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160734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评价康尼替尼治疗复发或转移性恶性实体肿瘤的安全性、耐受性和药代动力学的开放、剂量递增的I期临床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6-10-29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17-03-01;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18-11-09;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45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9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北京市 · 北京市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石远凯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陈俊丽
- 申请人名称
-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陈俊丽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北京市昌平区北清路,中关村生命科学园,4号院 博雅CC-A座12层
- 联系人邮编
- 102206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石远凯,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南里17号
- 邮编
- 100021
- 单位名称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KNTN-Ⅰ-01 V3.0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
试验目的
评价复发或转移性实体肿瘤患者对康尼替尼单次给药和连续多次给药的安全性和耐受性,并确定康尼替尼的最大耐受剂量(MTD)或II期试验推荐剂量。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6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年龄≥18岁且<65岁,男女不限;
2.经组织学确诊的(包括剂量递增阶段和剂量扩展阶段)的复发或转移性实体恶性肿瘤[可优选以下肿瘤:甲状腺髓样癌、对放射性碘不敏感的分化型甲状腺癌、肾癌、肺癌、肝癌、胃癌、前列腺癌等];
3.标准治疗无效(治疗后疾病进展或治疗无缓解)或不能耐受标准治疗的任何类型的实体肿瘤患者;
4.患者应有可测量病灶(根据RECIST 1.1标准);
5.无重要器官严重异常;
6.ECOG 体力状况 0或1 分;
7.预期生存超过12周;
8.对本研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2.经组织学确诊的(包括剂量递增阶段和剂量扩展阶段)的复发或转移性实体恶性肿瘤[可优选以下肿瘤:甲状腺髓样癌、对放射性碘不敏感的分化型甲状腺癌、肾癌、肺癌、肝癌、胃癌、前列腺癌等];
3.标准治疗无效(治疗后疾病进展或治疗无缓解)或不能耐受标准治疗的任何类型的实体肿瘤患者;
4.患者应有可测量病灶(根据RECIST 1.1标准);
5.无重要器官严重异常;
6.ECOG 体力状况 0或1 分;
7.预期生存超过12周;
8.对本研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5×109/L或血小板<100 ×109/L或血红蛋白< 9g/dL(以临床试验中心正常值为准);
2. 血清总胆红素高于正常值参考范围上限的1.5倍;
3. 无肝转移时,ALT,AST或ALP高于正常值参考范围上限的1.5倍;肝转移时ALT,AST或ALP高于正常值参考范围上限的5倍;
4. 血清肌酐高于正常值参考范围上限的1.5倍;
5. 国际标准化比(INR)高于正常值参考范围上限的1.5倍或部分活化凝血酶原时间(aPTT)高于正常值参考范围上限的1.5倍;
6. 研究治疗开始前4周内进行过抗肿瘤治疗,包括化疗(半衰期短的酪氨酸激酶抑制剂2周内),放疗,激素治疗,生物治疗或免疫治疗(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6周内),但以下治疗除外: a)针对前列腺癌的促性腺激素释放激素(GnRH)拮抗治疗 b)激素替代治疗或口服避孕药物
7. 既往抗癌治疗之后毒性反应尚未恢复到0或者1级水平(脱发除外);
8. 未经过手术和/或放射治疗的脑转移或脊髓压迫,或既往治疗过的脑转移或脊髓压迫但没有临床影像学证据表明病情稳定超过14天;
9. 既往或现患的其他恶性肿瘤(已经治愈的IB期或更低级别的宫颈癌、非侵袭性的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皮肤癌除外;获得完全缓解(CR)>10年的乳腺癌、获得完全缓解(CR)>10年的恶性黑色素瘤、获得完全缓解(CR)>5年的其他恶性肿瘤除外);
10. 患下列消化道疾病患者: a)活动性胃、十二指肠溃疡或肠梗阻患者; b)近6个月内出现过腹部瘘、胃肠穿孔或腹腔脓肿,或有活动性消化道出血者;
11. 患有出血(咯血)、凝血性疾病或正在使用华法林、阿司匹林、低分子肝素及其他抗血小板凝集的中西药物者(小剂量的预防性用药除外);
12. 既往肾病综合征病史;
13. 活动性机会性感染、精神疾病及其它严重的非恶性肿瘤性疾病,如3个月内发生充血心力衰竭与不稳定型心绞痛;6个月内发生心肌梗死或中风;严重心律失常;尽管高血压药物治疗的情况下,至少有2次重复测量结果为:收缩压≥160mmHg或舒张压≥100mmHg;
14. 近1个月内接受过手术(包括器官微创活检、开放活检或重大外伤)的患者,或手术伤口未愈合、溃疡或骨折的患者,或接受拔牙及其他牙科手术造成开放性创口的患者;
15. 无法口服药物,既往手术史或严重的胃肠道疾病如吞咽困难等,研究者认为可能影响研究药物的吸收;
16. 已知有显著临床意义的肝病病史,包括病毒性或其它肝炎或肝硬化;
17. 已知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
18. 妊娠、哺乳或判断为未使用足够避孕措施的患者,包括男性患者;
19. 估计患者参加本临床研究的依从性不足;
20. 既往30天内参加过其它药物临床试验;
21. 任何其它疾病,代谢异常,体格检查异常或实验室检查异常,根据研究者判断,有理由怀疑患者具有不适合使用研究药物的某种疾病或状态,或者将会影响研究结果的解读,或者使患者处于高风险的情况。
2. 血清总胆红素高于正常值参考范围上限的1.5倍;
3. 无肝转移时,ALT,AST或ALP高于正常值参考范围上限的1.5倍;肝转移时ALT,AST或ALP高于正常值参考范围上限的5倍;
4. 血清肌酐高于正常值参考范围上限的1.5倍;
5. 国际标准化比(INR)高于正常值参考范围上限的1.5倍或部分活化凝血酶原时间(aPTT)高于正常值参考范围上限的1.5倍;
6. 研究治疗开始前4周内进行过抗肿瘤治疗,包括化疗(半衰期短的酪氨酸激酶抑制剂2周内),放疗,激素治疗,生物治疗或免疫治疗(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6周内),但以下治疗除外: a)针对前列腺癌的促性腺激素释放激素(GnRH)拮抗治疗 b)激素替代治疗或口服避孕药物
7. 既往抗癌治疗之后毒性反应尚未恢复到0或者1级水平(脱发除外);
8. 未经过手术和/或放射治疗的脑转移或脊髓压迫,或既往治疗过的脑转移或脊髓压迫但没有临床影像学证据表明病情稳定超过14天;
9. 既往或现患的其他恶性肿瘤(已经治愈的IB期或更低级别的宫颈癌、非侵袭性的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皮肤癌除外;获得完全缓解(CR)>10年的乳腺癌、获得完全缓解(CR)>10年的恶性黑色素瘤、获得完全缓解(CR)>5年的其他恶性肿瘤除外);
10. 患下列消化道疾病患者: a)活动性胃、十二指肠溃疡或肠梗阻患者; b)近6个月内出现过腹部瘘、胃肠穿孔或腹腔脓肿,或有活动性消化道出血者;
11. 患有出血(咯血)、凝血性疾病或正在使用华法林、阿司匹林、低分子肝素及其他抗血小板凝集的中西药物者(小剂量的预防性用药除外);
12. 既往肾病综合征病史;
13. 活动性机会性感染、精神疾病及其它严重的非恶性肿瘤性疾病,如3个月内发生充血心力衰竭与不稳定型心绞痛;6个月内发生心肌梗死或中风;严重心律失常;尽管高血压药物治疗的情况下,至少有2次重复测量结果为:收缩压≥160mmHg或舒张压≥100mmHg;
14. 近1个月内接受过手术(包括器官微创活检、开放活检或重大外伤)的患者,或手术伤口未愈合、溃疡或骨折的患者,或接受拔牙及其他牙科手术造成开放性创口的患者;
15. 无法口服药物,既往手术史或严重的胃肠道疾病如吞咽困难等,研究者认为可能影响研究药物的吸收;
16. 已知有显著临床意义的肝病病史,包括病毒性或其它肝炎或肝硬化;
17. 已知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
18. 妊娠、哺乳或判断为未使用足够避孕措施的患者,包括男性患者;
19. 估计患者参加本临床研究的依从性不足;
20. 既往30天内参加过其它药物临床试验;
21. 任何其它疾病,代谢异常,体格检查异常或实验室检查异常,根据研究者判断,有理由怀疑患者具有不适合使用研究药物的某种疾病或状态,或者将会影响研究结果的解读,或者使患者处于高风险的情况。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康尼替尼片:
用法用量:片剂;规格25mg;口服,一天一次,每次50mg;用药时程:单次给药阶段:空腹、餐后单次给药;多次给药阶段:连续用药28天。50mg剂量组。
中文通用名:康尼替尼片:
用法用量:片剂;规格25mg;口服,一天一次,每次100mg;用药时程:单次给药阶段:空腹、餐后单次给药;多次给药阶段:连续用药28天。100mg剂量组。
中文通用名:康尼替尼片:
用法用量:片剂;规格25mg;口服,一天一次,每次150mg;用药时程:单次给药阶段:空腹、餐后单次给药;多次给药阶段:连续用药28天。150mg剂量组。
中文通用名:康尼替尼片:
用法用量:片剂;规格25mg;口服,一天一次,每次225mg;用药时程:单次给药阶段:空腹、餐后单次给药;多次给药阶段:连续用药28天。225mg剂量组。
中文通用名:康尼替尼片:
用法用量:片剂;规格25mg;口服,一天一次,每次300mg;用药时程:单次给药阶段:空腹、餐后单次给药;多次给药阶段:连续用药28天。300mg剂量组。
中文通用名:康尼替尼片:
用法用量:片剂;规格25mg;口服,一天一次,每次400mg;用药时程:单次给药阶段:空腹、餐后单次给药;多次给药阶段:连续用药28天。400mg剂量组。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无
用法用量:无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评价复发或转移性实体肿瘤患者对康尼替尼单次给药和连续多次给药的安全性和耐受性,并确定康尼替尼的最大耐受剂量(MTD)或II期试验推荐剂量。评价时间:研究结束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3 项,展开查看
- 考察康尼替尼单次给药和连续多次给药在复发或转移性实体瘤患者中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评价时间:研究结束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评价康尼替尼治疗复发或转移性实体瘤患者的客观缓解率(ORR),缓解期(DoR),疾病控制率(DCR)和无进展生存期(PFS)(根据RECIST1.1标准)评价时间:研究结束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初步评价食物对药代动力学的影响评价时间:研究结束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6-07-21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8-03-16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8-11-09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60734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陈俊丽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6-10-29
- 申请人名称
-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9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60734
- 药物名称
- 康尼替尼片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复发或转移性恶性实体肿瘤
- 试验专业题目
- 评价康尼替尼治疗复发或转移性恶性实体肿瘤的安全性、耐受性和药代动力学的开放、剂量递增的I期临床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康尼替尼治疗恶性实体肿瘤安全性、耐受性和药代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KNTN-Ⅰ-01 V3.0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