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161061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尚未招募
- 状态阶段
- 尚未招募(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I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上海歌佰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注射用重组人凋亡素2配体治疗晚期非小细胞肺癌随机、双盲、安慰剂平行对照、多中心Ⅲ期临床试验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7-02-06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417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尚未招募)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北京市 · 北京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 · 研究者:石远凯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刘秀立
- 申请人名称
- 上海歌佰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刘秀立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茂园路505号
- 联系人邮编
- 201400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石远凯
- 职称
- 教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北京朝阳区潘家园南里17号
- 邮编
- 100021
- 单位名称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TRAIL-NSCLC-Ⅲ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
试验目的
观察和评价注射用重组人凋亡素2配体对晚期复治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II期
- 设计类型
- 平行分组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双盲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7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年龄:18岁~75岁;
2.经病理学确诊的晚期(Ⅳ期)非小细胞肺癌,具有可测量病灶(肿瘤病灶CT扫描长径≥10 mm,淋巴结病灶CT扫描短径≥15 mm,可测量病灶未接受过放疗、射频消融等局部治疗);
3.EGFR或ALK基因敏感突变阴性或者状态不明的患者,既往经过二个方案化疗 (至少包括一个含铂两药方案)治疗失败或复发的患者;
4.EGFR或ALK基因敏感突变阳性患者,既往接受EGFR-TKI或ALK-TKI治疗且经过一种含铂两药方案的化疗失败或复发的患者可以入组; 注:新辅助治疗阶段采用的治疗不计入治疗方案;辅助治疗结束后6个月内复发的,辅助治疗方案计为一种治疗方案;超过6个月复发的,辅助治疗方案不计入治疗方案。 “治疗失败”的定义:(1)治疗过程中或末次治疗后疾病进展,须有明确影像学或临床进展证据;(2)因无法耐受不良事件而退出标准治疗的患者,按 NCI-CTCAE 4.0标准,其不耐受的不良事件是指≥Ⅳ级的血液学毒性或≥Ⅲ级的非血液学毒性或≥Ⅱ级的心、肝、肾等主要脏器损害。
5.ECOG评分:0-1分;
6.预计生存期 ≥ 3月
7.受试者接受其它治疗造成的损害已恢复(NCI-CTCAE 4.0版分级≤ 1级),其中接受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的间隔 ≥ 6周;接受其它细胞毒性药物、贝伐单抗(Avastin)、放疗或手术 ≥ 4周;EGFR TKI类分子靶向药物 ≥ 2周;
8.主要器官功能正常,即符合下列标准: (1)血常规检查标准需符合(14天内未输血及血制品,未使用G-CSF及其他造血刺激因子纠正): a. HB≥90 g/L; b. ANC≥1.5×109/L; c. PLT≥80×109/L; (2)生化检查需符合以下标准: a. TBIL<1.5×ULN; b. ALT和AST<2.5×ULN,而对于肝转移患者则< 5×ULN; c. 血清Cr≤1.25×ULN或 内生肌酐清除率> 45 ml/min(Cockcroft-Gault公式);
9.育龄妇女必须已经采取可靠的避孕措施或在入组前7天内进行妊娠试验(血清或尿液),且结果为阴性,并且愿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给予试验药物后8周采用适当的方法避孕。对于男性,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给予试验药物后8周采用适当的方法避孕或已手术绝育;
10.受试者自愿加入本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依从性好,配合随访。
2.经病理学确诊的晚期(Ⅳ期)非小细胞肺癌,具有可测量病灶(肿瘤病灶CT扫描长径≥10 mm,淋巴结病灶CT扫描短径≥15 mm,可测量病灶未接受过放疗、射频消融等局部治疗);
3.EGFR或ALK基因敏感突变阴性或者状态不明的患者,既往经过二个方案化疗 (至少包括一个含铂两药方案)治疗失败或复发的患者;
4.EGFR或ALK基因敏感突变阳性患者,既往接受EGFR-TKI或ALK-TKI治疗且经过一种含铂两药方案的化疗失败或复发的患者可以入组; 注:新辅助治疗阶段采用的治疗不计入治疗方案;辅助治疗结束后6个月内复发的,辅助治疗方案计为一种治疗方案;超过6个月复发的,辅助治疗方案不计入治疗方案。 “治疗失败”的定义:(1)治疗过程中或末次治疗后疾病进展,须有明确影像学或临床进展证据;(2)因无法耐受不良事件而退出标准治疗的患者,按 NCI-CTCAE 4.0标准,其不耐受的不良事件是指≥Ⅳ级的血液学毒性或≥Ⅲ级的非血液学毒性或≥Ⅱ级的心、肝、肾等主要脏器损害。
5.ECOG评分:0-1分;
6.预计生存期 ≥ 3月
7.受试者接受其它治疗造成的损害已恢复(NCI-CTCAE 4.0版分级≤ 1级),其中接受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的间隔 ≥ 6周;接受其它细胞毒性药物、贝伐单抗(Avastin)、放疗或手术 ≥ 4周;EGFR TKI类分子靶向药物 ≥ 2周;
8.主要器官功能正常,即符合下列标准: (1)血常规检查标准需符合(14天内未输血及血制品,未使用G-CSF及其他造血刺激因子纠正): a. HB≥90 g/L; b. ANC≥1.5×109/L; c. PLT≥80×109/L; (2)生化检查需符合以下标准: a. TBIL<1.5×ULN; b. ALT和AST<2.5×ULN,而对于肝转移患者则< 5×ULN; c. 血清Cr≤1.25×ULN或 内生肌酐清除率> 45 ml/min(Cockcroft-Gault公式);
9.育龄妇女必须已经采取可靠的避孕措施或在入组前7天内进行妊娠试验(血清或尿液),且结果为阴性,并且愿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给予试验药物后8周采用适当的方法避孕。对于男性,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给予试验药物后8周采用适当的方法避孕或已手术绝育;
10.受试者自愿加入本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依从性好,配合随访。
排除标准
1.小细胞肺癌(包括小细胞癌和非小细胞混合的肺癌);
2. 有明确严重生物制品过敏史;
3. 活动性(未经医疗控制)的脑转移、癌性脑膜炎、脊髓压迫患者,或筛选时影像学CT 或MRI 检查发现脑或软脑膜的疾病(随机前21天已完成治疗且症状稳定的脑转移患者可以入组);
4. 患有Ⅱ级以上心肌缺血或心肌梗塞、控制不良的心律失常(包括QTc间期男性≥450 ms、女性≥470 ms);
5. 按NYHA标准,Ⅲ~Ⅳ级心功能不全,或心脏彩超检查提示左室射血分数(LVEF)<50%者;
6. 持续性心动过缓,且阿托品试验阳性的患者;
7. 有出血倾向疾病者;
8. 有临床症状、需要医疗处理的浆膜腔积液(包括胸水、腹水、心包积液);
9. 活动性乙型病毒性肝炎或丙型肝炎患者;
10. 活动性感染需要抗微生物治疗的(例如抗菌药物、抗病毒药物、抗真菌药物);
11. 具有精神类药物滥用史且无法戒除者或有精神障碍的;
12. 随机前4周内参加过其他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的;
13. 长期服用肾上腺皮质激素或免疫抑制剂者;
14. 既往或同时患有其它未治愈的恶性肿瘤,已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癌、宫颈原位癌和浅表性膀胱癌除外;
15. 怀孕或哺乳期妇女;有生育能力的患者不愿或无法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者;
16. 注射用重组人凋亡素2配体皮试阳性者;
17. 研究者判断其他可能影响临床研究进行及研究结果判定的情况。
2. 有明确严重生物制品过敏史;
3. 活动性(未经医疗控制)的脑转移、癌性脑膜炎、脊髓压迫患者,或筛选时影像学CT 或MRI 检查发现脑或软脑膜的疾病(随机前21天已完成治疗且症状稳定的脑转移患者可以入组);
4. 患有Ⅱ级以上心肌缺血或心肌梗塞、控制不良的心律失常(包括QTc间期男性≥450 ms、女性≥470 ms);
5. 按NYHA标准,Ⅲ~Ⅳ级心功能不全,或心脏彩超检查提示左室射血分数(LVEF)<50%者;
6. 持续性心动过缓,且阿托品试验阳性的患者;
7. 有出血倾向疾病者;
8. 有临床症状、需要医疗处理的浆膜腔积液(包括胸水、腹水、心包积液);
9. 活动性乙型病毒性肝炎或丙型肝炎患者;
10. 活动性感染需要抗微生物治疗的(例如抗菌药物、抗病毒药物、抗真菌药物);
11. 具有精神类药物滥用史且无法戒除者或有精神障碍的;
12. 随机前4周内参加过其他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的;
13. 长期服用肾上腺皮质激素或免疫抑制剂者;
14. 既往或同时患有其它未治愈的恶性肿瘤,已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癌、宫颈原位癌和浅表性膀胱癌除外;
15. 怀孕或哺乳期妇女;有生育能力的患者不愿或无法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者;
16. 注射用重组人凋亡素2配体皮试阳性者;
17. 研究者判断其他可能影响临床研究进行及研究结果判定的情况。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重组人凋亡素2配体:
用法用量:冻干粉针剂;规格:1mg/支;
静脉注射;
静脉给药剂量为150μg/kg/d,配制好含有注射用重组人凋亡素2配体溶液的250ml生理盐水,匀速静脉滴注2小时,每日一次,连用7天,休息14天,21天为一周期;用药时程:连续用药最多6周期。
静脉注射;
静脉给药剂量为150μg/kg/d,配制好含有注射用重组人凋亡素2配体溶液的250ml生理盐水,匀速静脉滴注2小时,每日一次,连用7天,休息14天,21天为一周期;用药时程:连续用药最多6周期。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重组人凋亡素2配体模拟剂(安慰剂)
用法用量:去活性的蛋白冻干粉针剂;规格:1mg/支;静脉注射;
静脉给药剂量为150μg/kg/d,配置好含有注射用重组人凋亡素2配体模拟剂溶液的250ml生理盐水,匀速静脉滴注2小时,每日一次,连用7天,休息14天,21天为一周期;用药时程:连续用药最多6周期。
静脉给药剂量为150μg/kg/d,配置好含有注射用重组人凋亡素2配体模拟剂溶液的250ml生理盐水,匀速静脉滴注2小时,每日一次,连用7天,休息14天,21天为一周期;用药时程:连续用药最多6周期。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总生存期(OS)评价时间:每六周(±7天)进行一次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4 项,展开查看
- 无进展生存期(PFS)评价时间:每六周(±7天)进行一次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客观缓解率(ORR)评价时间:每六周(±7天)进行一次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疾病控制率(DCR)评价时间:每六周(±7天)进行一次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生活质量评分(QoL)评价时间:每三周进行一次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6-11-24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61061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刘秀立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7-02-06
- 申请人名称
- 上海歌佰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9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61061
- 药物名称
- 注射用重组人凋亡素2配体
-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晚期非小细胞肺癌
- 试验专业题目
- 注射用重组人凋亡素2配体治疗晚期非小细胞肺癌随机、双盲、安慰剂平行对照、多中心Ⅲ期临床试验
- 试验通俗题目
- 注射用重组人凋亡素2配体Ⅲ期临床试验
- 试验方案编号
- TRAIL-NSCLC-Ⅲ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