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R20160400 快照:已完成 III期

评价环索奈德气雾剂维持治疗支气管哮喘的临床研究。

研究药物
环索奈德气雾剂
适应症
支气管哮喘
药物类型
化学药物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首次公示
2016-07-06
登记地点
辽宁省 · 沈阳市、内蒙古自治区 · 包头市、上海市 · 上海市 等
历史快照

数据截止 2025-11-12,状态可能已经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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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核对适应症和试验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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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概览

登记号
CTR20160400
快照状态
已完成
状态阶段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源数据分期
III期
研究类型
安全性与有效性
疾病领域
呼吸系统(规则标签)
申请人
北京润德康医药技术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评价环索奈德气雾剂维持治疗支气管哮喘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多中心、随机、盲法、阳性药平行对照临床试验。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2016-07-06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国内:2014-11-05;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试验完成日期
国内:2019-01-04;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240 人;
已入组人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实际入组总人数
国内: 221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1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辽宁省 · 沈阳市内蒙古自治区 · 包头市上海市 · 上海市广西省 · 南宁市海南省 · 海口市吉林省 · 长春市内蒙古自治区 · 呼号浩特北京市 · 北京市天津市 · 天津市湖南省 · 长沙市江苏省 · 常州市
  • 中国人民解放军沈阳军区总医院中国 · 辽宁省 · 沈阳市 · 研究者:陈萍
  • 包头市中心医院中国 · 内蒙古自治区 · 包头市 · 研究者:常晓悦
  • 复旦大学附属华东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李向阳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中国 · 广西省 · 南宁市 · 研究者:秦志强
  • 海南省人民医院中国 · 海南省 · 海口市 · 研究者:黄奕江
  • 吉林大学第二医院中国 · 吉林省 · 长春市 · 研究者:张婕
  • 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中国 · 内蒙古自治区 · 呼号浩特 · 研究者:付秀华
  • 北京同仁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孙永昌
  •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中国 · 天津市 · 天津市 · 研究者:曹洁
  • 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研究者:陈平
  • 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中国 · 江苏省 · 常州市 · 研究者:俞小卫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申请人联系人
王莉芳
申请人名称
北京润德康医药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姓名
王莉芳
联系人座机
[已移除电话]
联系人Email
[已移除邮箱]
联系人邮政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83号
联系人邮编
100036

主要研究者信息

姓名
陈萍
职称
教授、主任医师
电话
[已移除电话]/[已移除电话]
Email
[已移除邮箱]
邮政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文化路83号
邮编
110016
单位名称
中国人民解放军沈阳军区总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临床申请受理号
CXHL0900302
试验方案编号
RG01N-0524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企业选择不公示

试验目的

评价环索奈德气雾剂维持治疗支气管哮喘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II期
设计类型
平行分组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双盲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65岁(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年龄18-65周岁,性别不限;
2.临床诊断为支气管哮喘≥6个月,且符合中华医学会呼吸病学分会《支气管哮喘防治指南》(2008年)诊断标准者;
3.哮喘控制调查问卷评估(ACQ)≥5分者;
4.第1秒用力呼气容积(FEV1)占预计值(%)为60%~80%(60%≤FEV1%〈80%)的非急性发作期哮喘患者;
5.支气管舒张试验阳性者:在访视1或访视2时,吸入硫酸沙丁胺醇气雾剂400ug后15~20分钟,FEV1改善率增加≥12%,且FEV1绝对值增加≥200ml;
6.经2周导入期后,患者必须在基线(访视2)符合下列标准,才可进行随机入组: ? 在导入期能正确填写受试者日记卡,能够进行哮喘自我管理(正确使用吸入性药物及峰流速仪等) ? 在基线期前1周内日记卡数据记录不完整情况<3天 ?FEV1占预计值(%)为60%~80%(60%≤FEV1%<80%)
7.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者。
排除标准
1.支气管哮喘急性发作者;
2. 合并慢性支气管炎、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或支气管扩张症者;
3. 已知对氯氟烷、氢氟烷、乙醇、糖皮质激素过敏者;
4. 正在应用细胞色素酶P450 3A系统强抑制剂(如酮康唑和蛋白酶抑制剂利托那韦)者;
5. 有吸烟史,且吸烟指数>10包年的患者;
6. 正在应用胰岛素的糖尿病患者,以及口服降糖药后空腹血糖(FBG)>7.0mmol/L的糖尿病患者;
7. 访视1前1个月内未缓解、经培养证实或可疑的细菌/病毒所致的上或下呼吸道感染者;
8. 在访视1前1个月内口服激素者;
9. 在访视1前3个月内吸入激素每日用量>800μg布地奈德者(或等同的其它吸入激素);
10. 严重的心血管疾病(不稳定性缺血性心脏病、心功能分级Ⅱ-Ⅳ、心律失常、QTc≥480ms或心动过缓(心率<40次/分钟)、心肌病、心力衰竭);
11. 在访视1口咽部检查有临床可见证据的念珠菌病患者;
12. 肝肾功能不全者,谷丙转氨酶(ALT)或谷草转氨酶(AST)>2倍正常值上限,血清肌酐(Cr)>正常值上限;
13. 影响评价的有显著临床意义的消化、免疫、血液、代谢、肿瘤、精神或神经等系统异常者;
14. 妊娠、哺乳期妇女;
15. 在访视1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临床试验者;
16. 先前参加过本试验药物临床试验者;
17. 与本试验的研究医生或试验相关人员的关系为亲属或同事者;
18. 必须使用本试验规定的禁止用药者;
19. 酗酒、药物滥用史者;
20. 研究者认为不能完成本试验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环索奈德气雾剂:

用法用量:剂型:气雾剂,规格:80μg/揿,口腔吸入,2次/日,1揿/次(以环索奈德计80μg/次),早、晚各1次,用药12周。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布地奈德气雾剂 英文名称:Budesonide Aerosol 商品名:布地奈德气雾剂(宝益苏)

用法用量:剂型:气雾剂,规格:200μg/揿,口腔吸入,2次/日,1揿/次(以布地奈德计200μg/次),早、晚各1次,用药12周。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1. 与基线值比较,治疗第12周用药前FEV1的变化。评价时间:第12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1. 1.与基线值比较,治疗第4周和8周用药前FEV1的变化 2.与基线值比较,治疗第4周、8周和12周,周平均(晨间、夜间)PEF的变化 3.与基线值比较,治疗各周的PEF周变异率 4.与基线值比较,治疗12周哮喘控制调查问卷(ACQ)评分的变化 5.与基线值比较,治疗12周哮喘控制测试(ACT)评分的变化 6.与基线值比较,治疗12周临床症状评分的变化 7.12周治疗周期中,24小时未使用缓解药物的百分数较基线的变化 8.12周治疗周期中,24小时无症状期的百分数较基线的变化 9.治疗各周的硫酸沙丁胺醇气雾剂周使用剂量 10.与基线值比较,治疗第12周用药前FEF50%、FEF75%、FEF25~75%的变化 10.12周治疗周期中,因缺乏疗效退出研究的受试者例数评价时间:第4、8、12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中国人民解放军沈阳军区总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4-08-27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无
是否购买保险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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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登记号
CTR20160400
试验状态
已完成
申请人联系人
王莉芳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2016-07-06
申请人名称
北京润德康医药技术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9 个字段
登记号
CTR20160400
药物名称
环索奈德气雾剂 曾用名:
药物类型
化学药物
临床申请受理号
CXHL0900302
适应症
支气管哮喘
试验专业题目
评价环索奈德气雾剂维持治疗支气管哮喘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多中心、随机、盲法、阳性药平行对照临床试验。
试验通俗题目
评价环索奈德气雾剂维持治疗支气管哮喘的临床研究。
试验方案编号
RG01N-0524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企业选择不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