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150149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台湾微脂体股份有限公司 AAIPharma Services Corp. 北京法玛瑞瑟驰科技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评价TLC388作为二线治疗在晚期肝癌受试者中有效性及安全性的一项开放、单臂、两阶段、多中心II 期临床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5-04-14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14-11-12;国际:2014-04-16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国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15-07-09;国际:2015-07-09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20 人;国际: 62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国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1 人;国际: 46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2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江苏省 · 南京市北京市 · 北京市上海市 · 上海市台北市 · 台北市桃园市 · 桃园市台中市 · 台中市嘉义县 · 朴子市台南市 · 台南市高雄市 · 高雄市
-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八一医院中国 · 江苏省 · 南京市 · 研究者:秦叔逵
- 中国人民解放军307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徐建明
-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任正刚
-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孟志强
- 台湾大学医学院附设医院中国 · 台北市 · 台北市 · 研究者:郑安理
- 台北荣民总医院中国 · 台北市 · 台北市 · 研究者:赵毅
- 马偕纪念医院中国 · 台北市 · 台北市 · 研究者:王苍恩
- 林口长庚纪念医院中国 · 桃园市 · 桃园市 · 研究者:杨再胜
- 中国医药大学附设医院中国 · 台中市 · 台中市 · 研究者:郑隆宾
- 嘉义长庚纪念医院中国 · 嘉义县 · 朴子市 · 研究者:李冠德
- 成功大学医学院附设医院中国 · 台南市 · 台南市 · 研究者:颜家瑞
- 高雄长庚纪念医院中国 · 高雄市 · 高雄市 · 研究者:饶坤铭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曾云龙
- 申请人名称
- 台湾微脂体股份有限公司 AAIPharma Services Corp. 北京法玛瑞瑟驰科技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曾云龙
- 联系人座机
- +886-226557377(-301)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台北市南港区园区街3号2楼
- 联系人邮编
- 11503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秦叔逵
- 职称
- 主任医师,教授
- 电话
- +86-[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江苏省南京市杨公井34标34号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八一医院
- 邮编
- 100071
- 单位名称
-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八一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TLC388.4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
试验目的
评价疾病控制率(DCR),DCR定义为每两个周期(达6个周期)研究药物治疗后最佳缓释率为完全缓解(CR)、部分缓解(PR)或疾病稳定(SD)(根据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 v1.1;附录D)并至少维持28天的患者的百分比。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际多中心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20岁(最小年龄)至无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年龄≥ 20岁的成年男性和女性。
2.通过对比增强研究(动态CT扫描或MRI)进行肝肿瘤放射性诊断,和/或依据美国肝病协会AASLD实践方针2010组织学确认的肝细胞癌患者。
3.不适合进行手术切除或局部治疗的晚期肝癌且于肝脏内尚有病灶的患者。
4.由于无法耐受索拉菲尼或治疗后影像学证明疾病进展(依据RECIST v1.1)的索拉菲尼治疗失败的受试者。先前必须使用索拉菲尼≥ 400 mg/天至少14天。
5.基于RECIST v1.1(附录D)至少有一处于放射影像上可测量的肿瘤病灶(单独骨转移为非可测量肿瘤病灶)。
6.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评分≤ 1 、肝硬化患者评分≤ 6,且预期寿命至少12周或更多。
7.受试者有足够的骨髓功能、心功能、肝功能和肾功能,并符合下列实验室筛选标准: 血红蛋白≥ 10 g/dL; 嗜中性粒细胞绝对值≥ 2000 /mm3; 血小板计数≥ 80,000 /mm3; 血清白蛋白≥ 2.8 g/dL; 总胆红素≤ 2 mg/dL或34.2 umol/L;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血清谷氨酸丙酮酸转氨酶(ALT/SGPT)和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麸胺酸草乙酸转胺酶(AST/SGOT)≤研究中心正常值上限(ULN)的5倍;淀粉酶和脂肪酶≤ 研究中心ULN的1.5倍; 国际标准化比值(INR)≤ 2.3;血清肌酐≤ 2.0 mg/dL;或计算的肌酐清除率≥ 60 mL/min,且 2-D超声波心动图测量的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 50%
8.受试者愿意完成并遵守研究流程,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9.女性患者必须是无生育潜力,如:外科手术(在患者的医学记录中证明,确定曾接受子宫切除术和/或双侧卵巢切除术和/或双边输卵管切除术;仅接受输卵管结扎手术是不足够的)或绝经后一年,或如果具有怀孕潜力,必须按照研究者指示在整个研究过程中禁欲或使用可接受的节育措施,达到足够的避孕,如:激素(口服、注射、透皮贴剂,植入物,宫颈环),屏障(避孕套和杀精剂或隔膜与杀精子剂),放置宫内节育器或一夫一妻制配偶已於研究前6个月或更早切除输精管。所有具有生育潜力的女性患者必须在研究开始前(第一周期第一天给药前)7天内进行妊娠试验(血清beta-人体绒膜促性腺激素阴性)。试验中的男性患者,其具有生育潜力的女性伙伴也必须同意使用适当的避孕措施。
2.通过对比增强研究(动态CT扫描或MRI)进行肝肿瘤放射性诊断,和/或依据美国肝病协会AASLD实践方针2010组织学确认的肝细胞癌患者。
3.不适合进行手术切除或局部治疗的晚期肝癌且于肝脏内尚有病灶的患者。
4.由于无法耐受索拉菲尼或治疗后影像学证明疾病进展(依据RECIST v1.1)的索拉菲尼治疗失败的受试者。先前必须使用索拉菲尼≥ 400 mg/天至少14天。
5.基于RECIST v1.1(附录D)至少有一处于放射影像上可测量的肿瘤病灶(单独骨转移为非可测量肿瘤病灶)。
6.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评分≤ 1 、肝硬化患者评分≤ 6,且预期寿命至少12周或更多。
7.受试者有足够的骨髓功能、心功能、肝功能和肾功能,并符合下列实验室筛选标准: 血红蛋白≥ 10 g/dL; 嗜中性粒细胞绝对值≥ 2000 /mm3; 血小板计数≥ 80,000 /mm3; 血清白蛋白≥ 2.8 g/dL; 总胆红素≤ 2 mg/dL或34.2 umol/L;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血清谷氨酸丙酮酸转氨酶(ALT/SGPT)和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麸胺酸草乙酸转胺酶(AST/SGOT)≤研究中心正常值上限(ULN)的5倍;淀粉酶和脂肪酶≤ 研究中心ULN的1.5倍; 国际标准化比值(INR)≤ 2.3;血清肌酐≤ 2.0 mg/dL;或计算的肌酐清除率≥ 60 mL/min,且 2-D超声波心动图测量的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 50%
8.受试者愿意完成并遵守研究流程,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9.女性患者必须是无生育潜力,如:外科手术(在患者的医学记录中证明,确定曾接受子宫切除术和/或双侧卵巢切除术和/或双边输卵管切除术;仅接受输卵管结扎手术是不足够的)或绝经后一年,或如果具有怀孕潜力,必须按照研究者指示在整个研究过程中禁欲或使用可接受的节育措施,达到足够的避孕,如:激素(口服、注射、透皮贴剂,植入物,宫颈环),屏障(避孕套和杀精剂或隔膜与杀精子剂),放置宫内节育器或一夫一妻制配偶已於研究前6个月或更早切除输精管。所有具有生育潜力的女性患者必须在研究开始前(第一周期第一天给药前)7天内进行妊娠试验(血清beta-人体绒膜促性腺激素阴性)。试验中的男性患者,其具有生育潜力的女性伙伴也必须同意使用适当的避孕措施。
排除标准
1.曾接受任何系统靶治疗或化疗治疗肝细胞癌(HCC)的受试者,使用索拉菲尼治疗肝细胞癌除外。
2. 在研究治疗开始前2周内曾接受索拉菲尼治疗或任何与索拉菲尼相关毒性尚未回归至1级或基线的受试者。
3. 接受过肝移植的受试者。
4. 在研究治疗开始前4周内做过大手术(不包括植入静脉输液装置),或在研究治疗开始前2周内经皮肝穿刺的患者。
5. 在研究治疗开始前4周内曾接受局部治疗的患者,包括但不限于动脉内治疗、射频消融、经皮乙醇或乙酸注射、经肝动脉化疗栓塞或冷冻消融术
6. 过去6个月内有食管或胃静脉曲张出血病史
7. 筛选期内,液体和电解质紊乱或3/4级低钠血症(血清钠< 130 mmol/L)或低钙血症(校正血钙< 7.0 mg/dL)
8. 通过CT或者MRI扫描、脑脊液分析或者神经系统检查,具有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者软脑膜肿瘤的既往史或者现病史
9. 肝性脑病患者(存在意识模糊、颤振、严重的睡眠障碍,或低于36℃的低体温症状)或中等量以上的腹水(需要定期穿刺)症状或体征
10. 在研究治疗开始前4周内曾接受肝细胞癌(HCC)放疗的患者
11. 患者的恶性肿瘤治疗病史≤ 5年,恶性肿瘤不包括皮肤非基底细胞癌或宫颈原位癌或浅表性膀胱肿瘤(Ta, Tis & T1)
12. 研究者判定任何已知的严重,具有临床意义的慢性或急性、重大系统性疾病的现病史或既往史。
13. 在研究治疗开始前3个月内患者有一个或多个心脏疾病的现病史和既往史,如:心力衰竭(纽约心脏协会III级或IV级),心肌梗死或不稳定型心绞痛和相关手术。
14. 患者存在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的现病史或既往史。
15. 现存在活跃的或全身系统感染(细菌、病毒,其他),但不包括慢性乙肝和丙肝病毒感染。
16. 基线前4周内使用任何试验药物。
17. 怀孕或哺乳(母乳喂养)的女性受试者。
18. 伴随使用或者预期使用细胞色素P450酶的强效抑制剂或者诱导剂的药物或者草药(附录E),除非由申办者批准。
19. 具有未控制和不稳定的并发性疾病或者精神疾病者,根据研究者的判断可能危害受试者的安全、干扰本方案的目的,或者影响患者依从研究要求。
20. 已知对Lipotecan或其成分过敏或药物不良反应。
21. 既往动脉内治疗失败的受试者。
2. 在研究治疗开始前2周内曾接受索拉菲尼治疗或任何与索拉菲尼相关毒性尚未回归至1级或基线的受试者。
3. 接受过肝移植的受试者。
4. 在研究治疗开始前4周内做过大手术(不包括植入静脉输液装置),或在研究治疗开始前2周内经皮肝穿刺的患者。
5. 在研究治疗开始前4周内曾接受局部治疗的患者,包括但不限于动脉内治疗、射频消融、经皮乙醇或乙酸注射、经肝动脉化疗栓塞或冷冻消融术
6. 过去6个月内有食管或胃静脉曲张出血病史
7. 筛选期内,液体和电解质紊乱或3/4级低钠血症(血清钠< 130 mmol/L)或低钙血症(校正血钙< 7.0 mg/dL)
8. 通过CT或者MRI扫描、脑脊液分析或者神经系统检查,具有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者软脑膜肿瘤的既往史或者现病史
9. 肝性脑病患者(存在意识模糊、颤振、严重的睡眠障碍,或低于36℃的低体温症状)或中等量以上的腹水(需要定期穿刺)症状或体征
10. 在研究治疗开始前4周内曾接受肝细胞癌(HCC)放疗的患者
11. 患者的恶性肿瘤治疗病史≤ 5年,恶性肿瘤不包括皮肤非基底细胞癌或宫颈原位癌或浅表性膀胱肿瘤(Ta, Tis & T1)
12. 研究者判定任何已知的严重,具有临床意义的慢性或急性、重大系统性疾病的现病史或既往史。
13. 在研究治疗开始前3个月内患者有一个或多个心脏疾病的现病史和既往史,如:心力衰竭(纽约心脏协会III级或IV级),心肌梗死或不稳定型心绞痛和相关手术。
14. 患者存在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的现病史或既往史。
15. 现存在活跃的或全身系统感染(细菌、病毒,其他),但不包括慢性乙肝和丙肝病毒感染。
16. 基线前4周内使用任何试验药物。
17. 怀孕或哺乳(母乳喂养)的女性受试者。
18. 伴随使用或者预期使用细胞色素P450酶的强效抑制剂或者诱导剂的药物或者草药(附录E),除非由申办者批准。
19. 具有未控制和不稳定的并发性疾病或者精神疾病者,根据研究者的判断可能危害受试者的安全、干扰本方案的目的,或者影响患者依从研究要求。
20. 已知对Lipotecan或其成分过敏或药物不良反应。
21. 既往动脉内治疗失败的受试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TLC388 HCl:
用法用量:冻晶注射剂;规格40mg/支;
静脉注射(IV),一天一次,每次40mg/m2 ,在第1天、第8天、第15天给药,每28天一个治疗周期。
用药时程:连续给药共计6个周
期(或连续给药直至疾病进展或发生不可接受的毒性)。
静脉注射(IV),一天一次,每次40mg/m2 ,在第1天、第8天、第15天给药,每28天一个治疗周期。
用药时程:连续给药共计6个周
期(或连续给药直至疾病进展或发生不可接受的毒性)。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无
用法用量:无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通过独立影像学(IRE)评价疾病控制率(DCR) 疾病控制率是两个周期的药物治疗并至少保持28天后,通过独立影像学(IRE)评价完全缓解(CR),部分缓解(PR)或疾病稳定(SD),评价最佳缓解率受试者的百分比。评价时间:每两个周期(28+28天)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7 项,展开查看
- 客观缓解率(其中ORR=CR+PR)和持续时间评价时间:首次记录到完全缓解或者部分缓解的证据开示直至首次证实PD或者由于任何原因的死亡的时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疾病控制持续时间和肿瘤进展时间评价时间:首次经文件证明有CR或PR 或SD迹象直至由于任何原因导致首次记录PD或死亡的时间;第一次给药直到首次证实PD的时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评价无恶化生存期(PFS)评价时间:首次给药至疾病进展或者死亡日期的时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评价总生存期(OS)评价时间:首次给药至死亡日期的时间,不论死亡的原因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肿瘤标记物/生化标记物的变化评价时间:基线到第2-6个周期(如果数据可用)第一天(给药前)和研究治疗结束/提早终止访视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TLC388的安全特性评价时间:整个试验期间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在第2.2版(包含修正案1.0)主要终点指标中,原「独立影像学评价」改为「由各试验中心自行评价」,因系统设定无法修改主要终点指标,故在此注记。评价时间:每两个周期(28+28天)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八一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IEC)同意 · 2014-09-23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50149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曾云龙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5-04-14
- 申请人名称
- 台湾微脂体股份有限公司/AAIPharma Services Corp./北京法玛瑞瑟驰科技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9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50149
- 药物名称
- 注射用TLC388 HCl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晚期肝癌
- 试验专业题目
- 评价TLC388作为二线治疗在晚期肝癌受试者中有效性及安全性的一项开放、单臂、两阶段、多中心II 期临床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评价TLC388作为二线治疗在晚期肝癌受试者中II期临床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TLC388.4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