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150092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其它
- 研究类型
- 其他或未明确
- 疾病领域
- 心血管(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合肥兆峰科大药业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注射用抗血小板溶栓素治疗NSTEMI患者安全性和有效性的随机、双盲、多剂量组、安慰剂平行对照的Ib-IIa期临床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5-03-16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12-07-31;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15-02-09;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90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90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6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北京市 · 北京上海市 · 上海湖北 · 武汉广东 · 广州湖南 · 长沙
-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 · 研究者:霍勇
-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 · 研究者:陈韵岱
-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 · 研究者:葛均波
-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中国 · 湖北 · 武汉 · 研究者:曾和松
- 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中国 · 广东 · 广州 · 研究者:向定成
-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中国 · 湖南 · 长沙 · 研究者:余再新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江苏
- 申请人名称
- 合肥兆峰科大药业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江苏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智路30号
- 联系人邮编
- 230088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霍勇,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教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西什库大街8号
- 邮编
- 100034
- 单位名称
-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APT-ZK-05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
试验目的
本研究为Ⅰb-Ⅱa期探索性研究,旨在观察注射用抗血小板溶栓素治疗NSTEMI患者的安全性,并初步判断不同剂量组的有效性,为II和III 期临床研究方案设计提供理论依据,同时对不同给药剂量的受试者进行药代动力学研究。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其他其他说明:
- 试验分期
- 其它
- 设计类型
- 平行分组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双盲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7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年龄18-75 周岁;
2.实验室检查提示存在心肌损伤标记物(CK-MB、CTnI/CTnT)增高或增 高后降 低,至少有一次数值超过参考值上限的99 百分位;
3.缺血症状(缺血性胸痛大于15 分钟,含服硝酸甘油缓解不明显)或心电 图变化提示有新的心肌缺血,即新的ST-T 动态演变(新发或一过性ST 段压低≥0.1mV,或T 波倒置≥0.2mV)
4.冠状动脉造影后行PCI 治疗;
5.患者本人或家属或其监护人签署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2.实验室检查提示存在心肌损伤标记物(CK-MB、CTnI/CTnT)增高或增 高后降 低,至少有一次数值超过参考值上限的99 百分位;
3.缺血症状(缺血性胸痛大于15 分钟,含服硝酸甘油缓解不明显)或心电 图变化提示有新的心肌缺血,即新的ST-T 动态演变(新发或一过性ST 段压低≥0.1mV,或T 波倒置≥0.2mV)
4.冠状动脉造影后行PCI 治疗;
5.患者本人或家属或其监护人签署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存在严重血流动力学不稳定Urgent PCI 的患者;
2. 未纠正的高血压(SBP>180 mmHg 或DBP>110mmHg)和低血压休克(SBP<90mmHg/80mmHg 大于30min);
3. 研究者认为在研究期间需要使用GP IIb/IIIa 受体拮抗剂者;
4. 冠脉造影后,左主干病变、严重钙化病变及桥血管病变者;
5. 体重小于50Kg 者;
6. 严重心功能失代偿(Killip 3-4 级)或发生心源性休克的患者;
7. 存在恶性心律失常患者,如III 度房室传导阻滞、室速室颤的患者;
8. 合并严重肝肾功能不全的患者,谷丙转氨酶(ALT)超过正常参考值上限 的3 倍者,肌酐清除率<30ml/min 或血肌酐≥200μmol/L 或≥2.5mg/dl 者;
9. 过去半年内接受过冠脉介入治疗(PCI);
10. 既往曾接受过冠脉搭桥术(CABG)的患者;
11. 近期(<3 月)接受过外科创伤性手术治疗的患者;
12. 近期(<6 月)发生过缺血性卒中、TIA 和出血性卒中史的患者;
13. 长期接受口服抗凝药物(如华法林)治疗的患者;
14. 存在活动性消化性溃疡,或其他有出血倾向疾病的患者;
15. 存在出凝血功能异常相关疾病的患者;
16. 血常规检查提示血小板计数<100,000/mm3,或血红蛋白<100g/L 的患 者 ;
17. 妊娠哺乳期妇女,未采取可靠避孕措施的育龄期妇女;
18. 过敏性体质患者;
19. 正在参加其他药物临床试验的患者;
20. 未签署知情同意书的患者;
21. 任何其他项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宜参加本临床研究的患者。
2. 未纠正的高血压(SBP>180 mmHg 或DBP>110mmHg)和低血压休克(SBP<90mmHg/80mmHg 大于30min);
3. 研究者认为在研究期间需要使用GP IIb/IIIa 受体拮抗剂者;
4. 冠脉造影后,左主干病变、严重钙化病变及桥血管病变者;
5. 体重小于50Kg 者;
6. 严重心功能失代偿(Killip 3-4 级)或发生心源性休克的患者;
7. 存在恶性心律失常患者,如III 度房室传导阻滞、室速室颤的患者;
8. 合并严重肝肾功能不全的患者,谷丙转氨酶(ALT)超过正常参考值上限 的3 倍者,肌酐清除率<30ml/min 或血肌酐≥200μmol/L 或≥2.5mg/dl 者;
9. 过去半年内接受过冠脉介入治疗(PCI);
10. 既往曾接受过冠脉搭桥术(CABG)的患者;
11. 近期(<3 月)接受过外科创伤性手术治疗的患者;
12. 近期(<6 月)发生过缺血性卒中、TIA 和出血性卒中史的患者;
13. 长期接受口服抗凝药物(如华法林)治疗的患者;
14. 存在活动性消化性溃疡,或其他有出血倾向疾病的患者;
15. 存在出凝血功能异常相关疾病的患者;
16. 血常规检查提示血小板计数<100,000/mm3,或血红蛋白<100g/L 的患 者 ;
17. 妊娠哺乳期妇女,未采取可靠避孕措施的育龄期妇女;
18. 过敏性体质患者;
19. 正在参加其他药物临床试验的患者;
20. 未签署知情同意书的患者;
21. 任何其他项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宜参加本临床研究的患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抗血小板溶栓素(安菲博肽):
用法用量:注射剂;规格:10IU/支;静脉注射;不同剂量弹丸式静脉注射+0.002IU/kg/h维持静脉输注48h;弹丸式注射剂量:低剂量组:静注剂量为2IU/60kg;中剂量组:静注剂量为3 IU/60kg;高剂量组:静注剂量为5IU/60kg。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抗血小板溶栓素安慰剂
用法用量:去除试验药有效成分的安慰剂注射剂;规格:-;静脉注射;不同剂量弹丸式静脉注射+0.002IU/kg/h维持静脉输注48h;弹丸式注射剂量:低剂量组:静注剂量为2IU/60kg;中剂量组:静注剂量为3 IU/60kg;高剂量组:静注剂量为5IU/60kg。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利用Ristocetin A诱导的血小板聚集实验来检测不同剂量给药与血小板聚集抑制作用之间的关系评价时间:冠脉造影后给药前、推注给药后5-10分钟、推注给药24小时-26小时、推注给药48小时-50小时、停药后4小时-6小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6 项,展开查看
- 靶病变介入治疗术前术后即刻TIMI血流分级评价时间:冠状动脉介入术前/后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校正TIMI血流帧数评价时间:冠状动脉介入术前/后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心肌灌注分级评价时间:冠状动脉介入术前/后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支架植入后血栓形成评价时间:术后第30±3天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30天联合终点(全因死亡、非致死性心肌梗死再发、非致死性卒中、再次靶血管重建术)评价时间:术后第30±3天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临床安全性终点:出血事件(BARC出血标准)、血小板减少程度、不良事件评价时间:受试者随机化后至术后第30±3天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国家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修改后同意 · 2012-04-23
- 华中科技大学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2-06-06
-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2-06-26
-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2-08-27
- 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伦理委员会修改后同意 · 2012-09-13
-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修改后同意 · 2014-01-25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有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50092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江苏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5-03-16
- 申请人名称
- 合肥兆峰科大药业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9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50092
- 药物名称
- 注射用抗血小板溶栓素 曾用名:安菲博肽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非ST段抬高型心肌梗死
- 试验专业题目
- 注射用抗血小板溶栓素治疗NSTEMI患者安全性和有效性的随机、双盲、多剂量组、安慰剂平行对照的Ib-IIa期临床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注射用抗血小板溶栓素Ib-IIa期临床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APT-ZK-05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