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160696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I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Merck Sharp & Dohme Corp. MSD Ireland (Carlow) 默沙东研发(中国)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Pembrolizumab或安慰剂各自联合最佳支持治疗作为二线治疗用于亚洲晚期肝细胞癌受试者的随机、双盲、III期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2-11-03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7-03-10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17-04-27;国际:2017-04-27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17-05-31;国际:2017-05-31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24-10-15;国际:2024-10-15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待定 人;国际: 待定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363 人;国际: 454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363 人;国际: 454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38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江苏 · 南京吉林 · 长春安徽 · 合肥黑龙江 · 哈尔滨北京市 · 北京浙江 · 杭州陕西 · 西安广东 · 广州上海市 · 上海福建 · 福州安徽 · 蚌埠湖北 · 武汉江苏 · 扬州江苏 · 苏州湖南 · 长沙四川 · 成都广东 · 佛山香港特别行政区 · 香港Seoul · SeoulKuala Lumpur · Kuala Lumpur另有 5 个地区
- 中国人民解放军东部战区总医院秦淮医疗区中国 · 江苏 · 南京 · 研究者:秦叔逵
-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中国 · 吉林 · 长春 · 研究者:李薇
- 江苏省肿瘤医院中国 · 江苏 · 南京 · 研究者:朱梁军
-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安徽 · 合肥 · 研究者:顾康生
-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 · 黑龙江 · 哈尔滨 · 研究者:白玉贤
- 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中国 · 安徽 · 合肥 · 研究者:张明军
- 北京肿瘤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 · 研究者:郝纯毅
- 浙江省肿瘤医院中国 · 浙江 · 杭州 · 研究者:应杰儿
- 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陕西 · 西安 · 研究者:肖菊香
- 广东省人民医院中国 · 广东 · 广州 · 研究者:陈晓明
- 吉林省肿瘤医院中国 · 吉林 · 长春 · 研究者:程颖
-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 · 研究者:茅益民
- 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〇〇医院中国 · 福建 · 福州 · 研究者:陈曦
- 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安徽 · 蚌埠 · 研究者:汪子书
-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中国 · 湖北 · 武汉 · 研究者:袁响林
- 扬州大学附属医院中国 · 江苏 · 扬州 · 研究者:童建东
-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 · 研究者:孟志强
- 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江苏 · 苏州 · 研究者:陶敏
- 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中国 · 湖南 · 长沙 · 研究者:曹培国
- 湖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湖南 · 长沙 · 研究者:欧双艳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中国 · 四川 · 成都 · 研究者:王辛
- 安徽省立医院中国 · 安徽 · 合肥 · 研究者:潘跃银
- 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中国 · 广东 · 佛山 · 研究者:王巍
- Princess Margaret Hospital中国香港 · 香港特别行政区 · 香港 · 研究者:Cheng, Ashley
其余 14 家登记机构展开查看完整名单
- Pamela Youde Nethersole Eastern Hospital中国香港 · 香港特别行政区 · 香港 · 研究者:Wong, Chun Yin
- Samsung Medical Center韩国 · Seoul · Seoul · 研究者:Lim, Ho Yeong
- Asan Medical Center韩国 · Seoul · Seoul · 研究者:Ryoo, Baek-Yeol
- Severance Hospital Yonsei University Health System韩国 · Seoul · Seoul · 研究者:Choi, Hye Jin
- Seoul National University Hospital韩国 · Seoul · Seoul · 研究者:Lee, Dae-Won
- University Malaya Medical Centre马来西亚 · Kuala Lumpur · Kuala Lumpur · 研究者:Wan Ishak, Wan Zamaniah
- Beacon Hospital Sdn Bhd马来西亚 · Selangor · Petaling Jaya · 研究者:Abdul Wahid, Mohamed Ibrahim
- China Medical University Hospital中国台湾 · Taichung · Taichung · 研究者:Chiu, Chang-Fang
- National Cheng Kung University Hospital中国台湾 · Tainan · Tainan · 研究者:Chang, Ting-Tsung
- Chia-Yi Chang Gung Memorial Hospital中国台湾 · Chiayi · Chiayi · 研究者:Lu, Chang-Hsien
- 南通市肿瘤医院中国 · 江苏 · 南通 · 研究者:徐爱兵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浙江 · 杭州 · 研究者:方维佳
-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 · 研究者:任正刚
- 湖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湖北 · 武汉 · 研究者:张峰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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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联系人
- 许天行
- 申请人名称
- Merck Sharp & Dohme Corp. MSD Ireland (Carlow) 默沙东研发(中国)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许天行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朝阳区容达路21号楼
- 联系人邮编
- 100012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秦叔逵
- 学位
- 医学硕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江苏省-南京市-太平南路杨公井34标34号
- 邮编
- 210012
- 单位名称
- 中国人民解放军东部战区总医院秦淮医疗区
方案登记信息
- 相关登记号
- CTR20160587,CTR20160588,CTR20160320,CTR20160097,CTR20160205,CTR20160103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KEYNOTE-394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06
- 版本日期
- 2022-11-03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
试验目的
在既往接受过全身治疗的亚洲晚期HCC受试者中比较Pembrolizumab和安慰剂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II期
- 设计类型
- 平行分组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双盲
- 试验范围
- 国际多中心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无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愿意并能够签署参与试验的书面知情同意。受试者可能还将签署未来生物医学研究(FBR)的同意书。但是,不参与FBR的受试者也可参与主体试验。
2.签署知情同意书当日已年满18周岁。
3.有经影像学、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HCC(肝纤维板层癌和混合型肝细胞/胆管细胞癌不符合入选标准)。注:经影像学确诊为HCC的诊断由研究中心提供。影像学确诊的定义:具有符合肝硬化的临床证据,并且通过计算机断层(CT)扫描或磁共振成像(MRI)发现直径≥2cm的肝脏占位,并存在典型的HCC影像学特征:肝脏占位在动脉期快速不均质血管强化,而静脉期或延迟期快速洗脱。
4.巴塞罗那肝癌临床分期(BCLC)C期或BCLC B期,不适合接受或局部治疗失败,且不适合接受根治性治疗。
5.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7天内Child-Pugh 肝功能评分A级。
6.预期寿命超过3个月。
7.研究者根据RECIST 1.1标准证实具有至少一个可测量病灶。位于既往放疗照射野内或局部治疗区域内的靶病灶如果证实发生进展,则认为其可测量。注:对于同一受试者,在整个研究过程中应采用相同的图像采集和处理参数。
8.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7天内,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0或1。
9.有明确的病历记录接受索拉非尼或含奥沙利铂方案化疗后发生客观影像学疾病进展,或者无法耐受索拉非尼或含奥沙利铂方案化疗。
10.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应在接受首次研究药物给药(第1周期,第1天)之前的72小时内呈尿液或血清妊娠试验阴性。如果尿液妊娠试验结果为阳性或无法确认为阴性,则要求进行血液妊娠试验。
11.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第5.7.2节)必须愿意在整个研究期间采取第5.7.2节-避孕中列出的充分的避孕措施,即自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开始,直至最后一次研究药物给药后至少120天或根据当地要求的更长时间。
12.具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受试者(第5.7.2节)必须同意采取第5.7.2节-避孕中列出的充分的避孕措施,自首次研究药物给药(第1周期,第1天)开始,直至最后一次研究药物给药后120天。
13.证实有足够的器官功能,如表1所述。应在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7天内进行所有筛选实验室检查。
2.签署知情同意书当日已年满18周岁。
3.有经影像学、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HCC(肝纤维板层癌和混合型肝细胞/胆管细胞癌不符合入选标准)。注:经影像学确诊为HCC的诊断由研究中心提供。影像学确诊的定义:具有符合肝硬化的临床证据,并且通过计算机断层(CT)扫描或磁共振成像(MRI)发现直径≥2cm的肝脏占位,并存在典型的HCC影像学特征:肝脏占位在动脉期快速不均质血管强化,而静脉期或延迟期快速洗脱。
4.巴塞罗那肝癌临床分期(BCLC)C期或BCLC B期,不适合接受或局部治疗失败,且不适合接受根治性治疗。
5.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7天内Child-Pugh 肝功能评分A级。
6.预期寿命超过3个月。
7.研究者根据RECIST 1.1标准证实具有至少一个可测量病灶。位于既往放疗照射野内或局部治疗区域内的靶病灶如果证实发生进展,则认为其可测量。注:对于同一受试者,在整个研究过程中应采用相同的图像采集和处理参数。
8.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7天内,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0或1。
9.有明确的病历记录接受索拉非尼或含奥沙利铂方案化疗后发生客观影像学疾病进展,或者无法耐受索拉非尼或含奥沙利铂方案化疗。
10.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应在接受首次研究药物给药(第1周期,第1天)之前的72小时内呈尿液或血清妊娠试验阴性。如果尿液妊娠试验结果为阳性或无法确认为阴性,则要求进行血液妊娠试验。
11.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第5.7.2节)必须愿意在整个研究期间采取第5.7.2节-避孕中列出的充分的避孕措施,即自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开始,直至最后一次研究药物给药后至少120天或根据当地要求的更长时间。
12.具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受试者(第5.7.2节)必须同意采取第5.7.2节-避孕中列出的充分的避孕措施,自首次研究药物给药(第1周期,第1天)开始,直至最后一次研究药物给药后120天。
13.证实有足够的器官功能,如表1所述。应在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7天内进行所有筛选实验室检查。
排除标准
1.当前正在参与或首次给药前4周内参与任何试验药物的研究并接受了其研究治疗,或曾使用过试验用器械。在本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2周内曾接受过草药/补充性的口服或静脉药物作为全身抗癌疗法。受试者必须从相关治疗中恢复(即恢复至≤1级或基线)并且由任何既往治疗引起的不良事件中恢复。
2. 首次给药前14天内接受过索拉非尼或含奥沙利铂方案的化疗,或者接受过一种以上的用于晚期肝细胞癌的全身抗癌药物治疗。
3. 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过食管或胃静脉曲张破裂出血。
4. 体格检查显示临床上显著的腹水。注:仅能通过影像学检查发现的腹水允许参与研究。
5. 影像学检查显示门脉癌栓:门静脉主干(Vp4)、下腔静脉或心脏受累。
6. 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过经临床诊断的肝性脑病。采用利福昔明或乳果糖控制的肝性脑病受试者不允许参与研究。
7. 接受过实体脏器或血液系统移植。
8. 首次给药前,既往接受过除索拉非尼或含奥沙利铂方案以外的其他全身性治疗方案用于晚期(难治)HCC。
9. 已知对pembrolizumab、其活性成分和或任何辅料有的重度过敏反应(≥3级)。(辅料列表参见相应的研究者手册)
10. 首次给药前2年内发生过需要全身性治疗(例如使用缓解疾病药物、皮质类固醇或免疫抑制剂)的活动性自身免疫病。替代疗法(例如甲状腺素、胰岛素或者用于肾上腺或垂体机能不全的生理性皮质类固醇替代疗法等)不视为全身性治疗。
11. 诊断为免疫缺陷或试验治疗首次给药前7天内正在接受全身性类固醇治疗或任何其他形式的免疫抑制疗法。向申办方咨询之后,使用生理剂量的皮质类固醇可能可以被批准。皮质类固醇生理剂量的定义:≤10 mg/天的泼尼松或等效药物。
12. 在首次给药前的4周内接受过肝脏或者其它部位的局部治疗(经导管肝动脉化疗栓塞[TACE]、经导管肝动脉栓塞[TAE]、肝动脉灌注[HAI]、放疗、放射性栓塞或消融术)。如果上述治疗是在最后一剂索拉非尼或含奥沙利铂方案与首次研究药物给药之间进行的,则受试者不符合参加研究的条件。
13. 在首次给药前的4周内进行过肝脏或其他部位的大手术。
14. 在首次给药前(第1周期,第1天)7天内进行过小手术(如单纯切除术、拔牙)。
15. 在开始治疗前,尚未从任何干预措施引起的毒性和/或并发症中充分恢复(即,≤1级或达到基线)。
16. 在首次给药前3年内诊断为其他恶性肿瘤,例外情况包括经过根治的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状细胞癌和/或经过根治切除的原位癌。
17. 有经研究者评估的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和/或癌性脑膜炎的已知病史或任何证据。
18. 有需要类固醇治疗的(非感染性)肺炎病史或当前有肺炎。
19. 有需要全身性治疗的活动性感染。
20. 有可能干扰试验结果、妨碍受试者全程参与研究的病史或疾病证据、治疗或实验室异常,或研究者认为参与研究不符合受试者的最大利益,包括透析。
21. 已知存在可能对遵从试验要求产生影响的精神疾病或药物滥用情况。
22. 处于妊娠期或哺乳期,或预期在试验持续期内受孕或使其配偶怀孕,即自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开始直至最后一次试验治疗后的120天或根据当地法规更长的时间。
23. 既往接受过抗PD-1、抗PD-L1或抗PD-L2药物或者直接作用于另一类刺激或协同抑制T细胞受体的药物(例如,CTLA-4、OX-40、CD137),或者该受试者既往参与过默克公司的Pembrolizumab临床试验。
24. 已知有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HIV 1/2抗体)感染史。不需要HIV测试,除非当地卫生当局强制要求。
25. 有未经治疗的活动性乙型肝炎。注:如果符合下列标准,控制的(经治疗)的乙肝受试者也符合入选条件: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必须已经接受至少4周的HBV抗病毒治疗,并且在首次给药前至少4周,HBV病毒载量必须持续低于2000 IU/mL(104拷贝数/mL)。对于正在接受抗HBV治疗,且病毒载量低于2000 IU/mL(104拷贝数/mL)的受试者应在整个研究治疗期间接受相同的抗病毒治疗。对于抗HBc(+)、HBsAg(-)、抗HBs(-)和HBV病毒载量(-)的受试者,不需要接受预防性抗HBV治疗,但是需要密切监测病毒再激活。
26. HCV治疗结束与开始研究药物间隔<4周的慢性HCV感染的受试者。注:未经治疗的慢性HCV感染或未根治HCV的受试者允许参与研究。
27. 首次给药之前(第1周期,第1天)30天内接种过活疫苗。注:允许接受针对季节性流感,注射用药的灭活病毒疫苗;但是不允许接受鼻内用药的减毒活流感疫苗(例如FluMist)。
28. 任何不能接受用于评估HCC的MRI检查或三相对比增强CT检查的受试者。
2. 首次给药前14天内接受过索拉非尼或含奥沙利铂方案的化疗,或者接受过一种以上的用于晚期肝细胞癌的全身抗癌药物治疗。
3. 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过食管或胃静脉曲张破裂出血。
4. 体格检查显示临床上显著的腹水。注:仅能通过影像学检查发现的腹水允许参与研究。
5. 影像学检查显示门脉癌栓:门静脉主干(Vp4)、下腔静脉或心脏受累。
6. 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过经临床诊断的肝性脑病。采用利福昔明或乳果糖控制的肝性脑病受试者不允许参与研究。
7. 接受过实体脏器或血液系统移植。
8. 首次给药前,既往接受过除索拉非尼或含奥沙利铂方案以外的其他全身性治疗方案用于晚期(难治)HCC。
9. 已知对pembrolizumab、其活性成分和或任何辅料有的重度过敏反应(≥3级)。(辅料列表参见相应的研究者手册)
10. 首次给药前2年内发生过需要全身性治疗(例如使用缓解疾病药物、皮质类固醇或免疫抑制剂)的活动性自身免疫病。替代疗法(例如甲状腺素、胰岛素或者用于肾上腺或垂体机能不全的生理性皮质类固醇替代疗法等)不视为全身性治疗。
11. 诊断为免疫缺陷或试验治疗首次给药前7天内正在接受全身性类固醇治疗或任何其他形式的免疫抑制疗法。向申办方咨询之后,使用生理剂量的皮质类固醇可能可以被批准。皮质类固醇生理剂量的定义:≤10 mg/天的泼尼松或等效药物。
12. 在首次给药前的4周内接受过肝脏或者其它部位的局部治疗(经导管肝动脉化疗栓塞[TACE]、经导管肝动脉栓塞[TAE]、肝动脉灌注[HAI]、放疗、放射性栓塞或消融术)。如果上述治疗是在最后一剂索拉非尼或含奥沙利铂方案与首次研究药物给药之间进行的,则受试者不符合参加研究的条件。
13. 在首次给药前的4周内进行过肝脏或其他部位的大手术。
14. 在首次给药前(第1周期,第1天)7天内进行过小手术(如单纯切除术、拔牙)。
15. 在开始治疗前,尚未从任何干预措施引起的毒性和/或并发症中充分恢复(即,≤1级或达到基线)。
16. 在首次给药前3年内诊断为其他恶性肿瘤,例外情况包括经过根治的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状细胞癌和/或经过根治切除的原位癌。
17. 有经研究者评估的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和/或癌性脑膜炎的已知病史或任何证据。
18. 有需要类固醇治疗的(非感染性)肺炎病史或当前有肺炎。
19. 有需要全身性治疗的活动性感染。
20. 有可能干扰试验结果、妨碍受试者全程参与研究的病史或疾病证据、治疗或实验室异常,或研究者认为参与研究不符合受试者的最大利益,包括透析。
21. 已知存在可能对遵从试验要求产生影响的精神疾病或药物滥用情况。
22. 处于妊娠期或哺乳期,或预期在试验持续期内受孕或使其配偶怀孕,即自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开始直至最后一次试验治疗后的120天或根据当地法规更长的时间。
23. 既往接受过抗PD-1、抗PD-L1或抗PD-L2药物或者直接作用于另一类刺激或协同抑制T细胞受体的药物(例如,CTLA-4、OX-40、CD137),或者该受试者既往参与过默克公司的Pembrolizumab临床试验。
24. 已知有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HIV 1/2抗体)感染史。不需要HIV测试,除非当地卫生当局强制要求。
25. 有未经治疗的活动性乙型肝炎。注:如果符合下列标准,控制的(经治疗)的乙肝受试者也符合入选条件: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必须已经接受至少4周的HBV抗病毒治疗,并且在首次给药前至少4周,HBV病毒载量必须持续低于2000 IU/mL(104拷贝数/mL)。对于正在接受抗HBV治疗,且病毒载量低于2000 IU/mL(104拷贝数/mL)的受试者应在整个研究治疗期间接受相同的抗病毒治疗。对于抗HBc(+)、HBsAg(-)、抗HBs(-)和HBV病毒载量(-)的受试者,不需要接受预防性抗HBV治疗,但是需要密切监测病毒再激活。
26. HCV治疗结束与开始研究药物间隔<4周的慢性HCV感染的受试者。注:未经治疗的慢性HCV感染或未根治HCV的受试者允许参与研究。
27. 首次给药之前(第1周期,第1天)30天内接种过活疫苗。注:允许接受针对季节性流感,注射用药的灭活病毒疫苗;但是不允许接受鼻内用药的减毒活流感疫苗(例如FluMist)。
28. 任何不能接受用于评估HCC的MRI检查或三相对比增强CT检查的受试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Pembrolizumab注射液(曾用命:MK-3475注射液):
用法用量:注射液,100mg/4ml,30分钟静脉滴注,每3周一次,200mg/8ml,共接收35次试验治疗(共约2年)或连续治疗直至疾病进展、治疗依从性差或发生不可逆转的毒性
中文通用名:帕博利珠单抗注射液;英文名:Pembrolizumab Injection;商品名:可瑞达:
用法用量:注射液,100mg/4ml,30分钟静脉滴注,每3周一次,200mg/8ml,共接收35次试验治疗(共约2年)或连续治疗直至疾病进展、治疗依从性差或发生不可逆转的毒性
中文通用名:帕博利珠单抗注射液;英文名:Pembrolizumab Injection;商品名:可瑞达:
用法用量:注射液,100mg/4ml,30分钟静脉滴注,每3周一次,200mg/8ml,共接收35次试验治疗(共约2年)或连续治疗直至疾病进展、治疗依从性差或发生不可逆转的毒性
中文通用名:帕博利珠单抗注射液;英文名:Pembrolizumab Injection;商品名:可瑞达:
用法用量:注射液,100mg/4ml,30分钟静脉滴注,每3周一次,200mg/8ml,共接收35次试验治疗(共约2年)或连续治疗直至疾病进展、治疗依从性差或发生不可逆转的毒性
中文通用名:帕博利珠单抗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Pembrolizumab Injection 商品名称:可瑞达
剂型:注射剂
规格:100mg/4ml
用法用量:30分钟静脉滴注,每3周一次,200mg/8ml
用药时程:共接收35次试验治疗(共约2年)或连续治疗直至疾病进展、治疗依从性差或发生不可逆转的毒性
规格:100mg/4ml
用法用量:30分钟静脉滴注,每3周一次,200mg/8ml
用药时程:共接收35次试验治疗(共约2年)或连续治疗直至疾病进展、治疗依从性差或发生不可逆转的毒性
中文通用名:帕博利珠单抗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Pembrolizumab Injection 商品名称:可瑞达
剂型:注射剂
规格:100mg/4ml
用法用量:30分钟静脉滴注,每3周一次,200mg/8ml
用药时程:共接收35次试验治疗(共约2年)或连续治疗直至疾病进展、治疗依从性差或发生不可逆转的毒性。
规格:100mg/4ml
用法用量:30分钟静脉滴注,每3周一次,200mg/8ml
用药时程:共接收35次试验治疗(共约2年)或连续治疗直至疾病进展、治疗依从性差或发生不可逆转的毒性。
中文通用名:帕博利珠单抗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Pembrolizumab Injection 商品名称:可瑞达
剂型:注射剂
规格:100mg/4ml
用法用量:30分钟静脉滴注,每3周一次,200mg/8ml
用药时程:共接收35次试验治疗(共约2年)或连续治疗直至疾病进展、治疗依从性差或发生不可逆转的毒性。
规格:100mg/4ml
用法用量:30分钟静脉滴注,每3周一次,200mg/8ml
用药时程:共接收35次试验治疗(共约2年)或连续治疗直至疾病进展、治疗依从性差或发生不可逆转的毒性。
中文通用名:帕博利珠单抗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Pembrolizumab Injection 商品名称:可瑞达
剂型:注射剂
规格:100mg/4ml
用法用量:30分钟静脉滴注,每3周一次,200mg/8ml
用药时程:共接收35次试验治疗(共约2年)或连续治疗直至疾病进展、治疗依从性差或发生不可逆转的毒性。
规格:100mg/4ml
用法用量:30分钟静脉滴注,每3周一次,200mg/8ml
用药时程:共接收35次试验治疗(共约2年)或连续治疗直至疾病进展、治疗依从性差或发生不可逆转的毒性。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无
用法用量:无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比较两组间总生存期(OS)评价时间:研究开始后大约29.0个月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4 项,展开查看
- 比较两组间盲态中心影像学服务商根据RECIST 1.1评估的无进展生存期(PFS)评价时间:研究开始后大约29.0个月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比较两组间盲态中心影像学服务商根据RECIST 1.1评估的客观缓解率(ORR)评价时间:研究开始后大约29.0个月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比较两组间盲态中心影像学服务商根据RECIST 1.1评估的缓解持续时间(DOR)、疾病控制率(DCR)和至疾病进展时间(TTP)评价时间:研究开始后大约29.0个月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评价与安慰剂治疗受试者相比,Pembrolizumab治疗的安全性和耐受性特征。评价时间:研究开始后大约29.0个月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八一医院 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6-11-28
-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八一医院 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7-03-27
-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八一医院 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7-07-31
-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八一医院 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8-10-22
-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八一医院 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8-12-20
- 东部战区总医院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1-05-28
- 东部战区总医院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3-01-19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有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以下为原始资料中列出的结果摘要版本及日期。
- p394mk34752025-03-06
源 Word 字段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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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60696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许天行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7-03-10
- 申请人名称
- Merck Sharp & Dohme Corp./MSD Ireland (Carlow)/默沙东研发(中国)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2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60696
- 相关登记号
- CTR20160587,CTR20160588,CTR20160320,CTR20160097,CTR20160205,CTR20160103
- 药物名称
- Pembrolizumab注射液(曾用命:MK-3475注射液)
-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晚期肝细胞癌
- 试验专业题目
- Pembrolizumab或安慰剂各自联合最佳支持治疗作为二线治疗用于亚洲晚期肝细胞癌受试者的随机、双盲、III期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Pembrolizumab作为二线治疗用于晚期肝癌患者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KEYNOTE-394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06
- 版本日期
- 2022-11-03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