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160805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期
- 研究类型
- 药代/药效动力学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恒瑞医药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苹果酸法米替尼在晚期实体瘤患者的I期临床药代动力学试验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16-07-22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6-10-20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16-12-27;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16-12-27;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17-11-23;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36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32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32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天津市 · 天津市
- 天津市肿瘤医院中国 · 天津市 · 天津市 · 研究者:史业辉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刘毅
- 申请人名称
-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恒瑞医药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刘毅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800号宝安大厦15楼
- 联系人邮编
- 200122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史业辉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天津市-天津市-河西区环湖西路
- 邮编
- 300060
- 单位名称
- 天津市肿瘤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相关登记号
- CTR20150185,CTR20150698,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HR-FMTN-I-PK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1.0
- 版本日期
- 2016-07-22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
试验目的
研究15mg/天,20mg/天与25mg/天苹果酸法米替尼在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方案的晚期实体瘤患者的药代动力学特征,观察法米替尼在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试验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70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年龄 18至70岁(含18与70岁),男女均可
2.经病理组织学确诊的并且经标准治疗无效或目前无标准治疗手段的晚期或转移的实体瘤患者
3.ECOG 体力状况评分:0-1分
4.预计生存期≥3个月
5.主要器官功能良好,首次用药7天内相关指标符合以下标准:1)血常规检查:a)中性粒细胞计数≥1,500/mm3 或≥1.5 ×109/L, b)血小板计数≥100,000/mm3 或≥100 × 109/L, c)血红蛋白≥ 90 g/L(14天内未输血)2) 生化检查: d)血清总胆红素 ≤1.5 × ULN(正常值上限),e) 血清肌酐≤1.5 ×ULN, f) 血谷丙转氨酶(ALT)和血谷草转氨酶(AST)分别 ≤2 × ULN; 如存在肝转移,则为≤5 × ULN
6.受试者接受其它治疗造成的损害已恢复,其中接受亚硝基或丝裂霉素的间隔距签署知情同意≥6周;接受其它细胞毒性药物、放疗或手术≥4周,且伤口已完全愈合
7.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在筛查期血清妊娠检测呈阴性
8.受试者亲自签署了知情同意书并标明签名日期,以示受试者已经充分知晓本临床试验与其相关的所有情况
9.受试者愿意而且能够遵守访视时间安排、给药计划、采血计划以及其它的临床试验步骤
2.经病理组织学确诊的并且经标准治疗无效或目前无标准治疗手段的晚期或转移的实体瘤患者
3.ECOG 体力状况评分:0-1分
4.预计生存期≥3个月
5.主要器官功能良好,首次用药7天内相关指标符合以下标准:1)血常规检查:a)中性粒细胞计数≥1,500/mm3 或≥1.5 ×109/L, b)血小板计数≥100,000/mm3 或≥100 × 109/L, c)血红蛋白≥ 90 g/L(14天内未输血)2) 生化检查: d)血清总胆红素 ≤1.5 × ULN(正常值上限),e) 血清肌酐≤1.5 ×ULN, f) 血谷丙转氨酶(ALT)和血谷草转氨酶(AST)分别 ≤2 × ULN; 如存在肝转移,则为≤5 × ULN
6.受试者接受其它治疗造成的损害已恢复,其中接受亚硝基或丝裂霉素的间隔距签署知情同意≥6周;接受其它细胞毒性药物、放疗或手术≥4周,且伤口已完全愈合
7.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在筛查期血清妊娠检测呈阴性
8.受试者亲自签署了知情同意书并标明签名日期,以示受试者已经充分知晓本临床试验与其相关的所有情况
9.受试者愿意而且能够遵守访视时间安排、给药计划、采血计划以及其它的临床试验步骤
排除标准
1.距离签署知情同意书前3周内接受过同类VEGFR类小分子酪氨酸激酶抑制剂(如法米替尼、索拉非尼、舒尼替尼、瑞戈非尼等)治疗的患者
2. 距离签署知情同意书前3周内参加过其他药物临床研究
3. 经研究者判断,受试者具有影响口服药物的多种因素(如已知无法吞咽、肠梗阻、处于活跃状态的胃肠道炎症、慢性腹泻、已知的憩室病或曾接受胃切除术或胃束带等)
4. 有出血病史,距离签署知情同意书前4周内发生任何严重分级达到CTCAE4.0中3级或以上的出血事件
5. 已知受试者患有需要类固醇治疗的脑转移症状。若受试者在之前诊断有脑转移,但在入组前完成了治疗且已从放疗或手术的急性反应复原,已中断针对脑转移的皮质类固醇治疗至少4周而且神经系统状态稳定,则具有入组资格。若受试者在之前诊断有中枢神经系统疾病,但已经完成了治疗且在入组前已从治疗的急性反应中复原、神经系统状态稳定,则具有入组资格
6. 受试者在基线期存在不良事件,且其严重程度≥CTCAE 2级,除非研究者判断此AE不具有安全性风险(如脱发)
7. 患有高血压且经两种降压药物治疗无法获得良好控制者(收缩压> 140 mmHg,舒张压> 90 mmHg
8. 尿常规提示尿蛋白≥++且证实24小时尿蛋白定量>1.0 g
9. 筛选期检查发现存在长期未愈合的伤口或愈合不全的骨折
10. 凝血功能异常,具有出血倾向者(首次用药14天必须满足:在不使用抗凝剂的情况下INR在正常值范围内)
11. 筛选前一年内发生过动/静脉血栓事件,如脑血管意外(包括暂时性缺血性发作)、深静脉血栓(因前期化疗行静脉置管引发静脉血栓经研究者判断已痊愈者除外)及肺栓塞等
12. 受试者正在经历处于活跃状态的、有临床意义的细菌、真菌感染或病毒感染,包括乙肝病毒(HBV病毒 DNA 拷贝数≥105)/丙肝病毒(HCV病毒RNA拷贝数≥104)并合并有临床意义的肝功能异常,并且上述任一情况需要在研究期间进行药物治疗干预
13. 在签署知情同意书前6个月内发生以下任何情况:心肌梗死,先天性长QT综合征,尖端扭转型(Torsades de pointes),心律失常(包括持续性室性心动过速和心室颤动),右束支传导阻滞和左前半阻滞(bifascicular阻滞),不稳定型心绞痛,冠状动脉/外周动脉旁路移植,充血性心脏衰竭(NYHA分级III或IV级),脑血管意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或肺栓塞。在筛查期有任何级别的房颤,或QTcF间期男性>450ms,女性>470 ms
14. 已知或怀疑对法米替尼或同类药物过敏
15. 既往存在甲状腺功能异常,即使在药物治疗的情况下,甲状腺功能仍不能维持在正常范围内
16. 受试者有急性或慢性疾病或精神疾病,包括近期(过去1年内)或当前的自杀意念或行为,或有可能会增加参与研究或试验用药品管理相关风险、可能干扰对研究结果的解释或干扰研究者判断的实验室异常
17. 怀孕或处于哺乳期的女性受试者;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和女性受试者,在研究治疗期间和研究治疗期结束后6个月内拒绝或无法采用一种经医学认可的避孕措施
18. 有免疫缺陷病史,或患有其它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器官移植史
2. 距离签署知情同意书前3周内参加过其他药物临床研究
3. 经研究者判断,受试者具有影响口服药物的多种因素(如已知无法吞咽、肠梗阻、处于活跃状态的胃肠道炎症、慢性腹泻、已知的憩室病或曾接受胃切除术或胃束带等)
4. 有出血病史,距离签署知情同意书前4周内发生任何严重分级达到CTCAE4.0中3级或以上的出血事件
5. 已知受试者患有需要类固醇治疗的脑转移症状。若受试者在之前诊断有脑转移,但在入组前完成了治疗且已从放疗或手术的急性反应复原,已中断针对脑转移的皮质类固醇治疗至少4周而且神经系统状态稳定,则具有入组资格。若受试者在之前诊断有中枢神经系统疾病,但已经完成了治疗且在入组前已从治疗的急性反应中复原、神经系统状态稳定,则具有入组资格
6. 受试者在基线期存在不良事件,且其严重程度≥CTCAE 2级,除非研究者判断此AE不具有安全性风险(如脱发)
7. 患有高血压且经两种降压药物治疗无法获得良好控制者(收缩压> 140 mmHg,舒张压> 90 mmHg
8. 尿常规提示尿蛋白≥++且证实24小时尿蛋白定量>1.0 g
9. 筛选期检查发现存在长期未愈合的伤口或愈合不全的骨折
10. 凝血功能异常,具有出血倾向者(首次用药14天必须满足:在不使用抗凝剂的情况下INR在正常值范围内)
11. 筛选前一年内发生过动/静脉血栓事件,如脑血管意外(包括暂时性缺血性发作)、深静脉血栓(因前期化疗行静脉置管引发静脉血栓经研究者判断已痊愈者除外)及肺栓塞等
12. 受试者正在经历处于活跃状态的、有临床意义的细菌、真菌感染或病毒感染,包括乙肝病毒(HBV病毒 DNA 拷贝数≥105)/丙肝病毒(HCV病毒RNA拷贝数≥104)并合并有临床意义的肝功能异常,并且上述任一情况需要在研究期间进行药物治疗干预
13. 在签署知情同意书前6个月内发生以下任何情况:心肌梗死,先天性长QT综合征,尖端扭转型(Torsades de pointes),心律失常(包括持续性室性心动过速和心室颤动),右束支传导阻滞和左前半阻滞(bifascicular阻滞),不稳定型心绞痛,冠状动脉/外周动脉旁路移植,充血性心脏衰竭(NYHA分级III或IV级),脑血管意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或肺栓塞。在筛查期有任何级别的房颤,或QTcF间期男性>450ms,女性>470 ms
14. 已知或怀疑对法米替尼或同类药物过敏
15. 既往存在甲状腺功能异常,即使在药物治疗的情况下,甲状腺功能仍不能维持在正常范围内
16. 受试者有急性或慢性疾病或精神疾病,包括近期(过去1年内)或当前的自杀意念或行为,或有可能会增加参与研究或试验用药品管理相关风险、可能干扰对研究结果的解释或干扰研究者判断的实验室异常
17. 怀孕或处于哺乳期的女性受试者;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和女性受试者,在研究治疗期间和研究治疗期结束后6个月内拒绝或无法采用一种经医学认可的避孕措施
18. 有免疫缺陷病史,或患有其它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器官移植史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苹果酸法米替尼胶囊:
用法用量:胶囊剂;15mg/粒;口服;一天一次,每次15mg,用药时程:1、单次给药;2、多次给药:每28天一个治疗周期,连续给药共计1个周期。
中文通用名:苹果酸法米替尼胶囊:
用法用量:胶囊剂;20mg/粒;口服;一天一次,每次20mg,用药时程:1、单次给药;2、多次给药:每28天一个治疗周期,连续给药共计1个周期。
中文通用名:苹果酸法米替尼胶囊:
用法用量:胶囊剂;25mg/粒;口服;一天一次,每次25mg,用药时程:1、单次给药;2、多次给药:每28天一个治疗周期,连续给药共计1个周期。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无
用法用量:无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药代动力学特征评价时间:给药后35天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耐受性和安全性评价时间:给药后35天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天津市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6-09-13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60805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刘毅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6-10-20
- 申请人名称
-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恒瑞医药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2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60805
- 相关登记号
- CTR20150185,CTR20150698,
- 药物名称
- 苹果酸法米替尼胶囊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晚期实体瘤
- 试验专业题目
- 苹果酸法米替尼在晚期实体瘤患者的I期临床药代动力学试验
- 试验通俗题目
- 苹果酸法米替尼胶囊药代动力学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HR-FMTN-I-PK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1.0
- 版本日期
- 2016-07-22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