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150300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I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内分泌、营养与代谢(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中外制药工业株式会社 藤枝工厂 日健中外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中外制药株式会社
完整专业题目
以腰椎骨密度为指标、针对原发性骨质疏松症的与阿法骨化醇的对照试验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5-04-28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15-08-31;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17-06-28;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240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265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6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北京市 · 北京上海市 · 上海江苏 · 南京四川 · 成都广东 · 广州天津市 · 天津浙江 · 宁波江苏 · 苏州
-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 · 研究者:夏维波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 · 研究者:唐海
-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 · 研究者:郭晓蕙
- 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 · 研究者:章振林
- 复旦大学附属华东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 · 研究者:程群
- 南京大学医学院附属鼓楼医院中国 · 江苏 · 南京 · 研究者:林华
- 中国人民解放军成都军区总医院中国 · 四川 · 成都 · 研究者:金小岚
- 广东省人民医院中国 · 广东 · 广州 · 研究者:吴文
- 天津市天津医院中国 · 天津市 · 天津 · 研究者:王莉
-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中国 · 天津市 · 天津 · 研究者:朱梅
- 中日友好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 · 研究者:卜石
- 宁波市第一医院中国 · 浙江 · 宁波 · 研究者:余晶波
- 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中国 · 江苏 · 苏州 · 研究者:徐又佳
-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中国 · 广东 · 广州 · 研究者:丁悦
-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中国 · 广东 · 广州 · 研究者:张莹
- 上海市同济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 · 研究者:张秀珍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朱东育
- 申请人名称
- 中外制药工业株式会社 藤枝工厂 日健中外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中外制药株式会社
- 联系人姓名
- 朱东育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5号发展大厦2103室
- 联系人邮编
- 100004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夏维波,医学博士
- 职称
- 教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东单帅府园1号
- 邮编
- 100730
- 单位名称
- 北京协和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ED-216CN;1.6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
试验目的
以原发性骨质疏松症患者为对象,通过以阿法骨化醇为对照药的随机、双盲双模拟、平行对照试验,对ED-71的有效性和安全性进行研究。以腰椎骨密度为主要评价指标,验证ED-71相对于阿法骨化醇的优效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II期
- 设计类型
- 平行分组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双盲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50岁(最小年龄)至无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筛选时通过腰椎双能X线吸收法(DXA),满足以下标准的原发性骨质疏松症患者:a.存在脆性骨折*的既往史时,腰椎骨密度(L1-4 BMD)的T评分在-1.0 SD**及以下的患者;b.不存在脆性骨折的既往史时,腰椎骨密度(L1-4 BMD)的T评分在-2.5 SD**及以下的患者。*:脆性骨折是指由于骨量低下,在轻微外力作用下引起的骨折。本试验中仅限于50岁及以后发生的椎体(第4~12胸椎)及股骨、肱骨、前臂骨的脆性骨折。**:采用BioClinica公司的中心分析骨密度值。
2.虽不限性别,但女性应为绝经3年及以上的患者。绝经时间不详时,60岁或以上即可。
3.可步行的门诊患者。
4.患者理解知情同意书并自愿参加本试验,患者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已签署知情同意书。
2.虽不限性别,但女性应为绝经3年及以上的患者。绝经时间不详时,60岁或以上即可。
3.可步行的门诊患者。
4.患者理解知情同意书并自愿参加本试验,患者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已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满足以下任意一项二膦酸盐制剂用药经历的患者:a.筛选前2个月内,接受过二膦酸盐口服制剂1次或以上的患者;b.筛选前1年内,接受过二膦酸盐口服制剂4周或以上的患者。对于非连续口服给药制剂,将其给药间隔期间也视为给药日期(例如,每周给药1次的制剂,服药1次相当于一周);c.曾因骨质疏松症治疗以外的目的使用过二膦酸盐口服制剂1次或以上的患者;d.注射过二膦酸盐制剂1次或以上的患者。
2. 筛选前2个月内,接受过以下可影响骨代谢的药物治疗的患者(钙制剂除外):a.活性维生素D3制剂(包括外用药);b.维生素K2制剂;c.降钙素制剂;e.选择性雌激素受体调节剂;f.性激素制剂(不包括阴道片、乳膏等阴道用剂);h.肾上腺皮质激素(不包括吸入剂、经鼻给药剂等外用药及局部注射剂);i.GnRH-a制剂;g.抗雌激素制剂;k.环孢菌素。
3. 使用过下述药物的患者:a.甲状旁腺激素制剂;b.抗RANKL抗体;c.组织蛋白酶K抑制剂;d.锶制剂;e.抗Sclerostin抗体。
4. 筛选前4个月内接受过其它试验药物(包括安慰剂)治疗的患者
5. 正在接受甲状腺激素补充疗法,且在知情同意取得前3个月内TSH不足0.1 μU/mL的患者
6. 胃切除(2/3及以上)、广泛小肠切除等既往有消化道切除的患者
7. 患有除原发性骨质疏松症以外可导致骨量降低的疾病的患者:1)继发性骨质疏松症:ⅰ)内分泌性:性腺功能不全,甲状腺功能亢进症,库欣综合征;ⅱ)营养性:维生素C缺乏、蛋白质缺乏、维生素A或维生素D中毒;ⅲ)药物性:甲氨蝶呤(MTX)、肝素;ⅳ)废用性:全身性(长期卧床、瘫痪);ⅴ)先天性:成骨不全症、Marfan综合征等;ⅵ)其他:风湿性关节炎、控制不良的糖尿病(HbA1c:≥ 9%)。2)其他呈现低骨量的疾病:ⅰ)各种骨软化症;ⅱ)原发性、继发性甲状旁腺功能亢进症;ⅲ)恶性肿瘤的骨转移;ⅳ)多发性骨髓瘤;ⅴ)其他。
8. 以下影响腰椎骨密度DXA法评价的患者:a.L1-4椎体中有严重变形或骨折的患者;b.L1-4椎体中有严重变性或骨硬化影像的患者;c.有高度的椎体外钙化影像、且该影像与L1-4椎体有重叠的患者;d.有其他异常,对腰椎骨密度测定产生影响的患者。
9. 筛选时sCr值超过该中心正常值范围上限的患者
10. 筛选时校正sCa值超过2.59 mmol/L (10.4 mg/dL)或筛选时uCa/uCr值超过0.4的患者
11. 筛选时B超检查显示有尿路结石或既往有尿路结石史的患者
12. 患有肝硬化等重度肝病或重度心衰等严重心脏疾病的患者
13. 患有恶性肿瘤的患者或知情同意取得前5年内有恶性肿瘤既往史的患者
14. 对维生素D制剂有过敏既往史的患者
15. 其他,主要研究者或研究者判断为不适合作为受试者的患者
2. 筛选前2个月内,接受过以下可影响骨代谢的药物治疗的患者(钙制剂除外):a.活性维生素D3制剂(包括外用药);b.维生素K2制剂;c.降钙素制剂;e.选择性雌激素受体调节剂;f.性激素制剂(不包括阴道片、乳膏等阴道用剂);h.肾上腺皮质激素(不包括吸入剂、经鼻给药剂等外用药及局部注射剂);i.GnRH-a制剂;g.抗雌激素制剂;k.环孢菌素。
3. 使用过下述药物的患者:a.甲状旁腺激素制剂;b.抗RANKL抗体;c.组织蛋白酶K抑制剂;d.锶制剂;e.抗Sclerostin抗体。
4. 筛选前4个月内接受过其它试验药物(包括安慰剂)治疗的患者
5. 正在接受甲状腺激素补充疗法,且在知情同意取得前3个月内TSH不足0.1 μU/mL的患者
6. 胃切除(2/3及以上)、广泛小肠切除等既往有消化道切除的患者
7. 患有除原发性骨质疏松症以外可导致骨量降低的疾病的患者:1)继发性骨质疏松症:ⅰ)内分泌性:性腺功能不全,甲状腺功能亢进症,库欣综合征;ⅱ)营养性:维生素C缺乏、蛋白质缺乏、维生素A或维生素D中毒;ⅲ)药物性:甲氨蝶呤(MTX)、肝素;ⅳ)废用性:全身性(长期卧床、瘫痪);ⅴ)先天性:成骨不全症、Marfan综合征等;ⅵ)其他:风湿性关节炎、控制不良的糖尿病(HbA1c:≥ 9%)。2)其他呈现低骨量的疾病:ⅰ)各种骨软化症;ⅱ)原发性、继发性甲状旁腺功能亢进症;ⅲ)恶性肿瘤的骨转移;ⅳ)多发性骨髓瘤;ⅴ)其他。
8. 以下影响腰椎骨密度DXA法评价的患者:a.L1-4椎体中有严重变形或骨折的患者;b.L1-4椎体中有严重变性或骨硬化影像的患者;c.有高度的椎体外钙化影像、且该影像与L1-4椎体有重叠的患者;d.有其他异常,对腰椎骨密度测定产生影响的患者。
9. 筛选时sCr值超过该中心正常值范围上限的患者
10. 筛选时校正sCa值超过2.59 mmol/L (10.4 mg/dL)或筛选时uCa/uCr值超过0.4的患者
11. 筛选时B超检查显示有尿路结石或既往有尿路结石史的患者
12. 患有肝硬化等重度肝病或重度心衰等严重心脏疾病的患者
13. 患有恶性肿瘤的患者或知情同意取得前5年内有恶性肿瘤既往史的患者
14. 对维生素D制剂有过敏既往史的患者
15. 其他,主要研究者或研究者判断为不适合作为受试者的患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ED-71胶囊:
用法用量:胶囊;规格:0.75ug;口服,一天一次,每次0.75ug;用药时程:连续用药共计12个月。
中文通用名:阿法骨化醇安慰片:
用法用量:片剂;规格:0ug;口服,一天一次,每次0ug(2片);用药时程:连续用药共计12个月。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阿法骨化醇片
用法用量:片剂;规格:0.5ug;口服,一天一次,每次1ug;用药时程:连续用药共计12个月。
中文通用名:ED-71安慰剂
用法用量:胶囊;规格:0ug;口服,一天一次,每次0ug(1粒);用药时程:连续用药共计12个月。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12个月后腰椎骨密度(L1-4 BMD)相对基线值的变化率评价时间:第12个月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腰椎骨密度(L1-4 BMD)相对基线值的变化率的时间分布评价时间:第12个月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5 项,展开查看
- 全髋骨密度(Total Hip BMD)相对基线值的变化率的时间分布评价时间:第12个月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骨代谢标志物相对基线值的变化率的时间分布评价时间:第12个月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腰椎骨密度(L2-4BMD)相对基线值的变化率的时间分布评价时间:第12个月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骨折发生率评价时间:第12个月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不良事件、实验室检查评价时间:第1、3、6、9、12、13个月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北京协和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修改后同意 · 2015-03-18
- 北京协和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5-04-14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50300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朱东育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5-04-28
- 申请人名称
- 中外制药工业株式会社 藤枝工厂/日健中外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中外制药株式会社
试验基本信息9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50300
- 药物名称
- 艾地骨化醇软胶囊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原发性骨质疏松症
- 试验专业题目
- 以腰椎骨密度为指标、针对原发性骨质疏松症的与阿法骨化醇的对照试验
- 试验通俗题目
- ED-71治疗原发性骨质疏松症的临床试验
- 试验方案编号
- ED-216CN;1.6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