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160089
- 快照状态
- 主动暂停
- 状态阶段
- 已暂停(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I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眼科(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默沙东(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办事处 LABORATOIRES MERCK SHARP & DOHME CHIBRET Laboratoires Merck Sharp & Dohme-Chibret
完整专业题目
验证多佐噻吗滴眼液治疗开角型青光眼或高眼压症患者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多中心随机平行对照III期临床试验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6-02-29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试验暂停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282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主动暂停(由于公司战略调整,终止该临床试验。)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上海市 · 上海
- 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 · 研究者:孙兴怀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赵明川
- 申请人名称
- 默沙东(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办事处 LABORATOIRES MERCK SHARP & DOHME CHIBRET Laboratoires Merck Sharp & Dohme-Chibret
- 联系人姓名
- 赵明川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103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北京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西三办公楼1204-1206室
- 联系人邮编
- 100738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孙兴怀
- 职称
- 院长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上海市徐汇区汾阳路83号
- 邮编
- 200031
- 单位名称
- 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160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
试验目的
验证多佐噻吗滴眼液与0.5%噻吗洛尔滴眼液治疗噻吗洛尔单药治疗眼压控制不佳的开角型青光眼或高眼压症患者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II期
- 设计类型
- 平行分组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单盲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无最大年龄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访视 1(筛选)时须符合以下标准:
2.1. 患者诊断为原发性开角型青光眼、色素性青光眼、假性剥脱性青光眼或高眼压症。
3.2. 患者在签署知情同意书当天≥18岁。
4.3. 患者可使用研究药物(0.5%噻吗洛尔滴眼液)作为唯一降IOP药物,进入噻吗洛尔导入期。
5.4. 患者可填写用药日志,并能自行滴入研究药物或有人可以每天帮助其进行研究药物给药。
6.5. 患者自愿而且能够在研究药物给药前4周到最后一次给药后24小时期间不配戴角膜接触镜。
7.6. 患者双眼的最佳校正对数视力分数为+0.6 logMAR(相当于Snellen 20/80)或更高。
8.7.患者:如处于育龄期,需同意在研究持续期以及治疗结束后4周内保持禁欲*或使用(或其伴侣使用)以下高效避孕方法之一:激素避孕药、宫内避孕器(IUD)、子宫帽、避孕套和输精管结扎术。须使用屏障式避孕器具辅助杀精药。或者为非育龄期妇女,定义为(1)达到自然绝经(≥绝经年龄+12个月自发性闭经),(2)双侧卵巢切除术后6周,(3)子宫切除术、或(4)双侧输卵管结扎。* 如果禁欲在当地为不可接受的避孕方法,则必须使用高效的避孕方法。
9.在访视2(基线)- 患者在治疗期开始前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10.8. 患者在噻吗洛尔导入期内的用药依从性至少为75%。注:1个依从日是指患者早晚均按照指导滴入滴眼液的1天。坚持用药率等于依从日的天数除以患者应该给予滴眼液的天数,再乘以 100%。
11.9. 在滴眼后2小时(10:00±30分钟)时,开角型青光眼患者至少一只眼的平均(或中位)IOP≥22 mmHg且≤30 mmHg;高眼压症患者至少一只眼的平均(或中位)IOP≥22 mmHg且≤36 mmHg。
2.1. 患者诊断为原发性开角型青光眼、色素性青光眼、假性剥脱性青光眼或高眼压症。
3.2. 患者在签署知情同意书当天≥18岁。
4.3. 患者可使用研究药物(0.5%噻吗洛尔滴眼液)作为唯一降IOP药物,进入噻吗洛尔导入期。
5.4. 患者可填写用药日志,并能自行滴入研究药物或有人可以每天帮助其进行研究药物给药。
6.5. 患者自愿而且能够在研究药物给药前4周到最后一次给药后24小时期间不配戴角膜接触镜。
7.6. 患者双眼的最佳校正对数视力分数为+0.6 logMAR(相当于Snellen 20/80)或更高。
8.7.患者:如处于育龄期,需同意在研究持续期以及治疗结束后4周内保持禁欲*或使用(或其伴侣使用)以下高效避孕方法之一:激素避孕药、宫内避孕器(IUD)、子宫帽、避孕套和输精管结扎术。须使用屏障式避孕器具辅助杀精药。或者为非育龄期妇女,定义为(1)达到自然绝经(≥绝经年龄+12个月自发性闭经),(2)双侧卵巢切除术后6周,(3)子宫切除术、或(4)双侧输卵管结扎。* 如果禁欲在当地为不可接受的避孕方法,则必须使用高效的避孕方法。
9.在访视2(基线)- 患者在治疗期开始前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10.8. 患者在噻吗洛尔导入期内的用药依从性至少为75%。注:1个依从日是指患者早晚均按照指导滴入滴眼液的1天。坚持用药率等于依从日的天数除以患者应该给予滴眼液的天数,再乘以 100%。
11.9. 在滴眼后2小时(10:00±30分钟)时,开角型青光眼患者至少一只眼的平均(或中位)IOP≥22 mmHg且≤30 mmHg;高眼压症患者至少一只眼的平均(或中位)IOP≥22 mmHg且≤36 mmHg。
排除标准
1.眼部排除标准 访视1(筛选)时须确认以下标准:
2. 1. 在筛选访视时(访视1),开角型青光眼患者的任何一只眼平均(或中位)IOP>30 mmHg;高眼压症患者的任何一只眼平均(或中位)IOP>36 mmHg。
3. 2. 患者既往或当前任何一只眼患有角膜感觉异常或其他任何异常,影响Goldmann压平眼压计测量。
4. 3. 患者任何一只眼前房角狭窄或可能出现闭塞,有急性或慢性闭角的证据或病史,或前房角镜检查显示Schaffer分级前房角小于2级,表明有闭角危险。(请注意:如果患者(无闭角病史)行预防性激光周边虹膜切开术,且之后为前房角2 级或以上,则该患者可以参加)。
5. 4. 患者任何一只眼无法对视网膜进行充分的评估。
6. 5. 患者任何一只眼出现妨碍后段检查的混浊。
7. 6. 患眼无法使用研究药物。
8. 7. 在筛选访视(访视1)前6个月内患者任何一只眼有球结膜、角膜、巩膜和睑缘等眼表炎症(如:单纯疱疹性角膜炎或角膜溃疡)病史或有前或后葡萄膜炎病史。
9. 8. 患者任何一只眼有视网膜脱离(包括治疗后)、增殖性糖尿病性视网膜病变、或任何在本研究期间有可能进展的视网膜疾病病史。
10. 9. 患者1年内出现严重视野缺损。任何一只眼出现严重中心视野缺损的定义为:最靠近固视点的4个视野测试点中至少2个的敏感度≤10 dB。研究者判断不能继续给药。
11. 10. 患者在筛选访视前(访视1)3个月内任何一只眼有急性眼部感染、角膜异物嵌顿或临床上显著的眼部炎症或感染病史或证据。
12. 11. 患者任何一只眼出现显著的眼部症状或体征,如畏光、闪光或光带、视物变形、复视或一过性失明。
13. 12. 在访视1前4个月内患者研究眼进行过内眼手术(如:白内障摘除术)或3个月内进行过眼内激光治疗,任何屈光手术史(包括RK、PRK、LASIK和LASEK),任何角膜(全层或部分)移植或其它手术史。
14. 13. 患者研究眼有激光小梁成形术、小梁切开术或其它滤过手术等青光眼手术史,或穿透性角膜移植术。
15. 14. 患者在筛选访视(访视1)前1周内使用过除青光眼药物和眼用润滑剂之外的眼用药物。
16. 15. 患者计划在研究期间使用其它眼用药物(允许间断使用眼用润滑剂)。
17. 16. 患者有持续性过敏性结膜炎或可能在本研究期间出现过敏性结膜炎,可能干扰结果。
18. 17. 患者当前使用两种以上抗青光眼药物。
19. 一般排除标准 在访视1 (筛选)时确认以下标准:
20. 18. 患者有对噻吗洛尔滴眼液任何成分或碳酸酐酶抑制剂过敏史。已知对磺胺类药物重度或严重过敏的患者。
21. 19. 对噻吗洛尔滴眼液使用有任何禁忌者。
22. 20. 患者在筛选访视(访视1)前30天内开始使用系统治疗(包括中草药、维生素和营养补充剂)或改变药物剂量,或预期在研究期间治疗发生变化,会大幅影响IOP或研究结局。系统治疗包括(但不限于)α-肾上腺素能药物、钙通道阻滞剂、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或其它降压药物。
23. 21. 患者有对两种以上化学分类的药物的过敏史,包括处方药和非处方药。
24. 22. 研究者认为患者有混杂的疼痛综合征(即:需每日使用除对乙酰氨基酚或NSAID之外药物治疗的慢性疼痛)或精神状况,如精神病或未控制的重性抑郁症(基于DSM-IV等标准)、痴呆或除偏头痛外的严重神经性障碍。
25. 23. 患者很难遵守研究操作,不能按时随访或在研究期间计划移居。
26. 24. 患者上晚班(即:晚班约在半夜开始,在8:00左右结束)。
27. 25. 患者当前或签署知情同意书4周内已经参加其它药物或器械的研究。
28. 26. 在签署知情同意书时,患者使用娱乐性或违禁药(包括大麻)或最近(1年内)有药物或酒精滥用、成瘾史。
29. 27. 患者怀孕或处于哺乳期,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怀孕。
30. 28. 患者既往或当前有任何可能影响本试验结果或干扰患者参加整个研究的疾病状况、治疗或实验室检查结果异常或其它情况,以至于参与研究不能使患者获益最大。
31. 29. 患者筛选收缩压>160 mmHg或舒张压>100 mmHg或脉搏>100 次/分钟。
32. 30. 患者在筛选访视(访视1)前6个月内或当前有临床显著的心血管疾病,包括但不限于:急性冠脉综合征、不稳定型心绞痛、 充血性心力衰竭(如: EF ≤ 40%)、 I度以上的心脏传导阻滞、 肺动脉高压所致的右心衰、心肌病、窦性心动过缓(HR<50)、房室传导阻滞(II度或III度)和/或心源性休克以及任何需要医学干预的症状性心律失常。
33. 31. 患者有任何支气管痉挛、支气管哮喘、喘鸣或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或其它活动期肺病病史,或活动期疾病导致的胸部X-线异常。
34. 32. 患者在筛选前6个月内有不稳定的严重全身系统性疾病史,或正在改变治疗方案。
35. 33. 患者在签署知情同意书前5年内诊断为恶性肿瘤,经过充分治疗的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皮肤癌或原位宫颈癌除外。
36. 34. 患者有严重的肝、肾疾病病史。
37. 35. 患者出现下列指导原则的筛选实验室异常值或研究者认为的其他临床显著的不明原因实验室异常。AST>1.5x 正常范围上限;ALT>1.5x 正常范围上限。
38. 36. 患者需要使用研究药物之外的降IOP药物。
39. 37. 患者使用勃起功能障碍药物。
2. 1. 在筛选访视时(访视1),开角型青光眼患者的任何一只眼平均(或中位)IOP>30 mmHg;高眼压症患者的任何一只眼平均(或中位)IOP>36 mmHg。
3. 2. 患者既往或当前任何一只眼患有角膜感觉异常或其他任何异常,影响Goldmann压平眼压计测量。
4. 3. 患者任何一只眼前房角狭窄或可能出现闭塞,有急性或慢性闭角的证据或病史,或前房角镜检查显示Schaffer分级前房角小于2级,表明有闭角危险。(请注意:如果患者(无闭角病史)行预防性激光周边虹膜切开术,且之后为前房角2 级或以上,则该患者可以参加)。
5. 4. 患者任何一只眼无法对视网膜进行充分的评估。
6. 5. 患者任何一只眼出现妨碍后段检查的混浊。
7. 6. 患眼无法使用研究药物。
8. 7. 在筛选访视(访视1)前6个月内患者任何一只眼有球结膜、角膜、巩膜和睑缘等眼表炎症(如:单纯疱疹性角膜炎或角膜溃疡)病史或有前或后葡萄膜炎病史。
9. 8. 患者任何一只眼有视网膜脱离(包括治疗后)、增殖性糖尿病性视网膜病变、或任何在本研究期间有可能进展的视网膜疾病病史。
10. 9. 患者1年内出现严重视野缺损。任何一只眼出现严重中心视野缺损的定义为:最靠近固视点的4个视野测试点中至少2个的敏感度≤10 dB。研究者判断不能继续给药。
11. 10. 患者在筛选访视前(访视1)3个月内任何一只眼有急性眼部感染、角膜异物嵌顿或临床上显著的眼部炎症或感染病史或证据。
12. 11. 患者任何一只眼出现显著的眼部症状或体征,如畏光、闪光或光带、视物变形、复视或一过性失明。
13. 12. 在访视1前4个月内患者研究眼进行过内眼手术(如:白内障摘除术)或3个月内进行过眼内激光治疗,任何屈光手术史(包括RK、PRK、LASIK和LASEK),任何角膜(全层或部分)移植或其它手术史。
14. 13. 患者研究眼有激光小梁成形术、小梁切开术或其它滤过手术等青光眼手术史,或穿透性角膜移植术。
15. 14. 患者在筛选访视(访视1)前1周内使用过除青光眼药物和眼用润滑剂之外的眼用药物。
16. 15. 患者计划在研究期间使用其它眼用药物(允许间断使用眼用润滑剂)。
17. 16. 患者有持续性过敏性结膜炎或可能在本研究期间出现过敏性结膜炎,可能干扰结果。
18. 17. 患者当前使用两种以上抗青光眼药物。
19. 一般排除标准 在访视1 (筛选)时确认以下标准:
20. 18. 患者有对噻吗洛尔滴眼液任何成分或碳酸酐酶抑制剂过敏史。已知对磺胺类药物重度或严重过敏的患者。
21. 19. 对噻吗洛尔滴眼液使用有任何禁忌者。
22. 20. 患者在筛选访视(访视1)前30天内开始使用系统治疗(包括中草药、维生素和营养补充剂)或改变药物剂量,或预期在研究期间治疗发生变化,会大幅影响IOP或研究结局。系统治疗包括(但不限于)α-肾上腺素能药物、钙通道阻滞剂、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或其它降压药物。
23. 21. 患者有对两种以上化学分类的药物的过敏史,包括处方药和非处方药。
24. 22. 研究者认为患者有混杂的疼痛综合征(即:需每日使用除对乙酰氨基酚或NSAID之外药物治疗的慢性疼痛)或精神状况,如精神病或未控制的重性抑郁症(基于DSM-IV等标准)、痴呆或除偏头痛外的严重神经性障碍。
25. 23. 患者很难遵守研究操作,不能按时随访或在研究期间计划移居。
26. 24. 患者上晚班(即:晚班约在半夜开始,在8:00左右结束)。
27. 25. 患者当前或签署知情同意书4周内已经参加其它药物或器械的研究。
28. 26. 在签署知情同意书时,患者使用娱乐性或违禁药(包括大麻)或最近(1年内)有药物或酒精滥用、成瘾史。
29. 27. 患者怀孕或处于哺乳期,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怀孕。
30. 28. 患者既往或当前有任何可能影响本试验结果或干扰患者参加整个研究的疾病状况、治疗或实验室检查结果异常或其它情况,以至于参与研究不能使患者获益最大。
31. 29. 患者筛选收缩压>160 mmHg或舒张压>100 mmHg或脉搏>100 次/分钟。
32. 30. 患者在筛选访视(访视1)前6个月内或当前有临床显著的心血管疾病,包括但不限于:急性冠脉综合征、不稳定型心绞痛、 充血性心力衰竭(如: EF ≤ 40%)、 I度以上的心脏传导阻滞、 肺动脉高压所致的右心衰、心肌病、窦性心动过缓(HR<50)、房室传导阻滞(II度或III度)和/或心源性休克以及任何需要医学干预的症状性心律失常。
33. 31. 患者有任何支气管痉挛、支气管哮喘、喘鸣或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或其它活动期肺病病史,或活动期疾病导致的胸部X-线异常。
34. 32. 患者在筛选前6个月内有不稳定的严重全身系统性疾病史,或正在改变治疗方案。
35. 33. 患者在签署知情同意书前5年内诊断为恶性肿瘤,经过充分治疗的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皮肤癌或原位宫颈癌除外。
36. 34. 患者有严重的肝、肾疾病病史。
37. 35. 患者出现下列指导原则的筛选实验室异常值或研究者认为的其他临床显著的不明原因实验室异常。AST>1.5x 正常范围上限;ALT>1.5x 正常范围上限。
38. 36. 患者需要使用研究药物之外的降IOP药物。
39. 37. 患者使用勃起功能障碍药物。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多佐噻吗滴眼液:
用法用量:在评价者盲治疗期,患者双眼滴用多佐噻吗滴眼液,每日2次,每次1滴:早8:00(±1小时),晚20:00 (±1 小时)1次。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马来酸噻吗洛尔滴眼液
用法用量:在噻吗洛尔导入期,患者双眼滴用开放标签的0.5%噻吗洛尔滴眼液,每日2次,每次1滴:早8:00(±1小时)1次,晚20:00(±1小时)1次。
在评价者盲治疗期,患者双眼滴用0.5%噻吗洛尔滴眼液,每日2次,每次1滴:早8:00(±1小时),晚20:00 (±1 小时)1次。
在评价者盲治疗期,患者双眼滴用0.5%噻吗洛尔滴眼液,每日2次,每次1滴:早8:00(±1小时),晚20:00 (±1 小时)1次。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评价第12周早晨给药后2小时(第2小时)与基线相比平均IOP的变化量评价时间:第12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评估各治疗组中IOP反应良好(第12周与基线相比IOP下降≥20%)的患者比例评价时间:第12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6-01-12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60089
- 试验状态
- 主动暂停
- 申请人联系人
- 赵明川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6-02-29
- 申请人名称
- 默沙东(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办事处/LABORATOIRES MERCK SHARP & DOHME CHIBRET/Laboratoires Merck Sharp & Dohme-Chibret
试验基本信息9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60089
- 药物名称
- 多佐噻吗滴眼液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开角型青光眼或高眼压症
- 试验专业题目
- 验证多佐噻吗滴眼液治疗开角型青光眼或高眼压症患者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多中心随机平行对照III期临床试验
- 试验通俗题目
- 评价多佐噻吗滴眼液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160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