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170059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I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其他或待归类(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Hugel, Inc. 北京四环制药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一项评价Botulax对比BOTOX改善中度至重度眉间纹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多中心、随机、盲法、平行、阳性对照的Ⅲ期临床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7-02-23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17-05-09;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18-03-28;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500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500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3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上海市 · 上海北京市 · 北京湖北 · 武汉浙江 · 杭州湖南 · 长沙广东 · 广州天津市 · 天津陕西 · 西安四川 · 成都
-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 · 研究者:李青峰
-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 · 研究者:毕洪森
- 武汉大学人民医院中国 · 湖北 · 武汉 · 研究者:梁虹
- 北京协和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 · 研究者:晋红中
- 浙江省人民医院中国 · 浙江 · 杭州 · 研究者:潘卫利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中国 · 浙江 · 杭州 · 研究者:郑敏
- 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中国 · 湖南 · 长沙 · 研究者:鲁建云
- 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广东 · 广州 · 研究者:邓列华
-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中国 · 天津市 · 天津 · 研究者:刘全忠
- 西安交通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陕西 · 西安 · 研究者:柏宏亮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中国 · 四川 · 成都 · 研究者:李利
- 北京同仁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 · 研究者:杨秀敏
-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中国 · 广东 · 广州 · 研究者:郭庆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黄晓霞
- 申请人名称
- Hugel, Inc. 北京四环制药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黄晓霞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广源西街13号
- 联系人邮编
- 101113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李青峰,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黄晓霞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上海市黄浦区制造局路639号
- 邮编
- 200011
- 单位名称
-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Botulax-3001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评价Botulax针剂用于改善中重度眉间纹的有效性,以证实Botulax对眉间纹的改善效果非劣于BOTOX;次要目的:评估Botulax针剂用于改善中度至重度眉间纹的安全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II期
- 设计类型
- 平行分组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双盲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6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年龄18至65周岁(包含18及65周岁),男女不限
2.受试者有良好的依从性,能够完全了解该临床试验,对注射美容效果有合理的预期,并可遵守研究程序直至临床试验结束
3.受试者充分理解试验要求后,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4.分中心评估者根据4分制照片量表,对受试者尽力皱眉时的(现场)眉间纹严重程度进行评级,评分≥2分者(中度及重度);
2.受试者有良好的依从性,能够完全了解该临床试验,对注射美容效果有合理的预期,并可遵守研究程序直至临床试验结束
3.受试者充分理解试验要求后,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4.分中心评估者根据4分制照片量表,对受试者尽力皱眉时的(现场)眉间纹严重程度进行评级,评分≥2分者(中度及重度);
排除标准
1.既往对A型肉毒毒素、B型肉毒毒素或试验药物其他组分有过敏反应的受试者;
2. 上面部有明显的疤痕、感染、癌性或癌前病变、和/或面部有未痊愈伤口的受试者;
3. 患有皮炎、痤疮等面部皮肤病或具有瘢痕体质者,经研究者判断可能会影响疗效评估或受试者安全;
4. 筛选前2周内至随机前使用过会延长凝血时间的药物(例如,阿司匹林、非甾体抗炎药、氯吡格雷、华法林等),对于月经期受试者,可以根据需要推迟研究产品注射,以避开月经期;
5. 筛选前4周内使用过具有松弛肌肉效应的药物(例如,肌肉松弛剂、箭毒样物质、抗胆碱能药物、盐酸大观霉素、氨基糖甙类药物、多肽类抗生素、四环素、林可霉素类、抗胆碱类、苯二氮卓类及其类似物、或苯甲酰胺类药物)或预期在研究过程中(至注射治疗完成后16周)需要使用上述药物的受试者;
6. 筛选前4周内在上面部使用过外用药物(如:糖皮质激素、维A酸软膏),或预期在研究过程中(至注射治疗完成后16周)需要在上面部※使用这些药物的受试者;
7. 筛选前6个月内注射过或预期在研究期间需要注射与研究药物相类似的药物(A型肉毒毒素或B型肉毒毒素);
8. 筛选前6个月内接受过或计划在研究期间在上面部※接受抬眉、激光换肤、嫩肤术、强脉冲光、射频、磨削、化学剥脱或其他消融或非消融手术的受试者;
9. 筛选前12个月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在上面部※接受玻尿酸注射的受试者;
10. 既往接受过眼眶以上部位的面部外科手术除皱治疗或永久性填充注射的受试者;
11. 计划在研究期间接受面部外科手术除皱治疗或软组织注射填充除皱治疗或其他面部整形手术的受试者;
12. 计划在本研究期间进行任何可能会导致体重发生显著变化(≥10%)的手术或服用任何可能会导致体重发生显著变化(≥10%)的药物(例如,全身性皮质类固醇激素、减肥药、减肥手术);
13. 既往接受过肉毒毒素面部除皱治疗效果不佳或发生严重不良反应者;
14. 存在神经-肌肉接头疾病(例如,重症肌无力、Lambert-Eaton综合征等)和/或肌肉疾病和/或运动神经元病(如肌萎缩侧索硬化)的受试者;
15. 存在面部神经麻痹史或眼睑下垂症状的受试者;
16. 随机前存在以下任何一项实验室检查指标符合下列标准(参考所在的研究中心实验室检查正常值范围):丙氨酸氨基转氨酶(ALT)、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或总胆红素(TBIL)≥1.5倍正常值上限(ULN);尿素氮(BUN)、血清肌酐(Cr)≥1.5 x ULN;血小板计数<75 x 109/L;
17. 不适合参加研究的其他一般情况:筛选前3个月内参与其它任何临床试验; 既往有吸毒、酒精或药物滥用病史; 筛选前存在感染性疾病,如:梅毒、艾滋病、乙肝等;等;
18. 研究者认为不适于参加此项研究的受试者。
2. 上面部有明显的疤痕、感染、癌性或癌前病变、和/或面部有未痊愈伤口的受试者;
3. 患有皮炎、痤疮等面部皮肤病或具有瘢痕体质者,经研究者判断可能会影响疗效评估或受试者安全;
4. 筛选前2周内至随机前使用过会延长凝血时间的药物(例如,阿司匹林、非甾体抗炎药、氯吡格雷、华法林等),对于月经期受试者,可以根据需要推迟研究产品注射,以避开月经期;
5. 筛选前4周内使用过具有松弛肌肉效应的药物(例如,肌肉松弛剂、箭毒样物质、抗胆碱能药物、盐酸大观霉素、氨基糖甙类药物、多肽类抗生素、四环素、林可霉素类、抗胆碱类、苯二氮卓类及其类似物、或苯甲酰胺类药物)或预期在研究过程中(至注射治疗完成后16周)需要使用上述药物的受试者;
6. 筛选前4周内在上面部使用过外用药物(如:糖皮质激素、维A酸软膏),或预期在研究过程中(至注射治疗完成后16周)需要在上面部※使用这些药物的受试者;
7. 筛选前6个月内注射过或预期在研究期间需要注射与研究药物相类似的药物(A型肉毒毒素或B型肉毒毒素);
8. 筛选前6个月内接受过或计划在研究期间在上面部※接受抬眉、激光换肤、嫩肤术、强脉冲光、射频、磨削、化学剥脱或其他消融或非消融手术的受试者;
9. 筛选前12个月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在上面部※接受玻尿酸注射的受试者;
10. 既往接受过眼眶以上部位的面部外科手术除皱治疗或永久性填充注射的受试者;
11. 计划在研究期间接受面部外科手术除皱治疗或软组织注射填充除皱治疗或其他面部整形手术的受试者;
12. 计划在本研究期间进行任何可能会导致体重发生显著变化(≥10%)的手术或服用任何可能会导致体重发生显著变化(≥10%)的药物(例如,全身性皮质类固醇激素、减肥药、减肥手术);
13. 既往接受过肉毒毒素面部除皱治疗效果不佳或发生严重不良反应者;
14. 存在神经-肌肉接头疾病(例如,重症肌无力、Lambert-Eaton综合征等)和/或肌肉疾病和/或运动神经元病(如肌萎缩侧索硬化)的受试者;
15. 存在面部神经麻痹史或眼睑下垂症状的受试者;
16. 随机前存在以下任何一项实验室检查指标符合下列标准(参考所在的研究中心实验室检查正常值范围):丙氨酸氨基转氨酶(ALT)、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或总胆红素(TBIL)≥1.5倍正常值上限(ULN);尿素氮(BUN)、血清肌酐(Cr)≥1.5 x ULN;血小板计数<75 x 109/L;
17. 不适合参加研究的其他一般情况:筛选前3个月内参与其它任何临床试验; 既往有吸毒、酒精或药物滥用病史; 筛选前存在感染性疾病,如:梅毒、艾滋病、乙肝等;等;
18. 研究者认为不适于参加此项研究的受试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通用名: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英文名:Botulax:
用法用量:注射剂;规格:100U;用 0.9%氯化钠注射液将药物配制成浓度为 4U/0.1ml 的复溶液,由注射研究者为受试者进行不多于5个部位的药物肌内注射,推荐注射位点眉间肌、皱纹肌;每个部位仅注射1次,注射剂量为0.1ml/次。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通用名: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英文名:Botulinum Toxin Type A for Injection;商品名:保妥适,BOTOX
用法用量:注射剂;规格:100U;用 0.9%氯化钠注射液将药物配制成浓度为 4U/0.1ml 的复溶液,由注射研究者为受试者进行不多于5个部位的药物肌内注射,推荐注射位点眉间肌、皱纹肌;每个部位仅注射1次,注射剂量为0.1ml/次。
中文通用名:通用名: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英文名:Botulinum Toxin Type A for Injection;商品名:保妥适,BOTOX
用法用量:注射剂;规格:100U;用 0.9%氯化钠注射液将药物配制成浓度为 4U/0.1ml 的复溶液,由注射研究者为受试者进行不多于5个部位的药物肌内注射,推荐注射位点眉间肌、皱纹肌;每个部位仅注射1次,注射剂量为0.1ml/次。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经分中心评估者现场评估眉间纹(尽力皱眉时)评分为0分或1分的受试者比例评价时间:第4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8 项,展开查看
- 经分中心评估者现场评估眉间纹(尽力皱眉时) 评分为0分或1分的受试者比例评价时间:第1周、第8周、第12周和第16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经分中心评估者现场评估眉间纹(静息时) 评分为0分或1分的受试者比例评价时间:第1周、第4周、第8周、第12周和第16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经分中心评估者现场评估眉间纹(尽力皱眉时) 评分较基线期下降大于或等于2分的受试者比例评价时间:第1周、第4周、第8周、第12周和第16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经分中心评估者现场评估眉间纹(静息时) 评分较基线期下降大于或等于2分的受试者比例评价时间:第1周、第4周、第8周、第12周和第16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经独立评审委员会根据拍摄照片评估眉间纹(尽力皱眉时)评分为0分或1分的受试者比例评价时间:第1周、第4周、第8周、第12周和第16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经独立评审委员会根据拍摄照片评估眉间纹(静息时)评分为0分或1分的受试者比例评价时间:第1周、第4周、第8周、第12周和第16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受试者自我效果评估为有效(受试者评级为“+2”或“+2”;以上)的受试者比例评价时间:第1周、第4周、第8周、第12周和第16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对效果满意(受试者满意度评级达到6级或7级)的受试者比例评价时间:第1周、第4周、第8周、第12周和第16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医 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7-02-06
-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医 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8-05-15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70059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黄晓霞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7-02-23
- 申请人名称
- Hugel, Inc./北京四环制药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9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70059
- 药物名称
- 通用名: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英文名:Botulax
-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中重度眉间纹
- 试验专业题目
- 一项评价Botulax对比BOTOX改善中度至重度眉间纹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多中心、随机、盲法、平行、阳性对照的Ⅲ期临床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改善中度至重度眉间纹临床试验
- 试验方案编号
- Botulax-3001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