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160577
- 快照状态
- 主动暂停
- 状态阶段
- 已暂停(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期
- 研究类型
- 药代/药效动力学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江苏豪森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评价单次和多次口服c-MET激酶抑制剂HS-10241在晚期实体瘤受试者中安全性、耐受性和药代动力学特性的临床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7-03-03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16-12-27;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试验暂停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41-68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主动暂停(公司研发策略,已开展新的临床试验)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3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浙江省 · 杭州市上海市 · 上海市湖南省 · 长沙市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潘宏铭
- 上海市胸科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陆舜
- 湖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研究者:杨农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徐昀
- 申请人名称
- 江苏豪森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徐昀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989号中达广场23楼
- 联系人邮编
- 200122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潘宏铭,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庆春东路3号
- 邮编
- 310020
- 单位名称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HS-10241-101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在晚期实体瘤受试者中评估单次和连续口服HS-10241的安全性、耐受性。
次要目的:
评估在晚期实体瘤受试者中单次和连续口服HS-10241的药代动力学特征;
初步观察在晚期实体瘤受试者中口服HS-10241治疗晚期实体瘤的有效性。
在晚期实体瘤受试者中评估单次和连续口服HS-10241的安全性、耐受性。
次要目的:
评估在晚期实体瘤受试者中单次和连续口服HS-10241的药代动力学特征;
初步观察在晚期实体瘤受试者中口服HS-10241治疗晚期实体瘤的有效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试验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6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筛选前经组织学证实的晚期或转移实体瘤受试者,经标准治疗方案无效或无标准有效治疗方案;
2.爬坡期c-MET阳性者优先,扩展期病人需要c-MET检测IHC ++~+++或FISH≥4倍;
3.筛选前或基线期经CT或MRI证实,至少存在1处符合 RECIST1.1标准的可测量病灶;
4.年龄为18~65 周岁的男性和女性受试者;
5.ECOG全身状态评分(PS)0~1(附件2);
6.预计生存期≥3月;
7.研究开始前已从既往抗癌治疗的毒性反应中恢复到1级水平或以下(脱发可为2级或以下);
8.器官的功能水平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9.血常规:无明显临床异常,且ANC ≥1.5×109/L,PLT≥100×109/L,Hb≥90g/L;
10.肝功能:无明显临床异常,且TBIL ≤1.5×ULN,ALT和AST ≤1.5×ULN(肝转移患者ALT和AST ≤3.0×ULN);
11.肾功能:无明显临床异常,且Cr ≤1.5×ULN 且肌酐清除率≥60ml/min;
12.凝血功能:PT<1.3×ULN,PTT<1.3×ULN;
13.血清HIV抗原或抗体阴性;
14.HCV抗体阴性,或者HCV抗体阳性但HCV RNA阴性;
15.剂量爬坡期HBV表面抗原和HBV核心抗体均为阴性。扩展期若上述任何一项为阳性,则需行外周血乙肝病毒DNA滴度检测,小于1×103拷贝数/ml方可入组;
16.理解并签署知情同意书,筛选前必须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2.爬坡期c-MET阳性者优先,扩展期病人需要c-MET检测IHC ++~+++或FISH≥4倍;
3.筛选前或基线期经CT或MRI证实,至少存在1处符合 RECIST1.1标准的可测量病灶;
4.年龄为18~65 周岁的男性和女性受试者;
5.ECOG全身状态评分(PS)0~1(附件2);
6.预计生存期≥3月;
7.研究开始前已从既往抗癌治疗的毒性反应中恢复到1级水平或以下(脱发可为2级或以下);
8.器官的功能水平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9.血常规:无明显临床异常,且ANC ≥1.5×109/L,PLT≥100×109/L,Hb≥90g/L;
10.肝功能:无明显临床异常,且TBIL ≤1.5×ULN,ALT和AST ≤1.5×ULN(肝转移患者ALT和AST ≤3.0×ULN);
11.肾功能:无明显临床异常,且Cr ≤1.5×ULN 且肌酐清除率≥60ml/min;
12.凝血功能:PT<1.3×ULN,PTT<1.3×ULN;
13.血清HIV抗原或抗体阴性;
14.HCV抗体阴性,或者HCV抗体阳性但HCV RNA阴性;
15.剂量爬坡期HBV表面抗原和HBV核心抗体均为阴性。扩展期若上述任何一项为阳性,则需行外周血乙肝病毒DNA滴度检测,小于1×103拷贝数/ml方可入组;
16.理解并签署知情同意书,筛选前必须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接受过其他c-MET激酶抑制剂治疗(包括含c-MET靶点的单靶点和多靶点抑制剂,生物制剂等);
2. 4周内针对肿瘤接受过放疗(不包括非靶病灶接受姑息放疗的患者)、化疗、激素治疗、手术治疗者(其它手术规定:小手术,包括植入外接设备或细针抽吸,术后至少7天;诊断性或姑息性胸腔镜手术,术后至少14天);
3. 患有控制不良的胃肠道疾病,可能影响试验药物的吸收(例如克隆氏病、溃疡性结肠炎、吸收障碍、小肠切除术后或任何病因的CTC≥2级腹泻);
4. NYHA 3 或4 级的心脏疾病或涉及以下任何一项心功能受损:
5. 无法控制的心绞痛;
6. 6个月内心肌梗塞发作;
7. 超声心动图显示LVEF<50%或低于地方机构规定的正常范围下限(以较高值为准);
8. 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
9. 使用心室同步起搏器;
10. 先天性长QT 综合征或已知有长QT 综合征家族史;
11. 基于连续3次基线ECG,用QTcF公式计算;任何一次QTcF>450 ms(男性)或QTcF>470 ms(女性);
12. 存在 NCI CTCAE ≥2级的心律失常,任何程度的未控制的心房纤颤;
13. 症状性脑转移或不稳定的脑转移(备注:既往接受治疗的无症状性脑转移患者适合入选研究,但必须保持疾病稳定至少4周,且接受稳定剂量的药物);
14. 明显神经、精神疾病依从性差者。例如:癫痫、精神分裂等;
15. 其他部位既往或伴发恶性肿瘤(除外经过有效治疗的非黑色素瘤皮肤癌、宫颈原位癌、导管原位癌或经过有效治疗,缓解3年以上并认为已治愈的恶性肿瘤);
16. 需要系统治疗的活动性感染性疾病:例如活动性细菌、真菌感染等;
17. 6个月内有过静脉血栓形成病史(包括深静脉血栓和肺栓塞);
18. 有器官移植、自体干细胞移植或异体干细胞移植病史;
19. 4周内参加过其它药物临床试验;
20. 4周内进行过放射治疗、激素治疗或免疫治疗,6 周内接受过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化疗;
21. 4周内接受过手术治疗(诊断性手术除外:如肿瘤活检、诊断学穿刺等)包括外科及介入治疗例如: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术;
22. 4周内服用过中等或强CYP2C9抑制剂或诱导剂(塞来昔布、华法林、苯妥英)、4周内使用可能导致QT间期延长的药物(附件4),并需要长期服用上述药物;
23. 妊娠期、哺乳期妇女,或育龄期妇女试验前血和/或尿HCG检查结果阳性者;男、女性受试者未采取有效避孕措施,或计划在试验开始后6个月内受(授)孕者;
24. 酗酒、药物依赖等;
25. 研究者认为不宜参加本试验,例如:不愿或无能力遵守治疗方案、不能按时参加访视、有严重的危害受试者安全或影响受试者完成研究的伴随疾病(如中重度高血压、严重的糖尿病、甲状腺疾病等)等。
2. 4周内针对肿瘤接受过放疗(不包括非靶病灶接受姑息放疗的患者)、化疗、激素治疗、手术治疗者(其它手术规定:小手术,包括植入外接设备或细针抽吸,术后至少7天;诊断性或姑息性胸腔镜手术,术后至少14天);
3. 患有控制不良的胃肠道疾病,可能影响试验药物的吸收(例如克隆氏病、溃疡性结肠炎、吸收障碍、小肠切除术后或任何病因的CTC≥2级腹泻);
4. NYHA 3 或4 级的心脏疾病或涉及以下任何一项心功能受损:
5. 无法控制的心绞痛;
6. 6个月内心肌梗塞发作;
7. 超声心动图显示LVEF<50%或低于地方机构规定的正常范围下限(以较高值为准);
8. 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
9. 使用心室同步起搏器;
10. 先天性长QT 综合征或已知有长QT 综合征家族史;
11. 基于连续3次基线ECG,用QTcF公式计算;任何一次QTcF>450 ms(男性)或QTcF>470 ms(女性);
12. 存在 NCI CTCAE ≥2级的心律失常,任何程度的未控制的心房纤颤;
13. 症状性脑转移或不稳定的脑转移(备注:既往接受治疗的无症状性脑转移患者适合入选研究,但必须保持疾病稳定至少4周,且接受稳定剂量的药物);
14. 明显神经、精神疾病依从性差者。例如:癫痫、精神分裂等;
15. 其他部位既往或伴发恶性肿瘤(除外经过有效治疗的非黑色素瘤皮肤癌、宫颈原位癌、导管原位癌或经过有效治疗,缓解3年以上并认为已治愈的恶性肿瘤);
16. 需要系统治疗的活动性感染性疾病:例如活动性细菌、真菌感染等;
17. 6个月内有过静脉血栓形成病史(包括深静脉血栓和肺栓塞);
18. 有器官移植、自体干细胞移植或异体干细胞移植病史;
19. 4周内参加过其它药物临床试验;
20. 4周内进行过放射治疗、激素治疗或免疫治疗,6 周内接受过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化疗;
21. 4周内接受过手术治疗(诊断性手术除外:如肿瘤活检、诊断学穿刺等)包括外科及介入治疗例如: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术;
22. 4周内服用过中等或强CYP2C9抑制剂或诱导剂(塞来昔布、华法林、苯妥英)、4周内使用可能导致QT间期延长的药物(附件4),并需要长期服用上述药物;
23. 妊娠期、哺乳期妇女,或育龄期妇女试验前血和/或尿HCG检查结果阳性者;男、女性受试者未采取有效避孕措施,或计划在试验开始后6个月内受(授)孕者;
24. 酗酒、药物依赖等;
25. 研究者认为不宜参加本试验,例如:不愿或无能力遵守治疗方案、不能按时参加访视、有严重的危害受试者安全或影响受试者完成研究的伴随疾病(如中重度高血压、严重的糖尿病、甲状腺疾病等)等。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HS-10241片:
用法用量:片剂,规格50mg,口服一天一次,共100mg/200mg/400mg/600mg/800mg/1000mg/6个剂量组。用药时程:第1天单次给药,第4天起多次连续给药至第28天。第 1 周期疗效评价为 CR、PR、SD 的受试者,在受试者自愿的前提下,且研究者判断继续给药对其有益,可以继续用药直至肿瘤进展或出现不能耐受的毒性或受试者撤回知情同意。
中文通用名:HS-10241片:
用法用量:片剂,规格100mg,口服一天一次,共100mg/200mg/400mg/600mg/800mg/1000mg/6个剂量组。用药时程:第1天单次给药,第4天起多次连续给药至第28天。第 1 周期疗效评价为 CR、PR、SD 的受试者,在受试者自愿的前提下,且研究者判断继续给药对其有益,可以继续用药直至肿瘤进展或出现不能耐受的毒性或受试者撤回知情同意。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无
用法用量:无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DLT(剂量爬坡阶段)、AE、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心电图、超声心动图等。评价时间:剂量爬坡阶段D1-3, D7, D14, D21,D28以及后续治疗每28天随访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采用实体瘤的疗效评价标准(RECIST)版本 1.1对肿瘤进行影像学评估; 疗效终点: 最佳客观反应率(bORR=CR+PR) 临床获益率 (CBR=CR +PR +SD) 无进展生存时间(PFS) 总缓解期 总生存期(OS)评价时间:连续给药第 1、3、5、7、9、11 周期末进行疗效评估,此后每 4 周期进行一次疗效评估,直到疾病进展为止。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6-10-25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60577
- 试验状态
- 主动暂停
- 申请人联系人
- 徐昀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7-03-03
- 申请人名称
- 江苏豪森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9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60577
- 药物名称
- HS-10241片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晚期实体瘤
- 试验专业题目
- 评价单次和多次口服c-MET激酶抑制剂HS-10241在晚期实体瘤受试者中安全性、耐受性和药代动力学特性的临床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c-MET激酶抑制剂HS-10241在晚期实体瘤受试者中的I期临床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HS-10241-101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