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150797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I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肌肉骨骼与结缔组织(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北京爱力佳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布洛芬注射液治疗急性发热患者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多中心、随机、双盲、安慰剂平行对照临床试验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15-12-28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5-12-08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15-05-08;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15-05-08;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17-06-29;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240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159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159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1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四川省 · 成都市山东省 · 滨州市江苏省 · 南京市江西省 · 南昌市江苏省 · 苏州市山西省 · 太原市上海市 · 上海市广西壮族自治区 · 柳州市江苏省 · 徐州市天津市 · 天津市北京市 · 北京市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中国 · 四川省 · 成都市 · 研究者:刘春涛
- 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中国 · 山东省 · 滨州市 · 研究者:王晓芝
- 南京市第一医院中国 · 江苏省 · 南京市 · 研究者:谷伟
- 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江西省 · 南昌市 · 研究者:许飞
- 苏州九龙医院中国 · 江苏省 · 苏州市 · 研究者:倪殿涛
- 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中国 · 山西省 · 太原市 · 研究者:刘卓拉
-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崇明分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罗勇
- 柳州市工人医院中国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柳州市 · 研究者:刘卫
- 徐州市中心医院中国 · 江苏省 · 徐州市 · 研究者:李若然
- 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中国 · 天津市 · 天津市 · 研究者:王小飞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地坛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宋蕊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张超
- 申请人名称
- 北京爱力佳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张超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海淀区高粱桥斜街中坤大厦816室
- 联系人邮编
- 100044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刘春涛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跳伞塔街道国学巷37号
- 邮编
- 610041
- 单位名称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相关登记号
- CTR20150803,CTR20150798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RG01N-0869-2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2.0
- 版本日期
- 2015-12-28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
试验目的
评价布洛芬注射液治疗中国成人急性发热住院患者的疗效及安全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II期
- 设计类型
- 平行分组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双盲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7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18-75周岁(包括18、75),男女不限;
2.体温≥38.5℃(腋温)的急性发热住院患者,病程≤7天;
3.无静脉输注障碍;
4.预计留院或住院观察治疗时间≥24h;
5.签署知情同意书。
2.体温≥38.5℃(腋温)的急性发热住院患者,病程≤7天;
3.无静脉输注障碍;
4.预计留院或住院观察治疗时间≥24h;
5.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随机用药前4小时内使用过退热药物(例如非甾体抗炎药、对乙酰氨基酚、阿司匹林、氯丙嗪等)治疗的;
2. 首次给予试验药物治疗24小时内可能使用阿司匹林的;
3. ALT或AST大于正常值上限1.5倍;肌酐大于正常值上限或正在接受透析治疗的患者
4. 布洛芬、非甾体抗炎药、环氧化酶-2(COX-2)受体拮抗剂以及精氨酸等成份有过敏的患者或者服用阿司匹林后出现过哮喘、荨麻疹或变态反应的患者;
5. 正在使用法华林、锂制剂、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ACEI)和利尿剂联合使用者;
6. 有高血压病史且血压控制不佳者(收缩压≥140mmHg,或舒张压≥90mmHg)或既往有其他心血管疾病且目前仍需要治疗的患者;
7. 随机前6周内有消化道溃疡或既往消化道出血史且需要治疗者;
8. 有生育计划、怀孕或哺乳期妇女;
9. 随机前30天,经历过严重头颅外伤住院的,或脑外科手术的,或休克的患者;
10. 既往有证据表明脑动脉畸形、脑动脉瘤、中枢神经系统肿块的;
11. 体重过轻(<40kg);
12. 先天性出血性疾病史(如血友病)或任何活动性有临床意义的出血,或血小板功能异常包括(但不限于)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弥散性血管内凝血、先天性血小板功能异常者;
13. 血小板计数<3.0×109 /L或白细胞计数<3.5×109 /L;
14. 正在使用抗凝剂或给药前6h内使用丙种球蛋白等免疫制剂的患者;
15. 已明确诊断为血液病发热、药物发热、神经性发热、肿瘤热、结缔组织热的患者;
16. 试验过程中须接受皮质类固醇治疗的;
17. 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它药物临床研究;
18. 依从性差、不能按方案完成试验者;
19. 研究者认为其它不适合参加此临床研究的。
2. 首次给予试验药物治疗24小时内可能使用阿司匹林的;
3. ALT或AST大于正常值上限1.5倍;肌酐大于正常值上限或正在接受透析治疗的患者
4. 布洛芬、非甾体抗炎药、环氧化酶-2(COX-2)受体拮抗剂以及精氨酸等成份有过敏的患者或者服用阿司匹林后出现过哮喘、荨麻疹或变态反应的患者;
5. 正在使用法华林、锂制剂、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ACEI)和利尿剂联合使用者;
6. 有高血压病史且血压控制不佳者(收缩压≥140mmHg,或舒张压≥90mmHg)或既往有其他心血管疾病且目前仍需要治疗的患者;
7. 随机前6周内有消化道溃疡或既往消化道出血史且需要治疗者;
8. 有生育计划、怀孕或哺乳期妇女;
9. 随机前30天,经历过严重头颅外伤住院的,或脑外科手术的,或休克的患者;
10. 既往有证据表明脑动脉畸形、脑动脉瘤、中枢神经系统肿块的;
11. 体重过轻(<40kg);
12. 先天性出血性疾病史(如血友病)或任何活动性有临床意义的出血,或血小板功能异常包括(但不限于)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弥散性血管内凝血、先天性血小板功能异常者;
13. 血小板计数<3.0×109 /L或白细胞计数<3.5×109 /L;
14. 正在使用抗凝剂或给药前6h内使用丙种球蛋白等免疫制剂的患者;
15. 已明确诊断为血液病发热、药物发热、神经性发热、肿瘤热、结缔组织热的患者;
16. 试验过程中须接受皮质类固醇治疗的;
17. 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它药物临床研究;
18. 依从性差、不能按方案完成试验者;
19. 研究者认为其它不适合参加此临床研究的。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布洛芬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Ibuprofen Injection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剂
规格:4ml:400mg
用法用量:静脉滴注,首次给药0.4g,以后按照随机分组结果给予0.1g、0.2g、0.4g。
用药时程:多次给药,4小时给药1次,第0小时、第4小时、第8小时必须给药,之后根据受试者体温决定是否给药,体温正常则不给药,体温超过38.0℃可再次给予试验用药,24小时内给药不超过6次。
规格:4ml:400mg
用法用量:静脉滴注,首次给药0.4g,以后按照随机分组结果给予0.1g、0.2g、0.4g。
用药时程:多次给药,4小时给药1次,第0小时、第4小时、第8小时必须给药,之后根据受试者体温决定是否给药,体温正常则不给药,体温超过38.0℃可再次给予试验用药,24小时内给药不超过6次。
中文通用名:布洛芬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Ibuprofen Injection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剂
规格:4ml:400mg
用法用量:静脉滴注,首次给药0.4g,以后按照随机分组结果给予0.1g、0.2g、0.4g。
用药时程:多次给药,4小时给药1次,第0小时、第4小时、第8小时必须给药,之后根据受试者体温决定是否给药,体温正常则不给药,体温超过38.0℃可再次给予试验用药,24小时内给药不超过6次。
规格:4ml:400mg
用法用量:静脉滴注,首次给药0.4g,以后按照随机分组结果给予0.1g、0.2g、0.4g。
用药时程:多次给药,4小时给药1次,第0小时、第4小时、第8小时必须给药,之后根据受试者体温决定是否给药,体温正常则不给药,体温超过38.0℃可再次给予试验用药,24小时内给药不超过6次。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布洛芬注射液安慰剂 英文通用名:NA 商品名称:NA
剂型:灭菌注射用水
规格:4ml
用法用量:静脉滴注,首次给药0.4g,以后按照随机分组结果给予0.1g、0.2g、0.4g。
用药时程:多次给药,4小时给药1次,第0小时、第4小时、第8小时必须给药,之后根据受试者体温决定是否给药,体温正常则不给药,体温超过38.0℃可再次给予试验用药,24小时内给药不超过6次。
规格:4ml
用法用量:静脉滴注,首次给药0.4g,以后按照随机分组结果给予0.1g、0.2g、0.4g。
用药时程:多次给药,4小时给药1次,第0小时、第4小时、第8小时必须给药,之后根据受试者体温决定是否给药,体温正常则不给药,体温超过38.0℃可再次给予试验用药,24小时内给药不超过6次。
中文通用名:布洛芬注射液安慰剂 英文通用名:NA 商品名称:NA
剂型:灭菌注射用水
规格:4ml
用法用量:静脉滴注,首次给药0.4g,以后按照随机分组结果给予0.1g、0.2g、0.4g。
用药时程:多次给药,4小时给药1次,第0小时、第4小时、第8小时必须给药,之后根据受试者体温决定是否给药,体温正常则不给药,体温超过38.0℃可再次给予试验用药,24小时内给药不超过6次。
规格:4ml
用法用量:静脉滴注,首次给药0.4g,以后按照随机分组结果给予0.1g、0.2g、0.4g。
用药时程:多次给药,4小时给药1次,第0小时、第4小时、第8小时必须给药,之后根据受试者体温决定是否给药,体温正常则不给药,体温超过38.0℃可再次给予试验用药,24小时内给药不超过6次。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首次用药4h时0.4g组体温下降至38.0℃以下(体温<38.0℃)的患者比例。评价时间:首次用药后4h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11 项,展开查看
- 24h 治疗失败(体温≥39.1℃)的患者比率;评价时间:用药后24h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首次用药 4h 后,0.2g、0.1g 组体温下降至 38.0℃以下(体温<38.0℃)的患者比例;评价时间:首次用药后4h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用药 24h 内体温下降至 38.0℃以下(体温<38.0℃)的时间;评价时间:用药后24h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用药 4h 内,体温-时间曲线下面积(AUC)变化幅度;评价时间:用药后4h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用药 24h 内,体温-时间曲线下面积(AUC)变化幅度;评价时间:用药后24h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体温-时间曲线,每小时下降达到 1℃的患者人数和比例;评价时间:用药后24h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用药 4h 内体温变化幅度;评价时间:用药后4h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用药 24h 内体温变化幅度;评价时间:用药后24h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不良事件(AE)、严重不良事件(SAE);评价时间:用药后24h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生命体征、症状体征与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凝血功能、大便常规+隐血试验);评价时间:用药后24h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输液反应。评价时间:用药后24h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临床试验与生物医学伦理专委会修改后同意 · 2015-03-05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临床试验伦理分委会同意 · 2016-03-02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无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50797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张超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5-12-08
- 申请人名称
- 北京爱力佳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2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50797
- 相关登记号
- CTR20150803,CTR20150798
- 药物名称
- 布洛芬注射液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解热、镇痛
- 试验专业题目
- 布洛芬注射液治疗急性发热患者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多中心、随机、双盲、安慰剂平行对照临床试验
- 试验通俗题目
- 布洛芬注射液解热临床试验
- 试验方案编号
- RG01N-0869-2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2.0
- 版本日期
- 2015-12-28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