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160632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I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呼吸系统(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Novartis Pharma AG Novartis Pharma Stein AG 北京诺华制药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一项52周在哮喘患者中与糠酸莫米松相比较评价QMF149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6-12-23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17-02-09;国际:2015-12-29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国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19-05-23;国际:2019-06-28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500 人;国际: 2800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国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127 人;国际: 2216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38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广东 · 广州天津市 · 天津辽宁 · 沈阳上海市 · 上海北京市 · 北京四川 · 成都浙江 · 杭州河北 · 石家庄海南 · 海口重庆市 · 重庆湖南 · 长沙吉林 · 长春陕西 · 西安江西 · 南昌江苏 · 苏州江苏 · 南京湖北 · 武汉福建 · 福州Ruse · Ruse
-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广东 · 广州 · 研究者:郑劲平
-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中国 · 天津市 · 天津 · 研究者:曹洁
- 中国人民解放军沈阳军区总医院中国 · 辽宁 · 沈阳 · 研究者:陈萍
-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 · 研究者:时国朝
- 卫生部北京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 · 研究者:孙铁英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 · 研究者:朱光发
- 中国人民解放军成都军区总医院中国 · 四川 · 成都 · 研究者:肖贞良
- 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中国 · 浙江 · 杭州 · 研究者:王利民
-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 · 研究者:金美玲
- 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中国 · 河北 · 石家庄 · 研究者:阎锡新
- 广东省人民医院中国 · 广东 · 广州 · 研究者:高兴林
- 海南省人民医院中国 · 海南 · 海口 · 研究者:黄奕江
-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军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西南医院)中国 · 重庆市 · 重庆 · 研究者:周向东
- 中南大学湘雅二院中国 · 湖南 · 长沙 · 研究者:陈平
-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中国 · 吉林 · 长春 · 研究者:彭丽萍
- 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陕西 · 西安 · 研究者:杨岚
- 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江西 · 南昌 · 研究者:温桂兰
-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 · 研究者:高占成
- 上海市肺科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 · 研究者:刘锦铭
- 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江苏 · 苏州 · 研究者:黄建安
- 南京市第一医院中国 · 江苏 · 南京 · 研究者:谷伟
- 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 · 研究者:李强
-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中国 · 湖北 · 武汉 · 研究者:赵建平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中国 · 四川 · 成都 · 研究者:刘春涛
其余 14 家登记机构展开查看完整名单
-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 · 研究者:朱红
- 南京军区福州总医院中国 · 福建 · 福州 · 研究者:柳德灵
-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中国 · 广东 · 广州 · 研究者:李建国
- 北京协和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 · 研究者:蔡柏蔷
- 上海交通大学附属新华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 · 研究者:韩锋锋
-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中国 · 辽宁 · 沈阳 · 研究者:赵立
- 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中国 · 广东 · 广州 · 研究者:赵子文
- 浙江省人民医院中国 · 浙江 · 杭州 · 研究者:严建平
-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福建 · 福州 · 研究者:林其昌
-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 · 研究者:王广发
-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辽宁 · 沈阳 · 研究者:康健
- 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中国 · 江苏 · 南京 · 研究者:朱晓莉
- 江苏省人民医院中国 · 江苏 · 南京 · 研究者:黄茂
- Specialized hospital for active treatment for pneumo-physiatric diseases Dr. Dimitar Gramatikov- Ruse EOOD保加利亚 · Ruse · Ruse · 研究者:Novartis Pharmaceuticals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诺华医学热线(临床登记)
- 申请人名称
- Novartis Pharma AG Novartis Pharma Stein AG 北京诺华制药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诺华医学热线(临床登记)
- 联系人座机
- 400 621 3132/ 800 810 1555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2座12层
- 联系人邮编
- 100004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郑劲平,医学硕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教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沿江路151号
- 邮编
- 510120
- 单位名称
-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相关登记号
- CTR20160630;CTR20160631;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CQVM149B2301; V05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
试验目的
在哮喘控制不佳的患者中,与单用2种剂量MF(经Twisthaler给药MF 400μg和MF 800 μg(总日剂量))相比较,评估2种不同剂量QMF149(经Concept1给药QMF149 150/160 μg和QMF149 150/320 μg,)在哮喘控制和急救药物使用方面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II期
- 设计类型
- 平行分组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双盲
- 试验范围
- 国际多中心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7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年龄≥12岁(或≥18岁,根据注册法规和/或IRB/IEC/REB批准和/或参加的国家)和≤ 75 岁的男性和女性成人和青少年患者
2.在进行任何研究相关评估之前,必须获得书面知情同意书。
3.访视1(筛选)之前至少1年有记录诊断为哮喘的患者
4.患者曾采用中或高剂量 ICS或低剂量ICS/LABA复方制剂治疗哮喘至少3 个月,并在访视1之前应用稳定剂量至少1个月
5.患者在访视101和访视102时(双盲治疗之前)必须具有ACQ-7评分 ≥ 1.5且适用中/高剂量ICS/LABA进行治疗
6.患者在访视101和102均暂停支气管扩张剂,测得应用支气管扩张剂前FEV1 ≥ 50%和< 85 % 的预计正常值
7.在访视101时证实在400 μg 沙丁胺醇/360 μg 舒喘灵(或同等剂量)给药后15-30分钟内FEV1升高≥12%和200 mL的患者
2.在进行任何研究相关评估之前,必须获得书面知情同意书。
3.访视1(筛选)之前至少1年有记录诊断为哮喘的患者
4.患者曾采用中或高剂量 ICS或低剂量ICS/LABA复方制剂治疗哮喘至少3 个月,并在访视1之前应用稳定剂量至少1个月
5.患者在访视101和访视102时(双盲治疗之前)必须具有ACQ-7评分 ≥ 1.5且适用中/高剂量ICS/LABA进行治疗
6.患者在访视101和102均暂停支气管扩张剂,测得应用支气管扩张剂前FEV1 ≥ 50%和< 85 % 的预计正常值
7.在访视101时证实在400 μg 沙丁胺醇/360 μg 舒喘灵(或同等剂量)给药后15-30分钟内FEV1升高≥12%和200 mL的患者
排除标准
1.在访视1之前6个月阶段内曾吸烟或使用烟草制品的患者,或吸烟史大于10包年的患者(注意:1包相当于20支。10包年=1包/天*10年,或1/2包/天*20年)
2. 访视1(筛选)之前6周内有需要应用全身性糖皮质激素治疗或需要住院治疗或需要进行急诊室访就诊的哮喘急性发作患者。在访视1和访视102之间,如果患者出现需要应用全身性糖皮质激素治疗或需要住院治疗或进行急诊室就诊的哮喘急性发作,则患者可能会在急性发作恢复之后6周再次筛选
3. 因重度哮喘急性发作而需要插管的患者
4. 其临床状况可能会因给药ICS而加重(例如,青光眼、白内障或脆性骨折)的患者,根据研究者的医学判断确定他们参加这项研究会有风险
5. 访视1(筛选)之前4周内或访视1和访视102之间,根据研究者判定有呼吸道感染或哮喘加重的患者。患者可能会在呼吸道感染或哮喘加重恢复之后4周再次筛选。
6. 访视102或更早的时候,目测(根据研究者的意见,不要求进行实验室培养)有明显临床口咽念珠菌病表现的患者,接受或没有接受治疗。一旦患者念珠菌病进行治疗并缓解,可能再次对其进行筛选
7. 根据研究者的意见,存在可能干预研究评估或干扰以最佳状态参加研究的、累及上呼吸道的任何慢性疾病(例如,慢性鼻窦炎)患者
8. 有哮喘以外慢性肺病病史患者,包括(但是不限于)COPD、结节病、间质性肺病、囊性纤维化、有临床意义的支气管扩张和活动性肺结核
9. 患有I型糖尿病或未控制的II型糖尿病患者
10. 访视101时存在具有临床意义实验室异常的患者
11. 入组前使用了其他研究性药物,在药物的5个半衰期内或预期药效学作用恢复至基线,以时间较长者为准
12. 根据研究者或诺华负责人员判断,有明显临床疾病的患者,例如(但是不限于)不稳定的缺血性心脏病、左室衰竭性心律失常(纽约心脏协会(NYHA)III/IV 级)、未控制的高血压、脑血管疾病、精神疾病、神经退行性疾病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未控制的甲状腺功能减退和甲状腺功能亢进或其他自身免疫性疾病、低钾血症、高肾上腺素状态或眼科疾病,或存在的医学状况有可能危害患者安全性或依从性、干扰评估或阻碍研究完成的患者
13. 过去12个月内有心肌梗死病史的患者
14. 同时使用已知延长QT间期的药物,除非可在研究持续时间内永久停用
15. 有QT延长综合征史或是在访视101时测定QTc(Fridericia 方法)延长(男性> 450 msec,女性> 460 msec)并由中心评估人员证实(这些患者不应该再次筛选)的患者。
16. 在访视101(导入期开始)以及访视101和访视102之间有明显临床ECG异常(包括未计划的ECG)的患者
17. 过去5年内任何器官系统恶性肿瘤史(除了皮肤局部基底细胞癌或原位宫颈癌),治疗或未经治疗,不管是否有局部复发或转移的证据
18. 对任何研究药物或同一类别相似的药物(包括对拟交感胺类或吸入性药物或其中任何成分的不良反应)有过敏史的患者
19. 根据美国胸科学会/欧洲呼吸学会(ATS/ERS)的可接受性和重现性标准,访视101时没有获得可接受的肺功能测定结果的患者。如果患者未通过重复测定,则可再筛选一次,其要求是患者重新接受既往治疗直至再筛选时。
20. 接受表 5-3中列出药物分类中任何一种药物的患者
21. 接受表 5-2规定药物分类中与哮喘相关药物的患者,除非在访视101和 201之前经过所需的洗脱期,并遵循治疗方案进行调整
22. 接受表 5-4列出药物分类中药物的患者应该被排除,除非稳定用药已经达到指定时间并已经满足规定的条件
23. 患有重度嗜睡症和/或失眠的患者
24. 在访视101之前少于3个月内应用维持免疫疗法(脱敏)治疗过敏的患者或在访视101之前应用维持免疫疗法超过3个月但预期在整个研究过程中会有改变的患者
25. 服刑、没有永久居留权,或根据当地精神卫生立法/法规被扣留的患者
26. 患者与研究团队的任何成员是直系亲戚或是他们的家庭成员
27. 不能使用Concept1干粉吸入器、Twisthaler/Diskus或定量吸入器的患者。不允许使用储雾罐装置用于急救药物。
28. 有酗酒史或其他药物滥用史
29. 有已知不依从药物治疗史或不能/不愿意完成患者日记或不能/不愿意使用电子峰流量仪及电子日记的患者
30. 不能维持有规律的白天/夜间、觉醒/睡眠周期的患者(如,夜班工人)
31. 妊娠或哺乳期妇女,妊娠定义为女性妊娠后至妊娠结束的状态,经实验室hCG检测结果呈阳性确证
32. 育龄妇女,定义为生理上具有妊娠能力的所有妇女,除非其在研究治疗给药期间正在使用及在停用研究药物后30 天内使用高效的避孕方法
2. 访视1(筛选)之前6周内有需要应用全身性糖皮质激素治疗或需要住院治疗或需要进行急诊室访就诊的哮喘急性发作患者。在访视1和访视102之间,如果患者出现需要应用全身性糖皮质激素治疗或需要住院治疗或进行急诊室就诊的哮喘急性发作,则患者可能会在急性发作恢复之后6周再次筛选
3. 因重度哮喘急性发作而需要插管的患者
4. 其临床状况可能会因给药ICS而加重(例如,青光眼、白内障或脆性骨折)的患者,根据研究者的医学判断确定他们参加这项研究会有风险
5. 访视1(筛选)之前4周内或访视1和访视102之间,根据研究者判定有呼吸道感染或哮喘加重的患者。患者可能会在呼吸道感染或哮喘加重恢复之后4周再次筛选。
6. 访视102或更早的时候,目测(根据研究者的意见,不要求进行实验室培养)有明显临床口咽念珠菌病表现的患者,接受或没有接受治疗。一旦患者念珠菌病进行治疗并缓解,可能再次对其进行筛选
7. 根据研究者的意见,存在可能干预研究评估或干扰以最佳状态参加研究的、累及上呼吸道的任何慢性疾病(例如,慢性鼻窦炎)患者
8. 有哮喘以外慢性肺病病史患者,包括(但是不限于)COPD、结节病、间质性肺病、囊性纤维化、有临床意义的支气管扩张和活动性肺结核
9. 患有I型糖尿病或未控制的II型糖尿病患者
10. 访视101时存在具有临床意义实验室异常的患者
11. 入组前使用了其他研究性药物,在药物的5个半衰期内或预期药效学作用恢复至基线,以时间较长者为准
12. 根据研究者或诺华负责人员判断,有明显临床疾病的患者,例如(但是不限于)不稳定的缺血性心脏病、左室衰竭性心律失常(纽约心脏协会(NYHA)III/IV 级)、未控制的高血压、脑血管疾病、精神疾病、神经退行性疾病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未控制的甲状腺功能减退和甲状腺功能亢进或其他自身免疫性疾病、低钾血症、高肾上腺素状态或眼科疾病,或存在的医学状况有可能危害患者安全性或依从性、干扰评估或阻碍研究完成的患者
13. 过去12个月内有心肌梗死病史的患者
14. 同时使用已知延长QT间期的药物,除非可在研究持续时间内永久停用
15. 有QT延长综合征史或是在访视101时测定QTc(Fridericia 方法)延长(男性> 450 msec,女性> 460 msec)并由中心评估人员证实(这些患者不应该再次筛选)的患者。
16. 在访视101(导入期开始)以及访视101和访视102之间有明显临床ECG异常(包括未计划的ECG)的患者
17. 过去5年内任何器官系统恶性肿瘤史(除了皮肤局部基底细胞癌或原位宫颈癌),治疗或未经治疗,不管是否有局部复发或转移的证据
18. 对任何研究药物或同一类别相似的药物(包括对拟交感胺类或吸入性药物或其中任何成分的不良反应)有过敏史的患者
19. 根据美国胸科学会/欧洲呼吸学会(ATS/ERS)的可接受性和重现性标准,访视101时没有获得可接受的肺功能测定结果的患者。如果患者未通过重复测定,则可再筛选一次,其要求是患者重新接受既往治疗直至再筛选时。
20. 接受表 5-3中列出药物分类中任何一种药物的患者
21. 接受表 5-2规定药物分类中与哮喘相关药物的患者,除非在访视101和 201之前经过所需的洗脱期,并遵循治疗方案进行调整
22. 接受表 5-4列出药物分类中药物的患者应该被排除,除非稳定用药已经达到指定时间并已经满足规定的条件
23. 患有重度嗜睡症和/或失眠的患者
24. 在访视101之前少于3个月内应用维持免疫疗法(脱敏)治疗过敏的患者或在访视101之前应用维持免疫疗法超过3个月但预期在整个研究过程中会有改变的患者
25. 服刑、没有永久居留权,或根据当地精神卫生立法/法规被扣留的患者
26. 患者与研究团队的任何成员是直系亲戚或是他们的家庭成员
27. 不能使用Concept1干粉吸入器、Twisthaler/Diskus或定量吸入器的患者。不允许使用储雾罐装置用于急救药物。
28. 有酗酒史或其他药物滥用史
29. 有已知不依从药物治疗史或不能/不愿意完成患者日记或不能/不愿意使用电子峰流量仪及电子日记的患者
30. 不能维持有规律的白天/夜间、觉醒/睡眠周期的患者(如,夜班工人)
31. 妊娠或哺乳期妇女,妊娠定义为女性妊娠后至妊娠结束的状态,经实验室hCG检测结果呈阳性确证
32. 育龄妇女,定义为生理上具有妊娠能力的所有妇女,除非其在研究治疗给药期间正在使用及在停用研究药物后30 天内使用高效的避孕方法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QMF149吸入粉雾剂:
用法用量:吸入粉雾剂; 规格:QMF149 150/160 μg ,使用Concept1吸入器经口吸入给药,每日一次,每次一吸,每吸150/160 μg,晚上用药。用药时程:连续用药共计52周。中剂量组。
中文通用名:QMF149吸入粉雾剂:
用法用量:吸入性粉雾剂; 规格:QMF149 150/320 μg ,使用Concept1吸入器经口吸入给药,每日一次,每次一吸,每吸150/320 μg,晚上用药。用药时程:连续用药共计52周。高剂量组。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莫米松吸入粉雾剂
用法用量:吸入粉雾剂; 规格:莫米松 400 μg,使用Twisthaler吸入器经口吸入给药,每日一次,每次一吸,每吸400 μg,晚上用药。用药时程:连续用药共计52周。中剂量组。
中文通用名:莫米松吸入粉雾剂
用法用量:吸入粉雾剂; 规格:莫米松 800 μg,使用Twisthaler吸入器经口吸入给药,每日两次,每次一吸,每吸400 μg。用药时程:连续用药共计52周。高剂量组。
中文通用名:沙美特罗/氟替卡松粉吸入剂
用法用量:粉吸入剂;规格:沙美特罗/氟替卡松 50/500 μg ,使用Diskus吸入器经口吸入,一天两次,每次一吸,每吸50/500 μg;用药时程:连续用药共计52周。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FEV1谷值评价时间:26 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6 项,展开查看
- ACQ-7评价时间:26周,52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FEV1谷值评价时间:52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哮喘急性发作评价时间:52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PEF, FVC评价时间:26周,52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急救药物使用评价时间:26周,52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不良事件、ECG、实验室检测评价时间:26周,52周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6-12-02
-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8-08-10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60632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诺华医学热线(临床登记)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6-12-23
- 申请人名称
- Novartis Pharma AG/Novartis Pharma Stein AG/北京诺华制药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0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60632
- 相关登记号
- CTR20160630;CTR20160631;
- 药物名称
- QMF149吸入粉雾剂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哮喘
- 试验专业题目
- 一项52周在哮喘患者中与糠酸莫米松相比较评价QMF149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评价QMF149对于哮喘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 试验方案编号
- CQVM149B2301; V05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