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R20150640 快照:进行中 招募中 III期

临床试验评价艾替沙敏胶囊治疗腹泻型IBS

研究药物
艾替沙敏胶囊
适应症
腹泻型肠易激综合征
药物类型
化学药物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首次公示
2015-09-18
登记地点
湖北 · 武汉、山东 · 滨州、内蒙古自治区 · 呼和浩特 等
历史快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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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概览

登记号
CTR20150640
快照状态
进行中 招募中
状态阶段
招募中(规范化导航项)
源数据分期
III期
研究类型
安全性与有效性
疾病领域
消化系统(规则标签)
申请人
江苏江山制药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军医大学 苏州市巴微医药开发研究所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多中心临床试验评价艾替沙敏胶囊治疗腹泻型IBS的临床疗效和安全性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2015-09-18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国内:2015-10-15;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试验完成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720 人;
已入组人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实际入组总人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招募中)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5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湖北 · 武汉山东 · 滨州内蒙古自治区 · 呼和浩特山东 · 济南
  •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中国 · 湖北 · 武汉 · 研究者:侯晓华
  • 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中国 · 山东 · 滨州 · 研究者:刘成霞
  • 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中国 · 内蒙古自治区 · 呼和浩特 · 研究者:苏秉忠
  •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中国 · 湖北 · 武汉 · 研究者:田德安
  • 济南市中心医院中国 · 山东 · 济南 · 研究者:汪素文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申请人联系人
刘艳霞
申请人名称
江苏江山制药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军医大学 苏州市巴微医药开发研究所有限公司
联系人姓名
刘艳霞
联系人座机
[已移除电话]
联系人Email
[已移除邮箱]
联系人邮政地址
上海浦东张江高科技园区祖冲之路887弄72号305室
联系人邮编
400038

主要研究者信息

姓名
侯晓华
职称
教授
电话
[已移除电话]
Email
[已移除邮箱]
邮政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汉口解放大道1277号
邮编
430022
单位名称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相关登记号
CTR20140517;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试验方案编号
TG1502IBS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企业选择不公示

试验目的

在以往I、II、III期临床试验的基础上,进一步评价艾替沙敏胶囊治疗腹泻型肠易激综合征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II期
设计类型
平行分组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双盲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65岁(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2.年龄为18-65 周岁,男女不限;
3.基于罗马III诊断标准明确诊断为腹泻型肠易激综合征(IBS-D)的患者,即反复发作的腹痛伴或不伴腹部不适,最近3 个月内每月发作至少3 日。伴有下列3 种症状中的2 种或以上:A. 至少有部分时间腹痛伴或不伴不适发作时大便次数增多;B. 至少有部分时间腹痛伴或不伴不适发作时排稀便;C. 至少有部分时间腹痛伴或不伴不适在排便后改善。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 个月;
4.筛选期(即治疗阶段开始前的14±3天期间)日腹痛强度的NRS 评分(24 小时内最高评分)的周平均值≥3.0;并且,至少有一次粪便性状分型为6 型或7 型的天数,每周≥2 天;
5.在筛选期(即治疗阶段开始前的14±3天期间),患者依从电子日志的填写要求,表现为在其中10天或以上天数完整的回答电子日志的问题;
6.患者愿意停用在治疗前阶段使用的任何针对腹部症状或腹泻的违反方案的药物,转而使用方案规定的药物;
7.患者同意从签署ICF时至末次试验结束访视期间,生活方式不作任何新的、可能影响IBS-D症状的重大改变(例如,开始一种新的饮食,或改变通常的运动模式);
8.本院或三甲教学医院一年内结肠镜检查报告正常后病情再次发作,包括有结肠息肉(小于3mm,数量少于5枚)经内镜治疗后症状于一年内再发的患者;或筛选前本院或三甲教学医院结肠镜检查正常但因有肠道准备史需在下次病情发作时方可入选。
排除标准
1.有胃肠道器质性疾病,如:有慢性胰腺炎、炎症性肠病、肠结核、吸收不良综合征、乳糜泻、胃肠道肿瘤或其他器质性疾病;
2. 既往有腹部及盆腔手术史,比如胆囊切除术等(阑尾切除术及肠道息肉经过治疗后1年内且息肉<3mm除外);
3. 有消化性溃疡、结核性腹膜炎、肝硬化等消化系统非肠道疾病;
4. 有全身其他系统疾病,包括心、肺、肾等重要脏器有严重病变、免疫调节性疾病、代谢性疾病(糖尿病、甲状腺疾病)或恶性肿瘤等、生殖系统疾病如卵巢囊肿、子宫内膜异位等;
5. 实验室检查或ECG有显著异常,并由研究者判断可能损害患者安全或成功完成该临床研究:A. 筛选时男性血红蛋白<12g/dL(<120g/L),女性血红蛋白<10g/dL(<100g/L);B. 男性血清肌酐≥133umol/L,女性血清肌酐≥124umol/L;或者肌酐清除率≤60ml/min;C. 慢性肝病和/或肝功能异常,定义为AST>1.5xULN和/或ALT>1.5xULN 和/或总胆红素>1.5xULN;
6. 严重精神疾病患者(HAMD评分>20分);
7. 有药物滥用或酒精滥用病史者;
8. 有对本研究药物过敏者;
9. 在试验中无法停用或在试验中需连续使用一周以上但又影响胃肠道运动和功能的伴随用药,包括:抗生素,如红霉素、调节肠道微生态的药物,如双歧杆菌、副交感神经抑制剂,如东莨菪碱、阿托品、颠茄等、肌松剂,如琥珀胆碱、止泄剂如洛哌丁胺、思密达等、阿片制剂等;
10. 没有完整填写入组前一周(-1 周)电子日志者;
11. 怀孕或哺乳期妇女;
12. 正在参加或完成其他临床试验后不满3 个月;
13. 其他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入选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艾替沙敏胶囊:

用法用量:胶囊剂:规格100mg;口服,一天三次,一次100mg,用药时程:连续用药12周

中文通用名:艾替沙敏胶囊:

用法用量:胶囊剂:规格100mg;口服,一天三次,一次100mg,用药时程:连续用药12周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安慰剂

用法用量:胶囊剂;口服,一天三次,每次一粒;用药时程:连续用药12周

中文通用名:安慰剂

用法用量:胶囊剂;口服,一天三次,每次一粒;用药时程:连续用药12周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1. 有2个主要有效性参数构成复合主要有效性参数:12周腹痛有效者和粪便改善有效者评价时间:12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1. 有2个主要有效性参数构成复合主要有效性参数:12周腹痛有效者和粪便改善有效者评价时间:12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华中科技大学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5-07-29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无
是否购买保险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登记号
CTR20150640
试验状态
进行中
申请人联系人
刘艳霞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2015-09-18
申请人名称
江苏江山制药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军医大学/苏州市巴微医药开发研究所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0 个字段
登记号
CTR20150640
相关登记号
CTR20140517;
药物名称
艾替沙敏胶囊
药物类型
化学药物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适应症
腹泻型肠易激综合征
试验专业题目
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多中心临床试验评价艾替沙敏胶囊治疗腹泻型IBS的临床疗效和安全性
试验通俗题目
临床试验评价艾替沙敏胶囊治疗腹泻型IBS
试验方案编号
TG1502IBS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企业选择不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