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150010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招募完成
- 状态阶段
- 招募结束(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其它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南京卡文迪许生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来那度胺与地塞米松联合治疗难治/复发性多发性骨髓瘤的疗效与安全性、多中心、开放性临床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5-01-08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12-09-14;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100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134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招募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9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上海市 · 上海天津市 · 天津北京市 · 北京湖北 · 武汉山东 · 济南江苏 · 南京江苏 · 南通
- 上海长征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 · 研究者:侯健
- 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中国 · 天津市 · 天津 · 研究者:邱录贵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 · 研究者:陈文明
- 北京协和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 · 研究者:周道斌
-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中国 · 湖北 · 武汉 · 研究者:胡豫
-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中国 · 山东 · 济南 · 研究者:侯明
- 南京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江苏 · 南京 · 研究者:陈丽娟
- 南通大学附属医院中国 · 江苏 · 南通 · 研究者:刘红
- 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总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 · 研究者:沈建良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杨彩霞
- 申请人名称
- 南京卡文迪许生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杨彩霞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阜石路69号碧桐园1号楼
- 联系人邮编
- 100143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侯健,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上海市黄浦区凤阳路415号血液科病房大楼17楼
- 邮编
- 200003
- 单位名称
- 上海长征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SL-LENA(Ⅱ)-201204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
试验目的
评价来那度胺加地塞米松治疗难治性或复发性多发性骨髓瘤患者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其它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7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年龄18-75岁,自愿参与试验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2.诊断为Durie-Salmon II期或III期(见附录A)多发性骨髓瘤,且已经接受过至少两个周期系统性抗骨髓瘤治疗后出现疾病进展或治疗后复发的患者
3.血清中骨髓瘤病变蛋白达到可测定水平(即血清M蛋白≥ 0.5 g/dL [5 g/L] ,或24小时尿轻链≥ 0.2 g)
4.预计生存期≥3个月
5.ECOG体能状态评分0、1 或2
6.有生育可能的女性:在服用研究药物前 28 天、试验药物治疗期间(包括中断用药期)以及试验药物治疗结束后28 天内,必须同意并能遵守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需两次通过最小灵敏度为25 IU/ml 的妊娠检测(即妊娠试验阴性),首次妊娠检测将在首次服用来那度胺前10-14 天内进行,第2 次妊娠检测在首次服用来那度胺前24 小时内进行。受试者必须同意在研究期间、给药间期以及停用研究药物后28 天内持续接受妊娠检测。
7.男性受试者必须同意在研究治疗期、中断用药期以及停用研究药物后至少 28 天内与有生育可能的女性行房时使用避孕套(即使已做过输精管结扎术也不例外),必须同意在研究治疗期间以及停用研究药物后至少28天内不捐献精液或精子。
2.诊断为Durie-Salmon II期或III期(见附录A)多发性骨髓瘤,且已经接受过至少两个周期系统性抗骨髓瘤治疗后出现疾病进展或治疗后复发的患者
3.血清中骨髓瘤病变蛋白达到可测定水平(即血清M蛋白≥ 0.5 g/dL [5 g/L] ,或24小时尿轻链≥ 0.2 g)
4.预计生存期≥3个月
5.ECOG体能状态评分0、1 或2
6.有生育可能的女性:在服用研究药物前 28 天、试验药物治疗期间(包括中断用药期)以及试验药物治疗结束后28 天内,必须同意并能遵守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需两次通过最小灵敏度为25 IU/ml 的妊娠检测(即妊娠试验阴性),首次妊娠检测将在首次服用来那度胺前10-14 天内进行,第2 次妊娠检测在首次服用来那度胺前24 小时内进行。受试者必须同意在研究期间、给药间期以及停用研究药物后28 天内持续接受妊娠检测。
7.男性受试者必须同意在研究治疗期、中断用药期以及停用研究药物后至少 28 天内与有生育可能的女性行房时使用避孕套(即使已做过输精管结扎术也不例外),必须同意在研究治疗期间以及停用研究药物后至少28天内不捐献精液或精子。
排除标准
1.不同意在试验过程中采用避孕措施者;
2. 非分泌型多发性骨髓瘤患者
3. 妊娠或哺乳期女性
4. 血常规嗜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 (ANC) <1.0×109/L (1000 cells/mm3);血小板计数 <50×109/L (50,000/ mm3)
5. 肝功能血清 SGOT/AST 或SGPT/ALT > 正常值上限的3 倍;血清总胆红素 >34μmol/L (2.0 mg/dL)
6. 既往6 个月内有显著的活动性心脏疾病者,包括以下情况:需手术治疗的心绞痛,或用抗高血压治疗后仍控制不佳的高血压(即收缩压> 160,舒张压> 90 mm Hg);心肌梗塞;II-IV级充血性心力衰竭;不稳定心绞痛;
7. 需要进行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的肾衰竭
8. 其它种类的恶性肿瘤史,以下肿瘤疾病除外:皮肤基底细胞癌、宫颈原位癌、乳腺原位癌、皮肤鳞状上皮细胞癌
9. 已知对沙立度胺或地塞米松过敏者;
10. 在既往地塞米松治疗中有不可控制的副作用史;
11. ≥2 级的周围神经病变;
12. 既往使用过来那度胺者;
13. 研究用药开始前 28 天内接受过任何抗多发性骨髓瘤药物治疗,或研究用药开始前56 天内接受过任何试验性的非药物治疗(例如供体白细胞/单核细胞输注); 4.2.14. 不能或不愿意接受抗血栓治疗者;
14. 不能或不愿意接受抗血栓治疗者;
15. 过去十二个月内有深静脉血栓形成(DVT)或肺栓塞(PE)史的受试者;
16. 已知 HIV 阳性受试者;
17. 甲、乙、丙型肝炎受试者。
2. 非分泌型多发性骨髓瘤患者
3. 妊娠或哺乳期女性
4. 血常规嗜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 (ANC) <1.0×109/L (1000 cells/mm3);血小板计数 <50×109/L (50,000/ mm3)
5. 肝功能血清 SGOT/AST 或SGPT/ALT > 正常值上限的3 倍;血清总胆红素 >34μmol/L (2.0 mg/dL)
6. 既往6 个月内有显著的活动性心脏疾病者,包括以下情况:需手术治疗的心绞痛,或用抗高血压治疗后仍控制不佳的高血压(即收缩压> 160,舒张压> 90 mm Hg);心肌梗塞;II-IV级充血性心力衰竭;不稳定心绞痛;
7. 需要进行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的肾衰竭
8. 其它种类的恶性肿瘤史,以下肿瘤疾病除外:皮肤基底细胞癌、宫颈原位癌、乳腺原位癌、皮肤鳞状上皮细胞癌
9. 已知对沙立度胺或地塞米松过敏者;
10. 在既往地塞米松治疗中有不可控制的副作用史;
11. ≥2 级的周围神经病变;
12. 既往使用过来那度胺者;
13. 研究用药开始前 28 天内接受过任何抗多发性骨髓瘤药物治疗,或研究用药开始前56 天内接受过任何试验性的非药物治疗(例如供体白细胞/单核细胞输注); 4.2.14. 不能或不愿意接受抗血栓治疗者;
14. 不能或不愿意接受抗血栓治疗者;
15. 过去十二个月内有深静脉血栓形成(DVT)或肺栓塞(PE)史的受试者;
16. 已知 HIV 阳性受试者;
17. 甲、乙、丙型肝炎受试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来那度胺胶囊:
用法用量:胶囊剂;规格25mg、10mg、5mg;肌酐清除率≥60 mL/min,来那度胺每28 天周期的第1-21 天,口服25 mg;肌酐清除率 ≥30 mL/min 但 <60 mL/min,来那度胺每28 天周期的第1-21 天,口服10 mg;肌酐清除率< 30 mL/min,来那度胺每28 天周期中隔日一次,每次口服15 mg。
中文通用名:来那度胺胶囊:
用法用量:胶囊剂;规格25mg、10mg、5mg;肌酐清除率≥60 mL/min,来那度胺每28 天周期的第1-21 天,口服25 mg;肌酐清除率 ≥30 mL/min 但 <60 mL/min,来那度胺每28 天周期的第1-21 天,口服10 mg;肌酐清除率< 30 mL/min,来那度胺每28 天周期中隔日一次,每次口服15 mg。
中文通用名:地塞米松片:
用法用量:片剂;规格0.75mg;每28 天周期的第1、8、15 和22 天,口服40 mg
中文通用名:地塞米松片:
用法用量:片剂;规格0.75mg;每28 天周期的第1、8、15 和22 天,口服40 mg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无
用法用量:无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根据国际骨髓瘤工作组(IMWG)标准判定总体反应率评价时间:至少6个治疗周期或因任何原因退出或死亡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3 项,展开查看
- 无疾病进展生存期评价时间:从入组开始到首次出现由独立疗效判定委员会根据IMWG标准判定的疾病进展或因任何原因而死亡(以先发生的为准)的时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总生存期评价时间:从入组到因任何原因而死亡的时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反应持续时间评价时间:从第1 次出现反应(PR或CR)直至出现疾病进展的时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上海长征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修改后同意 · 2012-05-17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无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50010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杨彩霞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5-01-08
- 申请人名称
- 南京卡文迪许生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9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50010
- 药物名称
- 来那度胺胶囊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难治性或复发性多发性骨髓瘤
- 试验专业题目
- 来那度胺与地塞米松联合治疗难治/复发性多发性骨髓瘤的疗效与安全性、多中心、开放性临床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评价来那度胺与地塞米松治疗多发性骨髓瘤的临床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SL-LENA(Ⅱ)-201204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