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160998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V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肌肉骨骼与结缔组织(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Roche Pharma (Schweiz) Ltd. Chugai Pharma Manufacturing Co., Ltd. F. Hoffmann-La Roche Ltd. 罗氏(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一项针对中国全身型幼年特发性关节炎患者评估托珠单抗有效性和安全性的IV期、多中心、单组、开放性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2-03-11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7-09-14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18-04-20;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18-04-20;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22-08-05;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65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62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62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0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北京市 · 北京市重庆市 · 重庆市上海市 · 上海市浙江省 · 杭州市上海市 · 上海浙江 · 南京广东 · 广州吉林 · 长春福建 · 温州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李彩凤
- 首都儿科研究所附属儿童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周志轩
- 重庆儿童医院中国 · 重庆市 · 重庆市 · 研究者:唐雪梅
- 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孙利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卢美萍
-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上海儿童医学中心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 · 研究者:周纬
- 南京市儿童医院中国 · 浙江 · 南京 · 研究者:俞海国
-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中国 · 广东 · 广州 · 研究者:檀卫平
-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中国 · 吉林 · 长春 · 研究者:杨思睿
-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育英儿童医院中国 · 福建 · 温州 · 研究者:郑雯洁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上海罗氏制药有限公司
- 申请人名称
- Roche Pharma (Schweiz) Ltd. Chugai Pharma Manufacturing Co., Ltd. F. Hoffmann-La Roche Ltd. 罗氏(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上海罗氏制药有限公司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南塔9层
- 联系人邮编
- 100020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李彩凤,博士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教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56号
- 邮编
- 100045
- 单位名称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YA39368;版本V3.0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4
- 版本日期
- 2022-03-11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
试验目的
本研究旨在评价TCZ在sJIA中国患者中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V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2岁(最小年龄)至17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筛选时的年龄为2-17岁(包含两端)
2.满足国际风湿病学会联盟对于sJIA的分类标准
3.筛选前记录的持续性sJIA活动>6个月(不要求距离正式诊断时间为6个月),包括因毒性或缺乏疗效而对NSAID和CS治疗反应不佳的患者
4.因以下情况证实存在活动性疾病:(1) 筛选和基线访视时存在≥5个活动性关节,或者 (2)筛选和基线访视时存在≥2个活动性关节,且筛选期间连续14天中的至少5天体温>38℃;这种情况下,患者无需完成完整的14天体温记录即可满足入选标准。
5.筛选时和基线时的hsCRP>4.3 mg/L或0.43 mg/dL(1.5 × ULN;ULN = 0.28 mg/dL)
6.筛选访视前,自任何有症状的浆膜炎中恢复至少30天,且所需的CS基线给药剂量为≤30 mg/日或≤0.5 mg/kg/日,以较低者为准
7.对于育龄期女性,同意在治疗期间以及托珠单抗末次给药后至少3个月内保持禁欲(避免异性性交)或采取年失败率<1%的非激素类避孕措施。育龄期妇女指的是月经初潮后,未达到绝经后状态(连续≥12个月闭经,且未发现绝经以外的其他原因),而且未接受手术绝育(去除卵巢和/或子宫)的女性。 年失败率<1%的非激素类避孕方法包括双侧输卵管结扎、男性绝育术和铜质宫内节育器。 应相对于临床试验持续时间以及患者偏好和日常生活方式,评价性禁欲的可靠性。定期禁欲(例如,日历日、排卵期、基础体温或后排卵期避孕方法)和体外射精是不合格避孕方法。
8.符合以下情况之一:(1) 未服用MTX治疗或者基线访视前MTX停药时间≥4周; (2) 基线访视前接受了≥12周的MTX给药,且基线访视前接受稳定剂量≤20 mg/m2治疗≥8周,同时根据当地治疗标准使用了叶酸或亚叶酸
9.从未接受生物制剂治疗,或者如果之前接受过生物制剂,但在基线访视前中止依那西普给药(或益赛普、强克或安佰诺)≥2周;英夫利西单抗或阿达木单抗中止给药≥8周;阿那白滞素中止给药≥1周;或者阿巴西普中止给药≥12周
10.当前未接受口服CS;或者正在接受口服CS,但在基线访视前已口服稳定剂量(≤30 mg/日或 ≤ 0.5 mg/kg/日,以较低的剂量为准)CS≥ 2周
11.当前未接受NSAID;或者正在接受≤1种类型的NSAID,但在基线访视前已接受了≥2周的稳定剂量给药,该剂量小于或等于最大推荐日剂量
12.根据患者的理解能力,酌情由患者的法定代表和患者给出同意参与本项研究的书面知情同意书
2.满足国际风湿病学会联盟对于sJIA的分类标准
3.筛选前记录的持续性sJIA活动>6个月(不要求距离正式诊断时间为6个月),包括因毒性或缺乏疗效而对NSAID和CS治疗反应不佳的患者
4.因以下情况证实存在活动性疾病:(1) 筛选和基线访视时存在≥5个活动性关节,或者 (2)筛选和基线访视时存在≥2个活动性关节,且筛选期间连续14天中的至少5天体温>38℃;这种情况下,患者无需完成完整的14天体温记录即可满足入选标准。
5.筛选时和基线时的hsCRP>4.3 mg/L或0.43 mg/dL(1.5 × ULN;ULN = 0.28 mg/dL)
6.筛选访视前,自任何有症状的浆膜炎中恢复至少30天,且所需的CS基线给药剂量为≤30 mg/日或≤0.5 mg/kg/日,以较低者为准
7.对于育龄期女性,同意在治疗期间以及托珠单抗末次给药后至少3个月内保持禁欲(避免异性性交)或采取年失败率<1%的非激素类避孕措施。育龄期妇女指的是月经初潮后,未达到绝经后状态(连续≥12个月闭经,且未发现绝经以外的其他原因),而且未接受手术绝育(去除卵巢和/或子宫)的女性。 年失败率<1%的非激素类避孕方法包括双侧输卵管结扎、男性绝育术和铜质宫内节育器。 应相对于临床试验持续时间以及患者偏好和日常生活方式,评价性禁欲的可靠性。定期禁欲(例如,日历日、排卵期、基础体温或后排卵期避孕方法)和体外射精是不合格避孕方法。
8.符合以下情况之一:(1) 未服用MTX治疗或者基线访视前MTX停药时间≥4周; (2) 基线访视前接受了≥12周的MTX给药,且基线访视前接受稳定剂量≤20 mg/m2治疗≥8周,同时根据当地治疗标准使用了叶酸或亚叶酸
9.从未接受生物制剂治疗,或者如果之前接受过生物制剂,但在基线访视前中止依那西普给药(或益赛普、强克或安佰诺)≥2周;英夫利西单抗或阿达木单抗中止给药≥8周;阿那白滞素中止给药≥1周;或者阿巴西普中止给药≥12周
10.当前未接受口服CS;或者正在接受口服CS,但在基线访视前已口服稳定剂量(≤30 mg/日或 ≤ 0.5 mg/kg/日,以较低的剂量为准)CS≥ 2周
11.当前未接受NSAID;或者正在接受≤1种类型的NSAID,但在基线访视前已接受了≥2周的稳定剂量给药,该剂量小于或等于最大推荐日剂量
12.根据患者的理解能力,酌情由患者的法定代表和患者给出同意参与本项研究的书面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一般标准(1) 需坐轮椅或卧床不起, (2)患有sJIA之外的其他自身免疫性、风湿性疾病、或重叠综合征, (3)近期手术尚未完全恢复或者筛选访视时距离手术结束时间不足6周;或者按照计划,需要在研究的最初12周期间进行手术(4)无外周静脉通道
2. 一般安全性标准: (1) 患有可能危害患者安全或患者完成试验能力的重大并发内科或外科疾病,(2)在筛选前6个月内存在酒精、药物或违禁物质滥用史, (3)存在控制不佳的严重合并疾病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神经系统、肾脏、肝脏或内分泌疾病, (4)基线访视前6个月内存在需要进行≥2周的口服或胃肠外使用CS治疗的哮喘 (5)对既往的生物治疗存在严重过敏或输液反应史, (6)已知存在HIV感染、其他获得性免疫缺陷、或者患有免疫系统功能受损的先天性疾病, (7)存在任何活动性的急性、亚急性、慢性或复发性细菌、分枝杆菌、病毒、或全身性真菌感染或机会性感染;
3. 一般安全性标准: (8)筛选时存在需要住院或接受治疗的重大感染,筛选访视前4周内完成了静脉(IV)抗生素治疗,或筛选访视前2周内完成了口服抗生素治疗;(9)存在非典型结核(TB)病史;(10) 筛选访视前2年内存在需要治疗的活动性TB; (11) 筛选时纯化蛋白衍生物(PPD)或T细胞斑点试验(基于γ干扰素[IFN-γ]的试验)呈阳性,除非在研究药物给药前至少接受了4周的抗结核治疗,且胸片检查显示活动性结核阴性; (12)筛选时根据当地实践指南确定潜伏性TB呈阳性,除非筛选时胸片检查显示活动性结核阴性,且患者在研究药物给药前至少接受了4周的抗结核治疗; (13)有感染再激活的病史,或者基线访视前2个月内新发全身性感染,例如带状疱疹或EB病毒(EBV)感染; (14) 乙肝表面抗原(Ag)或丙肝抗体(Ab)阳性;
4. 一般安全性标准: (15) 患有慢性病毒性或自身免疫性肝炎; (16)现在患有严重胃肠道(GI)疾病或者有既往病史,例如溃疡或炎性肠道疾病、克罗恩病、溃疡性结肠炎、或其他症状性下消化道疾病,包括溃疡和穿孔; (17) 在筛选访视前3个月内存在MAS病史; (18) 存在活动性恶性疾病证据或确诊为恶性肿瘤(包括血液系统恶性肿瘤和实体瘤,已切除和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癌除外); (19)控制不佳的糖尿病,定义为血红蛋白(Hgb)A1C≥7.5%(58mmol/mol); (20)患有严重心脏疾病(如先天性心脏病、心脏瓣膜病、缩窄性心包炎[与sJIA无关]、心肌炎)或肺部疾病(如哮喘、囊性纤维化); (21)妊娠期和哺乳期女性,或计划在研究期间和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12周内怀孕的女性。
5. 排除的既往或合并治疗: (1)基线访视前30天内参与了其他研究性临床试验,或者在研究药物至少5个药物半衰期或药效(PD)作用的对应时间内,以较长时间者为准; (2)之前接受过TCZ治疗(对于单次暴露,将视具体情况向申办方申请,该项排除标准可能被豁免); (3)基线访视前28天内接受了关节内、肌内、静脉、或长效CS治疗; (4)基线访视前6周内接受过非生物类缓解病情抗风湿类药物(DMARD,MTX除外),包括但不限于:羟氯喹、氯喹、金制剂、硫唑嘌呤、D-青霉胺、柳氮磺吡啶、环孢菌素或沙利度胺; (5)基线访视前接受过来氟米特治疗,或在标准消胆胺或活性炭洗脱后14天内;(6)基线访视前90天内接受了环磷酰胺治疗; (7)基线访视前90天内接受了依托泊苷(VP16)治疗; (8) 基线访视前4周内接受了生长激素治疗; (9)基线访视前4周内接受了雄激素(如睾酮)治疗; (10)基线访视前90天内接受了他汀类药物治疗; (11)基线访视前28天内接受了免疫球蛋白静脉注射; (12)既往接受过细胞耗竭疗法的患者,包括试验性药品(例如抗-CD19和抗-CD20); (13)既往任何时间接受过干细胞移植;(14)基线访视前4周内接受了活疫苗或减毒疫苗接种,或计划在研究药物给药期间或末次研究药物给药后3个月内接受活疫苗或减毒疫苗接种
6. 筛选期的实验室排除指标: (1)血清肌酐>1.5 × ULN (针对年龄和性别的ULN);(2)AST或ALT> 1.5 × ULN(针对年龄和性别的ULN);(3)总胆红素> 1.3 mg/dL (>23 μmol/L);(4)血小板计数<150 × 109/L; (5)Hgb<70 g/L (< 4.3 mmol/L); (6)WBC计数< 5 × 109/L; (7)ANC< 2.5 × 109/L
2. 一般安全性标准: (1) 患有可能危害患者安全或患者完成试验能力的重大并发内科或外科疾病,(2)在筛选前6个月内存在酒精、药物或违禁物质滥用史, (3)存在控制不佳的严重合并疾病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神经系统、肾脏、肝脏或内分泌疾病, (4)基线访视前6个月内存在需要进行≥2周的口服或胃肠外使用CS治疗的哮喘 (5)对既往的生物治疗存在严重过敏或输液反应史, (6)已知存在HIV感染、其他获得性免疫缺陷、或者患有免疫系统功能受损的先天性疾病, (7)存在任何活动性的急性、亚急性、慢性或复发性细菌、分枝杆菌、病毒、或全身性真菌感染或机会性感染;
3. 一般安全性标准: (8)筛选时存在需要住院或接受治疗的重大感染,筛选访视前4周内完成了静脉(IV)抗生素治疗,或筛选访视前2周内完成了口服抗生素治疗;(9)存在非典型结核(TB)病史;(10) 筛选访视前2年内存在需要治疗的活动性TB; (11) 筛选时纯化蛋白衍生物(PPD)或T细胞斑点试验(基于γ干扰素[IFN-γ]的试验)呈阳性,除非在研究药物给药前至少接受了4周的抗结核治疗,且胸片检查显示活动性结核阴性; (12)筛选时根据当地实践指南确定潜伏性TB呈阳性,除非筛选时胸片检查显示活动性结核阴性,且患者在研究药物给药前至少接受了4周的抗结核治疗; (13)有感染再激活的病史,或者基线访视前2个月内新发全身性感染,例如带状疱疹或EB病毒(EBV)感染; (14) 乙肝表面抗原(Ag)或丙肝抗体(Ab)阳性;
4. 一般安全性标准: (15) 患有慢性病毒性或自身免疫性肝炎; (16)现在患有严重胃肠道(GI)疾病或者有既往病史,例如溃疡或炎性肠道疾病、克罗恩病、溃疡性结肠炎、或其他症状性下消化道疾病,包括溃疡和穿孔; (17) 在筛选访视前3个月内存在MAS病史; (18) 存在活动性恶性疾病证据或确诊为恶性肿瘤(包括血液系统恶性肿瘤和实体瘤,已切除和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癌除外); (19)控制不佳的糖尿病,定义为血红蛋白(Hgb)A1C≥7.5%(58mmol/mol); (20)患有严重心脏疾病(如先天性心脏病、心脏瓣膜病、缩窄性心包炎[与sJIA无关]、心肌炎)或肺部疾病(如哮喘、囊性纤维化); (21)妊娠期和哺乳期女性,或计划在研究期间和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12周内怀孕的女性。
5. 排除的既往或合并治疗: (1)基线访视前30天内参与了其他研究性临床试验,或者在研究药物至少5个药物半衰期或药效(PD)作用的对应时间内,以较长时间者为准; (2)之前接受过TCZ治疗(对于单次暴露,将视具体情况向申办方申请,该项排除标准可能被豁免); (3)基线访视前28天内接受了关节内、肌内、静脉、或长效CS治疗; (4)基线访视前6周内接受过非生物类缓解病情抗风湿类药物(DMARD,MTX除外),包括但不限于:羟氯喹、氯喹、金制剂、硫唑嘌呤、D-青霉胺、柳氮磺吡啶、环孢菌素或沙利度胺; (5)基线访视前接受过来氟米特治疗,或在标准消胆胺或活性炭洗脱后14天内;(6)基线访视前90天内接受了环磷酰胺治疗; (7)基线访视前90天内接受了依托泊苷(VP16)治疗; (8) 基线访视前4周内接受了生长激素治疗; (9)基线访视前4周内接受了雄激素(如睾酮)治疗; (10)基线访视前90天内接受了他汀类药物治疗; (11)基线访视前28天内接受了免疫球蛋白静脉注射; (12)既往接受过细胞耗竭疗法的患者,包括试验性药品(例如抗-CD19和抗-CD20); (13)既往任何时间接受过干细胞移植;(14)基线访视前4周内接受了活疫苗或减毒疫苗接种,或计划在研究药物给药期间或末次研究药物给药后3个月内接受活疫苗或减毒疫苗接种
6. 筛选期的实验室排除指标: (1)血清肌酐>1.5 × ULN (针对年龄和性别的ULN);(2)AST或ALT> 1.5 × ULN(针对年龄和性别的ULN);(3)总胆红素> 1.3 mg/dL (>23 μmol/L);(4)血小板计数<150 × 109/L; (5)Hgb<70 g/L (< 4.3 mmol/L); (6)WBC计数< 5 × 109/L; (7)ANC< 2.5 × 109/L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托珠单抗注射剂:
用法用量:本研究中,患者每2周将接受一次托珠单抗静脉输注;对于体重≥30kg的患者,按照每公斤体重8mg计算给药,每2周1次,连续用药52周。对于体重<30kg的患者,按照每公斤体重12mg计算给药,每2周1次,连续用药52周。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无
用法用量:无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第12周时达到JIA ACR30(参见附录4)应答且无发热的患者百分比。将提供比例及其95%CI。评价时间:第12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1)第52周时达到JIA ACR30应答且未见发热的患者百分比 (2)第12、24和52周时JIA核心评估项改善30%、50%、70%、以及90%的患者百分比 (3)第24周和第52周时处于非活动性疾病期的患者百分比 (4)第52周时实现临床缓解的患者百分比 (5)基线高敏C反应蛋白(hsCRP)数据偏高(>ULN)但在第12、24和52周时具有正常(≤ULN)hsCRP结果的患者百分比。 (6)糖皮质激素和/或MTX剂量随时间变化的平均值以及平均相对基线变化(CFB) (7)疼痛视觉模拟量表随时间推移的平均值以及平均CFB (8)随时间推移中止允许的sJIA合并用药的患者百分比评价时间:第12、24和52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首都儿科研究所附属儿童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7-03-27
-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医学研究伦理委员会修改后同意 · 2017-05-16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同意 · 2017-08-08
-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7-08-16
- 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8-06-26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8-08-27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9-07-10
-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上海儿童医学中心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9-08-02
- 南京市儿童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9-08-15
-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修改后同意 · 2019-08-28
-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9-10-22
- 吉林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9-11-28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2-08-12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以下为原始资料中列出的结果摘要版本及日期。
- 11257522023-06-06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60998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上海罗氏制药有限公司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7-09-14
- 申请人名称
- Roche Pharma (Schweiz) Ltd./Chugai Pharma Manufacturing Co., Ltd./F. Hoffmann-La Roche Ltd./罗氏(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60998
- 药物名称
- 托珠单抗注射液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全身型幼年特发性关节炎
- 试验专业题目
- 一项针对中国全身型幼年特发性关节炎患者评估托珠单抗有效性和安全性的IV期、多中心、单组、开放性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评估托珠单抗对中国sJIA患者有效性和安全性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YA39368;版本V3.0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4
- 版本日期
- 2022-03-11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