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160514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招募中
- 状态阶段
- 招募中(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其它
- 研究类型
- 生物等效性/生物利用度
- 疾病领域
- 感染性疾病与疫苗(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上海宣泰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空腹/进食情况下进行的泊沙康唑肠溶片100mg的单剂量、随机、 开放性、交叉、关键、生物等效性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6-10-12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16-08-17;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34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招募中)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台湾 · 台北
- 国防医学院三军总医院中国 · 台湾 · 台北 · 研究者:张芳维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陆敏
- 申请人名称
- 上海宣泰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陆敏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844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海科路99号3号楼1楼
- 联系人邮编
- 201210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张芳维
- 职称
- 主治医生
- 电话
- +886-2-2365-9055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中国台湾省台北市-内湖区成功路二段325号/台北市汀州路三段40号
- 邮编
- 114
- 单位名称
- 国防医学院三军总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备案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PPC16031712(空腹)/PPC16031722(进食)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
试验目的
在健康男性和女性志愿者中于空腹/进食情况下评价泊沙康唑肠溶片100mg 和Noxafil(泊沙康唑)肠溶片100mg 的相对生物利用度。评估泊沙康唑试验药物对比对照药物在空腹/进食条件下的生物等效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 试验分期
- 其它
- 设计类型
- 交叉设计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20岁(最小年龄)至60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有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健康男性和女性志愿者,年龄20-60岁(含)。
2.BMI范围为18.0-30.0 kg/m2(含)。
3.健康或非临床显著,由主要研究者/助理研究者根据病史、ECG、胸部X线和体格检查确定。
4.收缩压范围为90-139 mmHg(含),舒张压范围为50-90 mmHg(含),脉率范围为50-100 bpm(含),以及体温范围为35.0-37.4℃。
5.根据PPC SOP,临床实验室值处于PPC可接受范围,除非主要研究者/助理研究者认为这些参数值“无临床显着性”。
6.能够理解并可被告知研究性质,由PPC工作人员进行评估。接受任何研究药物前,能够提供书面知情同意书。必须能够同诊所工作人员进行有效沟通。
7.愿意空腹至少14小时,并且,愿意摄取标准餐(空腹)/愿意空腹至少10小时,并且,愿意摄取标准餐(进食)。
8.能够自愿参与整个研究期,愿意遵循所有研究方案要求。
9.同意不进行纹身或身体穿孔,直至研究结束。
10.女性受试者必须至少满足以下一个标准: 手术绝育至少6个月; 绝经后至少1年; 同意自筛选日起直至研究结束(最后一项研究程序)后30天避免妊娠,并采用医学可接受的避孕方法。 医学可接受的避孕方法包括非激素宫内避孕器或双屏障法(避孕套联合泡沫剂或阴道杀精栓剂,子宫帽联合杀精剂)。完全禁欲可作为一种避孕方法。
2.BMI范围为18.0-30.0 kg/m2(含)。
3.健康或非临床显著,由主要研究者/助理研究者根据病史、ECG、胸部X线和体格检查确定。
4.收缩压范围为90-139 mmHg(含),舒张压范围为50-90 mmHg(含),脉率范围为50-100 bpm(含),以及体温范围为35.0-37.4℃。
5.根据PPC SOP,临床实验室值处于PPC可接受范围,除非主要研究者/助理研究者认为这些参数值“无临床显着性”。
6.能够理解并可被告知研究性质,由PPC工作人员进行评估。接受任何研究药物前,能够提供书面知情同意书。必须能够同诊所工作人员进行有效沟通。
7.愿意空腹至少14小时,并且,愿意摄取标准餐(空腹)/愿意空腹至少10小时,并且,愿意摄取标准餐(进食)。
8.能够自愿参与整个研究期,愿意遵循所有研究方案要求。
9.同意不进行纹身或身体穿孔,直至研究结束。
10.女性受试者必须至少满足以下一个标准: 手术绝育至少6个月; 绝经后至少1年; 同意自筛选日起直至研究结束(最后一项研究程序)后30天避免妊娠,并采用医学可接受的避孕方法。 医学可接受的避孕方法包括非激素宫内避孕器或双屏障法(避孕套联合泡沫剂或阴道杀精栓剂,子宫帽联合杀精剂)。完全禁欲可作为一种避孕方法。
排除标准
1.已知具有病史或存在任何临床显著的肝病(例如,活动性肝病和肝损伤)、肾脏/泌尿生殖系统疾病(例如,肾脏损害)、肠胃道疾病、心血管疾病、脑血管疾病、肺病、内分泌疾病(例如,甲状腺功能减退)、免疫性疾病、肌肉骨骼系统疾病(例如,肌病、横纹肌溶解症)、神经系统疾病、精神疾病、皮肤病或血液学疾病或病况,除非主要研究者/助理研究者评定为非临床显著。
2. 具有临床显著病史或存在任何临床显著的肠胃道病理学(例如,慢性腹泻、炎症性肠病)、未好转的肠胃道症状(例如,腹泻、呕吐),或首次给药前7天内出现已知干扰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或排泄的其他病况,由主要研究者/助理研究者确定。
3. 已知肠胃道手术病史。
4. 首次给药前30天内存在任何临床显著疾病,由主要研究者/助理研究者确定。
5. 存在任何身体或器官异常,由主要研究者/助理研究者确定。
6. 下述任何指标呈阳性结果:HIV、乙肝表面抗原、丙肝、药物滥用(安非他明、巴比妥类药物、苯二氮平类药物、可卡因、阿片类药物、苯环己哌啶、四氢大麻酚),酒精呼气检测。女性受试者妊娠试验结果呈阳性。
7. 已知具有病史或存在: 首次药物给药前1年内酗酒或酒精依赖; 药物滥用或药物依赖; 对泊沙康唑及其辅料和/或相关物质产生超敏反应或特异质反应; 食物过敏和/或存在任何饮食限制; 重度过敏反应(例如,速发过敏反应、血管性水肿)。
8. 静脉穿刺抽取血样不耐受和/或困难。
9. 研究开始前4周内饮食结构异常(出于任何原因),包括空腹、高蛋白饮食等。
10. 首次给药前进行献血的个体受试者: 过去60天内献血量<250 ml ,过去90天内献血量≥300 ml
11. 首次给药前7天内通过血浆分离捐赠血浆。
12. 已参与另一项临床试验或首次给药前30天内接受试验用药品治疗的个体受试者。
13. 首剂药物给药前48小时内摄入含咖啡因/甲基黄嘌呤、罂粟籽和/或酒精的食物或饮料等,以及首剂药物给药前10天内摄入含葡萄柚和/或柚子的食物或饮料。
14. 首剂药物给药前30天内,使用任何处方药物或试验用药品。
15. 首剂药物给药前30天内,使用任何非处方药(OTC)(包括复合维生素口服制剂、中药和/或膳食补充剂)(除了杀精/屏障避孕产品)。
16. 首剂药物给药前30天内女性受试者口服或经皮进行激素类避孕药给药。
17. 首剂药物给药前6个月内,女性受试者已经采用埋植、注射、阴道内或子宫内激素避孕方法。
18. 研究开始前6个月内经历过任何重大手术的个体受试者,除非主要研究者/助理研究者认为可接受。
19. 首剂药物给药前6个月内,已知具有吸烟史或使用烟草制品、尼古丁制品(贴剂、口香糖等)。
20. 妊娠/哺乳期妇女。
2. 具有临床显著病史或存在任何临床显著的肠胃道病理学(例如,慢性腹泻、炎症性肠病)、未好转的肠胃道症状(例如,腹泻、呕吐),或首次给药前7天内出现已知干扰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或排泄的其他病况,由主要研究者/助理研究者确定。
3. 已知肠胃道手术病史。
4. 首次给药前30天内存在任何临床显著疾病,由主要研究者/助理研究者确定。
5. 存在任何身体或器官异常,由主要研究者/助理研究者确定。
6. 下述任何指标呈阳性结果:HIV、乙肝表面抗原、丙肝、药物滥用(安非他明、巴比妥类药物、苯二氮平类药物、可卡因、阿片类药物、苯环己哌啶、四氢大麻酚),酒精呼气检测。女性受试者妊娠试验结果呈阳性。
7. 已知具有病史或存在: 首次药物给药前1年内酗酒或酒精依赖; 药物滥用或药物依赖; 对泊沙康唑及其辅料和/或相关物质产生超敏反应或特异质反应; 食物过敏和/或存在任何饮食限制; 重度过敏反应(例如,速发过敏反应、血管性水肿)。
8. 静脉穿刺抽取血样不耐受和/或困难。
9. 研究开始前4周内饮食结构异常(出于任何原因),包括空腹、高蛋白饮食等。
10. 首次给药前进行献血的个体受试者: 过去60天内献血量<250 ml ,过去90天内献血量≥300 ml
11. 首次给药前7天内通过血浆分离捐赠血浆。
12. 已参与另一项临床试验或首次给药前30天内接受试验用药品治疗的个体受试者。
13. 首剂药物给药前48小时内摄入含咖啡因/甲基黄嘌呤、罂粟籽和/或酒精的食物或饮料等,以及首剂药物给药前10天内摄入含葡萄柚和/或柚子的食物或饮料。
14. 首剂药物给药前30天内,使用任何处方药物或试验用药品。
15. 首剂药物给药前30天内,使用任何非处方药(OTC)(包括复合维生素口服制剂、中药和/或膳食补充剂)(除了杀精/屏障避孕产品)。
16. 首剂药物给药前30天内女性受试者口服或经皮进行激素类避孕药给药。
17. 首剂药物给药前6个月内,女性受试者已经采用埋植、注射、阴道内或子宫内激素避孕方法。
18. 研究开始前6个月内经历过任何重大手术的个体受试者,除非主要研究者/助理研究者认为可接受。
19. 首剂药物给药前6个月内,已知具有吸烟史或使用烟草制品、尼古丁制品(贴剂、口香糖等)。
20. 妊娠/哺乳期妇女。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泊沙康唑肠溶片:
用法用量:片剂;规格100mg;口服,每个研究阶段1 x 100mg泊沙康唑肠溶片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泊沙康唑肠溶片 英文名:Posaconazole Delayed-Release Tablets 商品名:Noxafil
用法用量:片剂;规格100mg;口服,每个研究阶段1 x 100mg泊沙康唑肠溶片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AUC和Cmax的试验药物/对照药物几何平均值比率的90% CI完全处于CFDA和FDA规定的泊沙康唑可接受范围80.00%-125.00%,则显示出生物等效性。评价时间:每周期给药后120小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生命体征(血压、体温和PR), 临床实验室检查(血液学、生化和尿液分析),所有女性受试者开展尿液hCG检测。评价时间:给药前至完成临床研究部分后10天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国防医学院三军总医院人体试验审议会修改后同意 · 2016-06-16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无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60514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陆敏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6-10-12
- 申请人名称
- 上海宣泰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9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60514
- 药物名称
- 泊沙康唑肠溶片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备案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治疗侵袭性真菌感染
- 试验专业题目
- 空腹/进食情况下进行的泊沙康唑肠溶片100mg的单剂量、随机、 开放性、交叉、关键、生物等效性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泊沙康唑肠溶片生物等效性试验
- 试验方案编号
- PPC16031712(空腹)/PPC16031722(进食)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