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170095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I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Roche Registration Limited F.Hoffmann-La Roche Ltd. 罗氏(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对比评价Trastuzumab emtansine与卡培他滨加拉帕替尼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2-03-07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7-02-17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17-04-24;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17-04-24;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23-11-14;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350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351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351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25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北京市 · 北京天津市 · 天津黑龙江 · 哈尔滨吉林 · 长春辽宁 · 沈阳河南 · 郑州山东 · 济南上海市 · 上海浙江 · 杭州江苏 · 南京江苏 · 常州湖南 · 长沙广东 · 广州四川 · 成都福建 · 福州陕西 · 西安
- 解放军总医院第五医学中心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 · 研究者:江泽飞
- 北京肿瘤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 · 研究者:李惠平,医学博士
- 天津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 · 天津市 · 天津 · 研究者:佟仲生,医学博士
-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 · 黑龙江 · 哈尔滨 · 研究者:张清媛,医学博士
-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中国 · 吉林 · 长春 · 研究者:李薇,医学博士
- 吉林省肿瘤医院中国 · 吉林 · 长春 · 研究者:程颖,医学博士
-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辽宁 · 沈阳 · 研究者:滕月娥,医学博士
- 辽宁省肿瘤医院中国 · 辽宁 · 沈阳 · 研究者:孙涛,医学博士
- 河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河南 · 郑州 · 研究者:闫敏,医学博士
- 山东省肿瘤医院中国 · 山东 · 济南 · 研究者:王永胜,医学博士
-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 · 研究者:邵志敏,医学博士
-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 · 研究者:沈坤玮,医学博士
- 浙江省肿瘤医院中国 · 浙江 · 杭州 · 研究者:王晓稼,医学博士
- 浙江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中国 · 浙江 · 杭州 · 研究者:邓甬川,医学博士
- 江苏省肿瘤医院中国 · 江苏 · 南京 · 研究者:冯继锋,医学博士
- 江苏省人民医院中国 · 江苏 · 南京 · 研究者:殷咏梅,医学博士
- 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中国 · 江苏 · 常州 · 研究者:朱丽娜,医学学士
- 湖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湖南 · 长沙 · 研究者:欧阳取长,医学博士
- 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 · 广东 · 广州 · 研究者:王树森,医学博士
- 广东省人民医院中国 · 广东 · 广州 · 研究者:廖宁,医学博士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中国 · 四川 · 成都 · 研究者:郑鸿,医学博士
- 南京军区福州总医院中国 · 福建 · 福州 · 研究者:欧阳学农,医学博士
- 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陕西 · 西安 · 研究者:杨谨,医学博士
- 北京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 · 研究者:张永强,医学博士
其余 1 家登记机构展开查看完整名单
-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中国 · 福建 · 福州 · 研究者:王川,医学博士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张春婷
- 申请人名称
- Roche Registration Limited F.Hoffmann-La Roche Ltd. 罗氏(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张春婷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南塔8层
- 联系人邮编
- 201203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江泽飞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教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北京市丰台区东大街8号
- 邮编
- 100071
- 单位名称
-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0七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JXSL1500059
- 试验方案编号
- BO29919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5
- 版本日期
- 2022-03-07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
试验目的
对比评价Trastuzumab emtansine与拉帕替尼+卡培他滨用于既往接受过基于曲妥珠单抗的治疗方案治疗的HER2阳性、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乳腺癌(LABC)或转移性乳腺癌(MBC)患者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II期
- 设计类型
- 平行分组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无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前瞻性中心实验室评估结果为患者患HER2阳性疾病(即IHC 3+和/或基因扩增[HER2/CEP 17比≥2]),方法为对石蜡包埋肿瘤组织进行ISH分析。将进行IHC和ISH两种分析;但是,两个分析结果有任意一个结果为阳性即可。如果是双侧BC,必须证实患者的双侧病灶为HER2阳性或转移位点为HER2阳性。
2.已经过组织学或细胞学检查确认浸润性乳腺癌:既往接受过多学科综合治疗的无法治愈、不可切除的LABC或MBC
3.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乳腺癌的既往辅助治疗必须包括以下两种药物:紫杉烷,单药治疗或与其他药物联用,以及曲妥珠单抗,单药治疗或与其他药物联用,作为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乳腺癌的系统治疗
4.无法治愈、不可切除的LABC或MBC有研究者确认的进展证据记录: 进展必须见于最近一次LABC或MBC治疗期间或之后,或见于辅助治疗完成后6个月内。
5.可测量和/或不可测量病灶,依据RECIST v1.1标准定义确定。仅有中枢神经系统疾病的患者不适合入组。
6.签署了试验特定的知情同意书(ICF);
7.年龄≥18岁;
8.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通过超声心动图(ECHO)或多门电路控制采集(MUGA)确定
9.ECOG体力状态为0或1;
10.器官功能良好,在随机分组(阶段1)或入组(阶段2)前30天内经下列实验室检查结果证实: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1500个细胞/mm3,血小板计数>100,000个细胞/mm3,血红蛋白>9.0 g/dL,允许患者通过输血达到上述水平。白蛋白≥2.5 g/dL;,总胆红素≤1.5 正常上限(ULN),例外情况是曾患Gilbert综合征的患者,这些患者的直接胆红素水平应≤正常上限(ULN);天冬氨酸转氨酶(AST)、丙氨酸转氨酶(ALT)和碱性磷酸酶(ALP)≤2.5 正常上限ULN,下列情况除外:骨转移患者ALP≤5 正常上限(ULN);,血清肌酸酐≤1.5 正常上限(ULN),INR和aPTT<1.5 正常上限(ULN)(除非接受抗凝治疗)
11.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同意在治疗期间和试验药物末次给药后至少7个月内禁欲(不进行异性性交)或使用每年失败率<1%的非激素避孕方法;若女性患者处于绝经期后期、尚未达到绝经后状态(连续无月经时间≥12个月,且除绝经之外无其他确认原因),且未接受过绝育手术(摘除卵巢和/或子宫),则认为该患者有生育能力。每年失败率<1%的非激素避孕方法示例包括双侧输卵管结扎手术、男性节育和铜环宫内节育器。屏障避孕法必须辅以杀精剂使用。或者,同时使用两种方法(例如两种屏障避孕法,诸如避孕套和子宫帽),以使每年失败率<1%。应相对于临床试验持续时间以及患者偏爱的生活方式和日常生活方式,评价性禁欲可靠性。定期禁欲(例如,日历日、排卵期、基础体温或排卵期后避孕方法)和体外射精是不合格避孕方法。
12.男性:同意禁欲(不进行异性性交)或使用避孕措施,同意不捐精子,定义如下:女伴有生育能力时,男性患者必须在治疗期间和试验药物末次给药后至少7个月内禁欲,或使用避孕套加其他避孕方法以使避孕每年失败率<1%。在同一时间段内男性患者也必须同意不捐精子。女伴已怀孕时,男性患者必须在治疗期间和试验药物末次给药后至少7个月内禁欲或使用避孕套避孕。应相对于临床试验持续时间以及患者偏爱的生活方式和日常生活方式,评价性禁欲可靠性。定期禁欲(例如,日历日、排卵期、基础体温或排卵期后避孕方法)和体外射精是不合格避孕方法。应遵循当地规定。
2.已经过组织学或细胞学检查确认浸润性乳腺癌:既往接受过多学科综合治疗的无法治愈、不可切除的LABC或MBC
3.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乳腺癌的既往辅助治疗必须包括以下两种药物:紫杉烷,单药治疗或与其他药物联用,以及曲妥珠单抗,单药治疗或与其他药物联用,作为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乳腺癌的系统治疗
4.无法治愈、不可切除的LABC或MBC有研究者确认的进展证据记录: 进展必须见于最近一次LABC或MBC治疗期间或之后,或见于辅助治疗完成后6个月内。
5.可测量和/或不可测量病灶,依据RECIST v1.1标准定义确定。仅有中枢神经系统疾病的患者不适合入组。
6.签署了试验特定的知情同意书(ICF);
7.年龄≥18岁;
8.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通过超声心动图(ECHO)或多门电路控制采集(MUGA)确定
9.ECOG体力状态为0或1;
10.器官功能良好,在随机分组(阶段1)或入组(阶段2)前30天内经下列实验室检查结果证实: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1500个细胞/mm3,血小板计数>100,000个细胞/mm3,血红蛋白>9.0 g/dL,允许患者通过输血达到上述水平。白蛋白≥2.5 g/dL;,总胆红素≤1.5 正常上限(ULN),例外情况是曾患Gilbert综合征的患者,这些患者的直接胆红素水平应≤正常上限(ULN);天冬氨酸转氨酶(AST)、丙氨酸转氨酶(ALT)和碱性磷酸酶(ALP)≤2.5 正常上限ULN,下列情况除外:骨转移患者ALP≤5 正常上限(ULN);,血清肌酸酐≤1.5 正常上限(ULN),INR和aPTT<1.5 正常上限(ULN)(除非接受抗凝治疗)
11.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同意在治疗期间和试验药物末次给药后至少7个月内禁欲(不进行异性性交)或使用每年失败率<1%的非激素避孕方法;若女性患者处于绝经期后期、尚未达到绝经后状态(连续无月经时间≥12个月,且除绝经之外无其他确认原因),且未接受过绝育手术(摘除卵巢和/或子宫),则认为该患者有生育能力。每年失败率<1%的非激素避孕方法示例包括双侧输卵管结扎手术、男性节育和铜环宫内节育器。屏障避孕法必须辅以杀精剂使用。或者,同时使用两种方法(例如两种屏障避孕法,诸如避孕套和子宫帽),以使每年失败率<1%。应相对于临床试验持续时间以及患者偏爱的生活方式和日常生活方式,评价性禁欲可靠性。定期禁欲(例如,日历日、排卵期、基础体温或排卵期后避孕方法)和体外射精是不合格避孕方法。
12.男性:同意禁欲(不进行异性性交)或使用避孕措施,同意不捐精子,定义如下:女伴有生育能力时,男性患者必须在治疗期间和试验药物末次给药后至少7个月内禁欲,或使用避孕套加其他避孕方法以使避孕每年失败率<1%。在同一时间段内男性患者也必须同意不捐精子。女伴已怀孕时,男性患者必须在治疗期间和试验药物末次给药后至少7个月内禁欲或使用避孕套避孕。应相对于临床试验持续时间以及患者偏爱的生活方式和日常生活方式,评价性禁欲可靠性。定期禁欲(例如,日历日、排卵期、基础体温或排卵期后避孕方法)和体外射精是不合格避孕方法。应遵循当地规定。
排除标准
1.曾接受过trastuzumab emtansine治疗
2. 曾接受过拉帕替尼或卡培他滨治疗
3. 周围神经病变等级≥3,等级划分标准为国家癌症研究所不良事件评估通用术语标准4.0版(NCI CTCAE v4.0)
4. 过去5年内曾患其他恶性肿瘤,经适当治疗的子宫颈原位癌、非黑色素皮肤癌、1期子宫癌、同期或曾确诊为HER2阳性乳腺癌或与上述肿瘤有相似治疗结局的肿瘤除外
5. 在随机分组(阶段1)或入组(阶段2)前21天内曾接受过任何一种抗肿瘤药物/生物或研究治疗,激素治疗除外,允许在随机分组(阶段1)或入组(阶段2)前7天之前给予激素治疗;从治疗相关毒性中恢复,与其他合格标准相符
6. 随机分组(阶段1)或入组(阶段2)前14天内曾接受过放射治疗,患者必须在随机分组(阶段1)或入组(阶段2)前从任何放疗所致急性毒性中恢复(至≤1级)。
7. 在随机分组(阶段1)或入组(阶段2)前30天内出现未经治疗、有症状、进展性脑转移,或需如放射、手术或皮质类固醇治疗等之类措施控制脑转移症状的脑转移。
8. 暴露于以下蒽环类抗生素的聚积剂量详细说明如下:阿霉素> 500 mg/m2;表柔比星(Epirubucin)> 720 mg/m2;米托蒽醌> 120 mg/m2如果用了其他蒽环类药物或几种蒽环类药物,那么聚积剂量必须低于500 mg/m2阿霉素的等效剂量。
9. 现患需治疗的不稳定型室性心律失常。
10. 曾出现症状性充血性心力衰竭(CHF,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II-IV级)
11. 在入组前6个月内曾出现心肌梗死或不稳定型心绞痛
12. LVEF曾降至<40%,或既往接受曲妥珠单抗治疗后出现症状性CHF
13. 晚期恶性肿瘤并发症所致重度静息呼吸困难或需连续供氧治疗
14. 现患重度、不受控制的全身疾病(例如,有临床意义的心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或代谢疾病)
15. 妊娠或哺乳期
16. 已知现有HIV、乙型肝炎病毒(HBV)或丙型肝炎病毒(HCV)活动性感染:必须排除已知为上述病毒携带者而有活动性HBV感染的患者。基于以下三个检查结果,确定活动性HBV感染: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阳性、可检出HBV DNA以及ALT>正常上限(ULN)。
17. 患能影响胃肠吸收的疾病:吸收不良综合征、小肠或胃切除和溃疡性结肠炎
18. 曾对曲妥珠单抗或小鼠蛋白不耐受(包括3级或4级输注反应)或有超敏反应
19. 已知对5-氟尿嘧啶有超敏反应,或已知有二氢嘧啶脱氢酶缺乏症
20. 现正接受索立夫定或其化学结构类似物,例如溴夫定治疗
21. 研究者认为无法或不愿依从方案规定(例如无法吞服药丸)
2. 曾接受过拉帕替尼或卡培他滨治疗
3. 周围神经病变等级≥3,等级划分标准为国家癌症研究所不良事件评估通用术语标准4.0版(NCI CTCAE v4.0)
4. 过去5年内曾患其他恶性肿瘤,经适当治疗的子宫颈原位癌、非黑色素皮肤癌、1期子宫癌、同期或曾确诊为HER2阳性乳腺癌或与上述肿瘤有相似治疗结局的肿瘤除外
5. 在随机分组(阶段1)或入组(阶段2)前21天内曾接受过任何一种抗肿瘤药物/生物或研究治疗,激素治疗除外,允许在随机分组(阶段1)或入组(阶段2)前7天之前给予激素治疗;从治疗相关毒性中恢复,与其他合格标准相符
6. 随机分组(阶段1)或入组(阶段2)前14天内曾接受过放射治疗,患者必须在随机分组(阶段1)或入组(阶段2)前从任何放疗所致急性毒性中恢复(至≤1级)。
7. 在随机分组(阶段1)或入组(阶段2)前30天内出现未经治疗、有症状、进展性脑转移,或需如放射、手术或皮质类固醇治疗等之类措施控制脑转移症状的脑转移。
8. 暴露于以下蒽环类抗生素的聚积剂量详细说明如下:阿霉素> 500 mg/m2;表柔比星(Epirubucin)> 720 mg/m2;米托蒽醌> 120 mg/m2如果用了其他蒽环类药物或几种蒽环类药物,那么聚积剂量必须低于500 mg/m2阿霉素的等效剂量。
9. 现患需治疗的不稳定型室性心律失常。
10. 曾出现症状性充血性心力衰竭(CHF,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II-IV级)
11. 在入组前6个月内曾出现心肌梗死或不稳定型心绞痛
12. LVEF曾降至<40%,或既往接受曲妥珠单抗治疗后出现症状性CHF
13. 晚期恶性肿瘤并发症所致重度静息呼吸困难或需连续供氧治疗
14. 现患重度、不受控制的全身疾病(例如,有临床意义的心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或代谢疾病)
15. 妊娠或哺乳期
16. 已知现有HIV、乙型肝炎病毒(HBV)或丙型肝炎病毒(HCV)活动性感染:必须排除已知为上述病毒携带者而有活动性HBV感染的患者。基于以下三个检查结果,确定活动性HBV感染: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阳性、可检出HBV DNA以及ALT>正常上限(ULN)。
17. 患能影响胃肠吸收的疾病:吸收不良综合征、小肠或胃切除和溃疡性结肠炎
18. 曾对曲妥珠单抗或小鼠蛋白不耐受(包括3级或4级输注反应)或有超敏反应
19. 已知对5-氟尿嘧啶有超敏反应,或已知有二氢嘧啶脱氢酶缺乏症
20. 现正接受索立夫定或其化学结构类似物,例如溴夫定治疗
21. 研究者认为无法或不愿依从方案规定(例如无法吞服药丸)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Trastuzumab emtansine:
用法用量:注射冻干粉;规格 160mg/瓶;静脉注射(IV),一天一次,每次3.6mg/kg,在第1天给药,每28天一个治疗周期。用药时程:连续给药直至疾病进展或发生不可接受毒性。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甲苯磺酸拉帕替尼片 英文名:Lapatinib 商品名:泰立沙片
用法用量:片剂;规格250mg/片;口服,一天一次,每次1250mg,在第1-21天每天口服一次,每28天一个治疗周期;用药时程:连续给药直至疾病进展或发生不可接受毒性。
中文通用名:卡培他滨片 英文名:Capecitabine 商品名:希罗达
用法用量:片剂;规格150mg/片;口服,一天两次,每次1000mg/m2,在第1-14天每天口服两次,每28天一个治疗周期;用药时程:连续给药直至疾病进展或发生不可接受毒性。
中文通用名:卡培他滨片 英文名:Capecitabine 商品名:希罗达
用法用量:片剂;规格500mg/片;口服,一天两次,每次1000mg/m2,在第1-14天每天口服两次,每28天一个治疗周期;用药时程:连续给药直至疾病进展或发生不可接受毒性。
中文通用名:卡培他滨片 英文名:Capecitabine 商品名:希罗达
用法用量:片剂;规格150mg/片;口服,一天两次,每次1000mg/m2,在第1-14天每天口服两次,每28天一个治疗周期;用药时程:连续给药直至疾病进展或发生不可接受毒性。
中文通用名:卡培他滨片 英文名:Capecitabine 商品名:希罗达
用法用量:片剂;规格150mg/片;口服,一天两次,每次1000mg/m2,在第1-14天每天口服两次,每28天一个治疗周期;用药时程:连续给药直至疾病进展或发生不可接受毒性。
中文通用名:卡培他滨片 英文名:Capecitabine 商品名:希罗达
用法用量:片剂;规格500mg/片;口服,一天两次,每次1000mg/m2,在第1-14天每天口服两次,每28天一个治疗周期;用药时程:连续给药直至疾病进展或发生不可接受毒性
中文通用名:卡培他滨片 英文名:Capecitabine 商品名:希罗达
用法用量:片剂;规格500mg/片;口服,一天两次,每次1000mg/m2,在第1-14天每天口服两次,每28天一个治疗周期;用药时程:连续给药直至疾病进展或发生不可接受毒性
中文通用名:卡培他滨片 英文名:Capecitabine 商品名:希罗达
用法用量:片剂;规格500mg/片;口服,一天两次,每次1000mg/m2,在第1-14天每天口服两次,每28天一个治疗周期;用药时程:连续给药直至疾病进展或发生不可接受毒性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无进展生存期评价时间:自入组第一天开始计算,在前78周内,每6周评估一次,78周后,每12周评估一次,直至疾病进展。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8 项,展开查看
- 客观缓解(PR+CR)评价时间:自入组第一天开始计算,在前78周内,每6周评估一次,78周后,每12周评估一次,直至疾病进展。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客观缓解时间(DOR)评价时间:自入组第一天开始计算,在前78周内,每6周评估一次,78周后,每12周评估一次,直至疾病进展。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总生存期评价时间:自入组第一天开始计算,在前78周内,每6周评估一次,78周后,每12周评估一次,直至疾病进展。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不良事件的发生率、类型和严重程度(根据国立癌症研究所不良事件常用术语标准 4.0版[NCI CTCAE V4.0])评价时间:自入组第一天开始计算,在前78周内,每6周评估一次,78周后,每12周评估一次,直至疾病进展。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严重不良事件的发生率、类型和严重程度评价时间:自入组第一天开始计算,在前78周内,每6周评估一次,78周后,每12周评估一次,直至疾病进展。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导致研究治疗停止、更改或中断的不良事件发生率评价时间:自入组第一天开始计算,在前78周内,每6周评估一次,78周后,每12周评估一次,直至疾病进展。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异常的实验室检测数值评价时间:自入组第一天开始计算,在前78周内,每6周评估一次,78周后,每12周评估一次,直至疾病进展。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死亡及死亡原因评价时间:自入组第一天开始计算,在前78周内,每6周评估一次,78周后,每12周评估一次,直至疾病进展。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吉林省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6-12-28
- 江苏省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6-12-29
- 江苏省人民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7-02-14
- 江苏省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7-02-28
- 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7-02-28
-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7-03-02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7-03-14
- 浙江省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7-03-15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7-03-29
- 天津市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7-03-31
- 北京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7-04-24
-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7-04-26
- 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7-05-10
- 北京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7-05-10
-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7-05-12
- 辽宁省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7-05-23
-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7-06-26
- 福州总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7-07-26
-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7-08-02
-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7-08-25
-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307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7-09-25
- 河南省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7-12-28
- 江苏省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8-01-17
- 吉林省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8-01-17
-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同意 · 2018-01-31
- 江苏省人民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8-02-02
- 北京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8-02-05
-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8-02-05
-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8-02-06
- 浙江省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8-02-13
- 天津市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8-03-09
- 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8-03-14
-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8-03-16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8-03-19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8-03-20
-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8-03-20
- 辽宁省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8-03-24
- 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8-03-27
- 北京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8-03-28
-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307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8-04-11
-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1-04-14
-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2-10-12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无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以下为原始资料中列出的结果摘要版本及日期。
- 1124308NA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70095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张春婷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7-02-17
- 申请人名称
- Roche Registration Limited/F.Hoffmann-La Roche Ltd./罗氏(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70095
- 药物名称
- Trastuzumab emtansine
-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JXSL1500059
- 适应症
- 转移性乳腺癌
- 试验专业题目
- 对比评价Trastuzumab emtansine与卡培他滨加拉帕替尼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评价Trastuzumab emtansine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BO29919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5
- 版本日期
- 2022-03-07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