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161033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江苏豪森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豪森医药研究院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氟唑帕利联合阿帕替尼和紫杉醇治疗复发或转移性胃癌的单臂、开放、剂量递增、多中心I 期临床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18-01-25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7-01-25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17-02-08;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17-02-08;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19-12-24;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64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39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39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4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北京市 · 北京市天津市 · 天津市河北省 · 石家庄市
- 军事医学科学院附属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徐建明
- 天津市肿瘤医院中国 · 天津市 · 天津市 · 研究者:巴一
- 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中国 · 河北省 · 石家庄市 · 研究者:王明霞;姜达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周爱萍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王泉人
- 申请人名称
- 江苏豪森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豪森医药研究院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王泉人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778号12楼
- 联系人邮编
- 200122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徐建明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教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丰台区东大街8号
- 邮编
- 100071
- 单位名称
- 军事医学科学院附属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相关登记号
- CTR20131369,CTR20161032,CTR20180156,CTR20170154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FZPL-I-103-GC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5.0
- 版本日期
- 2018-01-25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
试验目的
主要研究目的:评估氟唑帕利联合阿帕替尼和紫杉醇治疗胃癌的安全性和耐受性;确定II/III期临床试验推荐剂量(RP2/3D)。
次要研究目的:观察氟唑帕利联合阿帕替尼和紫杉醇治疗胃癌的药代动力学特征;初步评价联合治疗的初步有效性。
次要研究目的:观察氟唑帕利联合阿帕替尼和紫杉醇治疗胃癌的药代动力学特征;初步评价联合治疗的初步有效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70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年龄为18~70岁。
2.ECOG全身状态0~1级。
3.预计生存期≥3个月。
4.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复发或转移性胃腺癌(包括胃食管结合部腺癌)。
5.经一线化疗治疗失败或不耐受,一线化疗方案需包含以铂类和/或氟尿嘧啶类药物为基础的方案;注:治疗失败的定义:治疗过程中疾病进展或治疗结束后复发,接受系统化疗必须≥1个周期。
6.患者至少有一个可通过CT或MRI评估的可测量病灶存在(RECIST 1.1)。
7.良好的器官功能水平:a.ANC≥1.5×109/L; b.WBC≥3×109/L;c.PLT≥80×109/L; d.Hb≥90 g/L;e.TBIL≤1.5×ULN;f.ALT和AST≤2.5×ULN;g.Cr≤1.5×ULN;h.LVEF≥50%;i.尿常规显示尿蛋白<2+;如尿蛋白定性≥2+,应接受24小时尿蛋白定量检测≤1.0 g。
8.在进入研究前、参加研究期间及研究药物最后一次给药后至少30天内,育龄妇女必须采取有效避孕措施。在开始治疗前7天内,育龄妇女需要进行血清妊娠检验。
9.经研究者判断,能遵守试验方案。
10.自愿参加本次临床试验,有能力理解研究要求,能给出书面知情同意书。
2.ECOG全身状态0~1级。
3.预计生存期≥3个月。
4.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复发或转移性胃腺癌(包括胃食管结合部腺癌)。
5.经一线化疗治疗失败或不耐受,一线化疗方案需包含以铂类和/或氟尿嘧啶类药物为基础的方案;注:治疗失败的定义:治疗过程中疾病进展或治疗结束后复发,接受系统化疗必须≥1个周期。
6.患者至少有一个可通过CT或MRI评估的可测量病灶存在(RECIST 1.1)。
7.良好的器官功能水平:a.ANC≥1.5×109/L; b.WBC≥3×109/L;c.PLT≥80×109/L; d.Hb≥90 g/L;e.TBIL≤1.5×ULN;f.ALT和AST≤2.5×ULN;g.Cr≤1.5×ULN;h.LVEF≥50%;i.尿常规显示尿蛋白<2+;如尿蛋白定性≥2+,应接受24小时尿蛋白定量检测≤1.0 g。
8.在进入研究前、参加研究期间及研究药物最后一次给药后至少30天内,育龄妇女必须采取有效避孕措施。在开始治疗前7天内,育龄妇女需要进行血清妊娠检验。
9.经研究者判断,能遵守试验方案。
10.自愿参加本次临床试验,有能力理解研究要求,能给出书面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既往使用或正在使用PARP为靶点的抗肿瘤药物,包括氟唑帕利。
2. 在胃癌复发或转移阶段,接受过任何紫杉类药物治疗,包括紫杉醇和多西他赛。
3. 在胃癌复发或转移阶段,接受过>1线的化疗。
4. 签署知情同意书前28天内作为受试者参加临床试验。
5. 入组前2周内接受任何抗肿瘤治疗(包括放疗、化疗、激素治疗、手术或分子靶向治疗);骨转移的患者可接受固定剂量的双磷酸盐治疗,但双磷酸盐治疗时间需大于4周(在试验治疗开始前)。
6. 已知对氟唑帕利、阿帕替尼、紫杉醇或药物辅料过敏者。
7. 同时患有除胃癌外的其他肿瘤。
8. 存在由既往治疗导致的CTC AE≥ II级的毒性。
9. 高血压未能得到控制(收缩压大于150mmHg,或舒张压大于90 mmHg);或有充血性心衰病史(美国心脏协会心功能分级≥2级)。
10. 在治疗开始前12个月内患有临床意义的心脏疾病,包括但不限于:充血性心力衰竭、症状性冠状动脉疾病、心率不齐、心肌梗死、QTcF间期≥470 ms等。
11. 在治疗开始前4周内存在肠梗阻或CTC AE 3或4级上消化道出血。
12. 无法吞咽、炎症性肠病或不可控的恶心、呕吐、腹泻或其他严重影响药物服用和吸收的胃肠道疾病。
13. 经研究者确诊,存在中枢神经系统肿瘤转移。
14. 有严重静脉血栓或肺栓塞疾病史。
15. 存在无法通过引流或其他方法控制的第三间隙积液(如大量胸水和腹水)。
16. 入组时仍存在无法纠正的电解质紊乱。
17. 入组前7天内接受过强效CYP3A4抑制剂治疗,或是入组前12天内接受过强效CYP3A4诱导剂治疗。
18. 有活动性HBV、HCV感染者(HBV病毒拷贝数≥104拷贝/ml,HCV病毒拷贝数≥103拷贝/ml)。
19. 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HIV检测阳性,或患有其他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器官移植史。
20. 妊娠期、哺乳期女性患者。
21.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有严重的、不可控的危害患者安全、或影响患者完成研究的伴随疾病(如严重的糖尿病、甲状腺疾病、感染、脊髓压迫、上腔静脉综合征、神经或精神障碍史等)。
2. 在胃癌复发或转移阶段,接受过任何紫杉类药物治疗,包括紫杉醇和多西他赛。
3. 在胃癌复发或转移阶段,接受过>1线的化疗。
4. 签署知情同意书前28天内作为受试者参加临床试验。
5. 入组前2周内接受任何抗肿瘤治疗(包括放疗、化疗、激素治疗、手术或分子靶向治疗);骨转移的患者可接受固定剂量的双磷酸盐治疗,但双磷酸盐治疗时间需大于4周(在试验治疗开始前)。
6. 已知对氟唑帕利、阿帕替尼、紫杉醇或药物辅料过敏者。
7. 同时患有除胃癌外的其他肿瘤。
8. 存在由既往治疗导致的CTC AE≥ II级的毒性。
9. 高血压未能得到控制(收缩压大于150mmHg,或舒张压大于90 mmHg);或有充血性心衰病史(美国心脏协会心功能分级≥2级)。
10. 在治疗开始前12个月内患有临床意义的心脏疾病,包括但不限于:充血性心力衰竭、症状性冠状动脉疾病、心率不齐、心肌梗死、QTcF间期≥470 ms等。
11. 在治疗开始前4周内存在肠梗阻或CTC AE 3或4级上消化道出血。
12. 无法吞咽、炎症性肠病或不可控的恶心、呕吐、腹泻或其他严重影响药物服用和吸收的胃肠道疾病。
13. 经研究者确诊,存在中枢神经系统肿瘤转移。
14. 有严重静脉血栓或肺栓塞疾病史。
15. 存在无法通过引流或其他方法控制的第三间隙积液(如大量胸水和腹水)。
16. 入组时仍存在无法纠正的电解质紊乱。
17. 入组前7天内接受过强效CYP3A4抑制剂治疗,或是入组前12天内接受过强效CYP3A4诱导剂治疗。
18. 有活动性HBV、HCV感染者(HBV病毒拷贝数≥104拷贝/ml,HCV病毒拷贝数≥103拷贝/ml)。
19. 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HIV检测阳性,或患有其他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器官移植史。
20. 妊娠期、哺乳期女性患者。
21.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有严重的、不可控的危害患者安全、或影响患者完成研究的伴随疾病(如严重的糖尿病、甲状腺疾病、感染、脊髓压迫、上腔静脉综合征、神经或精神障碍史等)。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氟唑帕利胶囊:
用法用量:胶囊剂;规格10mg;口服,每日两次,每次20mg,连续服用28天为一周期。用药时程:连续用药直至疾病进展、不可耐受毒性、死亡或撤回知情。20mg bid剂量组。
中文通用名:氟唑帕利胶囊:
用法用量:胶囊剂;规格10mg;口服,每日两次,每次30mg,,连续服用28天为一周期。用药时程:连续用药直至疾病进展、不可耐受毒性、死亡或撤回知情。30mg bid剂量组。
中文通用名:氟唑帕利胶囊:
用法用量:胶囊剂;规格40mg;口服,每日两次,每次40mg,,连续服用28天为一周期。用药时程:连续用药直至疾病进展、不可耐受毒性、死亡或撤回知情。40mg bid剂量组。
中文通用名:阿帕替尼片 商品名:艾坦 英文名:Apatinib:
用法用量:片剂;规格250mg;口服,每日一次,每次250mg,,连续服用28天为一周期。用药时程:连续用药直至疾病进展、不可耐受毒性、死亡或撤回知情。
中文通用名:紫杉醇注射液 商品名:紫素 英文名:Paclitaxel:
用法用量:注射剂;规格30mg/5mL/支;静脉注射,时间应大于3小时,联合给药期间每周期第1天、第8天、第15天给药。每次60 mg/m2,每28天为一个治疗周期。用药时程:连续用药直至疾病进展、不可耐受毒性、死亡或撤回知情,治疗不超过8个周期。
中文通用名:氟唑帕利胶囊:
用法用量:胶囊剂;规格40mg和10mg; 口服,每日两次,每次60mg,,连续服用28天为一周期。用药时程:连续用药直至疾病进展、不可耐受毒性、死亡或撤回知情。60mg bid剂量组。
中文通用名:氟唑帕利胶囊:
用法用量:胶囊剂;规格40mg;口服,每日两次,每次80mg,,连续服用28天为一周期。用药时程:连续用药直至疾病进展、不可耐受毒性、死亡或撤回知情。80mg bid剂量组。
中文通用名:氟唑帕利胶囊:
用法用量:胶囊剂;规格100mg;口服,每日两次,每次100mg,,连续服用28天为一周期。用药时程:连续用药直至疾病进展、不可耐受毒性、死亡或撤回知情。100mg bid剂量组。
中文通用名:紫杉醇注射液 商品名:紫素 英文名:Paclitaxel:
用法用量:注射剂;规格30mg/5mL/支;静脉注射,时间应大于3小时,联合给药期间每周期第1天、第8天、第15天给药。每次60 mg/m2,每28天为一个治疗周期。用药时程:连续用药直至疾病进展、不可耐受毒性、死亡或撤回知情,治疗不超过8个周期。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无
用法用量:无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耐受性观察终点包括:根据NCI CTCAE 4.03 判定的DLT、AEs、生命体征,ECG,实验室检查评价时间:试验过程中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最佳疗效(BOR)、总缓解率(ORR)、疾病控制率(DCR)、至疾病进展时间(TTP)、无进展生存期(PFS)评价时间:每两个周期评价一次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氟唑帕利、阿帕替尼和紫杉醇的药代动力学参数评价时间:首次服药至联合连续给药第1周期末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军事医学科学院附属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6-11-28
- 军事医学科学院附属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7-09-28
-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医学科学院附属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8-02-05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以下为原始资料中列出的结果摘要版本及日期。
- 1.02019-12-24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61033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王泉人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7-01-25
- 申请人名称
- 江苏豪森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江苏豪森医药研究院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2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61033
- 相关登记号
- CTR20131369,CTR20161032,CTR20180156,CTR20170154
- 药物名称
- 氟唑帕利胶囊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晚期胃癌
- 试验专业题目
- 氟唑帕利联合阿帕替尼和紫杉醇治疗复发或转移性胃癌的单臂、开放、剂量递增、多中心I 期临床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氟唑帕利联合阿帕替尼和紫杉醇治疗胃癌的 I 期临床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FZPL-I-103-GC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5.0
- 版本日期
- 2018-01-25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