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R20160272 快照:已完成 II期

评价泛成纤维母细胞生长因子受体酪氨酸激酶抑制剂研究

研究药物
Erdafitinib
适应症
晚期非小细胞肺癌、尿路上皮癌、胃癌食管癌或胆管癌
药物类型
化学药物
试验范围
国际多中心试验
首次公示
2017-07-05
登记地点
北京市 · 北京市、江苏省 · 南京市、上海市 · 上海市 等
历史快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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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概览

登记号
CTR20160272
快照状态
已完成
状态阶段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源数据分期
II期
研究类型
安全性与有效性
疾病领域
肿瘤(规则标签)
申请人
Johnson&Johnson Limited (DBA Analytical and Pharmaceutical Development Center) 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 Janssen Research & Development, LLC
完整专业题目
泛成纤维母细胞生长因子受体酪氨酸激酶抑制剂治疗晚期实体肿瘤亚洲患者的IIa期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方案版本日期
2022-10-12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2017-07-05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国内:2017-12-20;国际:2016-08-22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国内:2018-01-04;国际:2016-09-01
试验完成日期
国内:2023-02-28;国际:2023-04-13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30 人;国际: 75 人;
已入组人数
国内: 6 人;国际: 35 人;
实际入组总人数
国内: 6 人;国际: 35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2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北京市 · 北京市江苏省 · 南京市上海市 · 上海市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台湾 · 台南台湾 · 高雄Seoul · Seoul
  • 北京肿瘤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沈琳
  •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八一医院中国 · 江苏省 · 南京市 · 研究者:刘秀峰
  • 江苏省肿瘤医院中国 · 江苏省 · 南京市 · 研究者:陆建伟
  •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任正刚
  •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 · 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 · 研究者:白玉贤
  • 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中国台湾 · 台湾 · 台南 · 研究者:蘇五洲
  • 奇美醫院中国台湾 · 台湾 · 台南 · 研究者:馮盈勳
  • 高雄長庚紀念醫院中国台湾 · 台湾 · 高雄 · 研究者:陳彥仰
  • 柳營奇美醫院中国台湾 · 台湾 · 台南 · 研究者:曹朝榮
  • Samsung Medical Center韩国 · Seoul · Seoul · 研究者:Park Keunchil
  • Seoul National University Hospital韩国 · Seoul · Seoul · 研究者:Keam Bhumsuk
  • Asan Medical Center韩国 · Seoul · Seoul · 研究者:Kim Sang-We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申请人联系人
钱嘉奇
申请人名称
Johnson&Johnson Limited (DBA Analytical and Pharmaceutical Development Center) 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 Janssen Research & Development, LLC
联系人姓名
钱嘉奇
联系人座机
[已移除电话]
联系人Email
[已移除邮箱]
联系人邮政地址
上海市-上海市-上海市徐汇区桂箐路65号新研大厦A楼6楼
联系人邮编
200233

主要研究者信息

姓名
沈琳
学位
医学博士
职称
主任医师
电话
[已移除电话]
Email
[已移除邮箱]
邮政地址
北京市-北京市-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52号
邮编
100142
单位名称
北京肿瘤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试验方案编号
42756493LUC2001;CHN3
方案最新版本号
修订案INT-4/CHN-3
版本日期
2022-10-12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企业选择不公示

试验目的

评价JNJ-42756493用于从分子层面定义的NSCLC、胃癌、尿路上皮癌、食管癌或胆管癌亚洲受试者有效性和安全性

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I期
设计类型
单臂试验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际多中心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无岁(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受试者的年龄必须为 18岁(或研究开展地区认可的法定年龄)或以上;
2.患有经病理学或细胞学确诊的晚期或难治性肿瘤(对于既往几线治疗的数量无限制,但受试者应至少接受过1线抗癌治疗[根据当地标准治疗]):队列A:鳞状细胞和非鳞状细胞NSCLC;队列B:实体瘤,例如胃癌、食管癌、尿路上皮癌和胆管癌
3.受试者必须满足以下分子学合格标准(基于肿瘤组织或血液的检测结果,经中心或当地实验室确诊,至少存在以下一种情况):1)FGFR基因易位,例如但不限于:FGFR2-BICC1, FGFR2-CASP7, FGFR3-TACC3, FGFR3-BAIAP2L1, FGFR2-AFF3, FGFR2-OFD1, FGFR1-TACC1, FGFR2-TACC2, FGFR2-PPAPDC1A, FGFR2-SLC45A3, FGFR2-AFF3, FGFR2-OFD1, FGFR2-VCL, FGFR2-CCDC147, FGFR2-CCAR1, FGFR2-UBQLN1, FGFR2-MCU, FGFR3-WHSC1, FGFR2-CCDC6;2)FGFR激活基因突变,例如但不限于:FGFR1:T141A, N546K, K656E;FGFR2: S252W, P253R, Y375C, G380R, C382R, N549K, K659E;FGFR3: R248C, S249C, G370C, S371C, Y373C, F384L, A391E, K650E, K650M, K650Q, K650T, G697C; 3)RET激活突变或易位。 有FGFR通道活化证据或其它受erdafitinib抑制的潜在靶点/通道的受试者,如果有新生物标记物数据支持,亦可考虑允许其入组研究。
4.根据RECIST(版本1.1)标准,存在可测量病灶,并且根据RECIST(版本1.1)的定义,在基线时有疾病进展记录
5.ECOG体能状态为0或1分
6.从第1周期第1天前14天至第1周期给药前,骨髓、肝脏和肾功能状况良好,详细要求如下:1)骨髓功能(给药前2周无细胞因子和/或红细胞生成素支持):a)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00/mm3; b) ? 血小板计数>75,000/mm3; c)血红蛋白>8.5 g/dL(无输血或证明稳定性[即,输血2周后血红蛋白无显著下降]); 2) a): 总胆红素≤1.5×规定的正常上限(ULN),除非已知患有吉尔伯特氏病 b):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5×规定的ULN(对于胆管癌患者,发生肝脏转移时,≤5×规定的ULN)3): 肾功能 : 血清肌酐≤1.5 mg/dl或计算的肌酐清除率≥50 mL/分钟/1.73 m2
7.女性受试者(育龄期且有性生活)和男性受试者(有育龄期伴侣)在进入研究前、研究中及末次服用试验药物后至少3个月内必须采用医学上可接受的避孕方法进行避孕。男性受试者在性活动时必须使用高效的避孕措施,且从首次研究药物给药至末次研究药物给药后5个月内不得捐精。受试者和/或其伴侣可使用医学上可接受的避孕方法,包括激素处方口服避孕药、避孕注射剂、避孕贴、子宫内避孕器、完全禁欲和绝育手术(例如,经确认成功的输精管切除术或输卵管结扎)。完全禁欲是一种可接受的避孕方法,定义为:在整个研究期间(包括女性受试者在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3个月和男性受试者在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5个月),受试者避免异性性交。但周期性禁欲(日历避孕法、自然避孕法、排卵后安全期避孕)并非可接受的避孕方法。
8.筛选时,有生育能力且有性生活的的女性的妊娠试验结果(尿或血清β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β-hCG])为阴性。
9.每个受试者(或其法定代表)必须签署ICF,表明他/她理解研究的目的和程序,而且愿意参与研究
排除标准
1.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2周内或至少5个药物半衰期内(以时间较长者为准,至多4周)接受过化疗、靶向治疗、免疫疗法,或试验性抗癌药物。允许接受局部姑息化疗(但不应包括靶病灶位置的放射治疗)或正在接受促黄体激素释放激素(LHRH)激动剂、二磷酸盐和狄诺塞麦。
2. 尽管对磷酸盐水平进行了医疗处理,筛选期(第1周期第1天前14天内至第1周期给药前)受试者的磷酸盐水平仍持续大于ULN
3. 无法控制的心血管疾病病史或现状,包括:a. 研究前12个月内不稳定心绞痛、心肌梗死或充血性心力衰竭II级-IV级,研究前3个月内脑血管意外(CVA)、短暂性脑缺血性发作(TIA),研究前2个月内肺栓塞(PE);b. 具有以下任何病史:持续性室性心动过速、心室纤维性颤动、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心搏停止、Mobitz II度心脏传导阻滞或III度心脏传导阻滞;已知存在扩大性、肥大性或限制性心肌病;c. 必须使用心脏起搏器或有其他心脏异常,且研究者、医学监查员或研究顾问心脏学专家认为这可能导致受试者服用研究药物之后出现不可接受的风险增加;d. 诊断为或疑似先天性长QT综合征;e. 筛选时3次重复评估确认的QTc延长(Fridericia;男性QTc>450 ms,女性QTc>470 ms);f. 短QT、长QT综合征家族史。
4. 受试者正在服用已知有引起QTc延长和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重大风险的药物。已停止服用这些药物的受试者在首次服用研究药物前,必须有至少5天或至少5个药物半衰期的洗脱期(以时间较长者为准)
5. 筛选时,经超声心动图(或MUGA)评估,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
6. 根据研究者评估,患有无法控制的间发性疾病,包括但不限于:控制较差的高血压或糖尿病、需要服用抗生素的持续活动性感染、精神疾病或存在胃肠穿孔风险
7. 妊娠和哺乳期妇女,以及研究中或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5个月内计划妊娠或计划成为父亲的女性和男性
8. 尚未从既往抗癌治疗的可逆性毒性反应中恢复过来(无临床意义的毒性反应除外,如脱发、皮肤褪色或1级神经病变)
9. 需要完好创伤修复能力且如果创伤修复能力在服用研究药物期间严重降低会危及受试者安全的所有医疗状况(例如,慢性腿部溃疡、胃溃疡、皮肤溃疡/褥疮,或未愈合切口,或服用研究药物期间计划接受重大手术治疗)
10. 入组研究前4周内接受过重大手术
11. 已知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或有活动性乙型或丙型肝炎感染的证据(例如,有丙型肝炎病史但丙型肝炎病毒聚合酶链反应检测结果正常以及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抗体阳性的乙型肝炎受试者可以入组研究)
12. 活动性、有症状的或未治疗的脑转移(在签署完整研究ICF至少3周前接受了既往脑转移治疗或第1周期第1天前至少1个月临床和放射学结果显示疾病稳定且不需要慢性皮质类固醇治疗的受试者允许入组研究)
13. 既往接受过选择性FGFR抑制剂治疗或RET抑制剂治疗(根据各自的生物标记物预筛选结果),或已知受试者对erdafitinib或其辅料有过敏反应、超敏反应或不耐受。
14. 根据眼科检查得出的排除标准:可能增加眼部毒性的任何角膜或视网膜异常,包括但不限于:a. 目前患有中心性浆液性视网膜病变(CSR)或视网膜静脉闭塞(RVO)疾病或有相关病史;b. 活动性湿性、老年性黄斑变性(AMD);c. 伴有黄斑水肿的糖尿病性视网膜病;d. 无法控制的青光眼(根据当地标准治疗);e. 角膜病理,如角膜炎、角膜结膜炎、角膜病变、角膜磨损、发炎或溃疡。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Erdafitinib:

用法用量:片剂;规格:3mg/片;口服;8 mg每日一次。根据受试者状况上调或下调剂量。

中文通用名:Erdafitinib:

用法用量:片剂;规格:4mg/片;口服;8 mg每日一次。根据受试者状况上调或下调剂量。

中文通用名:Erdafitinib:

用法用量:片剂;规格:5mg/片;口服;8 mg每日一次。根据受试者状况上调或下调剂量。

中文通用名:Erdafitinib:

用法用量:片剂;规格:3mg/片;口服;8mg每日一次。根据受试者状况上调或下调剂量。连续给药 直至疾病进展或发生不可接受的毒性。

中文通用名:Erdafitinib:

用法用量:片剂;规格:4mg/片;口服;8mg每日一次。根据受试者状况上调或下调剂量。连续给药 直至疾病进展或发生不可接受的毒性。

中文通用名:Erdafitinib:

用法用量:片剂;规格:5mg/片;口服;8mg每日一次。根据受试者状况上调或下调剂量。连续给药 直至疾病进展或发生不可接受的毒性。

中文通用名:Erdafitinib:

用法用量:片剂;规格:3mg/片;口服;8mg每日一次。根据受试者状况上调或下调剂量。连续给药 直至疾病进展或发生不可接受的毒性。

中文通用名:Erdafitinib:

用法用量:片剂;规格:4mg/片;口服;8mg每日一次。根据受试者状况上调或下调剂量。连续给药 直至疾病进展或发生不可接受的毒性。

中文通用名:Erdafitinib:

用法用量:片剂;规格:5mg/片;口服;8mg每日一次。根据受试者状况上调或下调剂量。连续给药 直至疾病进展或发生不可接受的毒性。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不适用

用法用量:不适用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1. 客观缓解率(ORR)评价时间:客观缓解率(ORR) 从首次给药开始每8(±1)周一次,直至发生疾病进展、开始后续治疗、受试者死亡、撤回知情同意书或随访超过6个月,以先发生者为准(约2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7 项,展开查看
  1. 无进展生存期(PFS)评价时间:从首次给药开始每8(±1)周一次,直至发生疾病进展、开始后续治疗、受试者死亡、撤回知情同意书或随访超过6个月,以先发生者为准(约2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2. 客观缓解持续时间(DOR)评价时间:从首次给药开始每8(±1)周一次,直至发生疾病进展、开始后续治疗、受试者死亡、撤回知情同意书或随访超过6个月,以先发生者为准(约两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3. 疾病控制率(DCR)评价时间:从首次给药开始每8(±1)周一次,直至发生疾病进展、开始后续治疗、受试者死亡、撤回知情同意书或随访超过6个月,以先发生者为准(约两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4. 总生存期(OS)评价时间:从首次给药开始每8(±1)周一次,直至发生疾病进展、开始后续治疗、受试者死亡、撤回知情同意书或随访超过6个月,以先发生者为准,参加研究1年后,将每12(±1)周进行一次放射评估(约两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5. FGFR基因变异的发生率评价时间:在筛选期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6. 发生不良事件的患者人数和比例评价时间:对于已签署分子学入选资格筛选ICF并提交检测血样的受试者,收集抽血后24小时内发生的与采血相关的AE/SAE。收集末次给药(EOT)后最长30(+7)天内的AE和SAE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7. 药代动力学(PK)评价时间:第1周期第1天、第7天(或14天),第2周期第1天的给药前,给药后3h,6h,24h; 以及第3、4周期第1天的给药前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北京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7-04-10
  • 北京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7-12-22
  • 北京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8-03-26
  • 北京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8-05-18
  • 北京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9-03-25
  • 北京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9-04-08
  • 北京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0-03-31
  • 北京肿瘤医院 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1-03-30
  • 北京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1-12-27
  • 北京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2-03-22
  • 北京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2-08-15
  • 北京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2-11-11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无
是否购买保险
有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以下为原始资料中列出的结果摘要版本及日期。

  • NA2022-06-27
  • NA2023-08-10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登记号
CTR20160272
试验状态
已完成
申请人联系人
钱嘉奇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2017-07-05
申请人名称
Johnson&Johnson Limited (DBA Analytical and Pharmaceutical Development Center)/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Janssen Research & Development, LLC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登记号
CTR20160272
药物名称
Erdafitinib
药物类型
化学药物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适应症
晚期非小细胞肺癌、尿路上皮癌、胃癌食管癌或胆管癌
试验专业题目
泛成纤维母细胞生长因子受体酪氨酸激酶抑制剂治疗晚期实体肿瘤亚洲患者的IIa期研究
试验通俗题目
评价泛成纤维母细胞生长因子受体酪氨酸激酶抑制剂研究
试验方案编号
42756493LUC2001;CHN3
方案最新版本号
修订案INT-4/CHN-3
版本日期
2022-10-12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企业选择不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