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150623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招募中
- 状态阶段
- 招募中(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I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其他或待归类(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天津市汉康医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布洛芬注射液治疗发热(Febrile)有效性及安全性的随机、双盲、安慰剂平行对照、多中心临床试验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6-04-15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15-09-01;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240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招募中)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9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北京市 · 北京市江苏省 · 连云港市青海省 · 西宁市山西省 · 太原市甘肃省 · 兰州市吉林省 · 吉林市湖北省 · 荆州市河南省 · 郑州市宁夏回族自治区 · 银川市
-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于学忠
- 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中国 · 江苏省 · 连云港市 · 研究者:刘克喜
- 青海省人民医院中国 · 青海省 · 西宁市 · 研究者:李文倩
- 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中国 · 山西省 · 太原市 · 研究者:刘学军
- 甘肃省人民医院中国 · 甘肃省 · 兰州市 · 研究者:刘华
- 北华大学附属医院中国 · 吉林省 · 吉林市 · 研究者:石梅
-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荆州医院中国 · 湖北省 · 荆州市 · 研究者:胡勤明
- 郑州市第六人民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研究者:李三景
-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中国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银川市 · 研究者:陈娟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高凌玉
- 申请人名称
- 天津市汉康医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高凌玉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太阳宫大厦708
- 联系人邮编
- 100026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于学忠;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帅府园一号
- 邮编
- 100730
- 单位名称
-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H3-BPF-F-CTP-V02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
试验目的
评价布洛芬注射液治疗发热有效性及安全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II期
- 设计类型
- 平行分组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双盲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6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18~65周岁(包括18和65岁),男女不限
2.入组时体温≥38.5℃(腋温)的发热住院患者
3.无静脉输注障碍
4.预计住院时间≥24h
5.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2.入组时体温≥38.5℃(腋温)的发热住院患者
3.无静脉输注障碍
4.预计住院时间≥24h
5.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正在使用抗凝剂,包括非肠道用药抗凝血剂(如肝素)、香豆素抗凝血剂类(如华法林)、抗血小板凝集药物(如阿司匹林),以及锂制剂、联合使用ACEI和利尿剂者
2. 随机入组用药前6小时使用过退热药物治疗,如阿司匹林、对乙酰氨基酚等非甾体抗炎药以及氯丙嗪治疗的患者
3. 随机入组前30天内发生过严重头颅外伤住院,或脑外科手术、休克的患者
4. 试验过程中须接受皮质类固醇治疗的患者
5. 高出血风险者,包括血小板计数低于50×109/L的患者;出血、凝血类疾病(如血小板功能异常、血友病、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弥散性血管内凝血等)患者,或有临床意义的任何活动性出血的患者
6. 过去6个月内有心肌梗塞或中风史,或存在严重的心血管疾病及风险者,包括不稳定性心绞痛、心力衰竭或有危及生命的心律失常等
7. 肝、肾功能异常者(即ALT或AST大于正常值上限1.5倍;肌酐大于正常值),或正在接受透析治疗者
8. 糖尿病血糖控制不稳定,空腹血糖>11.1mmol/L,或伴有糖尿病并发症(糖尿病性肾病、周围神经病变)需要药物控制的患者
9. 患有严重的高血压疾病,药物控制后依旧收缩压≥160mmHg,舒张压>90mmHg或有低血压(静息坐位血压)<90/50mmHg)的患者
10. 随机入组前6周内有消化道溃疡或消化道出血史者
11. 精神病患者、酒精依赖者或有药物滥用史者
12. 哺乳期妇女、妊娠妇女及服药期间或服药停止后3个月内准备生育者
13. 过敏体质或既往对多种药物过敏者,或对布洛芬、对乙酰氨基酚、COX-2受体拮抗剂等非甾体抗炎药,以及精氨酸等成份有过敏的患者,或者服用阿司匹林后出现过哮喘、荨麻疹或变态反应的患者
14. 试验前3个月参加过其他临床研究者
15. 其他研究者认为不宜参与本研究的患者
2. 随机入组用药前6小时使用过退热药物治疗,如阿司匹林、对乙酰氨基酚等非甾体抗炎药以及氯丙嗪治疗的患者
3. 随机入组前30天内发生过严重头颅外伤住院,或脑外科手术、休克的患者
4. 试验过程中须接受皮质类固醇治疗的患者
5. 高出血风险者,包括血小板计数低于50×109/L的患者;出血、凝血类疾病(如血小板功能异常、血友病、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弥散性血管内凝血等)患者,或有临床意义的任何活动性出血的患者
6. 过去6个月内有心肌梗塞或中风史,或存在严重的心血管疾病及风险者,包括不稳定性心绞痛、心力衰竭或有危及生命的心律失常等
7. 肝、肾功能异常者(即ALT或AST大于正常值上限1.5倍;肌酐大于正常值),或正在接受透析治疗者
8. 糖尿病血糖控制不稳定,空腹血糖>11.1mmol/L,或伴有糖尿病并发症(糖尿病性肾病、周围神经病变)需要药物控制的患者
9. 患有严重的高血压疾病,药物控制后依旧收缩压≥160mmHg,舒张压>90mmHg或有低血压(静息坐位血压)<90/50mmHg)的患者
10. 随机入组前6周内有消化道溃疡或消化道出血史者
11. 精神病患者、酒精依赖者或有药物滥用史者
12. 哺乳期妇女、妊娠妇女及服药期间或服药停止后3个月内准备生育者
13. 过敏体质或既往对多种药物过敏者,或对布洛芬、对乙酰氨基酚、COX-2受体拮抗剂等非甾体抗炎药,以及精氨酸等成份有过敏的患者,或者服用阿司匹林后出现过哮喘、荨麻疹或变态反应的患者
14. 试验前3个月参加过其他临床研究者
15. 其他研究者认为不宜参与本研究的患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布洛芬注射液:
用法用量:布洛芬注射液;规格4ml/支,400mg/4ml,加入100ml 0.9%氯化钠注射液中,静脉滴注(IV)时间至少30min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布洛芬注射液模拟剂
用法用量:布洛芬注射液模拟剂;规格4ml/支,400mg/4ml,加入100ml 0.9%氯化钠注射液中,静脉滴注(IV)时间至少30min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治疗过程中至少连续4小时测量受试者的体温≦38°C,且研究者认为应该提前中止给药者,治疗结束,该受试者记为痊愈。评价时间:首次给药后4-24小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治疗过程中至少连续2小时测量受试者的体温≧39.4℃,或经研究者判定需要其他其他解热镇痛药物或物理降温等措施时,治疗结束,该受试者记为治疗失败。评价时间:首次给药后4-24小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治疗过程中,受试者病情恶化严重,或发生严重不良事件、并发症和特殊生理变化,经研究者判定不宜继续接受试验或需进行应急治疗时;或受试者要求自行退出时,该受试者记为治疗失败。评价时间:首次给药后4-24小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修改后同意 · 2015-03-18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无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50623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高凌玉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6-04-15
- 申请人名称
- 天津市汉康医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9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50623
- 药物名称
- 布洛芬注射液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发热
- 试验专业题目
- 布洛芬注射液治疗发热(Febrile)有效性及安全性的随机、双盲、安慰剂平行对照、多中心临床试验
- 试验通俗题目
- 布洛芬注射液治疗发热有效性及安全性临床试验
- 试验方案编号
- H3-BPF-F-CTP-V02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