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160453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Boehringer Ingelheim International GmbH Boehringer Ingelheim Pharma GmbH & Co. KG 勃林格殷格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一项有关阿法替尼用于既往接受过化疗、HER2基因突变晚期NSCLC患者的II期临床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6-08-22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17-01-18;国际:2016-10-22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国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18-08-27;国际:2018-08-27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38 人;国际: 40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国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16 人;国际: 18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7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上海市 · 上海Kuala Lumpur · Kuala Lumpur江苏 · 南京市河南 · 郑州江西 · 南昌湖南 · 长沙浙江 · 杭州
- 上海市肺科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 · 研究者:周彩存
- Chong Kin LiamMalaysia · Kuala Lumpur · Kuala Lumpur · 研究者:Department of Medicine, Faculty of Medicine
- 江苏省人民医院中国 · 江苏 · 南京市 · 研究者:束永前
- 河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河南 · 郑州 · 研究者:王慧娟
- 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中国 · 江西 · 南昌 · 研究者:刘安文
- 湖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湖南 · 长沙 · 研究者:陈建华
- 浙江省肿瘤医院中国 · 浙江 · 杭州 · 研究者:范云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勃林格殷格翰临床试验信息公示组
- 申请人名称
- Boehringer Ingelheim International GmbH Boehringer Ingelheim Pharma GmbH & Co. KG 勃林格殷格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勃林格殷格翰临床试验信息公示组
- 联系人座机
- +86-21-52883966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中国上海市南京西路1601号越洋广场29楼
- 联系人邮编
- 200040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周彩存, 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86-[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中国上海政民路507号
- 邮编
- 200433
- 单位名称
- 上海市肺科医院肿瘤内科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1200.222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
试验目的
研究阿法替尼用于既往接受过化疗、HER2基因突变晚期NSCLC患者的疗效和安全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际多中心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无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A部分的入选标准:1. 组织学或者细胞学确诊的IV期NSCLC(AJCC 7.0)患者,既往1种或2种化疗方案(其中一种为含铂方案)失败。
2.2. 使用AmoyDx HER2突变检测试剂盒确诊HER2突变肿瘤组织
3.3. 根据RECIST 1.1,患者至少有一处可由CT或者MRI准确测量的肿瘤病灶(R09-0262)
4.4. 年龄≥18岁
5.5. ECOG体能状态评分0或者1
6.6. 足够的器官功能,具体定义如下:a)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00/mm3(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良性的周期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ANC>1000/mm3就可以入选,具体由研究者判断,并需与申办者讨论)。b) 血小板计数≥75,000 / mm3。c) 估算的肌酐清除率>45 mL/min。参阅附录10.3。d) 总胆红素≤1.5倍的正常值上限(机构实验室)(Gilbert综合症患者总胆红素必须≤4倍的机构正常值上限)。e) 天冬氨酸转氨酶(AST)或者丙氨酸转氨酶(ALT)≤3倍正常值上限(ULN)(机构实验室)(如果已经出现肝脏转移,则≤5倍ULN)。
7.7. 参加研究时,已经从既往治疗相关的毒性反应恢复至≤1级(稳定的感觉神经病变可以≤2级,脱发也不需要恢复至≤1级)
8.8. 提供符合ICH-GCP和当地GCP指南的书面知情同意书
9.B部分的入选标准1. 足够的器官功能,与A部分入选标准的第6项相同。2. ECOG体能状态评分0-2。3. A部分的临床获益(PR、CR、SD)超过12周以上
2.2. 使用AmoyDx HER2突变检测试剂盒确诊HER2突变肿瘤组织
3.3. 根据RECIST 1.1,患者至少有一处可由CT或者MRI准确测量的肿瘤病灶(R09-0262)
4.4. 年龄≥18岁
5.5. ECOG体能状态评分0或者1
6.6. 足够的器官功能,具体定义如下:a)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00/mm3(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良性的周期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ANC>1000/mm3就可以入选,具体由研究者判断,并需与申办者讨论)。b) 血小板计数≥75,000 / mm3。c) 估算的肌酐清除率>45 mL/min。参阅附录10.3。d) 总胆红素≤1.5倍的正常值上限(机构实验室)(Gilbert综合症患者总胆红素必须≤4倍的机构正常值上限)。e) 天冬氨酸转氨酶(AST)或者丙氨酸转氨酶(ALT)≤3倍正常值上限(ULN)(机构实验室)(如果已经出现肝脏转移,则≤5倍ULN)。
7.7. 参加研究时,已经从既往治疗相关的毒性反应恢复至≤1级(稳定的感觉神经病变可以≤2级,脱发也不需要恢复至≤1级)
8.8. 提供符合ICH-GCP和当地GCP指南的书面知情同意书
9.B部分的入选标准1. 足够的器官功能,与A部分入选标准的第6项相同。2. ECOG体能状态评分0-2。3. A部分的临床获益(PR、CR、SD)超过12周以上
排除标准
1.A部分的排除标准:1. 既往曾接受EGFR或者HER2靶向小分子或抗体治疗。
2. 2. 研究治疗开始前4周内行化疗或者免疫抗癌治疗,研究治疗开始前2周内行激素治疗,研究治疗开始前4周内放疗,下列情况除外:i.) 允许在入组2周前对胸部之外靶器官行姑息性放疗,和ii.)上述情况之外,在招募患者前由研究者与申办者讨论是否可以对症状性转移灶行单剂量姑息性治疗。
3. 3. 研究治疗开始前4周内行大手术,或者计划在研究过程中安排手术。
4. 4. 已知对阿法替尼或者任何一种试验药物或辅料成分过敏。
5. 5. 目前患有存在临床意义的心血管异常或者具有心血管异常病史,例如不能控制的高血压、充血性心力衰竭≥NYHA 3级(参阅附录10.4),不稳定型心绞痛或者研究者判断控制不良的心律失常。随机分配前6个月内发生心肌梗死。
6. 6. 任何研究者认为可能会降低患者研究依从性,或者干扰试验药物疗效和安全性评价的病史或伴发疾病。
7. 7. 其他部位既往或者目前伴有恶性肿瘤(已经有效治疗的非黑素瘤性皮肤癌、宫颈原位癌、导管原位癌、或者有效治疗后已经缓解3年以上、被认为已经治愈的恶性肿瘤除外)。
8. 8. 所患疾病需要使用研究禁用的伴随药物(第4.2.2.1节已经列出),并且不能在参加研究期间停用。
9. 9. 已知伴有间质性肺病。
10. 10. 患有可能影响研究药物吸收的未能得以有效控制的胃肠疾病或者疾病史(例如克罗恩病、溃疡性结肠炎、慢性腹泻、吸收不良)。
11. 11. 活动性乙型肝炎病毒感染(定义为检测到HepB sAg和/或HepB DNA),活动性丙型肝炎病毒感染(定义为检测到HepC RNA)和/或已知HIV携带者。
12. 12. 已知患有软脑膜癌。
13. 13. 症状性脑转移;如果想要参加研究,患者需无脑转移症状,并在无需接受类固醇或者抗癫痫治疗的情况下至少稳定4周
14. 14. 不愿意禁欲或者使用高效的避孕方法的有生育能力的女性(WOCBP)和男性(如果在参加研究前、参加研究期间和治疗结束后至少2周内持续和正确使用,可以将失败率控制在低于每年1%的避孕方法)。
15. 15. 试验期间妊娠、哺乳或者计划妊娠的女性
16. B部分的排除标准:1. 紫杉醇治疗的已知禁忌症。 2. 无法耐受阿法替尼的最低剂量20mg。 3. 外周多神经病变>2级。
2. 2. 研究治疗开始前4周内行化疗或者免疫抗癌治疗,研究治疗开始前2周内行激素治疗,研究治疗开始前4周内放疗,下列情况除外:i.) 允许在入组2周前对胸部之外靶器官行姑息性放疗,和ii.)上述情况之外,在招募患者前由研究者与申办者讨论是否可以对症状性转移灶行单剂量姑息性治疗。
3. 3. 研究治疗开始前4周内行大手术,或者计划在研究过程中安排手术。
4. 4. 已知对阿法替尼或者任何一种试验药物或辅料成分过敏。
5. 5. 目前患有存在临床意义的心血管异常或者具有心血管异常病史,例如不能控制的高血压、充血性心力衰竭≥NYHA 3级(参阅附录10.4),不稳定型心绞痛或者研究者判断控制不良的心律失常。随机分配前6个月内发生心肌梗死。
6. 6. 任何研究者认为可能会降低患者研究依从性,或者干扰试验药物疗效和安全性评价的病史或伴发疾病。
7. 7. 其他部位既往或者目前伴有恶性肿瘤(已经有效治疗的非黑素瘤性皮肤癌、宫颈原位癌、导管原位癌、或者有效治疗后已经缓解3年以上、被认为已经治愈的恶性肿瘤除外)。
8. 8. 所患疾病需要使用研究禁用的伴随药物(第4.2.2.1节已经列出),并且不能在参加研究期间停用。
9. 9. 已知伴有间质性肺病。
10. 10. 患有可能影响研究药物吸收的未能得以有效控制的胃肠疾病或者疾病史(例如克罗恩病、溃疡性结肠炎、慢性腹泻、吸收不良)。
11. 11. 活动性乙型肝炎病毒感染(定义为检测到HepB sAg和/或HepB DNA),活动性丙型肝炎病毒感染(定义为检测到HepC RNA)和/或已知HIV携带者。
12. 12. 已知患有软脑膜癌。
13. 13. 症状性脑转移;如果想要参加研究,患者需无脑转移症状,并在无需接受类固醇或者抗癫痫治疗的情况下至少稳定4周
14. 14. 不愿意禁欲或者使用高效的避孕方法的有生育能力的女性(WOCBP)和男性(如果在参加研究前、参加研究期间和治疗结束后至少2周内持续和正确使用,可以将失败率控制在低于每年1%的避孕方法)。
15. 15. 试验期间妊娠、哺乳或者计划妊娠的女性
16. B部分的排除标准:1. 紫杉醇治疗的已知禁忌症。 2. 无法耐受阿法替尼的最低剂量20mg。 3. 外周多神经病变>2级。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BIBW2992 阿法替尼:
用法用量:片剂;规格:20mg;口服,一天一次,起始剂量为40mg,将在对患者的药物相关不良事件和给药依从性进行监测后调整每日给药剂量;连续每日一次给药直至疾病进展,出现不可接受的不良事件或因其他原因而需退出研究。为管理方便,每个疗程为4周 (28 天)。
中文通用名:BIBW2992 阿法替尼:
用法用量:片剂;规格:30mg;口服,一天一次,起始剂量为40mg,将在对患者的药物相关不良事件和给药依从性进行监测后调整每日给药剂量;连续每日一次给药直至疾病进展,出现不可接受的不良事件或因其他原因而需退出研究。为管理方便,每个疗程为4周 (28 天)。
中文通用名:BIBW2992 阿法替尼:
用法用量:片剂;规格:40mg;口服,一天一次,起始剂量为40mg,将在对患者的药物相关不良事件和给药依从性进行监测后调整每日给药剂量;连续每日一次给药直至疾病进展,出现不可接受的不良事件或因其他原因而需退出研究。为管理方便,每个疗程为4周 (28 天)。
中文通用名:BIBW2992 阿法替尼:
用法用量:片剂;规格:50mg;口服,一天一次,起始剂量为40mg,将在对患者的药物相关不良事件和给药依从性进行监测后调整每日给药剂量;连续每日一次给药直至疾病进展,出现不可接受的不良事件或因其他原因而需退出研究。为管理方便,每个疗程为4周 (28 天)。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不适用
用法用量:不适用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根据RECIST 1.1,A部分的客观缓解率(ORR)评价时间: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或因任何原因撤回知情同意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6 项,展开查看
- A部分的疾病控制率(DCR)评价时间: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或因任何原因撤回知情同意。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A部分的无进展生存期(PFS)评价时间: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或因任何原因撤回知情同意。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总生存期(OS)评价时间: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或因任何原因撤回知情同意。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A部分的至疾病进展时间(TTP)评价时间: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或因任何原因撤回知情同意。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A部分的缓解持续时间(DOR)评价时间: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或因任何原因撤回知情同意。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阿法替尼安全性,即根据CTCAE 4.0版分级所示的不良事件严重程度和发生率评价时间:从筛选至试验结束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上海市肺科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修改后同意 · 2016-05-27
- 浙江省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6-06-30
- 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6-09-30
- 湖南省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6-11-02
- 江苏省人民医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6-11-08
- 河南省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6-11-30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60453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勃林格殷格翰临床试验信息公示组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6-08-22
- 申请人名称
- Boehringer Ingelheim International GmbH/Boehringer Ingelheim Pharma GmbH & Co. KG/勃林格殷格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9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60453
- 药物名称
- 阿法替尼片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HER2阳性患者非小细胞肺癌
- 试验专业题目
- 一项有关阿法替尼用于既往接受过化疗、HER2基因突变晚期NSCLC患者的II期临床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阿法替尼用于HER2基因突变NSCLC
- 试验方案编号
- 1200.222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