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161041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其它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精神与行为(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物研究所
完整专业题目
评价布格呋喃胶囊治疗广泛性焦虑障碍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临床试验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6-12-23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17-01-06;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18-06-19;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144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0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2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北京市 · 北京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乌鲁木齐湖北 · 武汉云南 · 昆明湖南 · 长沙河南 · 新乡广东 · 广州陕西 · 西安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 · 研究者:王刚,医学博士
- 北京回龙观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 · 研究者:闫少校,学士
- 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乌鲁木齐 · 研究者:伊琦忠,医学硕士
- 武汉大学人民医院中国 · 湖北 · 武汉 · 研究者:黄永兰,医学博士
- 昆明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云南 · 昆明 · 研究者:许秀峰,医学硕士
- 湖南脑科医院中国 · 湖南 · 长沙 · 研究者:张宏耕,学士
- 河南省精神病医院中国 · 河南 · 新乡 · 研究者:张朝辉,医学博士
- 暨南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广州华侨医院)中国 · 广东 · 广州 · 研究者:潘集阳,医学硕士
- 广州市惠爱医院中国 · 广东 · 广州 · 研究者:黄兴兵,医学硕士
- 北京大学第六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 · 研究者:孔庆梅,医学博士
- 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中国 · 陕西 · 西安 · 研究者:吴斌,学士
-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中国 · 广东 · 广州 · 研究者:关念红,医学硕士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董梁
- 申请人名称
- 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物研究所
- 联系人姓名
- 董梁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号致真大厦C座6层
- 联系人邮编
- 100191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王刚,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安康胡同5号
- 邮编
- 100088
- 单位名称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CXHB1200055
- 试验方案编号
- H-IIa-2016-1135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
试验目的
评价不同剂量的布格呋喃胶囊治疗广泛性焦虑障碍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初步评价剂量和效应的关系,为IIb期临床试验给药方案(包括给药剂量和给药周期)的确定提供科学依据。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其它
- 设计类型
- 平行分组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双盲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6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年龄18周岁~65周岁的门诊患者,性别不限;
2.符合ICD-10(《国际疾病与相关健康问题统计分类(第10次修订本)》)中广泛性焦虑障碍(GAD)的诊断标准,并由简明国际神经精神检查(M.I.N.I)确诊;
3.受试者需要接受精神科药物治疗;
4.筛选和基线期汉密尔顿焦虑量表(HAMA)总分≥20分,17项汉密尔顿抑郁量表(HAMD17)第一项抑郁情绪评分≤2分,并且HAMA总分>HAMD17总分;
5.能够理解并自愿参加本试验,签署知情同意书。
2.符合ICD-10(《国际疾病与相关健康问题统计分类(第10次修订本)》)中广泛性焦虑障碍(GAD)的诊断标准,并由简明国际神经精神检查(M.I.N.I)确诊;
3.受试者需要接受精神科药物治疗;
4.筛选和基线期汉密尔顿焦虑量表(HAMA)总分≥20分,17项汉密尔顿抑郁量表(HAMD17)第一项抑郁情绪评分≤2分,并且HAMA总分>HAMD17总分;
5.能够理解并自愿参加本试验,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目前患者存在严重的自杀风险,或HAMD17第3条-自杀评分≥3分;
2. 基线期的HAMA量表评分与筛选期相比,减分率≥20%者;
3. 除了GAD以外,目前符合其他精神障碍ICD-10诊断标准者:包括过去6个月内诊断为抑郁症的患者;在过去1年内诊断为惊恐障碍、创伤后应激障碍或进食障碍的患者;以前有过强迫障碍、双相障碍、精神病性障碍、做作性障碍和躯体形式障碍的患者;
4. 存在严重人格障碍,尤其是反社会性、边缘性或表演性人格障碍,研究者判断其会影响患者对研究方案的依从性;
5. 筛选前6个月内有酒精或药物滥用或依赖者;
6. 伴有严重的或不稳定的躯体疾病,包括任何心血管、肿瘤、肾脏、呼吸、内分泌(包括甲状腺功能异常)、消化、血液(如有出血倾向者)或神经系统等疾病者;
7. 有癫痫病史者,小儿高热惊厥引起的抽搐除外;
8. 筛选期实验室检查有重要异常,如肝功能检查异常(指ALT或AST超过正常值上限2倍);肾功能不全(指BUN或Cr超过正常值上限1.2倍);
9. 筛选期心电图(ECG)检查有临床意义的异常,且研究者认为不适宜入选的情况,如:男性QTc间期>450 ms,女性QTc间期>470 ms;
10. 既往有眼内压增高或窄角型青光眼病史;
11. 筛选前3个月内曾进行过精神外科手术或进行过电抽搐治疗、经颅磁刺激治疗者;
12. 筛选前3个月内使用过β-受体阻滞剂治疗且正在使用并需要持续长期使用者;
13. 严重高敏体质者,或至少2种药物过敏者(包括光过敏者);
14. 既往使用2种或以上抗抑郁药物和/或苯二氮卓类药物足量足疗程治疗仍然无效者(足量足疗程指:以临床上适宜的剂量治疗至少4周);
15. 首次用药前6周内曾进行过系统性心理治疗,或其他非药物治疗者(如针灸、催眠或光疗等);
16. 筛选前2周内使用过苯二氮卓类药物或巴比妥类药物者;
17. 筛选前2周内使用过单胺氧化酶抑制剂(MAOIs)者;
18. 筛选前1个月内使用过氟西汀治疗者;
19. 正在使用的抗精神病药物、抗抑郁药物和心境稳定剂,基线期前清洗期不足5个半衰期的患者;
20. 首次用药前停用可能影响中枢神经系统的中药、褪黑素、圣约翰草等小于3天的患者;
21. 哺乳期、妊娠期妇女或试验期间有生育要求者(包括男性),以及无法进行安全有效避孕措施的男、女患者;
22. 不能按医嘱服药者;
23. 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临床试验者;
24.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入组的其他情况的患者。
2. 基线期的HAMA量表评分与筛选期相比,减分率≥20%者;
3. 除了GAD以外,目前符合其他精神障碍ICD-10诊断标准者:包括过去6个月内诊断为抑郁症的患者;在过去1年内诊断为惊恐障碍、创伤后应激障碍或进食障碍的患者;以前有过强迫障碍、双相障碍、精神病性障碍、做作性障碍和躯体形式障碍的患者;
4. 存在严重人格障碍,尤其是反社会性、边缘性或表演性人格障碍,研究者判断其会影响患者对研究方案的依从性;
5. 筛选前6个月内有酒精或药物滥用或依赖者;
6. 伴有严重的或不稳定的躯体疾病,包括任何心血管、肿瘤、肾脏、呼吸、内分泌(包括甲状腺功能异常)、消化、血液(如有出血倾向者)或神经系统等疾病者;
7. 有癫痫病史者,小儿高热惊厥引起的抽搐除外;
8. 筛选期实验室检查有重要异常,如肝功能检查异常(指ALT或AST超过正常值上限2倍);肾功能不全(指BUN或Cr超过正常值上限1.2倍);
9. 筛选期心电图(ECG)检查有临床意义的异常,且研究者认为不适宜入选的情况,如:男性QTc间期>450 ms,女性QTc间期>470 ms;
10. 既往有眼内压增高或窄角型青光眼病史;
11. 筛选前3个月内曾进行过精神外科手术或进行过电抽搐治疗、经颅磁刺激治疗者;
12. 筛选前3个月内使用过β-受体阻滞剂治疗且正在使用并需要持续长期使用者;
13. 严重高敏体质者,或至少2种药物过敏者(包括光过敏者);
14. 既往使用2种或以上抗抑郁药物和/或苯二氮卓类药物足量足疗程治疗仍然无效者(足量足疗程指:以临床上适宜的剂量治疗至少4周);
15. 首次用药前6周内曾进行过系统性心理治疗,或其他非药物治疗者(如针灸、催眠或光疗等);
16. 筛选前2周内使用过苯二氮卓类药物或巴比妥类药物者;
17. 筛选前2周内使用过单胺氧化酶抑制剂(MAOIs)者;
18. 筛选前1个月内使用过氟西汀治疗者;
19. 正在使用的抗精神病药物、抗抑郁药物和心境稳定剂,基线期前清洗期不足5个半衰期的患者;
20. 首次用药前停用可能影响中枢神经系统的中药、褪黑素、圣约翰草等小于3天的患者;
21. 哺乳期、妊娠期妇女或试验期间有生育要求者(包括男性),以及无法进行安全有效避孕措施的男、女患者;
22. 不能按医嘱服药者;
23. 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临床试验者;
24.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入组的其他情况的患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布格呋喃胶囊:
用法用量:胶囊剂;规格15mg;1天2次,每次4粒,早、晚餐后整粒口服。连续用药共6周。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布格呋喃胶囊模拟剂
用法用量:胶囊剂;规格15mg;1天2次,每次4粒,早、晚餐后整粒口服。连续用药共6周。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HAMA总分相对于基线的变化值评价时间:6周末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11 项,展开查看
- HAMA总分相对于基线的变化值评价时间:基线后第1、2、4周末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HAMA各因子分及各条目分相对于基线的变化值评价时间:基线后各访视点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HADS焦虑分量表、抑郁分量表及各条目评分相对于基线的变化值;评价时间:基线后第4、6周末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CGI-S评分、HAMD评分、QIDS-SR评分、ASEX评分相对于基线的变化值; CGI-I评分;评价时间:基线后各访视点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AIS评分、PHQ-15评分相对于基线的变化值;评价时间:基线后第4、6周末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完全缓解率评价时间:终末随访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快速起效评价时间:基线后第1、2周末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有效率评价时间:终末随访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体重、生命体征、心电图检查;评价时间:整个试验过程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实验室检查(血常规、血生化、尿常规、育龄妇女尿妊娠试验)评价时间:整个试验过程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不良事件评价时间:整个试验过程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6-12-13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无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61041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董梁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6-12-23
- 申请人名称
- 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物研究所
试验基本信息9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61041
- 药物名称
- 布格呋喃胶囊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CXHB1200055
- 适应症
- 广泛性焦虑障碍
- 试验专业题目
- 评价布格呋喃胶囊治疗广泛性焦虑障碍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临床试验
- 试验通俗题目
- 布格呋喃胶囊IIa期临床试验
- 试验方案编号
- H-IIa-2016-1135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