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140698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II期
- 研究类型
- 其他或未明确
- 疾病领域
- 其他或待归类(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IPSEN PHARMA IPSEN PHARMA BIOTECH 博福-益普生(天津)制药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前瞻性、随机、开放III期研究比较预充式醋酸兰瑞肽与兰瑞肽40mg治疗活动性肢端肥大症的疗效性和安全性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4-10-24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14-10-29;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18-01-30;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118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128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0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北京市 · 北京四川 · 成都湖北 · 武汉广东 · 广州江苏 · 南京河北 · 石家庄上海市 · 上海福建 · 福州贵州 · 贵阳天津市 · 天津
- 北京协和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 · 研究者:顾锋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中国 · 四川 · 成都 · 研究者:安振梅
- 华中医科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中国 · 湖北 · 武汉 · 研究者:雷霆
-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广东 · 广州 · 研究者:李延兵
- 江苏省人民医院中国 · 江苏 · 南京 · 研究者:杨涛
- 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中国 · 河北 · 石家庄 · 研究者:张力辉
-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 · 研究者:毛颖
- 福建省立医院中国 · 福建 · 福州 · 研究者:侯建明
- 贵阳医学院附属医院中国 · 贵州 · 贵阳 · 研究者:时立新
-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中国 · 天津市 · 天津 · 研究者:朱梅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卢俊
- 申请人名称
- IPSEN PHARMA IPSEN PHARMA BIOTECH 博福-益普生(天津)制药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卢俊
- 联系人座机
- 8610 5630 7335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5号院凤凰置地广场H座1206室
- 联系人邮编
- 100028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顾锋
- 职称
- 主任医师,教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北京东城区王府井帅府园1号
- 邮编
- 100730
- 单位名称
- 北京协和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8-55-52030-289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
试验目的
比较预充式醋酸兰瑞肽缓释注射液60、90或120mg与兰瑞肽缓释剂型40mg治疗活动性肢端肥大症患者的疗效性和安全性,即指在筛选前的至少3个月进行了垂体腺瘤手术,或者可能在接受研究治疗32周后需要接受垂体瘤手术的患者,或者不适宜进行垂体瘤手术的患者。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其他其他说明:
- 试验分期
- III期
- 设计类型
- 平行分组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7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在进行任何研究相关操作前已签署书面(签名和日期)知情同意书。
2.男性或女性,年龄为18-75岁(含)
3.活动性肢端肥大症受试者的定义为GH和IGF-1水平升高(中心实验室的测量值),具体如下:在筛选期间,IGF-1血清水平≥1.3 x ULN(适用于初治受试者以及目前已停止治疗,但在访视1(第-4周)之前执行洗脱期的受试者)。在筛选期间,受试者在一个生长激素周期的平均血清生长激素浓度≥2.5 μg/L(在0、30、60、90和120分钟采集5份样本)。
4.在筛选之前3个月,受试者已针对肢端肥大症接受腺瘤切除手术;或者受试者在未来有可能需要接受脑垂体手术但不得早于至少完成32周的研究治疗;或垂体手术并未作为该受试者的治疗选择之一(由于禁忌症,拒绝手术等),因此决不可能接受垂体手术。
5.育龄期女性须在筛选时提供阴性的妊娠检测结果。有生育可能的女性受试者必须同意使用有效的避孕方法,例如双重屏障避孕、可注射或植入的激素避孕药、联用口服避孕药或者子宫内避孕器(IUD)。受试者须同意在末次给药后2个月使用避孕手段。无生育可能的女性定义为已绝经至少1年,或者在筛选前至少3个月前接受了绝育手术。
6.如果受试者正在接受甲状腺激素替代疗法,在筛选前至少1个月,该受试者的甲状腺激素必须达到正常范围;对于正在接受皮质类固醇激素和/或性激素治疗的受试者,在筛选前至少1个月,必须达到稳定剂量。
2.男性或女性,年龄为18-75岁(含)
3.活动性肢端肥大症受试者的定义为GH和IGF-1水平升高(中心实验室的测量值),具体如下:在筛选期间,IGF-1血清水平≥1.3 x ULN(适用于初治受试者以及目前已停止治疗,但在访视1(第-4周)之前执行洗脱期的受试者)。在筛选期间,受试者在一个生长激素周期的平均血清生长激素浓度≥2.5 μg/L(在0、30、60、90和120分钟采集5份样本)。
4.在筛选之前3个月,受试者已针对肢端肥大症接受腺瘤切除手术;或者受试者在未来有可能需要接受脑垂体手术但不得早于至少完成32周的研究治疗;或垂体手术并未作为该受试者的治疗选择之一(由于禁忌症,拒绝手术等),因此决不可能接受垂体手术。
5.育龄期女性须在筛选时提供阴性的妊娠检测结果。有生育可能的女性受试者必须同意使用有效的避孕方法,例如双重屏障避孕、可注射或植入的激素避孕药、联用口服避孕药或者子宫内避孕器(IUD)。受试者须同意在末次给药后2个月使用避孕手段。无生育可能的女性定义为已绝经至少1年,或者在筛选前至少3个月前接受了绝育手术。
6.如果受试者正在接受甲状腺激素替代疗法,在筛选前至少1个月,该受试者的甲状腺激素必须达到正常范围;对于正在接受皮质类固醇激素和/或性激素治疗的受试者,在筛选前至少1个月,必须达到稳定剂量。
排除标准
1.在筛选之前10年以内,受试者已接受放射线治疗。
2. 垂体瘤手术与筛选的时间间隔不足3个月。
3. 在筛选期之前3个月内,受试者接受预充式醋酸兰瑞肽缓释注射液、兰瑞肽缓释剂型、培维索孟、卡麦角林或奥曲肽LAR进行治疗;在筛选期之前2周以内,受试者接受奥曲肽速释剂型(IR)或溴隐亭进行治疗。
4. 在筛选之前1个月以内,受试者采用传统中国中药治疗肢端肥大症。
5. 预期在研究期间,受试者将参加垂体瘤手术或放射线治疗(筛选期至末次研究访视)。
6. 根据临床判断,受试者存在明显的视野缺损。
7. 受试者不适合进行垂体腺瘤磁共振成像(MRI)评估。
8. 在筛选之前6个月以内,受试者发生以下任何疾病:心肌梗死,严重/不稳定性心绞痛,症状性充血性心力衰竭,脑血管意外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肺栓塞,或当前治疗方案未能有效控制的高血压。
9. 受试者存在具有临床意义的心室或心房心律失常(≥2级,根据美国国家癌症研究所常见不良事件评价标准(NCI CTCAE)v4.0)病史或正在罹患该疾病。
10. 受试者存在任何其他严重、急性或慢性医疗问题或精神疾病或任何实验室检查异常结果(可能会增加参与研究或兰瑞肽给药相关风险或可能干扰该研究结果的解释),都将使该受试者不适合被纳入此项研究(根据研究者判断)。
11. 控制不良的糖尿病患者(糖化血红蛋白(HbA1c)>8.5%)
12. 有任何恶性疾病,除外在接受宫颈癌癌症治疗后至少5年没有发病的受试者除外。
13. 有窦性心动过缓、未治疗的病态窦房结综合症以及房室传导阻滞(AVB)的受试者。
14.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受试者有临床意义的肾(肌酸酐>1.5 ULN)或肝(肝酶>2.5 ULN)功异常或任何其他功能失调。
15. 受试者存在有临床症状的胆囊疾病。
16. 受试者有任何精神病症,使其无法理解研究的性质、范围和可能的后果。
17. 受试者在筛选访视之前90天内和/或预期会在研究过程中接受了其他任何研究药物治疗。
18. 受试者对研究药物或者具有类似化学结构的药物过敏。
19. 受试者在研究过程中(筛选期至末次研究访视)很可能需要应用研究禁忌药。
20. 该受试者存在酒精和/或药物滥用史。
21. 受试者处于妊娠或哺乳期。
2. 垂体瘤手术与筛选的时间间隔不足3个月。
3. 在筛选期之前3个月内,受试者接受预充式醋酸兰瑞肽缓释注射液、兰瑞肽缓释剂型、培维索孟、卡麦角林或奥曲肽LAR进行治疗;在筛选期之前2周以内,受试者接受奥曲肽速释剂型(IR)或溴隐亭进行治疗。
4. 在筛选之前1个月以内,受试者采用传统中国中药治疗肢端肥大症。
5. 预期在研究期间,受试者将参加垂体瘤手术或放射线治疗(筛选期至末次研究访视)。
6. 根据临床判断,受试者存在明显的视野缺损。
7. 受试者不适合进行垂体腺瘤磁共振成像(MRI)评估。
8. 在筛选之前6个月以内,受试者发生以下任何疾病:心肌梗死,严重/不稳定性心绞痛,症状性充血性心力衰竭,脑血管意外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肺栓塞,或当前治疗方案未能有效控制的高血压。
9. 受试者存在具有临床意义的心室或心房心律失常(≥2级,根据美国国家癌症研究所常见不良事件评价标准(NCI CTCAE)v4.0)病史或正在罹患该疾病。
10. 受试者存在任何其他严重、急性或慢性医疗问题或精神疾病或任何实验室检查异常结果(可能会增加参与研究或兰瑞肽给药相关风险或可能干扰该研究结果的解释),都将使该受试者不适合被纳入此项研究(根据研究者判断)。
11. 控制不良的糖尿病患者(糖化血红蛋白(HbA1c)>8.5%)
12. 有任何恶性疾病,除外在接受宫颈癌癌症治疗后至少5年没有发病的受试者除外。
13. 有窦性心动过缓、未治疗的病态窦房结综合症以及房室传导阻滞(AVB)的受试者。
14.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受试者有临床意义的肾(肌酸酐>1.5 ULN)或肝(肝酶>2.5 ULN)功异常或任何其他功能失调。
15. 受试者存在有临床症状的胆囊疾病。
16. 受试者有任何精神病症,使其无法理解研究的性质、范围和可能的后果。
17. 受试者在筛选访视之前90天内和/或预期会在研究过程中接受了其他任何研究药物治疗。
18. 受试者对研究药物或者具有类似化学结构的药物过敏。
19. 受试者在研究过程中(筛选期至末次研究访视)很可能需要应用研究禁忌药。
20. 该受试者存在酒精和/或药物滥用史。
21. 受试者处于妊娠或哺乳期。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预充式醋酸兰瑞肽缓释注射液:
用法用量:预充式缓释注射液;规格60mg;皮下注射,在固定周数完成剂量调整后进行,四周一次,每次60mg,用药时程:根据检测结果调整给药时程, 在17周至29周内给药,直至试验完成。低剂量组。
中文通用名:预充式醋酸兰瑞肽缓释注射液:
用法用量:预充式缓释注射液;规格90mg;皮下注射,四周一次,持续四次,然后再在固定周数完成剂调整后继续注射。用药时程:初期连续给药4次,持续作用16周,然后根据检测结果调整给药时程,再次给药在17周至29周内,直至试验完成。中剂量组。
中文通用名:预充式醋酸兰瑞肽缓释注射液:
用法用量:预充式缓释注射液;规格120mg;皮下注射,在固定周数完成剂量调整后进行,四周一次,每次120mg,用药时程:根据检测结果调整给药时程,在17周至29周内给药,直至试验完成。高剂量组。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醋酸兰瑞肽,Lanreotide Acetate for Injection,索马杜林?
用法用量:缓释注射液;规格40mg;皮下注射,十天一次,每次40mg,直至17周。用药时程:17周后,根据检测结果调整给药时间间隔,延长至14天或缩短至7天,直至试验完成。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IGF-1评价时间:研究治疗结束/提前退出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4 项,展开查看
- IGF-1评价时间:研究治疗结束/提前退出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GH评价时间:研究治疗结束/提前退出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肿瘤体积评价时间:研究治疗结束/提前退出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肢端肥大症状评价时间:研究治疗结束/提前退出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北京协和医院伦理委员会修改后同意 · 2014-08-13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40698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卢俊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4-10-24
- 申请人名称
- IPSEN PHARMA/IPSEN PHARMA BIOTECH/博福-益普生(天津)制药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9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40698
- 药物名称
- 预充式醋酸兰瑞肽缓释注射液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活动性肢端肥大症
- 试验专业题目
- 前瞻性、随机、开放III期研究比较预充式醋酸兰瑞肽与兰瑞肽40mg治疗活动性肢端肥大症的疗效性和安全性
- 试验通俗题目
- 预充式醋酸兰瑞肽治疗肢端肥大症的疗效性和安全性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8-55-52030-289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