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160178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I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眼科(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成都康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康柏西普眼用注射液治疗视网膜分支静脉阻塞所致黄斑水肿病变的有效性和安全性试验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16-11-29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6-03-30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16-05-11;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16-05-11;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20-12-22;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252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255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255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31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北京市 · 北京天津市 · 天津上海市 · 上海广东 · 广州广西壮族自治区 · 南宁江西 · 南昌江苏 · 南京浙江 · 杭州江苏 · 无锡浙江 · 温州四川 · 成都重庆市 · 重庆陕西 · 西安湖北 · 武汉湖南 · 长沙辽宁 · 沈阳辽宁 · 大连吉林 · 长春黑龙江 · 哈尔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乌鲁木齐市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 · 研究者:魏文斌
- 北京协和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 · 研究者:陈有信
-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 · 研究者:窦宏亮
-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 · 研究者:黎晓新
-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 · 研究者:杨柳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 · 研究者:王艳玲
-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一医学中心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 · 研究者:刘铁城
- 天津医科大学眼科医院中国 · 天津市 · 天津 · 研究者:李筱荣
- 天津市眼科医院中国 · 天津市 · 天津 · 研究者:韩泉洪
- 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 · 研究者:孙晓东
- 上海交通大学附属新华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 · 研究者:张琦
- 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 · 研究者:张勇进
-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 · 研究者:袁非
- 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中国 · 广东 · 广州 · 研究者:吕林
- 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南宁 · 研究者:黄敏丽
- 江西省人民医院中国 · 江西 · 南昌 · 研究者:王沛
- 江苏省人民医院中国 · 江苏 · 南京 · 研究者:刘庆淮
- 南京市第一医院中国 · 江苏 · 南京 · 研究者:王林农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中国 · 浙江 · 杭州 · 研究者:姚克
- 无锡市第二人民医院中国 · 江苏 · 无锡 · 研究者:张清
-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中国 · 浙江 · 温州 · 研究者:刘晓玲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中国 · 四川 · 成都 · 研究者:张明
- 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特色医学中心中国 · 重庆市 · 重庆 · 研究者:叶剑
- 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陕西 · 西安 · 研究者:秦莉
其余 7 家登记机构展开查看完整名单
-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部战区总医院中国 · 湖北 · 武汉 · 研究者:宋艳萍
- 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中国 · 湖南 · 长沙 · 研究者:唐罗生
-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辽宁 · 沈阳 · 研究者:刘哲丽
-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中国 · 辽宁 · 大连 · 研究者:邵彦
- 吉林大学第二医院中国 · 吉林 · 长春 · 研究者:苏冠方
-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中国 · 黑龙江 · 哈尔滨 · 研究者:王绍伟
- 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乌鲁木齐市 · 研究者:陈雪艺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吴荃
- 申请人名称
- 成都康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吴荃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108号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人邮编
- 610036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魏文斌
- 学位
- 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1号北京同仁医院东院住院部513
- 邮编
- 100730
- 单位名称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相关登记号
- CTR20131260,CTR20131301,CTR20131312,CTR20131281,CTR20131418,CTR20150356,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KH902-BRVO-CRP-2.0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2.0
- 版本日期
- 2016-11-29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
试验目的
确证玻璃体腔注射康柏西普眼用注射液治疗视网膜分支静脉阻塞(BRVO)所致黄斑水肿(ME)的有效性与安全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II期
- 设计类型
- 平行分组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双盲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N/A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签署知情同意书,并愿意按照试验所规定的时间进行随访;
2.年龄 ≥ 18周岁,性别不限;
3.目标眼必须符合下列要求:患有继发于BRVO且累及中心凹的黄斑水肿,且确诊时间 ≤ 12个月;最佳矫正视力(BCVA)≥ 24且 ≤ 73 个字母 (相当于Snellen 20/320 - 20/40);OCT检查显示中心视网膜厚度(CRT)≥ 300 μm;
4.无影响眼底检查或OCT成像的屈光介质混浊和/或瞳孔异常。
2.年龄 ≥ 18周岁,性别不限;
3.目标眼必须符合下列要求:患有继发于BRVO且累及中心凹的黄斑水肿,且确诊时间 ≤ 12个月;最佳矫正视力(BCVA)≥ 24且 ≤ 73 个字母 (相当于Snellen 20/320 - 20/40);OCT检查显示中心视网膜厚度(CRT)≥ 300 μm;
4.无影响眼底检查或OCT成像的屈光介质混浊和/或瞳孔异常。
排除标准
1.目标眼患有活动性视网膜和/或虹膜新生血管;
2. 目标眼患有研究者认为影响中心视力的黄斑视网膜前膜或玻璃体牵拉;
3. 目标眼患有研究者认为会影响黄斑功能恢复的其他疾病,如黄斑中心凹萎缩,黄斑中心凹下出血,黄斑区硬性渗出或致密的黄斑下硬性渗出等;
4. 目标眼具有任何类型的视网膜脱离史者;
5. 目标眼研究者认为在研究期间可能引起黄斑水肿、视力降低或形成视网膜新生血管的眼部非RVO疾病,例如湿性AMD、糖尿病性视网膜病变、葡萄膜炎或其他眼内炎症性疾病、新生血管性青光眼及黄斑囊样水肿等;
6. 目标眼研究者认为在未来12个月内需要接受白内障手术者;
7. 目标眼筛选前3个月内曾接受过玻璃体腔内注射皮质类固醇,6个月内曾接受过眼球结膜下注射皮质类固醇,或1个月内接受过眼部皮质类固醇类药物的局部治疗;
8. 目标眼曾接受以下眼科手术:巩膜扣带术、维替泊芬-光动力治疗(PDT)、玻璃体切除术、放射状视神经或视神经鞘切开术、青光眼滤过术、黄斑中心凹旁激光光凝术、全视网膜光凝、黄斑转位术等;
9. 目标眼筛选前3个月内接受过YAG激光治疗或任何其它眼科治疗(包括白内障手术、黄斑格栅样光凝、视网膜局部光凝、角膜移植术等);
10. 目标眼筛选期间,BCVA提高 > 10个字母(0天给药前24小时内检测的BCVA与筛选时的BCVA比较);
11. 目标眼无晶体眼(不包括人工晶体眼)或晶状体后囊膜缺损(人工晶体植入后的YAG激光后囊切开术除外);
12. 任一眼有活动性眼周或眼部炎症(例如:睑缘炎、感染性结膜炎、角膜炎、巩膜炎、葡萄膜炎、眼内炎等);
13. 任一眼既往或现患无法控制的青光眼(定义为经抗青光眼治疗后眼内压仍 ≥ 30 mmHg),或者青光眼引起目标眼的视凹/视神经盘比率 > 0.8;
14. 任一眼筛选前3个月内接受过玻璃体腔注射任何抗VEGF药物治疗(例如雷珠单抗Ranibizumab、贝伐单抗Bevacizumab、康柏西普Conbercept等);
15. 对荧光素钠有过敏反应或过敏史,对治疗或诊断用蛋白制品有过敏史,以及对两种及以上药物和/或非药物因素过敏,或现患过敏性疾病者;
16. 有中风病史,筛选前6个月内有心肌梗塞和/或脑血管病史、暂时性脑缺血病史者,以及有活动性弥漫性血管内凝血和明显出血倾向者;
17. 有确诊的全身免疫性疾病患者(如强直性脊柱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白塞氏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硬皮病等);
18. 有任何无法控制的临床疾病患者(如艾滋病、活动性肝炎,严重的精神、神经、心血管、呼吸等系统疾病以及恶性肿瘤);
19. 血压控制不理想的高血压者(定义为经降压药物治疗后,收缩压仍≥ 160 mmHg或舒张压仍≥ 100 mmHg);
20. 筛选前1个月内有外科手术史,和/或目前有未愈合创口、溃疡、骨折等;
21. 筛选前6个月内全身(口服、肌注、静脉注射)用过皮质类固醇类药物;
22. 筛选前6个月内曾接受过全身系统性抗VEGF的药物治疗(例如贝伐单抗);
23. 肝、肾和免疫功能异常者(本试验规定ALT、AST高于本中心实验室正常值上限2倍;Crea、BUN高于本中心实验室正常值上限1.5倍);
24. 凝血功能异常者(凝血酶原时间 ≥ 正常值上限3秒,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 ≥ 正常值上限10秒);
25. 育龄期未使用有效避孕措施者;注:以下情况不属于排除范围。 1]自然情况下闭经12个月,或自然情况下闭经6个月且血清中卵泡刺激激素水平 < 40 mlU/ml; 2]两侧卵巢切除术合并/不合并子宫切除术6周后; 3]使用下列一种或多种可接受的避孕法: 绝育术(男伴双侧输精管结扎术、切除术) ;激素避孕(植入式、贴片式、口服式);宫内节育器、双重屏障法 能在整个研究期间采用可靠的避孕措施,并坚持到停用研究药物后30天(不可接受的避孕方法有:定期节欲—按日历、排卵期、体温测量法、排卵后期法、体外排精);
26. 妊娠、哺乳期女性(本试验中妊娠定义为尿妊娠试验阳性);
27. 筛选前3个月(若试验用药物半衰期长,其5个半衰期时间 > 3个月者,则为5个半衰期)内参加过任何药物(不包括维生素和矿物质)临床试验者;
28. 研究者认为任何需要在研究中排除的情况。
2. 目标眼患有研究者认为影响中心视力的黄斑视网膜前膜或玻璃体牵拉;
3. 目标眼患有研究者认为会影响黄斑功能恢复的其他疾病,如黄斑中心凹萎缩,黄斑中心凹下出血,黄斑区硬性渗出或致密的黄斑下硬性渗出等;
4. 目标眼具有任何类型的视网膜脱离史者;
5. 目标眼研究者认为在研究期间可能引起黄斑水肿、视力降低或形成视网膜新生血管的眼部非RVO疾病,例如湿性AMD、糖尿病性视网膜病变、葡萄膜炎或其他眼内炎症性疾病、新生血管性青光眼及黄斑囊样水肿等;
6. 目标眼研究者认为在未来12个月内需要接受白内障手术者;
7. 目标眼筛选前3个月内曾接受过玻璃体腔内注射皮质类固醇,6个月内曾接受过眼球结膜下注射皮质类固醇,或1个月内接受过眼部皮质类固醇类药物的局部治疗;
8. 目标眼曾接受以下眼科手术:巩膜扣带术、维替泊芬-光动力治疗(PDT)、玻璃体切除术、放射状视神经或视神经鞘切开术、青光眼滤过术、黄斑中心凹旁激光光凝术、全视网膜光凝、黄斑转位术等;
9. 目标眼筛选前3个月内接受过YAG激光治疗或任何其它眼科治疗(包括白内障手术、黄斑格栅样光凝、视网膜局部光凝、角膜移植术等);
10. 目标眼筛选期间,BCVA提高 > 10个字母(0天给药前24小时内检测的BCVA与筛选时的BCVA比较);
11. 目标眼无晶体眼(不包括人工晶体眼)或晶状体后囊膜缺损(人工晶体植入后的YAG激光后囊切开术除外);
12. 任一眼有活动性眼周或眼部炎症(例如:睑缘炎、感染性结膜炎、角膜炎、巩膜炎、葡萄膜炎、眼内炎等);
13. 任一眼既往或现患无法控制的青光眼(定义为经抗青光眼治疗后眼内压仍 ≥ 30 mmHg),或者青光眼引起目标眼的视凹/视神经盘比率 > 0.8;
14. 任一眼筛选前3个月内接受过玻璃体腔注射任何抗VEGF药物治疗(例如雷珠单抗Ranibizumab、贝伐单抗Bevacizumab、康柏西普Conbercept等);
15. 对荧光素钠有过敏反应或过敏史,对治疗或诊断用蛋白制品有过敏史,以及对两种及以上药物和/或非药物因素过敏,或现患过敏性疾病者;
16. 有中风病史,筛选前6个月内有心肌梗塞和/或脑血管病史、暂时性脑缺血病史者,以及有活动性弥漫性血管内凝血和明显出血倾向者;
17. 有确诊的全身免疫性疾病患者(如强直性脊柱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白塞氏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硬皮病等);
18. 有任何无法控制的临床疾病患者(如艾滋病、活动性肝炎,严重的精神、神经、心血管、呼吸等系统疾病以及恶性肿瘤);
19. 血压控制不理想的高血压者(定义为经降压药物治疗后,收缩压仍≥ 160 mmHg或舒张压仍≥ 100 mmHg);
20. 筛选前1个月内有外科手术史,和/或目前有未愈合创口、溃疡、骨折等;
21. 筛选前6个月内全身(口服、肌注、静脉注射)用过皮质类固醇类药物;
22. 筛选前6个月内曾接受过全身系统性抗VEGF的药物治疗(例如贝伐单抗);
23. 肝、肾和免疫功能异常者(本试验规定ALT、AST高于本中心实验室正常值上限2倍;Crea、BUN高于本中心实验室正常值上限1.5倍);
24. 凝血功能异常者(凝血酶原时间 ≥ 正常值上限3秒,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 ≥ 正常值上限10秒);
25. 育龄期未使用有效避孕措施者;注:以下情况不属于排除范围。 1]自然情况下闭经12个月,或自然情况下闭经6个月且血清中卵泡刺激激素水平 < 40 mlU/ml; 2]两侧卵巢切除术合并/不合并子宫切除术6周后; 3]使用下列一种或多种可接受的避孕法: 绝育术(男伴双侧输精管结扎术、切除术) ;激素避孕(植入式、贴片式、口服式);宫内节育器、双重屏障法 能在整个研究期间采用可靠的避孕措施,并坚持到停用研究药物后30天(不可接受的避孕方法有:定期节欲—按日历、排卵期、体温测量法、排卵后期法、体外排精);
26. 妊娠、哺乳期女性(本试验中妊娠定义为尿妊娠试验阳性);
27. 筛选前3个月(若试验用药物半衰期长,其5个半衰期时间 > 3个月者,则为5个半衰期)内参加过任何药物(不包括维生素和矿物质)临床试验者;
28. 研究者认为任何需要在研究中排除的情况。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康柏西普眼用注射液:
用法用量:注射剂;规格:2 mg/0.2 ml/支(10 mg/ml);用法用量:玻璃体腔注射,0.5mg/眼/次。受试者随机入组后,进入核心期治疗阶段(0 ~ 5月):目标眼接受玻璃体腔内注射康柏西普眼用注射液0.5 mg,每月1次,连续6个月;核心期治疗结束后,进入延长期治疗阶段(6 ~ 11月):研究者根据每月评估结果决定是否需要重复给药(即按需给药,PRN),至第11个月;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假注射
用法用量:注射剂;规格:0 mg/0.2 ml/支(10 mg/ml);用法用量:玻璃体腔注射,0.0mg/眼/次.受试者随机入组后,进入核心期治疗阶段(0 ~ 5月):目标眼进行假注射,每月1次,连续6个月。核心期治疗结束后,进入延长期治疗阶段(6 ~ 11月):目标眼接受1次玻璃体腔注射康柏西普眼用注射液0.5 mg真注射后,按需给药至第11个月。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最佳矫正视力(BCVA)评价时间:治疗6个月后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7 项,展开查看
- 中心视网膜厚度(CRT)评价时间:治疗3、6、12个月后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总黄斑容积评价时间:每次访视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不良事件及不良反应发生率评价时间:每次访视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眼科检查评价时间:每次访视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全身症状及生命体征评价时间:每次访视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实验室结果评价时间:每次访视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免疫原性目标:评价时间:基线期、治疗6、12个月后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伦理委员会批件同意 · 2015-12-15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伦理委员会快速审查批件同意 · 2016-12-26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以下为原始资料中列出的结果摘要版本及日期。
- 无NA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60178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吴荃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6-03-30
- 申请人名称
- 成都康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2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60178
- 相关登记号
- CTR20131260,CTR20131301,CTR20131312,CTR20131281,CTR20131418,CTR20150356,
- 药物名称
- 康柏西普眼用注射液
-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视网膜分支静脉阻塞所致黄斑水肿病变
- 试验专业题目
- 康柏西普眼用注射液治疗视网膜分支静脉阻塞所致黄斑水肿病变的有效性和安全性试验
- 试验通俗题目
- BRVO试验
- 试验方案编号
- KH902-BRVO-CRP-2.0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2.0
- 版本日期
- 2016-11-29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