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160314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其它
- 研究类型
- 生物等效性/生物利用度
- 疾病领域
- 感染性疾病与疫苗(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浙江南洋药业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片空腹生物等效性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6-05-31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16-05-25;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17-01-16;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24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24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吉林省 · 长春市
-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I期临床试验研究室中国 · 吉林省 · 长春市 · 研究者:丁艳华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曲双
- 申请人名称
- 浙江南洋药业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曲双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中国浙江省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1号大街101号4幢201室 杭州和泽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联系人邮编
- 310018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丁艳华
- 职称
- 教授
- 电话
- (86)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新民大街 71 号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
- 邮编
- 130000
- 单位名称
-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相关登记号
- CTR20140235;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HZ-2016-001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
试验目的
1.评估受试制剂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片300mg和参比制剂“韦瑞德”(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片)300mg作用于空腹状态下健康成年受试者的生物等效性;
2.评估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片300mg的安全性。
2.评估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片300mg的安全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 试验分期
- 其它
- 设计类型
- 交叉设计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岁(最小年龄)至无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有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的健康男性或女性志愿者,男女比例适当;
2.男性体重至少50kg,女性体重至少45kg;体重指数(BMI)在18.0至28.0kg/m2之间(包括边界值)(BMI=体重/身高2);
3.受试者若为有生育能力的女性,需同意从筛选直至试验结束采取适合的方式避孕,如:禁欲(在首次服药前30天以上),手术性绝育至少6个月,使用宫内节育环至少3个月,使用避孕套或隔膜者需至少从首次服药前14天开始至整个试验结束;伴侣手术绝育至少6个月;使用激素类避孕药的女性受试者需在服药前连续使用同一种激素避孕药至少三个月;若受试者为男性,其配偶或伴侣也需要采取避孕措施;
4.能够理解知情同意书,自愿参与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5.能够与研究者作良好的沟通,并能够依从研究方案完成试验。
2.男性体重至少50kg,女性体重至少45kg;体重指数(BMI)在18.0至28.0kg/m2之间(包括边界值)(BMI=体重/身高2);
3.受试者若为有生育能力的女性,需同意从筛选直至试验结束采取适合的方式避孕,如:禁欲(在首次服药前30天以上),手术性绝育至少6个月,使用宫内节育环至少3个月,使用避孕套或隔膜者需至少从首次服药前14天开始至整个试验结束;伴侣手术绝育至少6个月;使用激素类避孕药的女性受试者需在服药前连续使用同一种激素避孕药至少三个月;若受试者为男性,其配偶或伴侣也需要采取避孕措施;
4.能够理解知情同意书,自愿参与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5.能够与研究者作良好的沟通,并能够依从研究方案完成试验。
排除标准
1.试验前4周内患过具有临床意义的重大疾病或接受过重大外科手术;
2. 对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片剂或其任一组成成分有过敏反应;
3. 有特定的过敏史(哮喘、麻疹、湿疹);
4. 曾经患过能够影响药物吸收或代谢的胃肠道及肝、肾疾病(例如:进行过肝脏、肾脏或胃肠道部分切除手术);
5. 有过吞咽困难或任何胃肠系统疾病并影响药物吸收的病史;
6. 试验前筛查期有异常临床表现需排除的疾病(包括但不限于肾脏疾病、肝脏疾病、胃肠道疾病、心血管系统疾病、神经精神系统疾病);
7. 试验前筛查期的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液生化检查等)结果经临床医生判断为异常有临床意义;
8. HIV抗体阳性,梅毒初筛阳性,尿液药物筛查阳性,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乙肝核心抗体阳性或丙肝抗体阳性;
9. 三个月内有生育计划的受试者,女性受试者妊娠试验阳性者或为哺乳期妇女;
10. 试验前6个月内经常饮酒,即每周饮酒超过14单位酒精(一瓶350mL的啤酒,120mL白酒或30mL烈酒为1饮酒单位);
11. 试验前3个月每日吸烟量多于5支;
12. 试验前3个月内使用过软毒品(如:摇头丸、KEN粉、麻古等)或试验前一年内使用过硬毒品(如:可卡因、海洛因、冰毒等)者;
13. 试验前30天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脏药物代谢酶的药物(如:诱导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糖皮质激素、奥美拉唑;抑制剂——SSRI类抗抑郁药、西咪替丁、地尔硫卓大环内酯类、硝基咪唑类、镇静催眠药、维拉帕米、氟喹诺酮类、抗组胺类);
14. 试验前心电图和生命体征检查经临床医生判断为异常有临床意义(受试者至少卧位或者坐位休息5min后测量:收缩压<90mmHg或>140mmHg,舒张压<50mmHg或>90mmHg;心率<50bpm或>100bpm);
15. 试验前3个月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8杯以上,每杯200mL);
16. 研究首次服药前三个月内,曾使用过激素替代疗法(除激素类避孕药);
17. 研究首次服药前三个月内,服用过研究类药物或参与药物临床试验;
18. 研究首次服药前三个月内,献血(或血浆)或失血(或血浆)大于450mL ;
19. 研究首次服药前14天内,曾服用过任何处方药;
20. 研究首次服药前48小时内,服用过任何非处方药、功能性维生素或中草药产品;
21. 研究首次服药前48小时内,服用过任何富含黄嘌呤成分的饮料或食物或葡萄柚水果或含有葡萄柚成分的产品;
22. 研究首次服药前48小时内,服用过任何含有咖啡因的食物或饮料;
23. 研究首次服药前48小时内,服用过任何含酒精的制品;
24.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
25. 研究者认为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受试者提供知情同意或遵循试验方案的情况,或受试者参加试验可能影响试验结果或自身安全。
2. 对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片剂或其任一组成成分有过敏反应;
3. 有特定的过敏史(哮喘、麻疹、湿疹);
4. 曾经患过能够影响药物吸收或代谢的胃肠道及肝、肾疾病(例如:进行过肝脏、肾脏或胃肠道部分切除手术);
5. 有过吞咽困难或任何胃肠系统疾病并影响药物吸收的病史;
6. 试验前筛查期有异常临床表现需排除的疾病(包括但不限于肾脏疾病、肝脏疾病、胃肠道疾病、心血管系统疾病、神经精神系统疾病);
7. 试验前筛查期的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液生化检查等)结果经临床医生判断为异常有临床意义;
8. HIV抗体阳性,梅毒初筛阳性,尿液药物筛查阳性,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乙肝核心抗体阳性或丙肝抗体阳性;
9. 三个月内有生育计划的受试者,女性受试者妊娠试验阳性者或为哺乳期妇女;
10. 试验前6个月内经常饮酒,即每周饮酒超过14单位酒精(一瓶350mL的啤酒,120mL白酒或30mL烈酒为1饮酒单位);
11. 试验前3个月每日吸烟量多于5支;
12. 试验前3个月内使用过软毒品(如:摇头丸、KEN粉、麻古等)或试验前一年内使用过硬毒品(如:可卡因、海洛因、冰毒等)者;
13. 试验前30天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脏药物代谢酶的药物(如:诱导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糖皮质激素、奥美拉唑;抑制剂——SSRI类抗抑郁药、西咪替丁、地尔硫卓大环内酯类、硝基咪唑类、镇静催眠药、维拉帕米、氟喹诺酮类、抗组胺类);
14. 试验前心电图和生命体征检查经临床医生判断为异常有临床意义(受试者至少卧位或者坐位休息5min后测量:收缩压<90mmHg或>140mmHg,舒张压<50mmHg或>90mmHg;心率<50bpm或>100bpm);
15. 试验前3个月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8杯以上,每杯200mL);
16. 研究首次服药前三个月内,曾使用过激素替代疗法(除激素类避孕药);
17. 研究首次服药前三个月内,服用过研究类药物或参与药物临床试验;
18. 研究首次服药前三个月内,献血(或血浆)或失血(或血浆)大于450mL ;
19. 研究首次服药前14天内,曾服用过任何处方药;
20. 研究首次服药前48小时内,服用过任何非处方药、功能性维生素或中草药产品;
21. 研究首次服药前48小时内,服用过任何富含黄嘌呤成分的饮料或食物或葡萄柚水果或含有葡萄柚成分的产品;
22. 研究首次服药前48小时内,服用过任何含有咖啡因的食物或饮料;
23. 研究首次服药前48小时内,服用过任何含酒精的制品;
24.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
25. 研究者认为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受试者提供知情同意或遵循试验方案的情况,或受试者参加试验可能影响试验结果或自身安全。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片:
用法用量:片剂;规格300mg;口服;一天一次;每次300mg;用药时程:单次给药。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片英文名:Viread商品名:韦瑞德
用法用量:片剂;规格300mg;口服;一天一次;每次300mg;用药时程:单次给药。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药代动力学参数评价时间:每周期给药后72小时内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6-04-21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60314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曲双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6-05-31
- 申请人名称
- 浙江南洋药业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0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60314
- 相关登记号
- CTR20140235;
- 药物名称
- 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片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1)HIV-1感染的治疗。 (2)HBV感染的治疗。
- 试验专业题目
- 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片空腹生物等效性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片的生物等效性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HZ-2016-001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