(男性)。
7.研究前体格检查,ECG,口腔检查,和生命体征都正常,或未表现出任何有临床意义的异常。
8.育龄期妇女在试验期间必须愿意使用医学上可接受的避孕方法。可接受的避孕方法包括手术绝育(输卵管结扎/子宫切除术),激素避孕和双重屏障法。双重屏障避孕法是指受试者每次性交时同时采用两种屏障法。公认的屏障法包括子宫帽、女用避孕套、宫颈帽、男用避孕套和子宫内避孕器(如子宫帽和宫颈帽,其必须与杀精胶/膏合用)。如果使用激素避孕,另外必须至少使用一种屏障法。配偶输精管切除术,安全期避孕和杀精胶/膏都不是可取的避孕法。绝经后女性在开始筛查时须经经卵泡刺激激素(FSH)试验证实。
9.能够与PI进行良好沟通,理解并服从研究的要求,在进行任何与研究相关的操作之前理解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10.男性必须同意,在研究过程中以及至少最后一次给药的28天内,与一个有生育潜力的女性从事性活动时,使用屏障避孕和杀精剂。男性受试者必须同意在试验完成3个月内放弃精子捐赠。
11.受试者愿意并能够在治疗期的整段时间内待在研究单位。
2.受试者必须为男性或非妊娠、非哺乳期的女性。
3.受试者必须为中国公民。
4.受试者的体重指数(BMI)必须在18.5至30 kg/m2之间(包含本数),并且受试者体重最少为50千克(110 lbs)。
5.研究前临床实验室评估[包括但不限于血红蛋白,白细胞计数,分类计数,肌酐,碱性磷酸酶(ALP),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总胆红素和尿分析结果]都正常,或如果不正常但认为无临床意义。
6.筛查时血红蛋白必须≥11.5(女性)或≥12.5(男性)。
7.研究前体格检查,ECG,口腔检查,和生命体征都正常,或未表现出任何有临床意义的异常。
8.育龄期妇女在试验期间必须愿意使用医学上可接受的避孕方法。可接受的避孕方法包括手术绝育(输卵管结扎/子宫切除术),激素避孕和双重屏障法。双重屏障避孕法是指受试者每次性交时同时采用两种屏障法。公认的屏障法包括子宫帽、女用避孕套、宫颈帽、男用避孕套和子宫内避孕器(如子宫帽和宫颈帽,其必须与杀精胶/膏合用)。如果使用激素避孕,另外必须至少使用一种屏障法。配偶输精管切除术,安全期避孕和杀精胶/膏都不是可取的避孕法。绝经后女性在开始筛查时须经经卵泡刺激激素(FSH)试验证实。
9.能够与PI进行良好沟通,理解并服从研究的要求,在进行任何与研究相关的操作之前理解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10.男性必须同意,在研究过程中以及至少最后一次给药的28天内,与一个有生育潜力的女性从事性活动时,使用屏障避孕和杀精剂。男性受试者必须同意在试验完成3个月内放弃精子捐赠。
11.受试者愿意并能够在治疗期的整段时间内待在研究单位。
排除标准
1.PI认为具有临床上有意义的肝、肾、内分泌、心血管、神经、精神、胃肠道、肺、肿瘤、免疫、皮肤、血液或代谢紊乱或疾病或任何其他疾病或具有这些疾病的病史,都将危害受试者的安全或影响研究结果的效度。
2. 存在胰腺炎、肠梗阻、青光眼、前列腺肥大、肾上腺疾病、甲状腺功能亢进症或胆囊疾病,或具有这些疾病的病史。
3. 在筛查访视前4周内患有临床上有意义的疾病。
4. 存在已知会干扰丁丙诺啡或纳洛酮的吸收、分布、代谢或排泄的任何有意义的疾病或情况,或具有这些疾病的病史。
5. 筛查访视时体格检查、口腔检查、医疗史、ECG、生命体征或临床实验室结果方面具有临床上有意义的异常结果。
6. 已知对丁丙诺啡、纳洛酮、纳曲酮、阿片或阿片拮抗剂或任何相近的或相似的物质不耐受或过敏。
7. 筛查访视前的4周内已经开始了显著不正常的饮食。
8. 在筛查访视以前的6个月内献血超过400 mL。
9. 在本研究的筛查访视前3个月内参与了其他的药物试验。
10. 除偶尔服用扑热息痛外,服用了任何OTC药物包括维生素补充剂和草药(停用这些药物与治疗期的第-1天必须相隔至少有14天)。
11. 有规律使用任何处方药(除激素类避孕药或激素替代治疗)(停用这些药物与治疗期的第-1天必须相隔至少为7天)。
12. 自第一次服用试验药品之前48小时起,饮用含咖啡因/黄嘌呤或罂粟子的饮料或食用含这些物质的食物,或自治疗期的第-1天前14天起,饮用含柚、葡萄柚、柚子汁、桔、柑橘属水果果酱、橘柚、塞维利亚柑橘、中国茶和酸果蔓汁的饮料或服用含这些物质的食物。
13. 在治疗期的第-1天之前30天内已经以细胞色素P450 3A4或细胞色素P450 2C8抑制剂或诱导剂(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红霉素、苯妥英、噻唑啉二酮类、利福平等)治疗。
14. 妊娠试验结果阳性的女性。
15. 治疗期的第-1天之前30天内出现任何舌穿孔或唇穿孔。
16. 在治疗期第-1天之前60天内吸烟或使用烟制品。
17. 具有任何物质滥用或依赖史(包括酒精、阿片或静脉内药物滥用)。
18. 在筛查时或第-1天,酒精呼吸试验阳性,或在第-1天之前的1周内饮用过酒精。
19. 筛查/进入试验时滥用药物的筛查结果阳性[阿片类、羟可酮、甲基苯丙胺、苯丙胺、大麻酚类、可卡因、巴比妥类、苯二氮卓类、美沙酮、丁丙诺啡和苯环利定]。
20. 人免疫缺陷病毒(HIV)阳性的受试者,或具有乙型或丙型肝炎感染的证据的受试者-即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或乙型肝炎核心抗原的免疫球蛋白M抗体(抗-HBc IgM)阳性的受试者,以及具有急性乙型肝炎感染或丙型肝炎感染的临床证据的受试者。具有无临床症状的丙型肝炎感染的受试者可以入组。
21. 以PI的观点,不适于作为该研究的候选人的受试者。
2. 存在胰腺炎、肠梗阻、青光眼、前列腺肥大、肾上腺疾病、甲状腺功能亢进症或胆囊疾病,或具有这些疾病的病史。
3. 在筛查访视前4周内患有临床上有意义的疾病。
4. 存在已知会干扰丁丙诺啡或纳洛酮的吸收、分布、代谢或排泄的任何有意义的疾病或情况,或具有这些疾病的病史。
5. 筛查访视时体格检查、口腔检查、医疗史、ECG、生命体征或临床实验室结果方面具有临床上有意义的异常结果。
6. 已知对丁丙诺啡、纳洛酮、纳曲酮、阿片或阿片拮抗剂或任何相近的或相似的物质不耐受或过敏。
7. 筛查访视前的4周内已经开始了显著不正常的饮食。
8. 在筛查访视以前的6个月内献血超过400 mL。
9. 在本研究的筛查访视前3个月内参与了其他的药物试验。
10. 除偶尔服用扑热息痛外,服用了任何OTC药物包括维生素补充剂和草药(停用这些药物与治疗期的第-1天必须相隔至少有14天)。
11. 有规律使用任何处方药(除激素类避孕药或激素替代治疗)(停用这些药物与治疗期的第-1天必须相隔至少为7天)。
12. 自第一次服用试验药品之前48小时起,饮用含咖啡因/黄嘌呤或罂粟子的饮料或食用含这些物质的食物,或自治疗期的第-1天前14天起,饮用含柚、葡萄柚、柚子汁、桔、柑橘属水果果酱、橘柚、塞维利亚柑橘、中国茶和酸果蔓汁的饮料或服用含这些物质的食物。
13. 在治疗期的第-1天之前30天内已经以细胞色素P450 3A4或细胞色素P450 2C8抑制剂或诱导剂(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红霉素、苯妥英、噻唑啉二酮类、利福平等)治疗。
14. 妊娠试验结果阳性的女性。
15. 治疗期的第-1天之前30天内出现任何舌穿孔或唇穿孔。
16. 在治疗期第-1天之前60天内吸烟或使用烟制品。
17. 具有任何物质滥用或依赖史(包括酒精、阿片或静脉内药物滥用)。
18. 在筛查时或第-1天,酒精呼吸试验阳性,或在第-1天之前的1周内饮用过酒精。
19. 筛查/进入试验时滥用药物的筛查结果阳性[阿片类、羟可酮、甲基苯丙胺、苯丙胺、大麻酚类、可卡因、巴比妥类、苯二氮卓类、美沙酮、丁丙诺啡和苯环利定]。
20. 人免疫缺陷病毒(HIV)阳性的受试者,或具有乙型或丙型肝炎感染的证据的受试者-即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或乙型肝炎核心抗原的免疫球蛋白M抗体(抗-HBc IgM)阳性的受试者,以及具有急性乙型肝炎感染或丙型肝炎感染的临床证据的受试者。具有无临床症状的丙型肝炎感染的受试者可以入组。
21. 以PI的观点,不适于作为该研究的候选人的受试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盐酸丁丙诺啡纳洛酮舌下片:
用法用量:片剂;含服;规格(2mg/0.5mg和8mg/2mg);单次给药;给药剂量分别为2mg、4mg、8mg、12mg、16mg、24mg和32mg
中文通用名:盐酸丁丙诺啡纳洛酮舌下片:
用法用量:片剂;含服;规格(2mg/0.5mg和8mg/2mg);单次给药;给药剂量分别为2mg、4mg、8mg、12mg、16mg和24mg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无
用法用量:不适用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Cmax、Tmax、t1/2、λz、AUC0-last、AUC0-inf、CL/F、Vz/F评价时间:服用前15min;服用后5min、0.25h、0.5h、0.75h、1h、1.25h、1.5h、2h、3h、4h、6h、8h、10h、12h、24h、36h、48h、72h、96h、120h和144h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3 项,展开查看
- 不良事件及严重不良事件、伴随给药、生命体征(血压、心率、呼吸频率、口腔温度和氧饱和度)评价时间:给药后7天治疗期;随访期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心电图评价时间:给药后第7天;随访期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体格检查、血常规、血生化、尿液分析评价时间:随访期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军事医学科学院附属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3-05-10
- 军事医学科学院附属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3-07-23
- 军事医学科学院附属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4-03-31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32963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刘鸿君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4-03-06
- 申请人名称
- Reckitt Benckiser Healthcare (UK) Ltd/北京汇智泰康医药技术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9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32963
- 药物名称
- 盐酸丁丙诺啡纳洛酮舌下片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阿片类药物依赖的治疗
- 试验专业题目
- 盐酸丁丙诺啡纳洛酮舌下片在经纳曲酮阻滞中的健康中国受试者中进行的单剂量递增、开放的药代动力学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盐酸丁丙诺啡纳洛酮舌下片的I期临床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RB-CN-10-0012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