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160103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默沙东研发(中国)有限公司 Merck Sharp & Dohme Corp. MSD Ireland (Carlow)
完整专业题目
一项评价Pembrolizumab(MK-3475)在中国非小细胞肺癌患者中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和有效性的开放性、随机I期临床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0-12-17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6-06-06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16-08-04;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16-08-18;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17-09-19;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42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44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44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广东 · 广州
- 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 · 广东 · 广州 · 研究者:张力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顾萌
- 申请人名称
- 默沙东研发(中国)有限公司 Merck Sharp & Dohme Corp. MSD Ireland (Carlow)
- 联系人姓名
- 顾萌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朝阳区荣达路21号
- 联系人邮编
- 100012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张力
- 学位
- 医学硕士
- 职称
- 教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651号
- 邮编
- 510060
- 单位名称
- 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相关登记号
- CTR20160205,CTR20160097,CTR20160320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PN032-02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PN-032-03
- 版本日期
- 2020-12-17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
试验目的
在中国非小细胞肺癌(NSCLC)受试者中评价Pembrolizumab治疗的安全性和耐受性特征、药代动力学特征以及抗肿瘤活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平行分组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无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中国人,即在中国出生、有中国家庭住址的中国人后裔。
2.同意参加试验,并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3.在签署知情同意书当日已年满18周岁。
4.预期寿命至少为3个月。
5.有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晚期不可切除的NSCLC,并且基于RECIST 1.1,研究中心确定有可测量疾病。既往放疗区域的肿瘤病灶如果证实发生进展,则认为其可测量。
6.为标准抗肿瘤治疗失败或对治疗不耐受,或研究者因健康原因认为受试者不适合进行特殊形式的标准治疗。
7.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3天内的东部肿瘤协作组体能状态(ECOG P.S.)评分为0或1
8.必须有适当的器官功能(详见方案)。
9.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在接受试验药物第一次给药前72小时内的尿妊娠试验或血清妊娠试验必须呈阴性。如果尿妊娠试验呈阳性或不能确定为阴性,则需要进行血清妊娠试验。
10.在截至服用最后一剂试验药物后120天的整个试验过程,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必须愿意采取章节5.7.2-“避孕”中概述的充分避孕方法。注:如果禁欲是受试者通常的生活方式和首选避孕措施,则可接受禁欲作为避孕措施。
11.从首次服用试验治疗药物开始到服用最后一剂试验治疗药物后120天,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受试者需要同意采用章节5.7.2-“避孕”中概述的充分避孕方法。注:如果禁欲是受试者通常的生活方式和首选避孕措施,则可接受禁欲作为避孕措施。
2.同意参加试验,并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3.在签署知情同意书当日已年满18周岁。
4.预期寿命至少为3个月。
5.有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晚期不可切除的NSCLC,并且基于RECIST 1.1,研究中心确定有可测量疾病。既往放疗区域的肿瘤病灶如果证实发生进展,则认为其可测量。
6.为标准抗肿瘤治疗失败或对治疗不耐受,或研究者因健康原因认为受试者不适合进行特殊形式的标准治疗。
7.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3天内的东部肿瘤协作组体能状态(ECOG P.S.)评分为0或1
8.必须有适当的器官功能(详见方案)。
9.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在接受试验药物第一次给药前72小时内的尿妊娠试验或血清妊娠试验必须呈阴性。如果尿妊娠试验呈阳性或不能确定为阴性,则需要进行血清妊娠试验。
10.在截至服用最后一剂试验药物后120天的整个试验过程,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必须愿意采取章节5.7.2-“避孕”中概述的充分避孕方法。注:如果禁欲是受试者通常的生活方式和首选避孕措施,则可接受禁欲作为避孕措施。
11.从首次服用试验治疗药物开始到服用最后一剂试验治疗药物后120天,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受试者需要同意采用章节5.7.2-“避孕”中概述的充分避孕方法。注:如果禁欲是受试者通常的生活方式和首选避孕措施,则可接受禁欲作为避孕措施。
排除标准
1.在Pembrolizumab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化疗、放疗或生物性肿瘤治疗的受试者,或者4周前抗肿瘤治疗所致不良事件未恢复至CTCAE 1级或更好的受试者。
2. 正在参与一项试验性药物的研究并且在接受研究治疗,或在此研究首次治疗前4周内曾参加过试验性药物的研究并且接受研究治疗或应用过试验性医疗器械的受试者。
3. 预期在研究中需要任何其他形式的抗肿瘤治疗(包括其他NSCLC药物的维持治疗)。
4. 有需要长期全身性激素治疗或者其他任何形式的免疫抑制治疗的医疗状况。
5. 有任何恶性血液肿瘤、原发脑肿瘤或肉瘤,或其他原发实体瘤病史。进行了可能的治愈治疗后5年无发病的受试者除外(详见方案)。
6. 具有已知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和/或癌性脑膜炎的受试者。注:曾进行过脑转移治疗的受试者也可参与本研究,只要病情保持稳定(在服用首次试验治疗药物前至少4周未发现影像学检查进展证据,无神经系统症状),无经重复影像学检查证实的新发或扩大脑转移证据,并且在试验治疗首次给药前至少14天不需要使用类固醇治疗。
7. 具有需要类固醇治疗的(非感染性)肺炎的病史,或者当前有肺炎。
8. 在之前2年内发生过需要全身性治疗的活动性自身免疫病。替代疗法不视为一种全身性治疗。
9. 既往接受过靶向PD-1:PD-L1轴或CTLA的治疗,或既往曾在Pembrolizumab试验中进行过随机化(详见方案)。
10. 患有需要全身性治疗的活动性感染的受试者。
11.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HIV 1/2抗体)阳性的受试者。
12. 已知患有活动性乙型或丙型肝炎。活动性乙型肝炎定义为已知阳性HBsAg结果。活动性丙型肝炎定义为已知阳性丙型肝炎抗体结果和已知定量HCV RNA结果超过测定法的检测下限(详见方案)。
13. 有可能对试验结果造成混杂、妨碍受试者参与研究的疾病史或疾病证据、治疗史或实验室值异常的受试者,或研究者认为参加研究不符合患者最大利益。
14. 有可能影响遵从试验要求的精神疾病或药物滥用史。
15. 在首剂研究药物给药前30天内接种过或将接种活疫苗的受试者。
16. 在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受试者规律使用任何违禁药品或近期(去年1年内)有药物(包括酒精)滥用史。
17. 妊娠或哺乳,或预期在研究期间妊娠的女性受试者,或预期在研究期间使配偶妊娠的男性受试者。
2. 正在参与一项试验性药物的研究并且在接受研究治疗,或在此研究首次治疗前4周内曾参加过试验性药物的研究并且接受研究治疗或应用过试验性医疗器械的受试者。
3. 预期在研究中需要任何其他形式的抗肿瘤治疗(包括其他NSCLC药物的维持治疗)。
4. 有需要长期全身性激素治疗或者其他任何形式的免疫抑制治疗的医疗状况。
5. 有任何恶性血液肿瘤、原发脑肿瘤或肉瘤,或其他原发实体瘤病史。进行了可能的治愈治疗后5年无发病的受试者除外(详见方案)。
6. 具有已知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和/或癌性脑膜炎的受试者。注:曾进行过脑转移治疗的受试者也可参与本研究,只要病情保持稳定(在服用首次试验治疗药物前至少4周未发现影像学检查进展证据,无神经系统症状),无经重复影像学检查证实的新发或扩大脑转移证据,并且在试验治疗首次给药前至少14天不需要使用类固醇治疗。
7. 具有需要类固醇治疗的(非感染性)肺炎的病史,或者当前有肺炎。
8. 在之前2年内发生过需要全身性治疗的活动性自身免疫病。替代疗法不视为一种全身性治疗。
9. 既往接受过靶向PD-1:PD-L1轴或CTLA的治疗,或既往曾在Pembrolizumab试验中进行过随机化(详见方案)。
10. 患有需要全身性治疗的活动性感染的受试者。
11.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HIV 1/2抗体)阳性的受试者。
12. 已知患有活动性乙型或丙型肝炎。活动性乙型肝炎定义为已知阳性HBsAg结果。活动性丙型肝炎定义为已知阳性丙型肝炎抗体结果和已知定量HCV RNA结果超过测定法的检测下限(详见方案)。
13. 有可能对试验结果造成混杂、妨碍受试者参与研究的疾病史或疾病证据、治疗史或实验室值异常的受试者,或研究者认为参加研究不符合患者最大利益。
14. 有可能影响遵从试验要求的精神疾病或药物滥用史。
15. 在首剂研究药物给药前30天内接种过或将接种活疫苗的受试者。
16. 在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受试者规律使用任何违禁药品或近期(去年1年内)有药物(包括酒精)滥用史。
17. 妊娠或哺乳,或预期在研究期间妊娠的女性受试者,或预期在研究期间使配偶妊娠的男性受试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MK-3475注射液:
用法用量:注射剂;规格:100mg/4ml;静脉输注;每个周期的第1天给药,静脉输注30分钟,每3周为1个周期(除了第1周期为4周,因药代动力学评估的原因);剂量分为2 mg/kg、10 mg/kg和200 mg固定剂量3个剂量组;治疗直至满35个周期、疾病进展或不耐受毒性等。
中文通用名:MK-3475注射液:
用法用量:注射剂;规格:100mg/4ml;静脉输注;每个周期的第1天给药,静脉输注30分钟,每3周为1个周期(除了第1周期为4周,因药代动力学评估的原因);剂量分为2 mg/kg、10 mg/kg和200 mg固定剂量3个剂量组;治疗直至满35个周期、疾病进展或不耐受毒性等。
中文通用名:MK-3475注射液:
用法用量:注射剂;规格:100mg/4ml;静脉输注;每个周期的第1天给药,静脉输注30分钟,每3周为1个周期(除了第1周期为4周,因药代动力学评估的原因);剂量分为2 mg/kg、10 mg/kg和200 mg固定剂量3个剂量组;治疗直至满35个周期、疾病进展或不耐受毒性等。
中文通用名:MK-3475注射液:
用法用量:注射剂;规格:100mg/4ml;静脉输注;每个周期的第1天给药,静脉输注30分钟,每3周为1个周期(除了第1周期为4周,因药代动力学评估的原因);剂量分为2 mg/kg、10 mg/kg和200 mg固定剂量3个剂量组;治疗直至满35个周期、疾病进展或不耐受毒性等。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无
用法用量:无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根据剂量方案(2 mg/kg Q3W、10 mg/kg Q3W和200 mg固定剂量Q3W),评价Pembrolizumab的安全性和耐受性特征评价时间:约1.5年(17个月)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根据剂量方案,评估Pembrolizumab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包括单次给药和多次给药(稳态)后PK参数评价时间:约1年和1.5年(17个月)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根据剂量方案,由中心影像学专家依照RECIST 1.1和irRECIST评估客观缓解率、缓解持续时间、无进展生存期、及评估总生存期评价时间:约1.5年(17个月)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同意 · 2016-06-01
-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同意 · 2017-03-24
-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同意 · 2017-09-25
-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同意 · 2021-03-02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60103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顾萌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6-06-06
- 申请人名称
- 默沙东研发(中国)有限公司/Merck Sharp & Dohme Corp./MSD Ireland (Carlow)
试验基本信息12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60103
- 相关登记号
- CTR20160205,CTR20160097,CTR20160320
- 药物名称
- MK-3475注射液
-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非小细胞肺癌
- 试验专业题目
- 一项评价Pembrolizumab(MK-3475)在中国非小细胞肺癌患者中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和有效性的开放性、随机I期临床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Pembrolizumab在中国非小细胞肺癌安全性、药代动力学和有效性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PN032-02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PN-032-03
- 版本日期
- 2020-12-17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