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R20140091 快照:已完成 II期

伊潘立酮片治疗精神分裂症的多中心研究

研究药物
伊潘立酮片
适应症
精神分裂症
药物类型
化学药物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首次公示
2014-04-28
登记地点
上海市 · 上海、河南省 · 新乡市、山西省 · 太原市 等
历史快照

数据截止 2025-11-12,状态可能已经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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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核对适应症和试验目的
  2. 2查看登记机构与所在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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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概览

登记号
CTR20140091
快照状态
已完成
状态阶段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源数据分期
II期
研究类型
安全性与有效性
疾病领域
精神与行为(规则标签)
申请人
石药集团中奇制药技术(石家庄)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伊潘立酮片治疗精神分裂症的随机、双盲双模拟、利培酮平行对照、多中心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2014-04-28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国内:2014-01-10;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试验完成日期
国内:2015-04-09;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288 人;
已入组人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实际入组总人数
国内: 288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2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上海市 · 上海河南省 · 新乡市山西省 · 太原市河北省 · 石家庄北京市 · 北京广东 · 广州湖南 · 长沙四川 · 成都天津市 · 天津湖北 · 武汉陕西 · 西安山东 · 济南
  • 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 · 研究者:李华芳
  • 河南省精神病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新乡市 · 研究者:王传升
  • 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中国 · 山西省 · 太原市 · 研究者:张克让
  • 河北省精神卫生中心中国 · 河北省 · 石家庄 · 研究者:桑文华
  • 北京回龙观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 · 研究者:谭云龙
  • 广州市惠爱医院中国 · 广东 · 广州 · 研究者:黄兴兵
  • 湖南省脑科医院中国 · 湖南 · 长沙 · 研究者:邬志美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中国 · 四川 · 成都 · 研究者:王雪
  • 天津市安定医院中国 · 天津市 · 天津 · 研究者:张勇
  • 武汉市精神卫生中心中国 · 湖北 · 武汉 · 研究者:房茂胜
  •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陕西 · 西安 · 研究者:谭庆荣
  • 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中国 · 山东 · 济南 · 研究者:白录东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申请人联系人
娄琨
申请人名称
石药集团中奇制药技术(石家庄)有限公司
联系人姓名
娄琨
联系人座机
[已移除电话]
联系人Email
[已移除邮箱]
联系人邮政地址
中国河北省石家庄市黄河大道226号
联系人邮编
050035

主要研究者信息

姓名
李华芳
职称
主任医师
电话
[已移除电话]
Email
[已移除邮箱]
邮政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600号
邮编
200030
单位名称
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

方案登记信息

相关登记号
CTR20131294;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试验方案编号
CSPC-HC103/PRO/Ⅱ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企业选择不公示

试验目的

评价伊潘立酮片在精神分裂症患者中的有效性、安全性和耐受性

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I期
设计类型
平行分组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双盲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65岁(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18~65岁精神分类症患者,性别不限
2.患者及家属必须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对伊潘立酮或利培酮过敏
2. 至少已经使用过两种不同抗精神病药物的足量足疗程治疗,但仍没有达到令人满意的改善
3. 伴有严重的不稳定的心血管疾病、肝脏病、肾脏病、血液病、内分泌疾病等病史者
4. 不能吞咽口服药物者,或患有影响口服药物吸收的疾病,例如活动性肠病,部分或完全肠梗阻,慢性腹泻等
5. 妊娠期、哺乳期妇女,育龄期妇女在筛选期尿HCG检查结果阳性者
6. 男、女性受试者未采取有效避孕措施,或有生育计划者
7. 基线前1个月内参加其他任何临床试验者;研究者认为存在不合适参加本研究的情况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伊潘立酮片:

用法用量:用法:片剂;6mg;口服给药,2次/日,疗程8周。第1-14天为剂量调整期,第2周末结束时剂量需调整至12-24mg/天。第15-56天为剂量稳定期,稳定在第14天剂量进行治疗。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利培酮片

用法用量:用法:片剂;1mg;口服给药,2次/日,疗程8周。第1-14天为剂量调整期,第2周末结束时剂量需调整至3-6mg/日。第15-56天为剂量稳定期,稳定在第14天剂量进行治疗。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1. PANSS评分评价时间:基线期、第一周、第四周、第八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1. CGI-S评分评价时间:基线期、第一周、第四周、第八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伦理会同意 · 2013-11-29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无
是否购买保险
无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登记号
CTR20140091
试验状态
已完成
申请人联系人
娄琨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2014-04-28
申请人名称
石药集团中奇制药技术(石家庄)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0 个字段
登记号
CTR20140091
相关登记号
CTR20131294;
药物名称
伊潘立酮片
药物类型
化学药物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适应症
精神分裂症
试验专业题目
伊潘立酮片治疗精神分裂症的随机、双盲双模拟、利培酮平行对照、多中心研究
试验通俗题目
伊潘立酮片治疗精神分裂症的多中心研究
试验方案编号
CSPC-HC103/PRO/Ⅱ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企业选择不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