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170154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江苏豪森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豪森医药研究院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氟唑帕利联合阿帕替尼治疗卵巢癌或三阴性乳腺癌的I期临床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19-07-25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7-03-10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17-03-09;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17-03-17;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21-08-22;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116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117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117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3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北京市 · 北京市湖南省 · 长沙市天津市 · 天津市浙江省 · 杭州市山东省 · 济南市湖北省 · 武汉市四川省 · 成都市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
- 北京肿瘤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李惠平
- 北京肿瘤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高雨农
-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研究者:张瑜
-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研究者:秦群
- 天津市肿瘤医院中国 · 天津市 · 天津市 · 研究者:王珂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潘宏铭
-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中国 · 山东省 · 济南市 · 研究者:张友忠
-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研究者:李贵玲
- 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中国 · 四川省 · 成都市 · 研究者:尹如铁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吴令英
-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 · 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 · 研究者:娄阁
- 湖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研究者:张克强
- 浙江省肿瘤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朱笕青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王泉人
- 申请人名称
- 江苏豪森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豪森医药研究院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王泉人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浦东新区海科路1288号恒瑞医药大楼
- 联系人邮编
- 200122
主要研究者信息
主要研究者 1
- 姓名
- 李惠平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教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52号
- 邮编
- 100142
- 单位名称
- 北京肿瘤医院
主要研究者 2
- 姓名
- 高雨农
- 学位
- 医学硕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副教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52号
- 邮编
- 100142
- 单位名称
- 北京肿瘤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相关登记号
- CTR20131369,CTR20161032,CTR20161033,CTR20180156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FZPL-I-104-OC/BC;3.0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4.0
- 版本日期
- 2019-07-25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
试验目的
评估氟唑帕利联合阿帕替尼治疗卵巢癌或三阴性乳腺癌的安全性耐受性;确定氟唑帕利联合阿帕替尼II期临床试验推荐剂量(RP2D)。初步评价氟唑帕利联合阿帕替尼治疗卵巢癌或三阴性乳腺癌的有效性;观察氟唑帕利联合阿帕替尼治疗卵巢癌或三阴性乳腺癌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初步探索患者生物标志物与临床疗效的相关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70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女性,年龄为18~70岁(含18和70岁)。
2.ECOG全身状态0~1级。
3.预计生存期≥3个月。
4.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复发性卵巢癌患者(需是高级别浆液性和/或已知存在BRCA1/2功能缺失性突变的卵巢上皮癌、输卵管癌或原发性腹膜癌),既往接受过2~4次含铂方案治疗,最后一次含铂方案治疗期间(自治疗开始至末次用药后1个月以内)疗效为非PD,治疗结束后<6个月内复发/进展,且患者倒数第二次含铂方案自治疗结束后≥6个月复发或进展(铂耐药);或患者最后一次含铂治疗结束后≥6个月复发或进展(铂敏感)。 或者是: 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复发转移性三阴性乳腺癌患者,复发转移后经过不超过两线化疗,治疗失败。治疗失败的定义:治疗过程中疾病进展或治疗结束后复发,接受系统化疗必须≥2个周期。三阴性乳腺癌的定义为:癌组织免疫组化检查孕激素受体(PR)、雌激素受体(ER)均为阴性,人表皮生长因子受体2 (HER2)阴性(IHC-/+或IHC++但FISH/CISH-)。
5.患者至少有一个可通过CT或MRI评估的可测量病灶存在(RECIST1.1)。
6.良好的器官功能水平(筛查前 7天内未输血、未使用G-CSF、未使用药物纠正;7天内未输 ALB):ANC≥1.5×109/L;WBC≥3×109/L;PLT≥80×109/L;Hb≥90 g/L;ALT和AST≤2.5×ULN;ALB≥29 g/L;TBIL≤1.5×ULN;Cr≤1.5×ULN;LVEF≥50%;尿常规显示尿蛋白<2+;如尿蛋白定性≥2+,应接受24小时尿蛋白定量检测,≤1g者方可入组。
7.在参加研究期间及研究药物最后一次给药后至少8周内,育龄妇女必须采取有效避孕措施。
8.经研究者判断,能遵守试验方案。
9.自愿参加本次临床试验,有能力理解研究要求,能给出书面知情同意书。
2.ECOG全身状态0~1级。
3.预计生存期≥3个月。
4.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复发性卵巢癌患者(需是高级别浆液性和/或已知存在BRCA1/2功能缺失性突变的卵巢上皮癌、输卵管癌或原发性腹膜癌),既往接受过2~4次含铂方案治疗,最后一次含铂方案治疗期间(自治疗开始至末次用药后1个月以内)疗效为非PD,治疗结束后<6个月内复发/进展,且患者倒数第二次含铂方案自治疗结束后≥6个月复发或进展(铂耐药);或患者最后一次含铂治疗结束后≥6个月复发或进展(铂敏感)。 或者是: 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复发转移性三阴性乳腺癌患者,复发转移后经过不超过两线化疗,治疗失败。治疗失败的定义:治疗过程中疾病进展或治疗结束后复发,接受系统化疗必须≥2个周期。三阴性乳腺癌的定义为:癌组织免疫组化检查孕激素受体(PR)、雌激素受体(ER)均为阴性,人表皮生长因子受体2 (HER2)阴性(IHC-/+或IHC++但FISH/CISH-)。
5.患者至少有一个可通过CT或MRI评估的可测量病灶存在(RECIST1.1)。
6.良好的器官功能水平(筛查前 7天内未输血、未使用G-CSF、未使用药物纠正;7天内未输 ALB):ANC≥1.5×109/L;WBC≥3×109/L;PLT≥80×109/L;Hb≥90 g/L;ALT和AST≤2.5×ULN;ALB≥29 g/L;TBIL≤1.5×ULN;Cr≤1.5×ULN;LVEF≥50%;尿常规显示尿蛋白<2+;如尿蛋白定性≥2+,应接受24小时尿蛋白定量检测,≤1g者方可入组。
7.在参加研究期间及研究药物最后一次给药后至少8周内,育龄妇女必须采取有效避孕措施。
8.经研究者判断,能遵守试验方案。
9.自愿参加本次临床试验,有能力理解研究要求,能给出书面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既往使用或正在使用PARP为靶点的抗肿瘤药物,包括氟唑帕利。
2. 既往使用或正在使用VEGFR靶点的抗肿瘤药物,包括阿帕替尼。
3. 作为受试者参加临床试验,且此次签署知情同意书时距离上次临床试验最后一次用药间隔少于28天。
4. 3年内患有除卵巢癌和/或乳腺癌之外的其他肿瘤。
5. 入组给药前4周内接受任何抗肿瘤治疗(包括放疗、化疗、激素治疗、手术或分子靶向治疗);
6. 入组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双磷酸盐药物治疗;
7. 存在由既往治疗导致的CTC AE≥ II级的毒性。
8. 高血压未能得到控制(收缩压大于150mmHg,或舒张压大于90 mmHg);或有充血性心衰病史(美国心脏协会心功能分级≥2级)。
9. 在入组给药前12个月内患有临床意义的心脏疾病,包括但不限于:充血性心力衰竭、症状性冠状动脉疾病、心率不齐、心肌梗死、QTc间期≥470 ms等。
10. 在入组给药前4周内存在肠梗阻或CTC AE 3或4级上消化道出血。
11. 无法吞咽、炎症性肠病或不可控的恶心、呕吐、腹泻或其他严重影响药物服用和吸收的胃肠道疾病。
12. 经研究者确诊,存在中枢神经系统肿瘤转移。
13. 有严重静脉血栓或肺栓塞疾病史。
14. 存在无法通过引流或其他方法控制的第三间隙积液(如大量胸水和腹水)。
15. 入组给药时仍存在无法纠正的电解质紊乱。
16. 入组给药前7天内接受过强效CYP3A4抑制剂治疗,或是入组前12天内接受过强效CYP3A4诱导剂治疗。
17. 有活动性HBV、HCV感染者(HBV病毒拷贝数≥104拷贝/ml,HCV病毒拷贝数≥103拷贝/ml)。
18. 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HIV检测阳性,或患有其他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器官移植史。
19. 妊娠期、哺乳期女性患者。
20. 已发生骨转移的患者,在入组前的4周内接受过姑息性放疗(放疗区域>5%骨髓区域)。
21.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有严重的、不可控的危害患者安全、或影响患者完成研究的伴随疾病(如严重的糖尿病、甲状腺疾病、感染、脊髓压迫、上腔静脉综合征、神经或精神障碍史等)。
2. 既往使用或正在使用VEGFR靶点的抗肿瘤药物,包括阿帕替尼。
3. 作为受试者参加临床试验,且此次签署知情同意书时距离上次临床试验最后一次用药间隔少于28天。
4. 3年内患有除卵巢癌和/或乳腺癌之外的其他肿瘤。
5. 入组给药前4周内接受任何抗肿瘤治疗(包括放疗、化疗、激素治疗、手术或分子靶向治疗);
6. 入组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双磷酸盐药物治疗;
7. 存在由既往治疗导致的CTC AE≥ II级的毒性。
8. 高血压未能得到控制(收缩压大于150mmHg,或舒张压大于90 mmHg);或有充血性心衰病史(美国心脏协会心功能分级≥2级)。
9. 在入组给药前12个月内患有临床意义的心脏疾病,包括但不限于:充血性心力衰竭、症状性冠状动脉疾病、心率不齐、心肌梗死、QTc间期≥470 ms等。
10. 在入组给药前4周内存在肠梗阻或CTC AE 3或4级上消化道出血。
11. 无法吞咽、炎症性肠病或不可控的恶心、呕吐、腹泻或其他严重影响药物服用和吸收的胃肠道疾病。
12. 经研究者确诊,存在中枢神经系统肿瘤转移。
13. 有严重静脉血栓或肺栓塞疾病史。
14. 存在无法通过引流或其他方法控制的第三间隙积液(如大量胸水和腹水)。
15. 入组给药时仍存在无法纠正的电解质紊乱。
16. 入组给药前7天内接受过强效CYP3A4抑制剂治疗,或是入组前12天内接受过强效CYP3A4诱导剂治疗。
17. 有活动性HBV、HCV感染者(HBV病毒拷贝数≥104拷贝/ml,HCV病毒拷贝数≥103拷贝/ml)。
18. 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HIV检测阳性,或患有其他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器官移植史。
19. 妊娠期、哺乳期女性患者。
20. 已发生骨转移的患者,在入组前的4周内接受过姑息性放疗(放疗区域>5%骨髓区域)。
21.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有严重的、不可控的危害患者安全、或影响患者完成研究的伴随疾病(如严重的糖尿病、甲状腺疾病、感染、脊髓压迫、上腔静脉综合征、神经或精神障碍史等)。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氟唑帕利胶囊:
用法用量:胶囊剂;规格:40mg/粒;口服;一天两次,每次40mg。用药时程:1、单天给药;2、连续给药:每28天一个治疗周期,连续服用数个周期直至疾病进展、不可耐受的毒性或开始新的肿瘤治疗。低剂量组。
中文通用名:氟唑帕利胶囊:
用法用量:胶囊剂;规格:10mg/粒、40mg/粒;口服;一天两次,每次60mg。用药时程:1、单天给药;2、连续给药:每28天一个治疗周期,连续服用数个周期直至疾病进展、不可耐受的毒性或开始新的肿瘤治疗。中剂量组。
中文通用名:氟唑帕利胶囊:
用法用量:胶囊剂;40mg/粒;口服;一天两次,每次80mg。用药时程:1、单天给药;2、连续给药:每28天一个治疗周期,连续服用数个周期直至疾病进展、不可耐受的毒性或开始新的肿瘤治疗。高剂量组
中文通用名:甲磺酸阿帕替尼片 英文名:ApatinibMesylate Tablets 商品名:艾坦:
用法用量:片剂;0.25g*10片/板/盒;口服;一天一次,每次0.25g,用药时程:1、单次给药;2、多次给药:每28天一个治疗周期,连续服用数个周期直至疾病进展、不可耐受的毒性或开始新的肿瘤治疗。
中文通用名:氟唑帕利胶囊:
用法用量:胶囊剂;100mg/粒;口服;一天两次,每次100mg。用药时程:1、单天给药;2、连续给药:每28天一个治疗周期,连续服用数个周期直至疾病进展、不可耐受的毒性或开始新的肿瘤治疗。
中文通用名:甲磺酸阿帕替尼片 英文名:ApatinibMesylate Tablets 商品名:艾坦:
用法用量:片剂;0.375g*10片/板/盒;口服;一天一次,每次0.375g,用药时程:1、单次给药;2、多次给药:每28天一个治疗周期,连续服用数个周期直至疾病进展、不可耐受的毒性或开始新的肿瘤治疗。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无
用法用量:无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II期临床试验推荐剂量评价时间:给药后34天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耐受性观察终点评价时间:给药后34天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有效性评价时间:每2个周期评价一次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氟唑帕利、阿帕替尼药代动力学参数评价时间:给药后63天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北京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7-02-17
- 北京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8-04-10
- 北京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9-08-13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以下为原始资料中列出的结果摘要版本及日期。
- 1.02021-12-13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70154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王泉人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7-03-10
- 申请人名称
- 江苏豪森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江苏豪森医药研究院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2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70154
- 相关登记号
- CTR20131369,CTR20161032,CTR20161033,CTR20180156
- 药物名称
- 氟唑帕利胶囊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卵巢癌或三阴性乳腺癌
- 试验专业题目
- 氟唑帕利联合阿帕替尼治疗卵巢癌或三阴性乳腺癌的I期临床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氟唑帕利联合阿帕替尼治疗卵巢癌或乳腺癌的临床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FZPL-I-104-OC/BC;3.0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4.0
- 版本日期
- 2019-07-25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