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160303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尚未招募
- 状态阶段
- 尚未招募(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精神与行为(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上海和臣医药工程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左舒必利片治疗精神分裂症的随机、双盲双模拟、 利培酮平行对照、多中心临床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6-05-25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300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尚未招募)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上海市 · 上海
- 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 · 研究者:李华芳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闫婷
- 申请人名称
- 上海和臣医药工程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闫婷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上海浦东张江东区瑞庆路590号7幢4楼
- 联系人邮编
- 201201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李华芳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上海市零陵路604号403室
- 邮编
- 200032
- 单位名称
- 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ZSBL-S-1401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评价左舒必利片治疗精神分裂症的有效性。
次要目的:评价左舒必利片治疗精神分裂症的安全性和耐受性;有效率;评价精神分裂症症状(包括PANSS分量表及MARDER因子评分)及变化;评价精神分裂症伴发的抑郁症状(卡尔加里精神分裂症抑郁量表评分)及变化。评价疾病的总体严重性及改善程度(包括CGI-S, CGI-I)。
次要目的:评价左舒必利片治疗精神分裂症的安全性和耐受性;有效率;评价精神分裂症症状(包括PANSS分量表及MARDER因子评分)及变化;评价精神分裂症伴发的抑郁症状(卡尔加里精神分裂症抑郁量表评分)及变化。评价疾病的总体严重性及改善程度(包括CGI-S, CGI-I)。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I期
- 设计类型
- 平行分组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双盲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6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男性或女性住院患者;
2.年龄在18至65周岁(含18和65周岁);
3.女性患者(除了绝育手术者和绝经至少1年者外)和男性患者研究期间无生育计划并采取有效避孕措施(例如:禁欲、避孕药、节育环、避孕套等);
4.符合DSM-IV-TR?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标准;
5.筛选和基线时,阳性与阴性症状量表(PANSS)总评分≥60分且≤120分;
6.在研究开始前,受试者及其法定监护人能够充分知晓和理解本研究的研究内容,并共同签署知情同意书。
2.年龄在18至65周岁(含18和65周岁);
3.女性患者(除了绝育手术者和绝经至少1年者外)和男性患者研究期间无生育计划并采取有效避孕措施(例如:禁欲、避孕药、节育环、避孕套等);
4.符合DSM-IV-TR?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标准;
5.筛选和基线时,阳性与阴性症状量表(PANSS)总评分≥60分且≤120分;
6.在研究开始前,受试者及其法定监护人能够充分知晓和理解本研究的研究内容,并共同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目前患有严重的、不稳定的躯体疾病,包括:癫痫、窄角型青光眼、心血管、肝脏、肾脏、胃肠道、呼吸、内分泌、神经、免疫或血液系统等疾病,或患有任何其它可能干扰临床试验评估或增加患者风险的疾病;
2. 有恶性肿瘤病史或合并症者,如黑色素细胞瘤切除患者等;
3. 不能吞咽口服药物,或患有活动性肠病、部分或完全肠梗阻,或慢性腹泻等影响口服药物吸收的疾病;
4. 具有临床意义的ECG异常,包括QTc间期≥450 ms(男性)或470 ms(女性),或窦性心动过缓(静息心率<50次/分),或有QTc间期延长病史;患有必须使用可延长QTc间期药物的疾病;
5. 实验室检查指标异常且研究者认为有临床意义者,包括AST或ALT达到或超过正常值上限的2倍,总胆红素达到或超过正常值上限的1.5倍,或者根据研究者判断可影响安全性判断的实验室异常;
6. 收缩压<80mmHg者;
7. 肾功能异常且研究者认为有临床意义者;
8. 尿妊娠试验阳性或哺乳期女性;
9. 对舒必利、左舒必利或利培酮过敏者,或既往至少对2种以上的药物过敏者;
10. 既往有过迟发型运动障碍或恶性综合征病史;
11. 除精神分裂症之外,目前符合其它DSM-IV-TR?标准的轴I诊断疾病,至少包括重度抑郁症、双相障碍、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强迫症等精神疾病;
12. 目前符合其它DSM-IV-TR?标准的精神发育迟滞或脑器质性疾病的诊断;
13. 最近1年符合DSM-IV-TR?酒精或药物滥用诊断标准者(不包括咖啡因和尼古丁);
14. 过去2年内曾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抗精神病药物足量足疗程进行治疗无效者;
15. 既往对足量足疗程的利培酮或左舒必利治疗疗效欠佳者;
16. 有精神外科治疗史;
17. 具有明显的自杀或暴力行为风险的患者;
18. 筛选前60天内接受过电抽搐治疗(ECT)或颅磁(rTMS)治疗的患者;
19. 基线前3个月内参加其他任何临床试验者;
20. 基线前3个月内系统使用过氯氮平的患者;基线前3个月内使用过精神相关长效制剂患者;基线前2周内规律使用过抗精神病药物、抗抑郁药物和心境稳定剂且未经过24小时清洗期的患者;
21. 使用氟西汀且未经过清洗期(5个半衰期:短期治疗5~15天,长期治疗20~30天)的患者;
22. 系参研人员或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同胞,且不论是血缘关系、还是合法领养关系);
23. 研究者认为存在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情况。
2. 有恶性肿瘤病史或合并症者,如黑色素细胞瘤切除患者等;
3. 不能吞咽口服药物,或患有活动性肠病、部分或完全肠梗阻,或慢性腹泻等影响口服药物吸收的疾病;
4. 具有临床意义的ECG异常,包括QTc间期≥450 ms(男性)或470 ms(女性),或窦性心动过缓(静息心率<50次/分),或有QTc间期延长病史;患有必须使用可延长QTc间期药物的疾病;
5. 实验室检查指标异常且研究者认为有临床意义者,包括AST或ALT达到或超过正常值上限的2倍,总胆红素达到或超过正常值上限的1.5倍,或者根据研究者判断可影响安全性判断的实验室异常;
6. 收缩压<80mmHg者;
7. 肾功能异常且研究者认为有临床意义者;
8. 尿妊娠试验阳性或哺乳期女性;
9. 对舒必利、左舒必利或利培酮过敏者,或既往至少对2种以上的药物过敏者;
10. 既往有过迟发型运动障碍或恶性综合征病史;
11. 除精神分裂症之外,目前符合其它DSM-IV-TR?标准的轴I诊断疾病,至少包括重度抑郁症、双相障碍、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强迫症等精神疾病;
12. 目前符合其它DSM-IV-TR?标准的精神发育迟滞或脑器质性疾病的诊断;
13. 最近1年符合DSM-IV-TR?酒精或药物滥用诊断标准者(不包括咖啡因和尼古丁);
14. 过去2年内曾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抗精神病药物足量足疗程进行治疗无效者;
15. 既往对足量足疗程的利培酮或左舒必利治疗疗效欠佳者;
16. 有精神外科治疗史;
17. 具有明显的自杀或暴力行为风险的患者;
18. 筛选前60天内接受过电抽搐治疗(ECT)或颅磁(rTMS)治疗的患者;
19. 基线前3个月内参加其他任何临床试验者;
20. 基线前3个月内系统使用过氯氮平的患者;基线前3个月内使用过精神相关长效制剂患者;基线前2周内规律使用过抗精神病药物、抗抑郁药物和心境稳定剂且未经过24小时清洗期的患者;
21. 使用氟西汀且未经过清洗期(5个半衰期:短期治疗5~15天,长期治疗20~30天)的患者;
22. 系参研人员或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同胞,且不论是血缘关系、还是合法领养关系);
23. 研究者认为存在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情况。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左舒必利片:
用法用量:片剂;规格50mg;口服,早晚各1次;第1天50mg+50mg;第2天50mg+100mg;第3天100mg+100mg;第4天100mg+150mg;第5~7天,研究者可根据受试者的疗效和耐受情况根据方案设定的剂量同时调整试验药和对照药剂量。D8以D7的药物剂量为标准调整后,受试者进入第2~8周的固定剂量期。用药时程:连续用药共8周。
中文通用名:利培酮空白片:
用法用量:空白片剂;口服,早晚各1次;第1~2天1+1片;第3天1+2片;第4天2+2片;第5~7天,研究者可根据受试者的疗效和耐受情况根据方案设定的剂量同时调整试验药和对照药剂量。D8以D7的药物剂量为标准调整后,受试者进入第2~8周的固定剂量期。用药时程:连续用药共8周。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利培酮片
用法用量:片剂;规格1mg;口服,早晚各1次;第1~2天1mg+1mg;第3天1mg+2mg;第4天2mg+2mg;第5~7天,研究者可根据受试者的疗效和耐受情况根据方案设定的剂量同时调整试验药和对照药剂量。D8以D7的药物剂量为标准调整后,受试者进入第2~8周的固定剂量期。用药时程:连续用药共8周。
中文通用名:左舒必利空白片
用法用量:空白片剂;口服,早晚各1次;第1天1+1片;第2天1+2片;第3天2+2片;第4天2+3片;第5~7天,研究者可根据受试者的疗效和耐受情况根据方案设定的剂量同时调整试验药和对照药剂量。D8以D7的药物剂量为标准调整后,受试者进入第2~8周的固定剂量期。用药时程:连续用药共8周。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PANSS总分(PANSS-T)减分值(治疗前评分-治疗后评分)评价时间:服药第1周末、2周末、4周末、6周末、8周末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4 项,展开查看
- 治疗8周后临床有效率(PANSS-T减分率≥50%)、 减分率≥50%,为有效;减分率<50%,为无效;评价时间:服药第1周末、2周末、4周末、6周末、8周末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BPRS(从PANSS量表获取)、PANSS-P、PANSS-N、PANSS-GP以及MARDER-5因子的变化及评分评价时间:服药第1周末、2周末、4周末、6周末、8周末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卡尔加里精神分裂症抑郁量表的评分减分值(治疗前评分-治疗后评分)评价时间:服药第1周末、2周末、4周末、6周末、8周末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CGI-S、CGI-I的评分变化评价时间:服药第1周末、2周末、4周末、6周末、8周末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6-01-28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无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60303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闫婷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6-05-25
- 申请人名称
- 上海和臣医药工程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9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60303
- 药物名称
- 左舒必利片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精神分裂症
- 试验专业题目
- 左舒必利片治疗精神分裂症的随机、双盲双模拟、 利培酮平行对照、多中心临床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左舒必利片治疗精神分裂症临床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ZSBL-S-1401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