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161030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其它
- 研究类型
- 生物等效性/生物利用度
- 疾病领域
- 精神与行为(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草酸艾司西酞普兰片在健康受试者中的单剂量、餐后、随机、开放、两周期、两交叉生物等效性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6-12-29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16-12-26;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17-02-17;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24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24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江苏 · 南京市
- 南京大学医学院附属鼓楼医院I期临床试验研究室中国 · 江苏 · 南京市 · 研究者:肖大伟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齐伟
- 申请人名称
-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齐伟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卫星城工业开发区南二路
- 联系人邮编
- 610071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肖大伟,药学硕士
- 职称
- 主任药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江苏省南京市中山北路53号2号楼1楼
- 邮编
- 210008
- 单位名称
- 南京大学医学院附属鼓楼医院I期临床试验研究室
方案登记信息
- 相关登记号
- CTR20161029;
- 备案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KL232-BE-02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
试验目的
主要研究目的:本研究以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草酸艾司西酞普兰片(10mg/片)为受试制剂,原研厂家丹麦灵北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草酸艾司西酞普兰片(10mg/片)(商品名:来士普)为参比制剂,评价受试制剂和参比制剂在进食条件下给药时的生物等效性。
次要研究目的:观察受试制剂和参比制剂在健康受试者中的安全性。
次要研究目的:观察受试制剂和参比制剂在健康受试者中的安全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 试验分期
- 其它
- 设计类型
- 交叉设计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无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有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性别:男性和女性健康受试者,且入选的受试者应有适当的性别比例;
2.年龄: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
3.体重:男性受试者不应低于50kg,女性受试者不应低于45kg,身体质量指数【BMI=体重(kg)/身高2(m2)】在19~26kg/m2范围内(包括边界值);
4.受试者必须在试验前对本研究知情同意,并自愿签署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5.受试者能够与研究者作良好的沟通并能够依照研究规定完成研究。
2.年龄: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
3.体重:男性受试者不应低于50kg,女性受试者不应低于45kg,身体质量指数【BMI=体重(kg)/身高2(m2)】在19~26kg/m2范围内(包括边界值);
4.受试者必须在试验前对本研究知情同意,并自愿签署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5.受试者能够与研究者作良好的沟通并能够依照研究规定完成研究。
排除标准
1.筛选期体格检查、生命体征监测、心电图检查、胸片检查、实验室检查(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凝血、血妊娠(仅限女性受试者)等),研究者判断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2. 患有心血管危险因素(如:心率低于45次/分钟、急性心肌梗死、失代偿性心力衰竭、QT间期延长或先天性长QT综合征和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电解质紊乱如低血钾<3.5mmol/L或低血镁<0.5mmol/L)者;
3. 不能遵守统一饮食(如对标准餐食物不耐受等)或有吞咽困难者;
4. 对本品及辅料中任何成份过敏者;
5. 既往患有胃肠道及严重肝、肾疾病且至今影响药物的吸收或代谢者;
6. 患有体位性低血压者;
7. 患有精神或躯体上的残疾者;具有哮喘病史或呼吸功能障碍者;
8. 既往患有血液系统疾病者;
9. 患有结核病、心血管、肝脏、肾脏、消化道、神经系统、精神异常以及代谢异常等任何临床严重疾病史或能干扰试验结果的任何其他疾病或生理情况者;
10. 既往长期饮用过量(一天8杯以上,1杯=250mL)茶、咖啡或含咖啡因的饮料者;或研究首次给药前48小时内,摄入任何含有咖啡因的食物或饮料(如咖啡、浓茶、巧克力等)者;
11. 研究首次给药前48小时内摄入过任何含葡萄柚成份或其他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等的饮料或食物者;
12. 研究首次给药前酒精呼气检测结果阳性,或既往酗酒(即男性每周饮酒超过28个标准单位,女性每周饮酒超过21个标准单位(1标准单位含14g酒精,如360mL啤酒或45mL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150mL葡萄酒),或试验前6个月内经常饮酒(每周饮酒超过14个标准单位)者;
13. 试验前3个月至研究首次给药前48小时每日吸烟量大于3支或研究首次给药前48小时内吸食过烟草或使用过任何类型的烟草产品者;
14. 研究首次给药前30天内使用过任何与草酸艾司西酞普兰有相互作用的药物(如CYP2C19抑制剂奥美拉唑、氟西汀、氟伏沙明、兰索拉唑、噻氯匹定等;多种酶的中等强度抑制剂西咪替丁),或首次给药前14天内使用过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保健品者;
15. 研究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参加了任何药物临床试验者;
16. 研究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献过血或大量出血(大于450mL),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或研究结束后3个月内献血或血液成份者;
17. 研究首次给药前1年内患有重大疾病或接受过重大外科手术者;
18. 凝血功能异常或有已知的严重出血倾向者;
19. 研究首次给药前毒品检测阳性或试验前1年内有药物滥用史(如吗啡、大麻、甲基安非他明、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氯胺酮等)者;
20. 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或丙肝抗体阳性,或梅毒螺旋体抗体阳性,或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阳性者;
21. 妊娠或哺乳期妇女,以及男性受试者(或其伴侣)或女性受试者在给药前2周至研究结束后3个月内有生育计划,不愿采取适当的避孕措施(具体避孕措施见附录3)者;
22. 研究者认为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受试者提供知情同意或遵循试验方案的情况,或受试者参加试验可能影响试验结果或自身安全。
2. 患有心血管危险因素(如:心率低于45次/分钟、急性心肌梗死、失代偿性心力衰竭、QT间期延长或先天性长QT综合征和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电解质紊乱如低血钾<3.5mmol/L或低血镁<0.5mmol/L)者;
3. 不能遵守统一饮食(如对标准餐食物不耐受等)或有吞咽困难者;
4. 对本品及辅料中任何成份过敏者;
5. 既往患有胃肠道及严重肝、肾疾病且至今影响药物的吸收或代谢者;
6. 患有体位性低血压者;
7. 患有精神或躯体上的残疾者;具有哮喘病史或呼吸功能障碍者;
8. 既往患有血液系统疾病者;
9. 患有结核病、心血管、肝脏、肾脏、消化道、神经系统、精神异常以及代谢异常等任何临床严重疾病史或能干扰试验结果的任何其他疾病或生理情况者;
10. 既往长期饮用过量(一天8杯以上,1杯=250mL)茶、咖啡或含咖啡因的饮料者;或研究首次给药前48小时内,摄入任何含有咖啡因的食物或饮料(如咖啡、浓茶、巧克力等)者;
11. 研究首次给药前48小时内摄入过任何含葡萄柚成份或其他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等的饮料或食物者;
12. 研究首次给药前酒精呼气检测结果阳性,或既往酗酒(即男性每周饮酒超过28个标准单位,女性每周饮酒超过21个标准单位(1标准单位含14g酒精,如360mL啤酒或45mL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150mL葡萄酒),或试验前6个月内经常饮酒(每周饮酒超过14个标准单位)者;
13. 试验前3个月至研究首次给药前48小时每日吸烟量大于3支或研究首次给药前48小时内吸食过烟草或使用过任何类型的烟草产品者;
14. 研究首次给药前30天内使用过任何与草酸艾司西酞普兰有相互作用的药物(如CYP2C19抑制剂奥美拉唑、氟西汀、氟伏沙明、兰索拉唑、噻氯匹定等;多种酶的中等强度抑制剂西咪替丁),或首次给药前14天内使用过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保健品者;
15. 研究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参加了任何药物临床试验者;
16. 研究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献过血或大量出血(大于450mL),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或研究结束后3个月内献血或血液成份者;
17. 研究首次给药前1年内患有重大疾病或接受过重大外科手术者;
18. 凝血功能异常或有已知的严重出血倾向者;
19. 研究首次给药前毒品检测阳性或试验前1年内有药物滥用史(如吗啡、大麻、甲基安非他明、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氯胺酮等)者;
20. 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或丙肝抗体阳性,或梅毒螺旋体抗体阳性,或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阳性者;
21. 妊娠或哺乳期妇女,以及男性受试者(或其伴侣)或女性受试者在给药前2周至研究结束后3个月内有生育计划,不愿采取适当的避孕措施(具体避孕措施见附录3)者;
22. 研究者认为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受试者提供知情同意或遵循试验方案的情况,或受试者参加试验可能影响试验结果或自身安全。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草酸艾斯西酞普兰片:
用法用量:片剂;规格:10mg;口服,单次给药,每次10mg。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草酸艾斯西酞普兰片;英文名:Escitalopram Oxalate Tablets;商品名:来士普
用法用量:片剂;规格:10mg;口服,单次给药,每次10mg。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Cmax、AUC0-t、AUC0-∞、Tmax、t1/2等药代动力学参数评价时间:给药后168小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不良事件及不良事件发生率评价时间:首次给药至试验结束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南京大学医学院附属鼓楼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6-08-02
- 南京大学医学院附属鼓楼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6-12-05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61030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齐伟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6-12-29
- 申请人名称
-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0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61030
- 相关登记号
- CTR20161029;
- 药物名称
- 草酸艾司西酞普兰片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备案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用于治疗抑郁症。治疗伴有或不伴有广场恐怖症的惊恐障碍。
- 试验专业题目
- 草酸艾司西酞普兰片在健康受试者中的单剂量、餐后、随机、开放、两周期、两交叉生物等效性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草酸艾司西酞普兰片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KL232-BE-02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