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160366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I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Roche Pharma(Schweiz) Ltd. Roche Diagnostics GmbH F.Hoffmann-La Roche AG 罗氏(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比较帕妥珠单抗与安慰剂分别与赫赛汀+多西他赛联用在一线治疗HER2阳性转移性乳腺癌的疗效和安全性的Ⅲ期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0-03-07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6-08-15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16-09-13;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16-09-13;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21-01-22;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240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243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243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5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北京市 · 北京市浙江省 · 杭州市上海市 · 上海市江苏省 · 南京市福建省 · 福州市江苏省 · 常州市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吉林省 · 长春市四川省 · 成都市广东省 · 广州市辽宁省 · 沈阳市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徐兵河
- 浙江省肿瘤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王晓稼
-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邵志敏
- 江苏省肿瘤医院中国 · 江苏省 · 南京市 · 研究者:冯继锋
- 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京军区福州总医院中国 · 福建省 · 福州市 · 研究者:陈曦
- 北京大学肿瘤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李惠平
- 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中国 · 江苏省 · 常州市 · 研究者:朱丽娜
-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 · 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 · 研究者:张清媛
- 吉林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吉林省 · 长春市 · 研究者:李薇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中国 · 四川省 · 成都市 · 研究者:郑鸿
- 广东省人民医院乳腺科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廖宁
- 江苏省人民医院中国 · 江苏省 · 南京市 · 研究者:殷咏梅
- 中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辽宁省 · 沈阳市 · 研究者:滕月娥
-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解放军301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杨俊兰
- 辽宁省肿瘤医院中国 · 辽宁省 · 沈阳市 · 研究者:孙涛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刘飒莎
- 申请人名称
- Roche Pharma(Schweiz) Ltd. Roche Diagnostics GmbH F.Hoffmann-La Roche AG 罗氏(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刘飒莎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9号,侨福芳草地大厦C座5层
- 联系人邮编
- 100020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徐兵河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南里17号
- 邮编
- 100021
- 单位名称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JXSL1300083
- 试验方案编号
- YO29296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4.0
- 版本日期
- 2020-03-07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
试验目的
通过分析研究者评定的无进展生存期(PFS),比较帕妥珠单抗联合赫赛汀加多西他赛与安慰剂联合赫赛汀加多西他赛治疗初治的HER2 阳性转移性乳腺癌(MBC)患者的疗效,并比较两个治疗组的安全性特征。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II期
- 设计类型
- 平行分组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双盲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999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在任何研究程序开始之前签署知情同意书
2.年龄≥18 岁(未限制最大年龄)
3.组织学或细胞学检查确认为局部复发或转移的乳腺腺癌,并适合进行化疗.(伴有可测量或不可测量病灶的患者可以入选。 仅有骨转移的患者,只要部分骨转移灶之前未接受放疗、且可获得原发灶 的肿瘤蜡块样本可供进行中心HER2 检测,则也是合格的。 肿瘤局部复发且不适合进行根治性乳腺切除的患者可以入选。)
4.由申办者指定的中心实验室确认为HER2 阳性的转移乳腺癌患者(定义为IHC 检测3+和/或ISH 扩增率≥2.0)
5.基线期(随机化之前42 天内)经超声心动图(ECHO)或多门电路探测 (MUGA)扫描测定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5%(ECHO 为首选方法)
6.东部肿瘤合作组织体能状况评分0 或1
7.对于未绝经(绝经定义为非治疗诱导性停经≥12 个月)或未手术绝育(切除卵 巢和/或子宫)的女性:要求同意在治疗期间和最后一次研究治疗(赫赛汀和/ 或帕托珠单抗)后至少7 个月内,保持禁欲,或采取单个或联合年失败率< 1%的非激素避孕措施。
8.对于男性:要求同意在治疗(赫赛汀和/或帕托珠单抗)期间和最后一次研究 治疗(赫赛汀和/或帕妥珠单抗)后至少7 个月内,保持禁欲,或使用避孕套 加其他避孕措施达到避孕年失败率<1%
9.育龄期、绝经前或绝经后停经时间小于12 个月、未手术绝育的女性,血清妊娠试验为阴性。
10.经研究者判断确认患者能够依从研究方案.
2.年龄≥18 岁(未限制最大年龄)
3.组织学或细胞学检查确认为局部复发或转移的乳腺腺癌,并适合进行化疗.(伴有可测量或不可测量病灶的患者可以入选。 仅有骨转移的患者,只要部分骨转移灶之前未接受放疗、且可获得原发灶 的肿瘤蜡块样本可供进行中心HER2 检测,则也是合格的。 肿瘤局部复发且不适合进行根治性乳腺切除的患者可以入选。)
4.由申办者指定的中心实验室确认为HER2 阳性的转移乳腺癌患者(定义为IHC 检测3+和/或ISH 扩增率≥2.0)
5.基线期(随机化之前42 天内)经超声心动图(ECHO)或多门电路探测 (MUGA)扫描测定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5%(ECHO 为首选方法)
6.东部肿瘤合作组织体能状况评分0 或1
7.对于未绝经(绝经定义为非治疗诱导性停经≥12 个月)或未手术绝育(切除卵 巢和/或子宫)的女性:要求同意在治疗期间和最后一次研究治疗(赫赛汀和/ 或帕托珠单抗)后至少7 个月内,保持禁欲,或采取单个或联合年失败率< 1%的非激素避孕措施。
8.对于男性:要求同意在治疗(赫赛汀和/或帕托珠单抗)期间和最后一次研究 治疗(赫赛汀和/或帕妥珠单抗)后至少7 个月内,保持禁欲,或使用避孕套 加其他避孕措施达到避孕年失败率<1%
9.育龄期、绝经前或绝经后停经时间小于12 个月、未手术绝育的女性,血清妊娠试验为阴性。
10.经研究者判断确认患者能够依从研究方案.
排除标准
1.有针对转移乳腺癌的抗癌治疗史,之前接受过一种激素治疗转移乳腺癌的患者 除外,但该激素治疗在随机之前必须停用.
2. 曾经使用过已批准或研究的酪氨酸激酶/HER 抑制剂来治疗乳腺癌,但使用赫 赛汀作为新辅助疗法或辅助治疗的除外
3. 曾使用新辅助疗法或辅助疗法进行全身性乳腺癌治疗,且全身性治疗(激素治 疗除外)结束至确诊乳腺癌转移之间的无病间期DFI<12 个月
4. 之前新辅助疗法或辅助治疗产生的≥2 级的血液毒性持续存在(所有分级依据 NCI CTCAE v4.0)
5. 随机时存在≥3 级的外周神经病变
6. 最近5 年内有其他恶性肿瘤病史,但已进行治愈性治疗的子宫颈原位癌或非黑 色素瘤性皮肤癌除外
7. 当前有临床或影像学证据表明存在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
8. 有蒽环类药物治疗史,且达到以下累积剂量: 多柔比星或多柔比星脂质体>360 mg/m2 表柔比星>720 mg/m2 米托蒽醌>120 mg/m2 或伊达比星>90 mg/m2 其他蒽环类药物,剂量超过360 mg/m2 多柔比星等效剂量 如果使用的蒽环类药物超过1 种,累积剂量不能超过360 mg/m2 多柔 比星等效剂量。
9. 现患有未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150 mmHg 和/或舒张压>100 mmHg)或 不稳定性心绞痛。
10. 按照纽约心脏病学会标准,有任一级别的充血性心力衰竭病史,或严重的需要 治疗的心律失常(房颤或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除外)
11. 随机前6 个月内有心肌梗塞病史
12. 既往使用赫赛汀新辅助或辅助治疗期间或之后,曾发生LVEF 下降,低于< 50%
13. 当前患有晚期恶性肿瘤并发症引起的静息时呼吸困难,或其他需要持续吸氧治 疗的疾病
14. 随机之前28 天内,下列实验室结果表明器官功能不全: 中性粒细胞绝对值<1500 个/μL 血小板计数<100,000 个/μL 血红蛋白<9 g/dL 总胆红素超过正常上限(ULN)(患者有吉尔伯特综合征除外) AST 或ALT>2.5 倍ULN(肝转移的患者>5 倍ULN) AST(SGOT)或ALT(SGPT)>1.5 倍ULN 且同时有血清碱性磷酸酶 (ALP)>2.5 倍ULN。当存在骨转移,且AST 和ALT 均<1.5 倍ULN,血清碱性磷酸酶 (ALP)可>2.5 倍ULN。 血清肌酐>2.0 mg/dL 或者177 μmol/L 国际标准化比率(INR)和活化部分凝血激酶时间或部分凝血激酶时间 (aPPT 或PTT)>1.5 倍ULN(正接受抗凝治疗引起的除外)
15. 存在严重的、不能控制的系统性疾病(例如:有临床意义的心血管、肺或代谢 疾病;伤口愈合异常;溃疡或骨折)
16. 随机之前28 天内接受过重大手术治疗或外伤,或是在研究治疗期间需要接受 大的手术
17. 妊娠或哺乳期或是研究期间准备怀孕
18. 随机之前28 天内曾经接受过任何试验用药治疗
19. 已知的HIV 感染、丙型肝炎病毒或活动性乙型肝炎病毒(HBV)感染
20. 随机之前14 天内接受过静脉(IV)输注抗生素治疗感染
21. 当前需要每天使用皮质类固醇药物进行长期治疗(剂量>10 mg/天的甲泼尼龙 等效剂量),吸入性皮质类固醇除外
22. 已知对任一研究药物过敏
23. 目前参与干预性或非干预性研究
2. 曾经使用过已批准或研究的酪氨酸激酶/HER 抑制剂来治疗乳腺癌,但使用赫 赛汀作为新辅助疗法或辅助治疗的除外
3. 曾使用新辅助疗法或辅助疗法进行全身性乳腺癌治疗,且全身性治疗(激素治 疗除外)结束至确诊乳腺癌转移之间的无病间期DFI<12 个月
4. 之前新辅助疗法或辅助治疗产生的≥2 级的血液毒性持续存在(所有分级依据 NCI CTCAE v4.0)
5. 随机时存在≥3 级的外周神经病变
6. 最近5 年内有其他恶性肿瘤病史,但已进行治愈性治疗的子宫颈原位癌或非黑 色素瘤性皮肤癌除外
7. 当前有临床或影像学证据表明存在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
8. 有蒽环类药物治疗史,且达到以下累积剂量: 多柔比星或多柔比星脂质体>360 mg/m2 表柔比星>720 mg/m2 米托蒽醌>120 mg/m2 或伊达比星>90 mg/m2 其他蒽环类药物,剂量超过360 mg/m2 多柔比星等效剂量 如果使用的蒽环类药物超过1 种,累积剂量不能超过360 mg/m2 多柔 比星等效剂量。
9. 现患有未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150 mmHg 和/或舒张压>100 mmHg)或 不稳定性心绞痛。
10. 按照纽约心脏病学会标准,有任一级别的充血性心力衰竭病史,或严重的需要 治疗的心律失常(房颤或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除外)
11. 随机前6 个月内有心肌梗塞病史
12. 既往使用赫赛汀新辅助或辅助治疗期间或之后,曾发生LVEF 下降,低于< 50%
13. 当前患有晚期恶性肿瘤并发症引起的静息时呼吸困难,或其他需要持续吸氧治 疗的疾病
14. 随机之前28 天内,下列实验室结果表明器官功能不全: 中性粒细胞绝对值<1500 个/μL 血小板计数<100,000 个/μL 血红蛋白<9 g/dL 总胆红素超过正常上限(ULN)(患者有吉尔伯特综合征除外) AST 或ALT>2.5 倍ULN(肝转移的患者>5 倍ULN) AST(SGOT)或ALT(SGPT)>1.5 倍ULN 且同时有血清碱性磷酸酶 (ALP)>2.5 倍ULN。当存在骨转移,且AST 和ALT 均<1.5 倍ULN,血清碱性磷酸酶 (ALP)可>2.5 倍ULN。 血清肌酐>2.0 mg/dL 或者177 μmol/L 国际标准化比率(INR)和活化部分凝血激酶时间或部分凝血激酶时间 (aPPT 或PTT)>1.5 倍ULN(正接受抗凝治疗引起的除外)
15. 存在严重的、不能控制的系统性疾病(例如:有临床意义的心血管、肺或代谢 疾病;伤口愈合异常;溃疡或骨折)
16. 随机之前28 天内接受过重大手术治疗或外伤,或是在研究治疗期间需要接受 大的手术
17. 妊娠或哺乳期或是研究期间准备怀孕
18. 随机之前28 天内曾经接受过任何试验用药治疗
19. 已知的HIV 感染、丙型肝炎病毒或活动性乙型肝炎病毒(HBV)感染
20. 随机之前14 天内接受过静脉(IV)输注抗生素治疗感染
21. 当前需要每天使用皮质类固醇药物进行长期治疗(剂量>10 mg/天的甲泼尼龙 等效剂量),吸入性皮质类固醇除外
22. 已知对任一研究药物过敏
23. 目前参与干预性或非干预性研究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帕妥珠单抗:
用法用量:注射液,规格420mg/14ml/支。
每3 周1 个疗程,每个疗程的第1 天通过静脉输注给药。
第1 个疗程予初始剂量840 mg,之后的疗程剂量为420 mg,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毒性停药。
每3 周1 个疗程,每个疗程的第1 天通过静脉输注给药。
第1 个疗程予初始剂量840 mg,之后的疗程剂量为420 mg,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毒性停药。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安慰剂
用法用量:注射液,规格420mg/14ml/支。
每3 周1 个疗程,每个疗程的第1 天通过静脉输注给药。
第1 个疗程予初始剂量840 mg,之后的疗程剂量为420 mg,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毒性停药。
每3 周1 个疗程,每个疗程的第1 天通过静脉输注给药。
第1 个疗程予初始剂量840 mg,之后的疗程剂量为420 mg,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毒性停药。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PFS(无进展生存期)评价时间:从随机化之日到停止治疗访视每 9 周实施一次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8 项,展开查看
- OS(总生存期)评价时间:从随机化之日到停止治疗访视每 9 周实施一次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客观缓解评价时间:从随机化之日到停止治疗访视每 9 周实施一次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客观缓解持续时间,评价时间:从随机化之日到停止治疗访视每 9 周实施一次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有症状的左心室收缩功能不全(LVSD)发生率评价时间:从随机化之日到停止治疗访视每 9 周实施一次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无症状的LVEF 事件发生率评价时间:从随机化之日到停止治疗访视每 9 周实施一次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研究全程LVEF 检测结果评价时间:从随机化之日到停止治疗访视每 9 周实施一次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不良事件和严重不良事件发生率及严重程度评价时间:每次随访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研究期间临床实验室检查结果变化评价时间:每次随访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6-05-26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0-04-09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以下为原始资料中列出的结果摘要版本及日期。
- 1109261NA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60366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刘飒莎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6-08-15
- 申请人名称
- Roche Pharma(Schweiz) Ltd./Roche Diagnostics GmbH/F.Hoffmann-La Roche AG/罗氏(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60366
- 药物名称
- 帕妥珠单抗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JXSL1300083
- 适应症
- 未针对转移性疾病进行过治疗的HER2阳性转移性乳腺癌
- 试验专业题目
- 比较帕妥珠单抗与安慰剂分别与赫赛汀+多西他赛联用在一线治疗HER2阳性转移性乳腺癌的疗效和安全性的Ⅲ期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帕妥珠单抗一线治疗HER2阳性转移性乳腺癌有效性与安全性
- 试验方案编号
- YO29296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4.0
- 版本日期
- 2020-03-07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