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160931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期
- 研究类型
- 药代/药效动力学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上海复宏汉霖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在健康男性受试者中比较HLX04与安维汀(美国市售、欧盟市售和中国市售)的药物代谢动力学特征、安全性和免疫原性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6-12-24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17-04-12;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17-12-13;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208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208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2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吉林 · 长春上海市 · 上海
-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中国 · 吉林 · 长春 · 研究者:丁艳华
- 上海市徐汇区中心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 · 研究者:余琛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张昕
- 申请人名称
- 上海复宏汉霖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张昕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上海市宜山路1289号
- 联系人邮编
- 200233
主要研究者信息
主要研究者 1
- 姓名
- 丁艳华,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新民大街71号
- 邮编
- 130000
- 单位名称
-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
主要研究者 2
- 姓名
- 余琛
- 职称
- 主任药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上海市淮海中路966号
- 邮编
- 200031
- 单位名称
- 上海市徐汇区中心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HLX04-HV01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
试验目的
在健康男性受试者中比较HLX04与美国(US)、欧盟(EU)以及中国(CN)市售的安维汀在单次静脉输注后两两组间(HLX04与US安维汀,HLX04与EU安维汀,HLX04与CN安维汀,US安维汀与EU安维汀,CN安维汀与EU安维汀)比较药物代谢动力学(PK)方面的生物相似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试验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平行分组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双盲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50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
- 健康受试者
- 有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受试者愿意遵守本项研究的避孕要求
2.受试者能够且愿意签署书面版ICF。
3.从筛选至研究结束期间,受试者愿意遵守研究要求。
4.年龄介于18 50岁之间(含18岁和50岁)、体重指数介于19 26 kg/m2之间、体重≥50 kg且≤80 kg的成年男性。
5.受试者为非吸烟者,或者在筛选前已经至少3个月没有使用含烟草或尼古丁的产品,且其吸烟史中每天吸烟不超过5支香烟。受试者必须同意,在研究中心住院期间不得吸烟。
6.受试者的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丙型肝炎病毒抗体、梅毒螺旋体抗体以及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检查结果阴性。
7.受试者尿液筛查药物滥用和酒精呼气试验结果阴性。
8.通过病史、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12 导联心电图(ECG)以及胸部X射线确定受试者身体健康,经研究者判断没有具临床意义的异常结果。
2.受试者能够且愿意签署书面版ICF。
3.从筛选至研究结束期间,受试者愿意遵守研究要求。
4.年龄介于18 50岁之间(含18岁和50岁)、体重指数介于19 26 kg/m2之间、体重≥50 kg且≤80 kg的成年男性。
5.受试者为非吸烟者,或者在筛选前已经至少3个月没有使用含烟草或尼古丁的产品,且其吸烟史中每天吸烟不超过5支香烟。受试者必须同意,在研究中心住院期间不得吸烟。
6.受试者的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丙型肝炎病毒抗体、梅毒螺旋体抗体以及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检查结果阴性。
7.受试者尿液筛查药物滥用和酒精呼气试验结果阴性。
8.通过病史、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12 导联心电图(ECG)以及胸部X射线确定受试者身体健康,经研究者判断没有具临床意义的异常结果。
排除标准
1.有胃肠道、内分泌、肺、肝脏、肾脏、精神系统、神经系统、心血管、血液系统和代谢系统(包括已知的糖尿病)疾病或障碍等病史,且研究者认为上述病史严重。
2. 有任何一种癌症、淋巴瘤或白血病等病史,局部病灶已经切除的皮肤基底细胞癌除外。
3. 曾有或现患有临床意义的特应性变态反应、超敏反应或过敏反应,包括已知或可疑对研究药物或对照药物剂型中的某种成分会产生临床相关药物过敏。
4.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可能影响受试者安全性或影响研究操作和评估的任何疾病。
5. 在筛选前3个月内曾经失血或献血(含成分献血)≥400 mL,或接受过输血;在筛选前1个月内曾经失血或献血(含成分献血)≥200 mL。
6. 过去8周内曾接受过外科手术,或在研究期间计划进行外科手术。
7. 可能需要在研究期间进行外科干预的口腔卫生问题,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牙科干预。
8. 筛选前4周内曾接种过活病毒疫苗,或者有意在研究期间至末次随访结束前接种活病毒疫苗。
9. 有贝伐珠单抗或任何抗VEGF或抗VEGF受体单克隆抗体/蛋白质(例如阿柏西普、雷莫芦单抗、拉帕替尼和舒尼替尼)的既往暴露史。
10. 在研究药物给药前12个月内曾暴露于某种单克隆抗体。
11. 在本项研究给药前3个月内使用过任何临床研究的研究药物;或仍在某项临床研究的随访期内。
12. 在本项研究药物给药前14天内曾摄入任何非甾体抗炎药(NSAID),包括任何剂量的阿司匹林。研究期间不得使用NSAID(对乙酰氨基酚除外)。
13. 在研究药物给药前28天内曾摄入处方药或非处方药、草药或营养保健品。
14. 以下任何人:主要研究者、研究中心、合同研究组织(CRO)或申办者的雇员;以及研究中心、研究者、CRO或申办者雇员的亲属。
15. ECG异常,且经研究者判断具有临床意义。
16. 血清免疫球蛋白G异常,且经研究者判断具有临床意义。
17. 筛选期确认ADA阳性。
18. 在研究前筛选阶段或研究药物给药前发生急性疾病,如急性肝炎、急性腹泻。
19. 在研究药物给药前48小时内服用过任何含酒精的制品。
20. 受试者有高血压家族史,或在筛选时或入住研究中心时(第 1天)发现血压异常:收缩压>140 mmHg或舒张压>90 mmHg。
21. 有出血或血栓形成的遗传倾向,或有非外伤导致的出血史(即需要医学干预的出血),曾发生过血栓栓塞事件或可能导致出血风险增加的任何情况,包括凝血疾病、血小板减少症(血小板计数<100000/μL)或国际标准化比值(INR)高于1.5。
22. 在筛选或入住I期病房时存在任何有临床意义的感染。
23. 筛选或入院时,总胆固醇>1.5倍正常值上限,或空腹血糖异常有临床意义。
24. 有酒精滥用史,或酒精呼气试验结果阳性,有药物滥用史,或尿液筛查药物滥用结果阳性。
2. 有任何一种癌症、淋巴瘤或白血病等病史,局部病灶已经切除的皮肤基底细胞癌除外。
3. 曾有或现患有临床意义的特应性变态反应、超敏反应或过敏反应,包括已知或可疑对研究药物或对照药物剂型中的某种成分会产生临床相关药物过敏。
4.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可能影响受试者安全性或影响研究操作和评估的任何疾病。
5. 在筛选前3个月内曾经失血或献血(含成分献血)≥400 mL,或接受过输血;在筛选前1个月内曾经失血或献血(含成分献血)≥200 mL。
6. 过去8周内曾接受过外科手术,或在研究期间计划进行外科手术。
7. 可能需要在研究期间进行外科干预的口腔卫生问题,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牙科干预。
8. 筛选前4周内曾接种过活病毒疫苗,或者有意在研究期间至末次随访结束前接种活病毒疫苗。
9. 有贝伐珠单抗或任何抗VEGF或抗VEGF受体单克隆抗体/蛋白质(例如阿柏西普、雷莫芦单抗、拉帕替尼和舒尼替尼)的既往暴露史。
10. 在研究药物给药前12个月内曾暴露于某种单克隆抗体。
11. 在本项研究给药前3个月内使用过任何临床研究的研究药物;或仍在某项临床研究的随访期内。
12. 在本项研究药物给药前14天内曾摄入任何非甾体抗炎药(NSAID),包括任何剂量的阿司匹林。研究期间不得使用NSAID(对乙酰氨基酚除外)。
13. 在研究药物给药前28天内曾摄入处方药或非处方药、草药或营养保健品。
14. 以下任何人:主要研究者、研究中心、合同研究组织(CRO)或申办者的雇员;以及研究中心、研究者、CRO或申办者雇员的亲属。
15. ECG异常,且经研究者判断具有临床意义。
16. 血清免疫球蛋白G异常,且经研究者判断具有临床意义。
17. 筛选期确认ADA阳性。
18. 在研究前筛选阶段或研究药物给药前发生急性疾病,如急性肝炎、急性腹泻。
19. 在研究药物给药前48小时内服用过任何含酒精的制品。
20. 受试者有高血压家族史,或在筛选时或入住研究中心时(第 1天)发现血压异常:收缩压>140 mmHg或舒张压>90 mmHg。
21. 有出血或血栓形成的遗传倾向,或有非外伤导致的出血史(即需要医学干预的出血),曾发生过血栓栓塞事件或可能导致出血风险增加的任何情况,包括凝血疾病、血小板减少症(血小板计数<100000/μL)或国际标准化比值(INR)高于1.5。
22. 在筛选或入住I期病房时存在任何有临床意义的感染。
23. 筛选或入院时,总胆固醇>1.5倍正常值上限,或空腹血糖异常有临床意义。
24. 有酒精滥用史,或酒精呼气试验结果阳性,有药物滥用史,或尿液筛查药物滥用结果阳性。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HLX04:
用法用量:注射液,规格;100mg (4ml)/瓶,单次给药剂量为3 mg/kg,静脉输注,给药时间为90分钟。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贝伐珠单抗注射,Bevacizumab Injection,安维汀
用法用量:注射液,规格;100mg (4ml)/瓶,单次给药剂量为3 mg/kg,静脉输注,给药时间为90分钟。
中文通用名:贝伐珠单抗注射,Bevacizumab Injection,安维汀
用法用量:注射液,规格;100mg (4ml)/瓶,单次给药剂量为3 mg/kg,静脉输注,给药时间为90分钟。
中文通用名:贝伐珠单抗注射,Bevacizumab Injection,安维汀
用法用量:注射液,规格;100mg (4ml)/瓶,单次给药剂量为3 mg/kg,静脉输注,给药时间为90分钟。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从时间点0给药前外推至时间无穷大之间的血清中分析物浓度 时间曲线下面积[AUC(0 ∞)]评价时间:输注后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从时间点0给药前外推至最后可定量浓度时间之间的血清中分析物浓度 时间曲线下面积[AUC(0 t)]评价时间:输注后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9 项,展开查看
- 药物代谢动力学终点: 血清中分析物的峰浓度(Cmax)评价时间:输注后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安全性终点: 给药期间发生的不良事件以及严重不良事件评价时间:输注后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从给药至达到峰浓度的时间(tmax)评价时间:输注后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血清中分析物的终末半衰期(t1/2)评价时间:输注后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终末清除率常数评价时间:输注后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静脉输注后血清中分析物的总清除率(CL)评价时间:输注后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稳态分布容积(Vss)评价时间:输注后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血管内给药后的终末相λz分布容积(Vz)评价时间:输注后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抗药抗体(ADA)的发生率,包括中和性ADA(NADA)评价时间:输注后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6-08-31
-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6-12-05
- 上海市徐汇区中心医院同意 · 2017-01-19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60931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张昕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6-12-24
- 申请人名称
- 上海复宏汉霖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9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60931
- 药物名称
- HLX04
-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非小细胞肺癌
- 试验专业题目
- 在健康男性受试者中比较HLX04与安维汀(美国市售、欧盟市售和中国市售)的药物代谢动力学特征、安全性和免疫原性
- 试验通俗题目
- 评估HLX04和安维汀的药物代谢动力学特征、安全性等相似性
- 试验方案编号
- HLX04-HV01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