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140735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其它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其他或待归类(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和记黄埔医药(上海)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评价索凡替尼治疗晚期神经内分泌瘤(NET)的有效性、安全性、耐受性和药代动力学的多中心、开放的Ib/II期临床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4-10-27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14-10-30;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17-08-23;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80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81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7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北京市 · 北京四川 · 成都上海市 · 上海浙江 · 杭州广东 · 广州
-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307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 · 研究者:徐建明
- 北京肿瘤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 · 研究者:李洁
- 北京协和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 · 研究者:白春梅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中国 · 四川 · 成都 · 研究者:李志平
- 上海市肺科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 · 研究者:周彩存
- 浙江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浙江 · 杭州 · 研究者:徐农
- 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 · 广东 · 广州 · 研究者:周志伟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陈剑锋
- 申请人名称
- 和记黄埔医药(上海)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陈剑锋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高科技园区哈雷路917弄2号楼
- 联系人邮编
- 201203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徐建明,医学博士
- 职称
- 教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北京市丰台区东大街8号
- 邮编
- 100071
- 单位名称
-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307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相关登记号
- CTR20131072;CTR20131070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2014-012-00CH1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
试验目的
根据不良事件的发生率和性质来评价索凡替尼治疗晚期NET患者的安全性,耐受性,同时考察索凡替尼连续给药在晚期NET患者中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和初步疗效。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其它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N/A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对本研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2.年龄 ≥18岁。
3.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低、中级别(G1或G2)晚期(无法手术切除或转移性)NET,其中GEP-NET和原发灶为除肺和胸腺以外其余部位的NET(包括原发灶不明的NET)为核分裂象数≤ 20/10 高倍视野[HPF])且Ki67 分化指数≤ 20%);肺和胸腺NET(类癌)为核分裂象数≤ 10/10 高倍视野[HPF]);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法行标准治疗。
4.受试者有可测量病灶(根据RECIST 1.1标准)。
5.ECOG 体力状况 0或1 分。
6.预期生存超过12周。
7.有生育能力的男性或女性患者必须同意在研究期间和末次研究用药90天内使用有效的避孕方法,例如双重屏障式避孕方法,避孕套,口服或注射避孕药物,宫内节育器等。
2.年龄 ≥18岁。
3.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低、中级别(G1或G2)晚期(无法手术切除或转移性)NET,其中GEP-NET和原发灶为除肺和胸腺以外其余部位的NET(包括原发灶不明的NET)为核分裂象数≤ 20/10 高倍视野[HPF])且Ki67 分化指数≤ 20%);肺和胸腺NET(类癌)为核分裂象数≤ 10/10 高倍视野[HPF]);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法行标准治疗。
4.受试者有可测量病灶(根据RECIST 1.1标准)。
5.ECOG 体力状况 0或1 分。
6.预期生存超过12周。
7.有生育能力的男性或女性患者必须同意在研究期间和末次研究用药90天内使用有效的避孕方法,例如双重屏障式避孕方法,避孕套,口服或注射避孕药物,宫内节育器等。
排除标准
1.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5×109/L或血小板<100 ×109/L或血红蛋白< 9g/dL。
2. 血清总胆红素高于正常值参考范围上限的1.5倍。
3. 无肝转移时,ALT,AST或ALP高于正常值参考范围上限的2.5倍;肝转移时ALT,AST或ALP高于正常值参考范围上限的5倍。
4. 血清钾离子超出正常值范围并有临床意义(无论补充钾剂与否);血清钙(离子型或白蛋白结合型校正后)或镁超出正常范围并有临床意义(无论补充与否)。
5. 血清肌酐高于正常值参考范围上限的1.5倍(根据24小时尿液收集肌酐清除率 > 60ml/min除外)。
6. 尿常规检测蛋白≥2+或24小时尿蛋白定量≥1克。
7. 药物未能控制的高血压,规定为:收缩压≥140mmHg或舒张压≥90mmHg。
8. 国际标准化比(INR)高于正常值参考范围上限的1.5倍或部分活化凝血酶原时间(aPTT)高于正常值参考范围上限的1.5倍。INR仅针对未接受抗凝治疗的患者。
9. 既往或目前存在胃及十二指肠活动性溃疡、溃疡性结肠炎等消化道疾病或未切除的消化道肿瘤存在活动性出血,或研究者判定的可能引起消化道出血或者穿孔的其他状况。
10. 既往或目前有严重的出血(3个月内出血>30ml)、咳血(4周内>5ml的新鲜血液)或者12月内发生血栓栓塞事件(包括短暂性脑缺血发作)。
11. 有显著临床意义的心血管疾病,包括但不限于入选前6个月内急性心肌梗死、严重/不稳定心绞痛或者冠脉搭桥术;充血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协会(NYHA)分级>2级;需要药物治疗的室性心律失常;LVEF(左心室射血分数)<50%。
12. 在过去5年内患有其它恶性肿瘤,根治术后的皮肤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癌,或宫颈原位癌除外。
13. 研究治疗开始前4周内进行过抗肿瘤治疗,包括化疗,根治性放疗,激素治疗,生物治疗或免疫治疗。
14. 研究治疗开始前2周内接受过针对骨转移灶的姑息性放疗。
15. 首次研究用药前两周内(贯叶连翘为3周)服用过CYP3A4的强诱导剂或强抑制剂;
16. 入选本研究前实施过外科手术(<28天)或者手术切口没有完全愈合。
17. 既往抗癌治疗的毒性反应尚未恢复到0或者1级水平(脱发除外)。
18. 具有临床意义的活动性感染。
19. 已知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
20. 已知有显著意义的肝病病史,包括病毒性肝炎[已知为HBV携带者必须排除活动性HBV感染,即HBV DNA阳性(>1×104/ml);已知丙型肝炎病毒感染(HCV)且HBV RNA阳性(>1×103/ml)]或其它肝炎,肝硬化。
21. 妊娠(用药前妊娠检测阳性)或正在哺乳的女性。
22. 未经过手术和/或放射治疗的脑转移或脊髓压迫,或既往治疗过的脑转移或脊髓压迫但没有临床影像学证据表明病情稳定超过14天。
23. 无法口服药物,既往因手术史或严重的胃肠道疾病造成的如吞咽困难、活动性胃溃疡等,研究者认为可能影响研究药物的吸收。
24. 既往4周内参加过其它药物临床试验且进行了相应试验药物治疗。
25. 任何其它疾病,代谢异常,体格检查异常或实验室检查异常,根据研究者判断,有理由怀疑患者具有不适合使用研究药物的某种疾病或状态,或者将会影响研究结果的解读,或者使患者处于高风险的情况。
2. 血清总胆红素高于正常值参考范围上限的1.5倍。
3. 无肝转移时,ALT,AST或ALP高于正常值参考范围上限的2.5倍;肝转移时ALT,AST或ALP高于正常值参考范围上限的5倍。
4. 血清钾离子超出正常值范围并有临床意义(无论补充钾剂与否);血清钙(离子型或白蛋白结合型校正后)或镁超出正常范围并有临床意义(无论补充与否)。
5. 血清肌酐高于正常值参考范围上限的1.5倍(根据24小时尿液收集肌酐清除率 > 60ml/min除外)。
6. 尿常规检测蛋白≥2+或24小时尿蛋白定量≥1克。
7. 药物未能控制的高血压,规定为:收缩压≥140mmHg或舒张压≥90mmHg。
8. 国际标准化比(INR)高于正常值参考范围上限的1.5倍或部分活化凝血酶原时间(aPTT)高于正常值参考范围上限的1.5倍。INR仅针对未接受抗凝治疗的患者。
9. 既往或目前存在胃及十二指肠活动性溃疡、溃疡性结肠炎等消化道疾病或未切除的消化道肿瘤存在活动性出血,或研究者判定的可能引起消化道出血或者穿孔的其他状况。
10. 既往或目前有严重的出血(3个月内出血>30ml)、咳血(4周内>5ml的新鲜血液)或者12月内发生血栓栓塞事件(包括短暂性脑缺血发作)。
11. 有显著临床意义的心血管疾病,包括但不限于入选前6个月内急性心肌梗死、严重/不稳定心绞痛或者冠脉搭桥术;充血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协会(NYHA)分级>2级;需要药物治疗的室性心律失常;LVEF(左心室射血分数)<50%。
12. 在过去5年内患有其它恶性肿瘤,根治术后的皮肤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癌,或宫颈原位癌除外。
13. 研究治疗开始前4周内进行过抗肿瘤治疗,包括化疗,根治性放疗,激素治疗,生物治疗或免疫治疗。
14. 研究治疗开始前2周内接受过针对骨转移灶的姑息性放疗。
15. 首次研究用药前两周内(贯叶连翘为3周)服用过CYP3A4的强诱导剂或强抑制剂;
16. 入选本研究前实施过外科手术(<28天)或者手术切口没有完全愈合。
17. 既往抗癌治疗的毒性反应尚未恢复到0或者1级水平(脱发除外)。
18. 具有临床意义的活动性感染。
19. 已知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
20. 已知有显著意义的肝病病史,包括病毒性肝炎[已知为HBV携带者必须排除活动性HBV感染,即HBV DNA阳性(>1×104/ml);已知丙型肝炎病毒感染(HCV)且HBV RNA阳性(>1×103/ml)]或其它肝炎,肝硬化。
21. 妊娠(用药前妊娠检测阳性)或正在哺乳的女性。
22. 未经过手术和/或放射治疗的脑转移或脊髓压迫,或既往治疗过的脑转移或脊髓压迫但没有临床影像学证据表明病情稳定超过14天。
23. 无法口服药物,既往因手术史或严重的胃肠道疾病造成的如吞咽困难、活动性胃溃疡等,研究者认为可能影响研究药物的吸收。
24. 既往4周内参加过其它药物临床试验且进行了相应试验药物治疗。
25. 任何其它疾病,代谢异常,体格检查异常或实验室检查异常,根据研究者判断,有理由怀疑患者具有不适合使用研究药物的某种疾病或状态,或者将会影响研究结果的解读,或者使患者处于高风险的情况。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索凡替尼片:
用法用量:片剂:规格50mg,口服,一天一次,每次300mg,用药时程:持续用药至患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疾病进展、死亡、不能耐受的毒性反应或研究者判断患者已不能从治疗中获益。
中文通用名:索凡替尼片:
用法用量:片剂:规格50mg,口服,一天一次,每次300mg,用药时程:持续用药至患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疾病进展、死亡、不能耐受的毒性反应或研究者判断患者已不能从治疗中获益。
中文通用名:索凡替尼片:
用法用量:片剂:规格200mg,口服,一天一次,每次300mg,用药时程:持续用药至患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疾病进展、死亡、不能耐受的毒性反应或研究者判断患者已不能从治疗中获益。
中文通用名:索凡替尼片:
用法用量:片剂:规格50mg,口服,一天一次,每次300mg,用药时程:持续用药至患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疾病进展、死亡、不能耐受的毒性反应或研究者判断患者已不能从治疗中获益。
中文通用名:索凡替尼片:
用法用量:片剂:规格50mg,口服,一天一次,每次300mg,用药时程:持续用药至患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疾病进展、死亡、不能耐受的毒性反应或研究者判断患者已不能从治疗中获益。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N/A
用法用量:N/A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肿瘤客观缓解率(ORR)评价时间:1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峰浓度(Cmax)、达峰时间(Tmax)、清除半衰期(t1/2)、选定时间间隔内血药浓度-时间曲线下面积(AUC0-t)、时间从0到无穷大间隔内血药浓度-时间曲线下面积(AUC0-?)、表观清除率(CL/F)、末端相表观分布容积(Vz/F)、平均驻留时间(MRT)评价时间:首次给药后1年15天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ORR、DCR、DoR和PFS评价时间:1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307医院伦理委员会修改后同意 · 2014-10-20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40735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陈剑锋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4-10-27
- 申请人名称
- 和记黄埔医药(上海)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0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40735
- 相关登记号
- CTR20131072;CTR20131070
- 药物名称
- 索凡替尼胶囊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晚期神经内分泌瘤
- 试验专业题目
- 评价索凡替尼治疗晚期神经内分泌瘤(NET)的有效性、安全性、耐受性和药代动力学的多中心、开放的Ib/II期临床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评价索凡替尼治疗晚期神经内分泌瘤的安全性和初步疗效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2014-012-00CH1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